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股 B股H股交易市场各自有什么上市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3年连续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股票的条件
(1)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③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⑤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⑥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⑦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⑧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9条,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上述①、②、③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③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利息;
3、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
5、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6、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15%);
8、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满足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3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 股票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国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票面价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币买卖)。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我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推荐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本所会员资格; (二) 从事股票承销工作或具有本所认可的其他资格一年以上且信誉良好; (三) 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 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本所有关上市的业务规则。 符合以上条的会员应当每年向本所提出资格申请,经本所审查确认,取得上市推荐人资格。会员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股票承销业务的处分的,本所相应暂停或取消其上市推荐人资 格。 会员向本所申请上市推荐人资格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 申请书; (二) 会员资格证书; (三) 承销资格证书或本所认可的其他资格证书; (四) 主要业务人员简历; (五) 最近一年上市推荐业务的情况; (六) 上市推荐协议书,须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发行人情况调查表; (七) 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市推荐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股票上市推荐协议,明确双方在申请上市期间及上市后一年内的权利和义务。股票上市推荐协议应当符合本规则和股票上市协议的有关规定。 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 (二)确 保发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本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的义务与责任; (三) 协助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并办理与股票上市相关的事 宜; (四) 提交股票上市推荐书; (五) 对股票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核实,保证股票上市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六) 协助发行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七) 协助发行人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密制度; (八) 本所规定的上市推荐人的其他义务。 上市推荐书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发行人的概况; (二) 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三) 发行人与上市推荐人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四)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五) 上市推荐人认为发行人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和存在的问题; (六) 上市推荐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上市推荐人应当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文件、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推荐人不得利用其在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股票上市的申请、审查与信息披露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发行人方可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 发行人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 书的内容与格式》编制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上市申请书; (二) 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发行的文件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市报材料; 上市推荐人出具的股票上市推荐书; (四)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全部资本的资报告(包括实物资产所有权已转 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 (五) 股票发行后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 (六) 历次股东大会决议; (七)股 票发行后公司设立或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 上市公告书; (九) 发行人拟聘任或已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资 料; (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的报告; (十一) 确定公司股票挂牌简称的函; (十 二) 公司全部股票已托管的证明文件; (十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上市的优点:无论就走完上市过程还是成为上市公司,上市都具有很多优点。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获取资金、赢得声望、价值重估和流向所有者的财富转移。上市的首要优点包括: 1、获取资金 上市最明显的优点就在于获取资金。非上市公司通常资金有限,也就意味着他们为维持自身运营提供资金的资源有限。 需要筹资的公司能够通过上市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公开发售股票(股权),一家公司能募集到可用于多种目的的资金,包括增长和扩张、清偿债务、市场营销、研究和发展,以及公司并购。 不仅如此,公司一旦上市,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再融资或定向增发(PIPE)再次从公开市 场募集到更多资金。 2、形象和声望 上市可以帮助公司获得声望和国际信任度。伴随公司上市的宣传效应对于其产品和服务的营销非 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关注常常会促进新的商业或战略联盟的形成,吸引潜在的合伙人和合并对象。从私人公司向上市公司的转变还会增进公司的国际形象,并为顾客和供货商提供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信心。一个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国内获得显著的品牌认同。 3、价值重估 上市公司的估值往往比私人企业高。上市会立刻给股东带来流动性,从而提高了公司的价值(注意,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其估值)。例如,当中国工商银行尚未上市时,高盛买下其一部分股权的成本是工行账面价值的1.22倍。当工行上市后,其股票市值达到了账面价值的2.23倍,公司的估值几乎翻了一番! 4、流动性增强 私人公司的所有权通常不具备流动性而且很难出售,对小股东而言更是如此。上市为公司的股票 创造了一个流动性远好于私人企业股权的公开市场。投资者、机构、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权都获得了流动性,股权的买卖变得更加方便了。 尽管流动性可以提升公司的价值,但是这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注册权、锁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经营者和建立者会面对各种限制,不允许他们在公司上市后的若 干个月内将股权兑现。流动性还为公司将增发股份卖给投资者进行再融资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帮助公司的负责人排除个人担保,为投资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战略、投资组合多样性和资产配置灵活性。 5、薪酬和人力资本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来吸引并留住有才干的员工。股票持有权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并阻止员工离开公司而成为竞争者。如去年上市的阿里巴巴、巨人网络等中国企业,因员工持股而创造了数千名百万富翁、千万富翁,还有数名亿万富翁。 6、公司治理 决定上市的私人公司需要重新审查其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内部规范和程序的建立以及对公司治理标准的坚持最终会使公司管理更好、更加成功。执行内部控制并坚持严格的公司治理标准的公司将获得更高的估值。 7、合并及收购 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和估值一旦建立,就具备了通过交易股票来收购其它公司的优势。通过股票收购相对其它的途径更为方便和便宜。由于具备了回公开市场进行再融资的能力,上市公司为现金收购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也更强。上市也使其它公司更容易注意到本公司,并对与本公司的潜在的整合和战略关系进行评估。 8、退出战略和财富转移 公司股票所处的公开市场也为最初的投资者和所有者提供了流动性和退出战略。上市也使人们在心理上更容易认同公司在财务上的成功,这无疑是个额外的好处。上市可以增加公司的股票持有者的个人净资产。即使上市公司的持股人不立刻兑现,能够公开交易的股票也可以用作贷款抵押。
B. 请问老师什么是A股,什么是B股
A股,B股,H股是按英文字母作为代称的股票分类。A股是以人民币计价,面对中国公民发行且在境内上市的股票;B股是以美元港元计价,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但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H股是以港元计价在香港发行并上市的境内企业的股票。此外,中国企业在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地上市的股票,分别称为N股、S股和T股。由于A股、B股及H股的计价和发行对象不同,国内投资者显然不具备炒作B股、H股的条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沪市挂牌B股以美元计价,而深市B股以港元计价,故两市股价差异较大,如果将美元、港元以人民币进行换算,便知两地股价大体一致。以字母代称进行股票分类,不甚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股票简称必须统一、规范。可以相信,随着我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A股、B股、H股等称谓将成为历史。
C. 上证A股和上证B股是什么意思
A股指在中国发行并以人民币投资结算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发行的股票。深圳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发行。
B股指在中国发行并以外币投资结算的股票 上海B股和深圳B股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发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是一个基金指数。
(3)上市公司b股发行条件扩展阅读:
上证A股和B股的区别:
1、上市公司发行的不同类别的股票:
A股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支付的股票;B股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以美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简称上交所股票)或者港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简称深交所股票)支付的股票;
2、交易市场不同:
A股交易市场是上交所和深交所;而用美元交易的B股只在上交所,港币交易的B股只在深交所;
3、投资者或者交易对象不同:
1)A股是国内个人和企业都可以投资和交易的股票,另外,一些外资投资者/个人和机构可以通过QFII(合资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进行A股交易,而且其交易使用的外汇有额度限制,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投资时兑换成人民币的外汇只能按一定比例换回外汇;
2)而B股投资/交易可以是两类人/机构:第一,可以是一些拥有外汇现钞或者现汇的国内个人或者机构,他们投资的外汇/外钞不能(如果没有国家外管部门的特别批准)汇出境外;
D. A股和B股有什么区别,一家公司可以同时发行吗
一、类别不同:
A股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支付的股票;
B股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以美元支付的股票;
二、A股交易市场是上交所和深交所;而用美元交易的B股只在上交所,港币交易的B股只在深交所;
三、投资对象不同:
1、A股是国内个人和企业都可以投资和交易的股票,;
2、而B股可以是有外汇现钞或者现汇的国内个人或者机构,可以是外国个人和机构,或者中国国内拥有境外外汇的个人和机构
四、交易费用不同:
A股交易的有关费用一般收取0.2-0.3%不等的交易佣金,而B股将会支付1%左右的交易佣金;
五、红利的计算方式不同:
A股股票一般是分红,用人民币支付;而B股则一般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算公司获利水平,并用一定的汇率折算成外汇支付给股东。
可以同时发行。A股指在上海和深圳上市的公司股票,用人民币交易,B股指在向上海和深圳上市并且用美元或港元交易的股票,一家公司可以同时发行A、B股。
(4)上市公司b股发行条件扩展阅读:
A股是股票市场中一种股票分类,与其相对的是B股。两者区别在于A股的面值多是B股的五倍至十倍,但两者的投票权是相等的。但B股也不是无敌的,只要有股东持有足够的A股,便可召开股东大会,取消B股上市地位。
曾发B股的公司:会德丰、连卡佛、香港置业信托、太古、格兰酒店集团、联邦地产
E. 什么是外资股什么是B股
B股称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
“B”,区别于“A股”“H股”、“S股”等含义没有特别意思。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这类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称为B股。B股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拓展资料:
B股的“B”,仅相对于A股的“A”而言,无实际含义,区别于“H股”、“S股”等含义。
①公司或投资基金发行的一种股份形式。在发行过程中,公司通过章程给不同股份形式赋予不同的权益,使公司股份出现A股、B股等形式。而不同公司赋予B股的权益也不尽相同。比如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A股公司普通股,可以上市流通;而B股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有些国家的B股为优先股,只享受固定红利分配,没有投票选举权等。
②特指中国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交易,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B股市场于1992年建立,2001年2月19日前仅限外国投资者买卖,此后,B股市场对国内投资者开放。
③不支付前期管理费用的投资基金,但是这种基金要交纳佣金及年费。如果投资者在持有基金的续存期限短于6~8年时退出,通常还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投资者如需买卖深、沪证券交易所B股,应事先开立B股账户。
B股开户步骤:
第一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
境内商业银行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出具进账凭证单,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第二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单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凭刚开立的B股资金账户到该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F. 一个公司要上市要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是A股和B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A股是国内发行,以人民币交易的股票;
B股是国内发行,以外币交易的股票。
G. B股的上市条件
1、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3、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H. 怎么买b股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帐户。境内商业银行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出具进帐凭证单,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帐凭证单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帐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凭刚开立的B股资金账户到该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立B股股票帐户,开通后B股股票帐户,就可以购买B股了。
拓展资料:
B股上市条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I. 为什么上市公司选择B股上市
上市公司选择B股上市的原因如下:
1、B股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以美元支付的股票;
2、用美元交易的B股只在上交所,港币交易的B股只在深交所;
3、B股可以是有外汇现钞或者现汇的国内个人或者机构,可以是外国个人和机构,或者中国国内拥有境外外汇的个人和机构;
4、B股将会支付1%左右的交易佣金;
5、B股则一般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算公司获利水平,并用一定的汇率折算成外汇支付给股东。
什么情况下公司会选择B股上市,这完全取决于公司当时的考虑,因为公司可以更快地得到发展资金。B股有什么吸引力,还是由于上面说明的情况一样,可以迅速得到外资,使公司的扩张得到资金的支持。
(9)上市公司b股发行条件扩展阅读:
B股上市的条件
1、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3、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