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须披露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内发行股票公司信息容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2. 购买日与合并日
合并日和购买日就是达到控制的日期,通常就是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的日期。合并日通常同用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通常用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以,除了适用范围不同外,两者的实际内涵是一样的,通常题目中会给出这个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的日期来确定购买日或合并日的。
3.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是相对于母公司报表而言的。上市公司报两个报表,一个是合并报版表,是指权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能够控制的其他企业合并列示的财务报表,一个是母公司报表,这就是不包括子公司或其他控制的企业,仅是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自己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这里的母公司指上市公司自身,是相对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言的,跟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没有关系。
4.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由谁来合并
合并报表的范围是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国证监会举办了《上市公司合并案例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股份制事务的同志和部分金融证券专家和法律专家。与会者听取了证监会调查组有关对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合并的若干案例调查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面对当前不时出现的由上市公司参与的企业合并行为,其中的问题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你报(刊),以便你们了解和掌握。其中有关观点可以摘登,但尽量完整,以免引起误解和错误仿效。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企业间的收购与合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是企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它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应当允许企业进行探索和试验。某些上市公司进行合并的探索,为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证券市场管理而揭示有关的矛盾和问题,其积极改革、勇于探索的精神是应当肯定的。但是,有上市公司作为主体参与的收购、合并活动,对股票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必须有明确的运作规则。由于当前有关法规对于公司合并只是做了原则上的规定,而相关的法规缺乏必要的衔接,使上市公司操作起来缺乏明确的、具体的政策、法律依据。从会上研讨的案例来看,暴露出很多问题。 专家们认为,当前股份制企业试点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在《公司法》生效后,定向募集公司面临着走向何方的困感。而以换股的方式与上市公司合并,不仅仅是一般的公司重组问题,而且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本变动;变动后的结果往往是使上市公司增加了国家股、法人股或内部职工股,由此使股票市场又增加了潜在的扩容因素,使股票市场的宏观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如果不加以监管,由此产生的“示范效应”可能为股票市场的规范化和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带来新的障碍。 有的专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合并过程中的行为不仅违反现行法规,而且不符合国际惯例。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第一,被合并的对象是违规发行的定向募集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4月3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和1993年7月5日国家体改委颁发的《关于清理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等文件,有些被合并的公司属被清理对象。但是在合并前,这些公司存在的内部职工持股超比例、法人股不到位、股本总额不足法定标准等问题都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理。有的法律专家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样的公司均属不具备法定资格的无效法人,上市公司与上述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应当是无效合同。因此,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严肃的。第二,作为上市公司因合并而增加了股份,今后势必有如何上市流通的问题,而个别企业领导对本单位职工已做了可以上市的承诺,这无疑是想开辟新的上市渠道,有的专家认为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这种换发股票的行为应属“未按规定程序和范围发行股票”,是应当受到处罚的。第三,合并前没有履行必要的评估和审计程序,合并各方在合并前没有清理债权、债务。有的专家认为,这样的做法使股份转换失去了科学、公正的依据,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换规则。第四,有的专家认为,个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合并各方存在严重不规范问题的情况下,未能执行国务院和国家体改委的有关规定而出具文件批准,这种行政机关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使不规范的企业合并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化。 有的专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在合并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实际上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虽然一时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上市公司本身最终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这样的结果是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因此,专家们建议,为避免其他公司盲目效仿,应尽快制定关于上市公司合并非上市公司的法规性文件。 在该文件中至少应明确以下问题: ①对上市公司因合并而增加股份的行为明确定性。 有的专家将目前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式归纳为公开发行、送股、配股和因合并而增新股四种,并建议为后者做出特别规定。 ②是否应对合并其它公司的上市公司制定必要的经济指标。 有的专家认为,为保障社会资源确实向合理方向流动而得到优化配置,并且保证上市公司确有能力吸收合并其它公司,使股东的权益不致受到损害,应对吸收合并其它企业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适当的下限规定。 (3)被合并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能否以不同价格并入上 市公司。 有的专家认为,根据同股同权原则,合并后被吸收方的不同类别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份必须以同一价格进入上市公司的股份;有的专家则认为,对合并后被吸收方不同类别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份来说,由于存在未来流通性的差别,导致其未来收益率不同,这些股份分别定价比较合适。 ④合并各方股份转换的价格基础。 专家们提出三种说法:一是净资产基准说,二是内含报酬率基准说;三是完全尊重市场行为的双方谈判价格说。 ⑤制定一套完善的股份公司合并操作程序。其中,合并前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是必须的。 另外,与会专家认为以下问题也值得证券管理部门关注: (l)定向募集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并人上市公司后的定性问题。 有的专家建议将这部分股票视同公司上市前的内部职工股,从合并之日起三年后上市交易6有的建议将因合并而增加股份作为特殊的内部 股,不予上市。 (2)应明确审批公司合并的主管机关,以免形成多头管理。 (3)公司合并中的信息披露问题,和防止证券欺诈行为的问题。 在这次研讨会上,还讨论了个别上市公司上市后“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问题。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公司上市后减少国家股份额的行为属股东退股性质,不符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而且国家股退股后可能导致公司的发起人股份达不到法定要求,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因此上市公司这种上市后个别股东单方调减股份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有的专家还认为,对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发起人单方缩减出资额不仅违反《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而且根据国外证券市场的经验教训,如果没有充分披露信息的话,还有可能被视为证券欺诈行为。 在境外某些国家和地区,公司减少股本要经过法院裁决。我国目前还没有类似的规定。专家建议尽快拟定有关法规,以便向国际惯例靠扰。 中国证监会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刘鸿儒主席在有关的汇报材料上批示:“尽快研究,形成法规”。目前,有关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合并的法规正在加紧制定之中。有关人士指出:对上市公司来说,在处理重大改革事项时,不仅需要改革的勇气,而且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企业行为的规律,更要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股票市场还处于试点阶段的特点和股票供求关系的变化。不考虑实际情况的约束而盲目行事,不仅可能引起法律上的后果,而且企业本身可能会增加新的负担,为今后的发展带来新的障碍,这是不可取的
5.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而言财务报告中会披露哪些企业合并信息如何寻找
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个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是会计信息的集中反映。经济管理部门借助于财务报告,作为宏观调控经济决策的依据;财税部门运用这些资料信息,完成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投资者根据报告提供的信息,分析投资的质量,便于作出决策。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还是引导资本合理流向的信号,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所以,财务报告应满足多方面的不同需求者的需要。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应该是全面的、完整的、能满足不同的信息使用者作出有价值的理性选择,实现会计目标。
1.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1 披露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目前而言,主要通过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进行的。其中,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最为全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基本上分为以下几类:
(1)财务报表。它包括两个年度的比较式资产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2)财务报表注释。它包括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报表内项目的分解与详细说明、报表上的非常规项目及非正常情况、表内无法反映的重要事项。
(3)关联企业信息。它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与所在地、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公司持有关联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
(4)重大事项。包括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公司经营政策或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重要管理层的重大变动、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行为、新颁布的法规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
(5)财务指标和业务数据摘要。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净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红利、净资产收益率。业务数据主要包括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实物计量人均劳动生产率、公司各项主要业务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公司各地区收入占收入的百分比等等。
(6)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它包括执行年度内总体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总体情况、相关产业政策、本行业主要统计数据、本公司在本行业中的地位、经营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受国家限额控制的资源消耗情况、境外市场的发展情况、公司外汇平衡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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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财务报表中会披露哪些企业合并信息,如何寻找
你只要去看财务报表就知道了呀,不需要你去寻找呀,上周公司都会把这些放出来的
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版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权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9. 上市公司披露合并报表,是在哪里披露
首先是在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与交易所相关联或同类的网站或者其他的第三方机构网站都要披露财务报表。而企业工商年报或纳税申报都可以选择不披露,其他人可以看不到的。
10. 上市公司合并需要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企业合并需要以下条件: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
2、公司合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合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