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股东失联,无法正常报税记账及办理工商业务,该如何解决可不可以把失联的股东变更出去呢
这种情况说明,公司纳税申报所需一证通或者密码、财务账簿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证照被失联股东所控制或丢失。缺少了这些东西,公司任何变更事项都办不了。要想把把公司激活,最好的办法是找到股东,把这些相关的证照索取回来,如果实在找不到,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下达寻人启事或通缉令;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定失联股东死亡或失踪。然后再履行相关的程序,将公司激活。
❷ 股东失联应该怎么处理
股东失联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协商变更股东,由该股东的继承人或者财产的管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❸ 股票除了被st,还有哪些重大利空
还有就是被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失联,产品出现重大问题等等,都是有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大跌的。
❹ 公司小股东多年失联,大股东与另一小股东股权转让给公司外人该如何操作才能合法
你的意思是如何避免这个失联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这个小股东失联,你可以通过在报纸公告的方式告知失联小股东股权转让的事,以解决优先购买权问题。
❺ 个股股东失联债权如何清算
大股东失联公司不一定能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大股东失联可能会无法合法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无法自行清算的,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❻ 作为大股东在法人和其他股东失联的情况下可以履行哪些权利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解散公司。
如果股东下落不明,严重影响公司经营,造成僵局。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去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❼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失联如何办
你好,如果是股东失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话,就不用管。
他的家里人会更着急,会报警的。
❽ 郭广昌失联对股票的影响
12月10日下午开始,有关上海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失联”的消息不断在社交媒体里发酵。
郭广昌,这位号称可以撬动2000亿资本的上海滩第一富豪,中国版巴菲特的“失联”消息震惊朝野,不断有媒体声称无法联系到郭广昌,手机座机都打不通其电话,而社交媒体上还流传出疑似郭广昌“被带走”的图片。
受该消息影响,12月11日,A股7支复星系股票5支停牌,2支下跌超2%。
600196复星医药
作为复星集团的医药板块主要代表性公司——复星医药(600196.SH,02196.HK),12月11日发布了紧急公告,称公司临时停牌一天,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目前复星医药A股总市值570亿元,复星集团持有39.83%的股份,郭广昌为复星医药的实际控制人。
在主营业务方面,复星医药最擅长医药产业的收购与兼并,是中国医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旗下制药公司有: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停牌前,复星医药A股股价维持在25元上方。
600827百联股份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27.SH,下称百联股份)中,复星集团与上海友谊集团组建的联合控股公司——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为这家国有企业的第二大股东,持股6.41%。
郭广昌一直深陷百联集团前总裁王宗南的案件而无法走出阴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王宗南的18年有期徒刑宣判中,直接公布了2003年时,王宗南向郭广昌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广昌同意,王宗南父母以每平米3000元的低价,208万余元,购得上海市松江区两套别墅。
12月11日,百联股份并未停牌,其股价较前一日下跌2.29%,报17.09元。
600655豫园商城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600655.SH,下称豫园商城),郭广昌是豫园商场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复星集团总计持有豫园商城26.45%的股权。
豫园商城地处上海中心商业区,是一家集黄金珠宝、餐饮、医药、工艺品、百货、食品、旅游、房地产、金融和进出口贸易等产业为一体,多元化发展的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商业集团和上市公司,旗下拥有众多以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上海市著名商标和百年老店等为核心的产业品牌资源。
由于持股权较低,2013年,郭广昌仍然不断对豫园商城进行增持,以维持其实际控制人地位。
12月11日,豫园商城申请临时停牌一天,疑似因郭广昌失联。
300266上海钢联
郭广昌也是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钢联,300266,SZ)的实际控制人,郭通过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钢联27.22%的股权。
在2015年的A股牛市中,上海钢联一直以妖股面目出现,最高时候曾经突破百元上涨至157元的高点。
上海钢联2000年成立于中国金融和贸易中心——上海。十余年来,上海钢联始终引领着中国大宗商品的电商热潮,并逐步打造了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网络综合资讯、上下游行业研究、专家团队咨询、电商交易平台、智能化云仓储、信息化物流、供应链金融为一体的互联网大宗商品闭环生态圈,并形成了以钢铁、矿石、煤焦为主体的黑色金属产业及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多元化产品领域的集团产业链。
上海钢联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从事钢铁联网平台综合服务运营商。
12月11日,上海钢联发布临时停牌公告,停牌前股价为54元。
601969海南矿业
郭广昌同时也是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矿业,601969.SH)的实际控制人,郭广昌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公司持有海南矿业36%的股权,海南矿业于2014年12月上市。
海南矿业是一家以铁矿石开采为主业的股份制企业。2007年8月,由复星集团与海南钢铁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复星集团持股60%,海南钢铁公司持股40%,2010年8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9日,海南矿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69)。
海南矿业旗下的石碌铁矿,是一个多金属和非金属矿伴生的矿区,以富铁矿石储量大、品位高而著称,被誉为“中国最大的富铁矿生产商”。
海南矿业的露天开采,机械化程度较高,具有采矿、选矿、尾矿回收、设备维修、金属加工等综合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年采剥总量达1,200万吨,原铁矿石460万吨,成品铁矿石350万吨。主要产品为块矿、粉矿、铁精粉等,产品销往武钢股份、天津铁厂和韶钢松山等国内多家钢铁企业。
12月11日,海南矿业临时停牌一天,正在核实相关事项。
600282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282.SH,下称南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郭广昌,郭广昌以复星国际通过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对南钢股份持有46.32的股权。
南钢股份是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23号文批准,由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冶金工业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冶金进出口江苏公司、江苏省冶金物资供销公司等四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
2003年3月,南钢集团公司与复星集团公司、复星投资、广信科技共同发起设立了南钢联合公司。南钢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南钢股份70.95%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南钢联合公司。2003年7月25日,南钢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0.95%的股权过户给南钢联合公司,南钢联合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郭广昌最终成功的通过收购,成为南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12月11日,南钢股份发布临时停牌公告,表示公司正在核实相关事项。
000685中山公用
郭广昌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85.SH,下称中山公用)中,以复星集团持股12.35%,是中山公用的第二大股东。
郭广昌是在2015年8月得到这部分股权的。当地媒体报道,作为中山市国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部分,中山公用无疑迈出了一大步:复星集团将以10.6493亿元接手中汇集团持有的公司13%股权,从而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中山公用8月公告,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中汇集团于8月11日与上海复星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8月12日收到复星集团30%转让款(含1亿元保证金),即3.19亿元。8月12日,中山公用获得中山市政府的批复《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中汇集团协议转让中山公用13%股份的复函》。
12月11日,中山公用并未停牌,股价以下跌2.52%报收,每股的收盘价格是13.52元。
❾ 大股东失联公司如何清算
大股东失联公司一般不可以自行清算。股东属于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大股东失联可能会无法合法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