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常见的财务舞弊造假手段有哪些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
1、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
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
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
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
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我国证券市场是zf主导型市场。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企业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导致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进行财务包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基于自利可能有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的动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
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2. 罕见!这家上市公司连续7年财务造假,为何10年间不曾被发现
原因如下:1、审计师丧失职业道德视而不见甚至合谋造假;2、审计程序教条化、程式化;3、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上述违法事实,有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2009年预售策略会议纪要、预售合同、客户方提供的结算函、青海中信国安销售部公路运输客户资料流水账、中信国安及青海中信国安出具的情况说明、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明细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将分别给予处罚。
3.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哪些后果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后果有: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隐匿、谎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上市公司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是什么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如何采取手段发现这些舞弊行为
虚增利润、隐藏成本、
外部使用者看不出来,报表只反映余额或者发生额
如果有舞弊那都是精心设计隐藏好的
规避风险 可以看 上市公司 管理层的动向
风向标
5.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何严重后果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后果有: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隐匿、谎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其审计所和审计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所有财务欺诈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切断高管的责任,就能消除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
1、利用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表。
一般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属于集团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各种经营环节等方面来看,它们大多处于一个复杂的多结构中。
向社会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
关联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但往往在整个集团内相互补充,甚至是商业购销客户,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整合并数据提供了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资产突然转移等方式,追求一种浮华的短期逐利行为。
通过债务重组和资产转让取得的这种非经常性收入并不总是存在的。由于主营业务实际增长不大,经过一两年的实质性业绩提升,这些企业的业绩往往出现大幅下滑。投资者投资是因为他们只关注企业表面收入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6)2014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扩展阅读:
我国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市场。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企业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导致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进行财务包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基于自利可能有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的动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
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7. 财务舞弊手段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行为频繁发生,不仅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的秩序。本文从收入舞弊和费用舞弊两方面分析了财务舞弊的手段,并对其进行了动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以防范财务舞弊的再发生。
一、财务舞弊内涵
财务舞弊是指利用会计制度及编制财务报表方面的漏洞,有目的、有预谋、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骗,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或投资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
二、财务舞弊的常用手段
(一)收入舞弊
1.管理层隐瞒虚构收入
虚构收入,是指通过其他方,使用不当的手段,然后根据其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而这种现象往往较容易发生在企业的管理层之间。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达到一定的业绩,使公司的财务报表看起来很好,让投资者相信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能够顺利融资,同时也为了减轻公司退市的风险,经常采取一些手段虚构收入,例如篡改收入确认时间,举一典型事例,昆明机床公司将2014年应确认的3笔收入调整至2015年收入确认,使得2015年确认收入共计1.41亿元。
2.引入三方公司虚构收入
在虚增收入时,企业使用较为常见的一种方法是引入第三方公司,也称“过桥公司”。通过这一第三方公司,企业可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既体现收入,又能够避免账务的抵销。举例来说,在2002年曝光的美国HPL技术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中,虚构了320万美元的售后回款,该公司引入了第三方公司佳能公司,HPL公司私下与佳能公司协商,让佳能公司先购买HPL技术公司的价值320万美元的软件,之后佳能公司再以400万美元的价格将该软件销售给HPL技术公司在日本的子公司。
3.虚构销售收入
销售是利润的主要影响因素,所以上市公司为了粉饰报表,会在销售方面进行舞弊,常用方式主要有虚构销售合同、虚开发票等。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至2016年虚造境外工程项目、虚假采购、虚构国内及出口建筑材料贸易,仅在2015年一年就虚增当期营业收入5.8亿元,利润2.8亿元。
(二)费用舞弊
1.收益性支出资本化
收益性支出资本化,也就是指通过利用权责发生制、收入和成本配比等会计原则,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本应为收益性支出的费用或损失,却通过待摊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科目予以资本化,形成大量虚拟资产,并将其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利息费用资本化,例如,国内的渝钛白公司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利息8064万元资本化计入了钛白粉工程成本。
2.变相调整应收账款账龄,少提坏账准备
少提或不提坏账准备也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一个手段,一些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调整应收账款的账龄来达到财务舞弊的目的。一般来说,超过三年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能够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五年以上的基本难以收回,所以要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企业为了避免计提的大额坏账准备影响利润,可能会与购货方相联合,通过借款、转款等方式虚列当期应收账款,减少长年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此一来,从账面上看,应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很大,而期末余额却很小,股东们便会误以为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很高,从而误导投资者的判断。
3.资产不及时入账,少计摊销费用
除产品价格因素外,费用的摊销与计提是对会计盈余影响最大的一个因素。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均可使当期费用减少或增加。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实质上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摊入有关科目,计入当期损益,但一些上市公司则为了某种目的少摊、甚至不摊。
(三)非经营性损益操纵利润
非经营性损益一般通过政府补助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损益来操纵利润。首先,政府补助是可以直接计入损益的,这类补助金额通常金额巨大,收入款项的原因和时间不确定性强,很多企业在面临退市的年度,往往都会通过政府补助资金的流入,操纵提高净利润;其次,固定资产的处置,通常属于非正常经营的业务活动,企业可以在盈利的年度计提减值,然后在亏损的年度进行资产处置,转回以前年度超额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形成利得,影响了利润,或者在亏损的年度,大量处置固定资产以换取流动资金,也能达到大大改善利润的目的。
8. 关于2011年——2013年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事件!
1、万福生科:最近被发现的一个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
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1.88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11年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9.28亿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
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
2、紫光古汉: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
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绿大地: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
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
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