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财务会计预算会计收到现金捐赠收入如何记账
行政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单位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
在财务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捐赠收入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一一捐赠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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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你关于控股股东捐赠的说法太错了
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地、单方面地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对于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旧准则都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权益类科目,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损益类科目,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少数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的债务豁免或捐赠行为操纵利润变得更为直接和容易。
对于控股股东和子公司之间的捐赠,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认为,从经济实质上判断,这种行为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这就从财务角度遏止了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操纵。但是,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对于控股股东和子公司之间的债务重组行为并没有加以限制,会计部函〔2009〕60号文件的这项规定,将有利于提高盈余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
例: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08年初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产品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按照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2008年6月1日前偿还货款。由于乙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甲公司为此对应收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50万元。经过双方协议于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公司同意把债权转换为对乙公司的投资,获得了80万股股份,每份股票的面值为1元,股票公允价值为2元,做出乙公司的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借:应付账款 234
贷:股本 80
资本公积——股本价 80
资本公积——债务重组利得 74
③ 捐赠的属于资本公积
捐赠的属于资本公积,这个说法不全面,原因是:
1、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该科目下设置"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2、捐赠通常确认为当期损益,但是,企业接受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经济实质表明属于资本性投入,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
④ 实际未到位的股东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制度
您好,符合。会计制度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只要有确凿证据表明该事项发生,即使资金未到位,也需进行会计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非控股股东捐赠的会计分录一般为:
在资金到位前:
借:应收账款
贷:资本公积
在资金到位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其它股东捐赠的会计分录一般为:
在资金到位前: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在资金到位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⑤ 接受现金捐赠计营业外收入
一、接受现金捐赠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例外,
1、《会计准则解释5号》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2、财政部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⑥ 为什么接受控股股东捐赠要计入资本公积
摘要 因为计入资本公积需要的是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
⑦ 接受控股股东的现金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接受非控股股东的现金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政策依据是什么。
1、政策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这就从财务角度遏止了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操纵。会计分录是: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资本公积。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的规定,会计分录要看具体的行为实质。一般情况是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则,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7)非控股股东捐赠扩展阅读:
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捐赠时,由于该捐赠项目的价值在捐赠日就已经实现,因此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2、如果接受现金捐赠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接受捐赠的现金金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按接受现金捐赠的金额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⑧ 会计问题:收到外单位捐赠的设备一台 会引起资产 所有者权益的同时增加
这是因为:
1.收到外单位捐赠的设备一台,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月底要将营业外收入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会增加所有者权益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⑨ 企业接受直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