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是法人的,法人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每一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先分配后纳税。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的所得和合伙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文件明确规定,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企业申报缴纳,但未明确法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是由合伙企业还是由法定合伙人本人缴纳。
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应当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给投资企业。或者。
合伙人是法人的,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该法人的投资所得。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的股息、红利及其他所得,由企业股东会或股东会决定。被投资企业。
利润分配或者股份转换的决定日期,决定收益的实现。由此判断,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时,法定合伙人应当将其收入总额计入合伙企业,并由法定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合伙人取得的收入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1)合伙企业中股东是法人扩展阅读:
一、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⑶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B. 合伙企业为什么不属于法人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根据相关法则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
C. 有法人作为股东的合伙企业能不能做核定征收,法人合伙人怎么交税
核定征收与是否有法人作为股东无关。
企业所得税一般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税务机关没法查明你的真实情概况。所以给你核定一个纳税率或者纳税额,目前核定征收的地区比较少,而查账征收,是现在主要的征收方式,税务机关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账簿、凭证等来进行核算。
查账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
如果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不键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税务部门肯定是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如果企业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话,建议按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账征收(可以少缴税),否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对有利。
D. 合伙企业和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和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E. 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法人股东吗
法律分析:公司法并未限制合伙企业成为法人股东。可以对公司进行投资并成为法人股东。但是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不同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法人或自然人,因为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故不能成为其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F. 合伙企业法是否允许法人合伙
严格来说,法人合伙人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合伙人概念。所谓法人合伙人,即法人组织作为投资人参与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 世界各国关于法人参与合伙采取不同的态度,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允许法人参与合伙,成为合伙人。美国统一合伙法第六条规定,“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为共有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经营的组合为合伙”。该法第二条规定“人”包括自然人、合伙、公司和其他组合。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也规定,有限合伙的成员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均可由法人(公司)充任;美国修订的标准公司法(1984年)第三章第二条列举公司营业范围时规定,公司可以充当合伙人。德国民法典不禁止法人充当合伙人,商法典规定商事合伙的股东(合伙人)允许是法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法人参与合伙采取禁止或限制的做法。日本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为其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瑞士债务法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自然人为限。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为合伙事业之合伙人;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股东非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不得为合伙事业之合伙人。 我国民法通则出台时法人合伙还较为少见,且以企业联营方式出现,故在立法时将个人合伙以合伙形式规范,而将法人之间组成的非法人性合作经营从企业联营的角度进行规定。该法第三章关于企业联营的规定提出“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之间联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后来被普遍解释为“合伙型联营”或法人合伙。 由于该法没有正面规定是否允许法人充当合伙人的问题,故在合伙企业法的立法过程中,对是否允许参与法人合伙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应借鉴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经验,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不加限制,既允许完全由个人组成,也应允许由个人与法人或法人与法人组成。从我国的立法和实践看,第一,法律虽然对法人充当合伙人没有直接作出规定,但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关于联营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形成组织又非法人的情形,以后理论界通常将其解释为合伙型联营,这种组织从性质上看应属法人合伙。第二,公司法并不禁止公司成为合伙成员。第三,我国有关政策鼓励科技工作者与企业联合,以其科技知识与企业合作投资,这类合作投资在许多情况下采取的是合伙式。而且允许法人充当合伙人,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为法人企业提供多种投资机会和渠道,使其利用合伙企业设立简便灵活,出资方式灵活多样等优点,使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二是合伙人之间可以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向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发展;三是便于合伙人之间集中力量,合作进行产品或市场的开发和开拓。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允许法人充当合伙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第一,允许法人作为合伙人就意味着它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而使法人的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合伙企业在经营上出现过失,就可能导致法人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甚至被连带破产。该法人参加合伙企业能带来多少收益还不确定,却使企业背上一个无限责任的包袱。第二,法人参与合伙,可能对该法人企业的信誉带来损害。其交易相对人可能因为它在其他企业另外承担有无限责任而不愿与之交易。第三,从社会来说,允许法人合伙就可能引发一系列因一个小企业的问题,损害一个大公司众多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法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厂长(经理)损公肥私的情况,如果允许国有企业成为合伙人,很难避免个别厂长经理以企业的财产合伙个人收取好处,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第四,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新的情况不断出现,现实中法人企业参加合伙的情况并不普遍,从慎重性和长远性考虑,应对这个问题继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再作出相应的规定。 有鉴于此,持这一观点的人士主张禁止法人参与合伙。 由于两种意见差距较大,在实际生活中经验也不太多,合伙企业法最后采取了模糊处理的办法,即不明文规定允许或禁止法人参与合伙的问题。企业可以在实践中继续探索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将来立法再作修改。
G.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全部是法人吗
可以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全部是法人。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拓展资料:
1、 合伙人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合伙人算公司股东吗
不算,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对象不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无限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合伙人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可以,法律依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因此,陈某以劳务出资是合法的,其劳务出资具体的评估价值要经其他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说明。
4、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5、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吗
不是,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