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公司要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样做对公司和投资者有什么样的影响!
发布单位及时间等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
规定征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B. 股票公司回购股份是利好还是利空
大部分是利好。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讨论。
若是公司的运营情况良好,进行股票的回购,那么就是看好自己的公司发展,对公司的高层进行激励的制度,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是利好的情况。
【拓展资料】
若是公司经营受阻,想要进行回购,那么极大可能是在护盘,阻止公司的股价因为负面消息大跌,造成市值蒸发,公司受损。
回答标题的疑问之前,咱们先来谈谈另一个问题:公司回购股票之后,这些股票是如何处理的?答案可能另很多多人感到意外,一般公司回购自家股票之后都会选择注销,对、就是让股票消失的意思。注销之后这部分股票将无法流通,公司的股本也会变少。
除了注销之外,公司也可能将回购的股票纳入库存股,顾名思义、就是把这些股票存起来,但这种形式跟注销股票差不多,虽然股票还在,但这部分股票同样无法对外流通,而且在统计报表的时候也不会计算在内,公司的总股本也不会计入这些股票。
那这些没有注销的库存股又有啥何用途呢?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将这部分股票用于股权激励,也就是让员工持股,以这种方式激励员工的积极性,让自己的努力也可以通过公司股东的身份获得回报。当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时,就可以拿出这一部分库存股去使用。
用于可转债也是库存股的用途之一,可转债的内容早期节目都有过讲解,大家可以回听一遍。公司发行可转债,人们买的是债券,但最终会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股票持有,这个时候公司就可以利用到之前的库存股。
听到这有些人肯定会有一个疑问:我们以第一种注销股票为例;公司花钱回购股票后将其注销,股票没了、那之前花的钱岂不是也跟着打水漂了?答案的确是这样,钱的确是花掉了,但并不算打水漂。公司的义务就是对股东负责,公司赚的所有利润最终也要分给股东,而公司能之所以能赚钱、也是因为股东出资让公司得以成立。
如果你把这里面的关系想通了就会明白;其实公司所有的资产都属于股东,而公司花的所有钱也属于股东,没错、公司花钱回购自家股票,其实就等同于花了所有股东的钱。公司花钱回购、账上就少了一笔钱,钱少了分给股东的利润也就会减少。羊毛出在羊身上,回购的决定虽然是公司的决策,但结果是由每位股东承担的,你哪怕只持有一只股,你也是该公司的股东。
C. 股份回购有哪些方式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D. 上市公司发债回购股票为什么能够有利于股东
假如公司有1亿股,总资产10亿,净资产6亿,净利润1亿,那么每股净资产为6元,每股收益为1元,公司发债购回股票2000万股(注销,中国),剩余0.8亿股,那么对于公司现有的股东来说,每股净资产为7.5元,每股收益为1.25元,都增加了,这就是有利于现有股东的好处所在。
E. 上市公司发债是什么意思啊
一般发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有价证券的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发债的行为。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发债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债券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
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
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
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个人建议:投资人购买的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资人可以将其按照一定比例转换成该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权的权力,放弃债券的权力;但是如果该公司的股票价格或者其他条件对投资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资人可以放弃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权力,继续持有债券,直至到期。
F.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有哪些优势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的几大优势分析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按照约定的条款,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作为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多重投资特性的派生金融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成为西方企业十分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目前全球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已突破了1500亿美元,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在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兴金融品种,从90年代初的试点,到199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乃至2001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新兴的融资、投资方式日益受到监管局、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即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热点,2001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特征。
1、推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背景及过程
进入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经济出现以下特点:利率水平逐步下降,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增加;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成为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利率浮动化趋势和股票融资成本增加;我国企业股权融资比例过高,不利于资本市场完整和多元化。
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其性质的多重性及操作的灵活性,避免了其他融资工具所遇到的诸如利率设定、价格定位、融资成本等麻烦,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需求,能有效调节企业资产结构,这就是我国大力推行可转债券试点的必要性。
90年代初,我国企业开始尝试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来寻求成本更合理,能为今后企业上市服务的融资渠道,深宝安、中纺机和深南坡三家上市公司先后在国内外市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探索和发展中国的可转债市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00年,我国可转换债券获得重大突破,上市公司虹桥机场和鞍钢新轧先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成功,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选择。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势
对于规模较大、负债率不太高、流通股比例不大、经营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转债融资比配股、增发能以更低的成本筹集更多的资金。具体而言,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适合大资金量的融资需求,并且缓解对现有股权的稀释。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明显高于配股价和增发股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涉及股权融资的项目里,只有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明确规定应高于原流通a股的股价,按国际惯例溢价率在5-20%之间;上市公司采用配股融资时,配股价格只能是原价的60-80%,增发新股时,新增发股的股价虽与原a股股价有所接近,但大部分仍为原a股股价的90%左右。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溢价发行,与增发新股、配股筹得资金相同减少了对股权的稀释。因此,发行数量相等的情况下,转换公司债券筹资的资金量要多。
降低筹资成本。可转债的利率一般比银行存款、普通企业债券低。以发行10亿可转债为例,每年在利息支付上,比发行企业债券减少2500多万元,比银行借款减少近4700万元,差距十分明显。
获得长期稳定的股票价格。在股权融资时机不佳时,发行可转债可以避免进一步降低公司股票市价,同时,可转债转换期较长,对公司股价的不利影响不会像增发新股、配股那样明显或剧烈。
获取长期稳定的资本供给。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份后,该笔债务因转为股权而消失或减少,股权资本增加,固定偿还的债务本金转为永久性资本投入,降低了公司债务比例,明显减少了公司税后现金流量,因而,可转债能为发行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供给。
改善股权结构和债务结构,延长债务的有效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在转股前,它构成公司负债,而转股后成了公司的资本金,因此,它成为公司股权比重和债务比重的调节器。如果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比重过高,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回购股权以提高每股收益。如果公司的债务比重过大,短期债务过多,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来替换短期债务,推迟公司的偿债期限。
G.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7)发行可转债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H. (1)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什么公司可以回购股份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可以回购股份主要是因为转为债券后就成为了商品商品是可以购买的。
I. 公司发行债券用于回购股票对于该公司的股价有什么影响,举例说明,谢谢~
这种情况利好于股价,会造成股价上涨,中国A股市场目前好象还没有这种例子可以说明。公司发行债券用于回购股票说明公司管理层认为当前股价远低于内在价值,同时通过回购减少股份总额会带来每股收益的提升。
J. 转债回售是什么意思
转债回售是指,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债券的回售,也就是买的行为。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按一定条件,使得回售条款生效,则启动回售程序。
中国第一例是唐钢股份的回售案例。
唐钢股份(000709)公告,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2月19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即9.1元),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唐钢转债(125709行情,资料)(125709)的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表示,回售价格为101.1元/张(含税),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09年3月11日。可转债利息部分扣缴20%所得税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唐钢转债(125709行情,资料)”回售实际可得100.88元/张,QFII所持“唐钢转债”回售实际可得100.99元/张。
回售申报期为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4日,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唐钢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唐钢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拓展资料】
转债回售对股价的影响:
在股票市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主要是为了融资。如果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被回售,则意味着上市公司回购了之前出售给投资者的可转债。这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当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时,可能会导致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因缺乏投资信心而抛售,从而可能影响股价的向下调整。
在可转债市场,转债回售是投资者的安全保障,也是发行可转债时的附加条款。当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不会行使转股权利。这时投资者可以要求发行公司按照一定的条件,以面值加利息补偿的价格收回可转债,这就是所谓的转债转卖。
一般情况下,市场上的上市公司都不愿意回售可转债,希望投资者能债转股因此,上市公司会在申报转债转卖日之前将可转债募资,使得转债转卖价格相差较大,从而避免了投资者大规模转债转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