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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吴佳梁

发布时间:2022-05-11 12:09:59

❶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的事件详情

据媒体报道,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并要求罗尔斯公司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奥巴马在签署的行政命令中宣称,依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建立的罗尔斯公司,为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业企业三一集团两位高管共同所有。
资料显示,Ralls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三一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段大为和三一集团副总裁、三一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佳梁。该公司在2012年3月收购了四个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希望通过建设风电场并装备三一生产的风电机,以此为其风电机产品进军美国市场探路。
该项目此前曾遭到CFIUS(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禁令。为此,罗尔斯公司在2012年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据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透露:这是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历史上第一次有相关的公司或者是被审查一方通过美国法院提出案子维护自己的权益。

❷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的案件进展

2012年9月28日,奥巴马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签署总统令叫停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投资的风电项目,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递交诉状,认为奥巴马此举违宪,将奥巴马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
2012年11月28日美国首都华盛顿地方法院举行首场听证会,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听取双方辩论。当天上午,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的辩护律师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辩护律师来到法院,就相关法律问题接受主审法官问询。听证会持续近两个小时,最后主审法官称案件较为复杂,并未当庭做出裁决。
据罗尔斯公司负责人、三一集团副总吴佳梁介绍,他们
的诉求主要有二,一是还他们清白,澄清罗尔斯公司投资的风电项目只是普通商业行为,没有也不会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二是寻求适当合理的经济补偿。吴佳梁称项目被叫停后,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美元。
吴佳梁称,他们静候主审法官对相关法律问题做出的裁决,期望美国司法系统给出公平公正的解决办法,而一旦在华盛顿地方法院败诉,他们决心向美国上一级法院上诉,把这场将奥巴马推上被告席的诉讼进行到底。 2013年3月2日,三一集团在北京宣布,关于三一集团美国风险项目诉讼案已经获得阶段性进展,该案的核心诉请已被美国法院裁决受理。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法官2013年2月22日签署了裁决结果,称“本法庭没有被禁止对Ralls针对总统奥巴马令提出程序正义挑战进行审查”,即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美国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一案。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总统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投资,并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全部撤资。此事最终引发了三一对奥巴马及CFIUS的起诉。
由于美国法院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CFIUS和总统的先例,关于该案件能否获法院受理存在很大争议。本案律师之一的夏廷康介绍说,这个案件接下来有一些节点,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地方法官要求美国政府在3月14日递交新的动议,3月18日,三一方面回复新动议,4月4日,美国政府对此回应。法官将在5月或6月召开下一次听证会并择机宣判。地方法院程序走完,有异议会再向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上诉。
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在当天的说明会上表示:“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法令,而是要政府的说法和合理的补偿给我们。”另外,谈到该项事件对于三一集团国际化的路线及海外业务发展的影响时,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表示,在美国的工程机械投资没有受到阻碍。 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已于美国东部时间2013年10月16日就罗尔斯公司诉奥巴马总统一案依法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递交了上诉通知,对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做出的美国政府禁止俄勒冈Butter Creek风电场项目没有违反美国宪法的初审判决进行上诉。
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10时许,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裁定,美国总统奥巴马下达的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俄勒冈州风电项目的总统令,未经适当的程序,剥夺了罗尔斯风电项目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这意味着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在美国巡回上述法院获胜。 美国东部时间11月4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画上句号。

❸ 中国对美国企业没有任何举措吗先是华为中兴,后是三一,还有之前的光伏反倾销。。

三一集团状告奥巴马一事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今天,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先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之所以在美国土地上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表明我们对美国的法制抱有充分信心。同时,也因为三一集团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做任何有损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如果能够赢得这场诉讼,首先是美国法制的胜利,也将向世界昭示美国是一个只要是合法投资就能够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国家,是一个可以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国家。”
对于三一集团而言,今年的10月1日不仅仅是欢度国庆的日子,更开创了中国企业在海外维权的“纪念日”。今年3月,三一集团旗下罗尔斯公司在美国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叫停”后,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又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旗下的罗尔斯公司兴建风力发电项目。
为此,三一集团旗下的罗尔斯公司在10月1日,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修改后的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风力发电项目被奥巴马叫停
据了解,风电业务是三一集团的重要业务之一。近年来,三一集团在美国风电领域开展了一些尝试性投资,并于2010年8月在美注册成立了罗尔斯公司,该公司为集团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的企业。
“今年2月28日,罗尔斯公司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罗尔斯公司正式收购Terna US公司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的风电项目,该项目包括四个独立的风电组成。” 吴佳梁说。
那么,为何一项以风力发电为主要功能的绿色投资项目被美国政府如此兴师动众地“关照”呢?
原来,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Butter Creek的风电项目临近美国一处军事基地。“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项目中的一个风场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三一交涉迁址事宜。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并且相关项目已于2010年9月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无潜在危险’许可,但罗尔斯公司仍同意将风场南移了1.5英里。”吴佳梁说,为此,美国海军出具了专门的支持函帮助罗尔斯公司再次申请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许可,并对罗尔斯公司的配合表示感谢。
尽管得到了美国军方的“谅解”和“支持”,但上述风力发电项目也未能“一帆风顺”。7月25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涉嫌国家安全为由发出临时命令,要求罗尔斯公司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立即移走全部设备包括已经浇筑的基础环等。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究竟是什么机构,扮演什么角色?据记者了解,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对外国公司并购安全审查的重要关卡。其成立于1975年,隶属于财政部,是跨部门运作的政府机构,负责评估和监控外国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即便如此,罗尔斯公司也没有知难而退。“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基于坚信美国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起诉讼。”吴佳梁说。
至此,三一集团在海外维权进入实质阶段。令三一集团始料不及的是,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罗尔斯公司的风电项目。
也正是奥巴马的做法促使三一集团作出了 “将美国总统一起告上法庭”的决定。
对此,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表示,“我们是被迫之举,因为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令,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我们认为不公正的裁决或者处理,产生了国际、国内的影响,很多中国人还以为三一集团在美国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以致美国总统签署文件限定在美国的投资。”
以国家安全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令人不解的是,美国海军都给罗尔斯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开了绿灯,为什么奥巴马又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中止了该项目呢?奥巴马所说的“威胁国家安全”有没有具体的审定标准呢?
“国家安全是一个很难定量、衡量的标准,有很多模糊地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据外媒报道,在被叫停的风电项目附近,就有德国和丹麦的风电项目运行,美国政府却没有任何“安全关切”。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奥巴马政府近来针对中国的贸易制裁举措以及此次针对三一集团应用的法律,是受美国总统大选影响作出的政治举措。”
而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看来,现在奥巴马政府作出这个裁决,从大选政治的角度来看,并不完全对奥巴马有利。“今年大选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就业。禁止外国人投资显然是不利于就业的,也不利于美国经济的复苏,但是另外一方面,在涉及中国的问题上,美国的政治家难以决断时,选择强硬是不会失掉选票的。”梅新育说。
美国政府对罗尔斯公司的风电项目亮红灯,除了打政治牌外,还涉及贸易保护问题。“当前许多国家都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行投资保护之实。”桑百川说,在他看来,中国对外投资的扩大,会引起其他国家市场的变化。就美国而言,一方面需要吸引境外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增加本国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又很忌惮中国的迅速崛起。因此在这种矛盾的心态和纠结中,美国就以国家安全为名,对三一集团在美国的风电项目实行投资壁垒。”
不仅此次风电项目遭到美国的贸易制裁,近来,中国的光伏产业和通讯产业也相继在美国遇到“双反”调查和“国家安全”调查。在一些专家看来,美国针对中国实施的贸易保护,主要针对的是高新技术和新能源产业,因为“他们惧怕中国的技术处于领先地位”。
以光伏企业为例,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几乎占到光伏领域47%的市场份额,而近年来却江河日下,份额萎缩至7%,而中国光伏产业则凭借“产业链完整、配套产业齐全,综合水平世界领先”占领了全球市场的半壁江山。
美国针对中国的贸易壁垒逐渐加重。但物极必反,过分的贸易保护主义对美国也是一种伤害。
“贸易保护并不仅仅打击了中国,对欧美国家本身也是一种打击。因为中国产品无论从生产的规模和质量都有保证,价格也相对低廉,欧美的消费者颇为受益。而贸易保护行为所保护的,其实是生产者的利益。他们的一些企业生产规模小、价格高,致使本国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也会随之提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贸易经济系王亚星教授说。
中国企业应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权
对于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的疑问,桑百川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是合理的。三一集团的两位经理人在美国所投资的风电公司“罗尔斯”,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是美国人。它是以美国法人的身份,按照美国的法律来行使权利,符合法律程序和规范。
另一方面,从被告主体的选择上来说,将美国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和美国总统定为被告也是合理的。因为这次是总统签署了禁止投资的法令。而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本身也提出,三一集团在美国的投资项目影响到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它仅提供了建议,而是否叫停项目,是需要总统签字的。因此,被告主体既有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也有美国总统是合理的。
“这个命令是奥巴马总统下的,不起诉他起诉谁呢。”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此言一出,外界就开始了这对场诉讼胜负的预测。
“从法理来讲,这个案子的确存在胜诉的希望,美国政府的行政权和法院的司法权力是分开的,甚至和国会的立法权也是分开的,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或者说某些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了宪法,从理论上来讲,美国的法院是有权作出改正的。在理论上三一集团在这个案件上,是可能取得胜利的。”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说。
在他看来,“起诉一开始我们已经取得了主要的胜利。”因为如果美方一调查我们自己就放弃了,那么我们可能永远没有一个公平、公开的程序来澄清自己。“通过法律诉讼,还可以扩大企业的影响。” 桑百川表示,奥巴马以国家安全为名对投资项目下发禁令,在法律判决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难度。要取得胜诉难度很大。但对于企业来说,维权的过程虽然艰辛,却可以扩大自身的影响。
在他看来,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的意义还在于唤醒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维权意识。
“过去中国企业(在海外)往往任人宰割。我国企业开始行使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中国企业的投资环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维护过程,更能唤醒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维权意识。”
另外,在很多人士看来,中国企业需要更多熟知外国法律的人才,同时,应加强与外国法律人才的合作。“此次诉讼,三一集团聘请的是国外的律师。在国际贸易纠纷中,我国人才储备不足,只能更多地选择使用熟知国外法律的外国专家。”桑百川说。
针对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所说的“状告奥巴马是无奈之举”的言辞,郝俊波认为,“我们以后其实也没必要非得等到被逼万般无奈才提起诉讼,作为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我觉得我们应该有自信、有信心用国际所公认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在海外遇到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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