Ⅰ 筹建一家民营银行需要哪些条件
民营银行的筹建和开业的具体步骤如下:
1. 筹建阶段
(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方案,并选定其他符合资格的发起人
作为整个设立民营银行项目的牵头人,主发起人负责拟定设立方案。设立方案应包括拟设银行的市场定位、商业模式、财务预测和公司治理等基本条款。主发起人将根据设立方案来遴选其它发起人,而潜在发起人也可以通过了解设立方案来判断该项目是否符合自身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
(2)签订发起人协议,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确定发起人后,发起人之间将签订发起人协议并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发起人协议是发起人在筹建阶段的“宪章性文件”,一般应包括发起人缴付出资的安排、拟写入章程的公司治理基本条款以及银行不能成立时发起人相应的责任等。筹建工作小组是由全体发起人授权,负责开展具体筹建工作的机构,通常由发起人派出的代表组成,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也可以包括外聘专业顾问。
(3)聘请专业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筹建工作小组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为筹建和开业有关的事项提供专业服务。
(4)准备筹建申请材料
筹建申请资料包括筹建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发起人基本情况、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决议、发起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发起人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5)名称预核准
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2]实践中,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此外我们理解,一旦民营银行获准筹建,公司名称应可保留到筹建期终止。
(6)提交筹建申请
银监部门自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批准(筹建批复)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经批准最长可延期三个月。
2. 开业阶段
(1)发起人缴付出资和验资
获得银监会的筹建批复后,发起人应依据发起人协议把其出资份额缴付至相应的账户,完成出资后,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2)拟订公司治理制度和主要管理制度
一般而言,公司治理制度包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主要管理制度则应包括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例如授权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3)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应包括同时担任银行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执行董事和不担任银行经营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应包括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应包括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和部门总经理等。
(4)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
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审议通过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筹建方案等,审核设立费用,选举董事、监事,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开展后续工作等。
(5)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应接着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董事长、监事长,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审议通过其工作规则,且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审议通过银行的主要管理制度。
(6)准备开业申请材料
开业申请材料包括开业申请书,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章程和主要管理制度,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材料,介绍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的组织架构图,验资报告,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7)提交开业申请
筹建工作小组应当在筹建获批后六个月内提交开业申请,未能按期筹建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银监部门提交延期申请,最长延期期限为三个月。银监部门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核准(开业批复)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8)领取金融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获得银监部门开业批复后,银行应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银行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银监部门提交延期申请,最长延期期限为三个月。
Ⅱ 如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一)发起人资质问题
在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第1号令)中,银监会对境内非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中资商业银行的法人要求满足十大项积极条件、不能存在七大项消极条件。在参与设立发起民营过程中,咨询组发现,民营企业在发起人资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企业核心主业属于房地产、钢铁、矿业等波动较大,且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二是企业部分财务指标不符合发起人资格,如不满足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资产负债率偏高(最高不能超过70%)、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比率偏高(最高不能超过50%);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财务不透明,还未建立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部分企业没有上市或发行过债券,没有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股权结构设计问题
在设计股权比例的时候,为了携手合作,主发起人开始均要求持有相同比例的民营银行股权。在监管部门要求实现股权制衡和股权差异化之后,各主发起人均想争夺控制权,争夺第一大股东地位,认为如果成为第一大股东,就能有效地控制民营银行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存在把民营银行当成自己家私有银行的错误认识。
在股权比例设置时,应该体现监管部门的股权制衡原则,控制权由几个大股东分享,通过内部牵制,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银行的决策,达到大股东相互监督的股权安排模式,既能保留股权相对集中的优势,又能有效抑制股东对民营银行利益的侵害。在确定由谁担任第一大股东时,要重点考虑如下三个因素:
(1)企业规模与风险承受能力。从已通过审批的五家民营银行来看,第一大股东的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等四项指标均明显高于第二名股东,总资产和营业收入一般都达到甚至超过百亿量级,体现了股权大小与企业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2)公司治理规范性和财务透明度。在已审批的合格股东中,腾讯是上市公司,正泰集团、均瑶集团等虽不是上市公司,但都在资本市场发行过债券,披露过募集说明书,并定期披露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治理结构较为规范,财务透明度较高,有利于延伸监管。
(3)社会声誉和知名度。在已批准的合格股东中,正泰集团、腾讯、均瑶集团等都成立较早,经营年限长,是社会知名企业,历年来都在当地民营企业500强中名列前茅,社会声誉好,知名度高,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心。
(三)特色定位、差异化竞争问题
银监会要求拟设的民营银行要与现有的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错位竞争,要有特色化定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如对于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可以设计互联网+直销银行模式,农业企业可设计服务“三农”、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定位,而其他民营企业多为加工制造企业,较难设计具有特色的定位和发展模式。”
(四)自担风险制度设计问题
银监会在民营银行试点五项原则中,要求试点方案中设计自担风险制度,这虽然能对民营银行起到增信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民营银行作为股份制企业,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自担风险制度安排要求股东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较难让发起人的股东同意这种安排,同时如果发起人是上市公司,让上市公司股东都承担这种责任,合理性、合法性有待商榷。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还未出台的情况下,如何设计能让发起人和监管部门满意的赔付额度和比例也是一个较大的问题。
(五)制定风险处置与恢复计划问题
在五项试点原则中,银监会同时要求拟设民营银行制定风险处置与恢复计划,俗称“生前遗嘱”。一是制定风险处置与恢复计划是银监会今年才要求制定的,目前仅有安信信托、陕国投等几家企业公告了相关的细则,对风险处置与恢复计划的框架、内容等要求还不明确;二是对于还未成立的民营银行,“还未出生,先设计死”在一定程度上有些强人所难。
(六)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问题
推动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按照目前的试点情况,一般一个省份只能获得一个试点名额,在与同省份内其他有意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企业竞争时,怎样体现优势是个较大的问题。发起设立过程中需要当地政府金融办、银监局和人行的支持和指导,要争取建立起一个联席会议制度或者成立推动民营银行发起设立的协调工作小组。
(七)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申请材料的专业性问题
按照目前的要求,民营银行申请筹建期间需要把未来民营银行要面对的各类风险想明白,并把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写清楚,按“向死而生”的原则,制定好风险处置与恢复计划(俗称“生前遗嘱”)以及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只有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和各种可能的准备,才能被允许设立民营银行。但银监会还未制定民营银行的筹建审批指引和文档模板,如何编写符合要求的筹建申请材料是个较大的难题。
根据经验,整个编写工作量基本上跟两家主发起人做一次IPO差不多,各项材料一般是三册(指两个主发起人的情况,如果是多个主发起人则册数更多),加起来大约有1000页的份量,一般至少需要四个人全职参与、加班加点的编写两个月左右。大部分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企业对银行领域还比较陌生,对论证设立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怎样进行市场定位、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财务预测、设计内控体系等一系列工作一筹莫展,一般需要聘请具有银行业从业经验的人才和具有申请筹建民营银行相关的经验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协助。
Ⅲ 民营银行设立条件是什么
银监会26日公布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条件做出明确规定。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当天下午举办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缺乏优势,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金融产品,才能在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
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
此次《指导意见》特别提出,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程度。
尚福林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银行体系、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小型银行,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体系内部结构,增强银行体系的活力;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同质化经营程度过高,而差异化明显不足,迫切需要民营银行参与提升银行体系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水平。”
Ⅳ 华瑞银行是正规银行吗
上海华瑞银行是正规银行,是全国首批试点的五家民营银行之一,由均瑶集团、美特斯邦威、上海聘宇实业有限公司等民企发起建立。
对于上海华瑞银行,批复显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30%股份;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15%股份。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上海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银监会表示,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当地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近日,上海银监局批准上海华瑞银行开业。继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获批开业之后,上海华瑞银行各项开业准备工作已就绪,于2015年1月27日由上海银监局批复开业。
此次上海银监局批复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等。其中,机构名称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华瑞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和票据等业务。
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华瑞银行是一家在上海自贸区内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应以主要服务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大众为己任,为探索民营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作出贡献。
例如:
1、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们国家*批获得了证监会批准开业的民营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依靠于阿里巴巴强大电商背景的浙江网商银行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但是又和不需要营业网点的微众银行有着非常是服务于小微大众,并且也服务于我们国家的科技创新。
2、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我们国家其他的四家民营银行也有着非常大的不同,该银行在刚刚建立的时候就带有了服务怎么改革的标签,根据该银行董事长的相关介绍,银行在之前试运营的三个月时间里面,大的一个收获就是确定了该银行主要是服务于大众。
3、现在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常有特点的一个业务就是,DIY存折号码,如果客户在该银行办理银行卡或者是信用卡的话,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喜欢的存折号码,让用户在办理银行业务的时候能够更加有意思。
总体来看,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常不错,这是一家主要服务于大众的银行,很多的业务也非常具有特色,客户们可以前去体验。
Ⅳ 上海华瑞银行撤销征信显示
上海华瑞银行撤销征信显示,这可以提高贷款率。
上海华瑞银行是一家民营银行,由均瑶集团、美特斯邦威、上海聘宇实业有限公司等民企发起建立。
对于上海华瑞银行,批复显示,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30%股份,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15%股份,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上海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上海银监局批复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等。其中,机构名称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华瑞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和票据等业务。
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华瑞银行是一家在上海自贸区内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应以主要服务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大众为己任,为探索民营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作出贡献。
Ⅵ 现在在上海自贸区,中国公民可以开民营银行吗
自贸区先行先试金融改革
《21世纪》:在国务院公布的上海自贸区首批6大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中,金融服务领域无疑是最大亮点,您认为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魏加宁:建立上海自贸区,重点是金融,而金融改革又是重中之重。
当今中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是什么?有人说是利率市场化。但是,如果我们的商业银行(行情 专区)仍然是以国有为主,如果放开贷款利率,那么商业银行就失去了借口,就无法抵御来自地方政府、国有企业要求降低贷款利率的压力;如果放开存款利率,那么商业银行就会出现“高息揽存”现象,将来出了风险统统交给国家。因此,要使利率市场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就必须加快推进商业银行的“民营化”,商业银行民营化是利率市场化成功的必要条件。
当前中国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业最大的风险是什么?是各级政府注资各类商业银行,然后控制商业银行的高管任免,进而迫使商业银行给各级政府的项目贷款,其实,这才是最大的“关联交易”!因此,商业银行“民营化”也已势在必行。
当前老百姓对金融领域最大的不满是什么?就是金融服务不到位,中小企业融资难。试想一下,如果有足够的民营银行展开竞争的话,还会出现“只有把病人抬到银行里来才能够接受银行的服务”这样的笑话吗?因此,商业银行“民营化”已是当务之急。
实现商业银行民营化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放开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到正规的银行体系中来办民营银行,即所谓“民进”;再一种是各级政府的资金逐步从竞争性商业银行的股本金中退出来,去办政策性银行,即所谓“国退”。
上海自贸区既然要先行先试,就应当在改革上先走一步,尤其是在金融改革上先走一步。一方面,尽快批准民营资本率先到上海自贸区里兴办民营银行;另一方面,还应做出规定:凡是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其各级政府的股份必须限期退出。否则的话,如果在国有银行垄断经营的条件下,民营银行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回头看一下,入世十多年来,外资银行尽管机构在增加,资产在增长,但是其在中国银行业中所占比重究竟有多大变化呢?连强大的外资银行都突破不了国有银行的垄断经营,那么,从头做起的民营银行又如何能够在这强大的国有银行垄断下破土而出呢?
冷静看待民营银行
《21世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此举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打开了大门。如何对民营银行进行界定呢?
钟伟:按照原来讨论的情况,民营银行的标准定义可以称之为私人银行,即私人所拥有的银行。民营银行是与国有银行相呼应的一种形式,它是股份制、外资或者是私人资本所拥有的非国有银行。之所以呼吁发展民营银行,实际上是对金融的高度垄断和金融行业(行情 股吧 买卖点)准入门槛过高的一种否定或者一种反思。
银行业的基本现状是,工农中建交这五家大行占据市场份额的一半左右。目前,整个银行业的贷款占整个社会融资的总额接近一半,考虑到利率与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压力,现在银行业可以说是一个激烈垄断竞争的行业。因此如果民营资本想要进入银行业,应该有合理的市场准入程序。不过以前从来没有说银行不许私人资本去办。
目前来看,除工农中建交(交行其实也有一部分是私人资本,即外资——汇丰),私人资本已经进入了银行业。股份制银行当中有一些是私人资本控股的,如果按照前面民营银行的定义,由于私人资本在这些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当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把招商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平安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民生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等这几家银行都称之为民营银行。
《21世纪》:为什么现在随着上海自贸区的热情高涨,大家都期望能对民营银行开闸放水?您认为民营银行设立条件是否成熟?
钟伟:现在大家盼望开闸的无非就是类似民间资本以从零开始的状态来新设银行。可能更多的人还抱有期望,这种新设的银行不仅仅是地区性的,而是全国性的。如果把民营银行这么狭义定义的话,大家盼望的这种民营银行,的确是改革开放30年到现在很少见到的。而银监会的确没有针对于此的准入程序。所以,值得银监会考虑的是,未来除了已有的商业银行通过参股、控股或者收购来持有、控制这些银行外,民间资本有没有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重新设一家银行。
因此,现在要讨论上海自贸区给民营银行是否开闸放水,我觉得本身民间资本可能对于现在商业银行的竞争环境,对通过参股、控股、持有商业银行的股权,或者是对做草根金融的热情、认知都不够,更多的是把银行业当作一棵摇钱树。
鲁政委:回顾中国金融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由纯粹的国有机构,逐渐发展出国家控股的机构,接着发展出除了国家控股机构之外的地方控股机构,最后发展出民营机构的过程。地方控股的银行开办以来,总体发展良好,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天我们需要更多银行对小微企业、三农问题有更好的支持,因此,民营银行诞生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但是,我们现在是否已经具备民营银行出现的条件?所谓的条件是指服务于国家的愿景。在现有的其他环境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即使设立了新的民营银行,它们能否起到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作用,也是大可怀疑的。
民营银行能否实现期待?
《21世纪》:虽然现在监管层释放出强烈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信号,但是很多专家对此并不看好。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是否存在管制?
鲁政委: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允许大量的民营资本自由进入是任何市场化行业的应有之义。但所谓“自由进出”往往是对完全竞争行业而言的。问题是,什么样的行业才适合采用自由竞争的方式?那应该是产品没有外部性的行业。但是,银行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毫无疑问是有外部性的。根据经济学的共识,对于有外部性的行业,不能放任其完全竞争,只能在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下适度竞争。因此,对银行业的进入确实应该设置门槛。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门槛的设置上,民营银行是否就应该与国有商业银行有所不同?如果站在一个理想的市场化角度来说,民营银行和现有的这些银行的设立标准本应该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回到中国金融演进的路径上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到目前都还是有所区分,更何况是银行呢?因此,可能导致最终的民营银行的准入标准还是会有所差别。这一点从“风险自担”这个定语就可以清晰折射出来。
“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的提法隐含的意思是,未来民营银行的一些标准会与现有的银行有所不同。比如,在能够吸收存款的比例、股东承担的义务等方面很可能都不一样;从理论上讲,现在的所有银行能够开办的业务其实没有太大差异,未来允许民营银行参与的领域上是否也是如此?只要发放银行牌照,就能自动获得开办所有银行业务的资格?我觉得不一定。
《21世纪》:假如现在放开民营银行,它是否能够真正解决比如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能否实现我们初设时的期待呢?
鲁政委:我对此并不乐观。
从民营银行的外部环境来看,现在设立民营银行的企业,都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既然这样,这些民营银行与城商行有什么不同?现在已经运营的银行,是否自称是民营银行?它们的行为与其他商业银行其实没有任何不同。淮橘成枳,气候使然。现在所有的民营企业,虽然法律上是民营性质,但是它的行为越来越趋同于国有企业。因为政府掌握了太多的资源,任何不和政府打交道的企业,都寸步难行。既然要得到政府的审批,就得接受政府的指导?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民营银行与现有的银行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从民营银行的实际运作来看,它们到底有没有能力给更多的小微企业贷款?现在小微企业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比如阿里贷,阿里贷的成功基于其完备的征信系统,阿里金融根据注册会员过去几年来的经营情况在线上审批贷款。而现在其他的银行则没有这样完备的征信系统,所以很多人认为阿里金融将取代现在的银行。我认为阿里金融的这一做法只能在其会员内实行,而无法推广到所有小微企业。因此,银行缺乏较为完备的征信系统这一金融基础设施,从而无法大面积有效控制风险,这是小微企业贷款难以大规模推行的原因。
民营银行设立的现实障碍与制度建设
《21世纪》: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在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之下,民营银行的发展步伐会否受阻?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民营银行会遇到哪些现实问题?如何应对?
鲁政委:从趋势上说,只要中国经济继续往前发展,整个大环境都是更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举个例子,股份制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相比,民营色彩更强,但从其自身来说,现在发展丝毫不逊色于国有银行。因此,从趋势来看,随着市场化进展,民营银行的外部环境都将变得更加有利。
随着技术的进步,所谓的“跨领域和跨界的程咬金”会越来越多,这就意味着现有监管可能不能有效挡住民资的杀入。假如没有技术的进步,我相信就不会存在阿里金融。应该说阿里金融最初杀进金融领域,并不是谁批准它这么做,而是随着其规模的扩大,监管层面觉得其存在并没有造成额外的危害,也有值得一试之处,就开始逐步允许它补一些牌照。
钟伟:民营银行如果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那么这些商业银行本身拥有和在自贸区以外的商业银行不同的设立环境、税收环境、业务竞争环境,会不会导致一些尴尬?
例如,如果将总行设立在上海自贸区内,有两种可能,一是只能在上海自贸区里面经营,不能跨出上海自贸区,这样的话这些银行可能做不大。二是如果总行设在上海自贸区,但是分支机构可以在自贸区外的中国大陆的广泛地区展开业务经营,这是否可能导致自贸区内新设的银行和自贸区外已有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
上海自贸区的方案里面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有可能是考虑外资在从事金融贸易方面有更多的专业技能。但可能的事实是,即使在自贸区内设立金融机构,而且只做自贸区业务,由于他们既没有品牌,也没有客户网络,也没有整个中后台的处理,新设的机构要展开特别好的经营还是非常困难。
除非上海自贸区的实质是人民币离岸中心,未来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是作为离岸的金融形态发展,并发展成相当于新加坡、香港这样的水准。这样的话,民营银行也许经过三五十年的坚持,能成一定的气候。就目前起步的形态来看,在短时间三五年内的成长空间是比较有限的。
不过,即使未来上海自贸区真是作为离岸的金融形态发展,并且民营银行在自贸区内展开离岸金融业务,还是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考虑。首先是人民币利率和汇率问题。人民币在自贸区内和自贸区外可能有两种价格,包括两种利率、汇率。因为人民币利率本身在境内和香港不一样,国内衍生品汇率和香港市场也不一样,未来可能导致人民币一种本币存在多种不同的汇率和利率,这会使人民币更加复杂。其次,需要考虑账户封闭问
题。因为在自贸区内需要新设立金融机构,但这些金融机构的账户资金的调度和设计必定需要一定封闭程度,否则就无法分清在岸和离岸资本。再者是资金的筹措问题。如果是在自贸区内部筹措资金,自贸区内相对有限的金融市场容量可能会限制资金的筹措;如果是跨区域筹措资金,即从自贸区外筹措资金,并将筹措的资金拿到自贸区内使用,那么中间可能涉及资本管制问题。
总体来讲,要在自贸区内建一个纯粹的离岸系统,其中包括离岸的银行间市场、离岸的货币市场、离岸的资本市场(比如国际板)、离岸的债券市场(自贸区内的本土和外资机构能够独立发行债券、金融债)等等,那么上海自贸区还是有很大的想象空间。只是自贸区现在基本上还处于一张白纸的状态,暂时看不到太多业务空间。如果未来上海自贸区离岸系统建设成功,香港、新加坡在金融、贸易和港口运输方面的影响必定会有所削弱。
《21世纪》:在自贸区内实行民营银行的试点,需要防范哪些风险?进行何种制度建设?
魏加宁:要在上海自贸区进行商业银行民营化试点,就必须加快金融安全网建设。从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来看,金融管理体制要勇于创新。
在金融监管方面,应试行分级监管:对于全国性金融机构、区域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交易所的监管,应继续由中央政府的垂直监管机构负责;而对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则应交由上海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监管;对于那些区域内的准金融机构、准金融活动,如小贷公司等,则应交由自贸区管委会负责监管。否则的话,地方政府如果只有审批准入的积极性,而不承担监管责任,就很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风险失控。
为了防范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结构性风险,应当在上海设立区域性金融监管决策委员会,以规范金融监管决策机制,防范混业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为了使民营银行尽快发展起来,并在商业银行领域实现公平竞争,应当尽快建立存款保险(行情 专区)制度。但是,根据美国的经验,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才能获得成功。美国当年在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曾经进行过两次州一级的尝试,但都归于失败,所以,尽快建立起全国性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也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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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目前,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注册资本标准。民营银行设立时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且不得以借贷资金、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二是发起人资质要求。要求主发起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这三年内年终分配后的净资产占比必须达到全部资产的30%。三是经营范围。民营银行应该以信贷业务为主,以服务“三农”和社区银行的形式合法经营,且原则上不在行政区辖外设立分支机构。四是“自担风险”。要求民营银行的股东应承诺对银行持续补充资本,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时进行救助,并应承诺风险兜底。
Ⅷ 华通银行是正规银行吗
是正规银行。
1、福建华通银行是福建第一家民营银行,由多家闽籍民营企业共同发起。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牌照。
2、福建华通银行存款安全,存款条例保障存款人权益。华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的存款一样安全。 50万元以下的存款资金可以说是无风险的。
3、因为我国银行存款受存款条例保护:存款保险条例第5条——存款保险实行有限还款,最高还款限额为50万元。也就是说,即使华通银行倒闭,50万元以下的存款也可以全额赔付。
4、福建华通银行注册资本24亿元,注册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 2016年11月23日,福建华通银行获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筹建。 2017年1月16日,福建第一家民营银行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正式开业。
拓展资料;
2016年11月28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筹备工作组转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永惠发[2016]388号)福建华通银行。回复内容如下:
1、同意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建设福建华通银行。银行类别为私人银行。
2、同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和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本行总股本的27.5%和26.25%。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的其他企业的股东资格,由福建省银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3、福建华通银行筹备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筹备工作,并自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4、筹建期间,福建华通银行筹建工作组接受福建银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5、准备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福建省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Ⅸ 金融机构需要申请哪些资质
(一)银行卡业务
1.银行卡发卡
2.信用卡发卡
3.信用卡收单
4.外资银行借记卡
(二)第三方托管、存管、保管及账户业务
5.公募基金托管
6.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托管
7.社保基金境外托管
8.社保基金境内托管
9.QDII、RQDII境内托管
10.QDII境外托管
11.QFII、RQFII托管
部分略
16.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含上期所、大商所、中金所、郑商所、国际能源所)
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18.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
19.P2P第三方存管(因法规暂缺失、列举大致三种模式)
20.海外投资基金资金保管银行
21.公司债受托管理人
(三)投资及交易类
22.银行衍生品交易(包括银监会和外管局,外管局又包括银行间和代客)
23.外资银行债券投资
24.QFII
25.RQFII
26.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资格
27.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会员资格
28.债券做市商
29.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
30.人民币对外币即期、远期和掉期做市商
31.外汇综合做市商
32.外汇一级交易商
部分略(具体参见报告)
(四)结算及结算代理业务
39.债券结算代理行
40.基金销售支付结算银行
41.股票期权资金结算银行
42.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指定结算银行
43.CIPS系统直参行资质
(五)代客理财、代销及外汇业务
44.银行理财产品发售
45.银行代客境外理财
46.商业银行代销保险
47.商业银行代销基金
48.商业银行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9.代客利率互换
(六)外汇
50.银行结售汇业务
51.离岸银行业务
52.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业务资质
(六)债券发行及承销业务资质
53.金融债发行和上市
54.金融债承销
5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56.国债承销团成员
(七)法人机构准入
57.城商行机构准入及股东资格要求
58.外资法人银行机构准入
59.民营银行机构准入
60.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准入
61.村镇银行机构准入
(八)其他
62.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资格
63.大额存单发起资格
64.同业存单发起资格
65.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
二、银监会监管的非银金融机构法人准入
66.信托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7.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8.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9.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70.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71.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三、证券公司
(一)投资银行业务
72.企业债主承销商资格
7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74.券商在新三板的主办券商资格
75.保荐机构资质
76.公司债承销业务
77.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
78.证券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
(二)信用交易业务
79.融资融券业务
80.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资格
81.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格
82.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
(三)经纪业务
83.证券公司介绍业务
84.证券公司经纪业务
85.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
(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8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87.境外投资顾问资格
88.券商财务顾问资格
(五)资产管理业务
89.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90.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91.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92.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
93.资产管理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94.证券公司、资管机构QFII资格
(六)证券自营业务
95.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格
96.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资质
(七)基金及代销金融产品
97.证券公司代销基金
98.公募基金管理人
99.券商公募基金托管
100.证券公司、基金公司QDII
101.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券商、基金)
(八)创新业务
102.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个案准入
(九)机构准入
103.证券公司机构准入
104.证券公司子公司准入
105.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准入
106.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准入
(十)其他
107.证券业协会机构报价与转入系统参与人
108.中证登乙类结算参与人
四、基金、期货、其他
(一)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
109.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110.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业务
111.券商对基金公司参股、控股资格
112.基金公司机构准入
113.基金子公司机构准入
114.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二)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
115.期货公司代销基金
116.期货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商
117.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118.期货公司商品期货经纪业务
119.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
120.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121.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122.期货公司机构准入
(三)其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
12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准入
12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代销基金
125.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准入
126.基金销售第三方平台辅助服务
五、保险、中介服务及互联网金融
(一)保险
127.保险公司机构准入及业务准入
128.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129.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业务
130.外资保险公司机构准入
131.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QFII
132.保险公司代销基金
(二)中介机构及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
部分略(具体参见报告)
139.地方资产管理机构
140.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
141.非金融支付机构
142.小额贷款公司(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对比)
143.融资性担保公司(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对比)
案例:28.债券做市商一 、法规依据和准入条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14项: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
2.《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 3 号)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1号,2007-01-09)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做市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
(二)市场表现活跃,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
(三)提交申请前,已在银行间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
(五)有较强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分析能力;
(六)相关业务部门有5人以上的合格债券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七)提交申请前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二、具体办理细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审批服务指南》确定债券做市商具体准入流程如下: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更准确地说是金融市场司债券处,相关咨询均通过债券处。
(五)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七)申请人条件
和上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列举的7项条件完全相同。
(八)申请材料
1.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做市商,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做市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包括人员构成、岗位设置、职责划分等);
(6)提交申请前2年在银行间市场活动情况的报告(包括做市业务尝试情况总结);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提交申请前2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8)提交申请前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接收
(1) 窗口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值班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2) 网上接收:暂无。
(3) 信函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值班室,地址:此处略,具体见报告。
(4) 联系电话:此处略,详见报告
(5) 传真:010-66016675
(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七)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债券交易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三、债券做市商权利义务
这主要通过交易商协会加以规范,而不是行政性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2号)中详细规定了债券做市商的评价体系,主要有:
第十条 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报价价差: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
(三)报价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
(四)成交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
(五)配合与报告: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
(六)加分项:主要对在某些方面表现较好的做市商给予加分,包括最优报价次数、连续报价债券只数和关键期限国债做市等情况。
(七)减分项:主要对合规性指标表现较差和有违反相关自律规则行为的做市商给予减分。
四、债券做市商和其他资质之间的关联关系
债券做市商银行可以自动获得其他的资质:开展对客利率互换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代客理财账户;
加分项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五、目前债券做市商市场名单
截止2015年8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共25家,此外还有47家债券尝试做市商: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
3
中国银行
4
中国建设银行
5
招商银行
6
中信银行
7
中国光大银行
8
兴业银行
9
中国民生银行
10
恒丰银行
11
北京银行
12
上海银行
13
南京银行
14
杭州银行
15
汉口银行
16
中信证券
17
国泰君安证券
18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9
国家开发银行
20
交通银行
21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2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4
广发银行
25
浦东发展银行
尝试做市商共47家(名单此处略)
Ⅹ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是微粒贷吗
不是,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是一家互联网银行,也是一家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客户的民营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三大股东为腾讯、百业源、立业集团。小额信贷是该行推出的个人消费信贷循环贷款产品。一个是银行,一个是贷款产品,概念不同。
1、经营范围: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将结合互联网,提供高效、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以“普惠金融”为理念,主要面向个人或企业的小微贷款需求。未来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依托平台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银行风险控制引入了国家级银行风险控制体系。在此基础上,引入腾讯在互联网领域的技术能力,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管理业务风险管控企业。顾敏任董事长,原lufax副总经理黄黎明任筹备组组长、副组长,分管个人消费信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原支付结算部负责人万军担任副行长,负责经营管理,原深圳银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秦晖担任副行长,负责后台和审计,其他高管也补充到位。
2、2015年10月12日,监管部门正式批准微众银行新任行长任职资格。微众银行原监事李南青正式接替一个多月前离职的原行长曹彤担任微众银行行长。[6]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近期拟增资12亿元,待监管审批。根据财新的报道,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参与增持的机构有6家,其中包括目前的大股东腾讯集团,但其他原股东并未跟进。根据财新的报告,由于监管部门对民营银行股东资格的要求,外资和国企不可能入股。这一消息也印证了此前微众银行在36Kr融资受挫的独家报道,首次披露微众与华平、淡马锡融资受挫。微银行家还表示,此次以腾讯为首的投资金额为3.65亿元,占已发行股份的30%,以保持大股东地位不变。其他新股东,按照民营银行属地原则,主要是广东省的企业。本次增资的主要目的是补充资本。由于前期系统投入、人员成本、拨备等原因,卫中银行第一年仍处于亏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