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年报最晚什么时候发布
上市公司年报公布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一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二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三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四季报 (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注: 二季报按规定是最晚是8月底必须全部出完;并且规定如果是8月出半年报的公司,必须在7月底前出预告。
拓展资料
常见的股票术语
1、多头:股价长期保持上涨势头的股票市场称为多头市场。
2、空头:股价长期保持下跌势头的股票市场称为多头市场。
3、震荡:股价在一个区间波动,就像在一个箱子里面一样,没有明显的走势趋势。
4、整理:股市上的股价经过大幅度迅速上涨或下跌后,遇到阻力线或支撑线,原先上涨或下跌趋势明显放慢,开始出现区间震荡,并持续一段时间,这种现象称为整理。
5、反弹:在股市上,股价呈不断下跌趋势,终因股价下跌速度过快而反转回升到某一价位的调整现象称为反弹。一般来说,股票的反弹幅度要比下跌幅度小,通常是反弹到前一次下跌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时,又恢复原来的下跌趋势。
6、反转:股价朝原来趋势的相反方向移动叫做反转,分为向上反转和向下反转。向上反转是从空头趋势变成多头趋势,向下反转是从多头趋势变成空头趋势。
7、跳空:开盘价高于或者低于前一天的最高价或者最低价。高于前一天的最高价叫做向上跳空,低于前一天的最低价叫做向下跳空。
8、超卖:指股价跌到远远低于正常股价的价位,股价的过度下跌的一种技术名词,又叫超跌。
9、超买:指股票价格升至基本面因素无法支持的水平,通常发生在价格短时间内急涨之后。超买意味着价格很容易出现向下修正。
10、套牢:买进股票后股价却下跌,持股市值处于浮亏的状态。
11、换手率:某一段时期内的成交量/发行总股数×100%,通过换手率可以知道一只股票交易的活跃度,一般来说,当换手率达到10%-50%,就是非常活跃了,换手率低于1%的股票就说明股性很差,没有大资金介入。
❷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1)一季报:4月底要公布完毕。
(2)半年报:7月起至8月底公布完毕。
(3)三季报:10月底公布完毕。
(4)年报:明年1月中旬起至4月底要公布完毕。
每个公司公布的时间不一样,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需在一定时间内上市公司需全部披露完,考虑到现在上市公司比较多,如果同一时间,同时公布则会过于拥挤,所以每个上市公司都会事先约定好公布的时间。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报 (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素质、较大的规模、股权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声誉。
❸ 工商年报什么时候截止
工商年报什么时候截止
法律分析:
工商年报公示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即6月30日截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❹ 辽宁省2022年企业年报截止时间
据了解,上市公司年报预告通常会在1月底到2月底附近披露上市公司年报业绩预告。而上市公司年报正式公布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所以,股票的年报需要在4月30日内进行编制完成并披露。
❺ 上市公司年报一般几月份出
法律分析: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1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1季报 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也就是半年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❻ 股票 上市公司 的年报都在什么时候公布
1月1日到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公告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时间,通常会在1月中旬开始有公司发布,一直到4月30日,大多数公司的年报集中在4月份公布.
❼ 上市公司的季报、年报一般什么时候出来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❽ 上市公司年报的报送时间是多久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每一年度的1月1日至4月3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在境内市场披披露。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❾ 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在什么时间公布
年报在1月中旬至4月30日.
季报在当季结束后一个月内,例如一季报,4月1日到4月30日.三季报,10月1日到10月31日.
半年报,7月1日至8月31日.
❿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
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