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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以上股东

发布时间:2022-05-09 15:55:25

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过半持股数还是过半人数

是过半人数账户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如下: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拓展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征收管理进口产品的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委托海关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由铁路、银行行长、保险公司、中央企业所得税、联营企业和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集中缴纳的所得税,
2、2002年1月1日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依法办理设立(营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的所得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所得储蓄存款利息),证券交易税(col前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税)、车辆购置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管理、价值-市场市场和个人家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税的递延和罚款收入,以及按中央税和共享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铁路、银行总行和一般保险公司缴纳的存入中央国库,其他存入地方国库)。

❷ 公司法部分什么是必须要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如下行为是需要过半数通过的:
1、股东向外部转让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需要过半数通过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❸ 股份转让按照公司法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方可转出。半数以上的股东是指人数还是按股东的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公司法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此规定中的半数以上,是指股东人数,不是表决权数。

❹ 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包括半数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是要半数同意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❺ 公司法中"过半数"与"半数以上"有什么区别

过半数是表决权要超过50%,而半数以上可以包括50%自身。

《民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5)半数以上股东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现行版本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公司注册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公司注册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❻ 《公司法》中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请问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第三人是指没有必要或本不该知道某些情况的人,他的利益应该被保护。公司登记已经发生改变,而该公司没进行更登记,使第三人无从知道其变更情况,于是其擅自改变的部分只对其公司内部有效力而不对我产生效力,这就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内和对外两种,对内可以相互转让,对外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备案登记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是指,如果没有进行工商备案登记,虽然出让方已经转让了其所拥有的股份,但在名义上他还是公司的股东。这就可能会产生新股东的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的问题,如果老股东再次转让股份,并依照规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受让方又不知情的话(因为工商登记未改,其可以合理相信老股东还是权利人),那么法律保护的是后者的权利,原受让股东不得以其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来对抗“第三人”,即新的受让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❼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包括半数吗这个过半数不同吗

不包括半数,例如股东人员为偶数,必须过半才能分结果。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当指“其他股东人数过半”,并非“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过半”。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指除了转让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同意的股东人数超过1/2,如果等于1/2,也视为法律条件不成就。比如,某公司共5个股东,除了转让股东之外,还有4个股东,则同意的股东人数必须是3人或者4人,方可视为法律条件成就;如果同意的股东人数为2人,仍视为法律条件不成就。

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半数以上股东扩展阅读

《公司法》关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规定:

《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40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43条规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90条规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110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121条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❽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半数以上股东扩展阅读

《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司法》

❾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按人头怎么计算

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公司只有两个股东,除转让股权的股东外,就剩下一个股东。过半数的算法就是取大于一除以二的最小整数,也就是一,即需要另一个股东同意才能对外转让股权。

(9)半数以上股东扩展阅读:

《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参考资料

网络-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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