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0大流通股东当日卖出不用出公共吗
不需要。而且十大流动股东可以随时买卖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是持股比例超5%需要进行公示。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中一个特有的概念,指的是参与中国股市持有流通股的投资人。根据流通股东资金量投资占比的大小,将投资人分为“散户”、“中户”、“大户”以及“机构投资者”。《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贰』 十大流通股东可以随意买卖股票吗
不会随意买卖的,一般都是会在减持之前进行公告披露的
『叁』 退出前十大流通股东是不是表明已经清仓了
退出前十大流通股东,表明清仓的概率比较大,但未必就一定是清仓出局了。
前十大流通股东,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某些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其他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都是相对的、动态的,随时都有可能在变化,只是每个季度公告一次,平时一般股民看不到罢了。
前十大流通股东,随时都会有人在卖,也随时都会有人在卖,随时都会有人退出前十大股东,也会有退出前十大股东。退出前十大股东未必就是清仓,清仓那就可定是退出了前十大股东。
主力做一只股票,从关注遴选确定、低吸进场、拉升脱离成本区、砸盘震仓清理浮筹、到主升阶段、再到出货清仓,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主力做股票风格、习惯、手法各异,有的长期看好某股票,出货但未必清仓,甚至会一直持有一定仓位,看准了就低吸做一波行情,不断地摊低成本,扩大利润空间;有的看好某股票,达到目标之后,出货就清仓一股不留;各有各的习惯做法、基本经验和各自道理。
有时主力在前一个或几个公告期都为前十大股东,最近一个公告期则不再是前十大股东,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有可能退出第十大股东但仍为第十一或十二大股东;二是有可能全部清仓,根本就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两种可能都有存在的可能,但综合分析后一种可能性会更大一点。
所以退出前十大股东,不能表明就一定是全部清仓了,只能说有全部清仓的可能。
『肆』 十大流通股东中有个股东有12%的流通股,那请问他可以一天之内全部抛售吗
不可以,大股东减持有大股东减持的规矩,破坏这个规矩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伍』 十大流通股东可以随便买卖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吗
既然是流通股东 当然无限制 具体可以查询 仓位在线 网络搜索下
『陆』 股票披露的流通股东是披露前进入还是披露后进入季报披露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或者新进基金,是以披露截止日期
『柒』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披露吗 东减持需要公告么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东),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捌』 前十大流通股东可以随时减仓吗
流动股东当然可以随时减持自己的股份,但是如果是超过一定比例的大股东,应该会有预先公告。
拓展: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玖』 买进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东,买卖有什么规定吗
没有特别的规定,只要不超过5%,就按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正常买卖,如果买入后持股超过5%需要发公告且暂停买入两天,同样如果持股超过5%的卖出后低于5%也要发公告且暂停卖出两天。
『拾』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来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自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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