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亚美上市一个会员分红多少
公司上市属于公开发行股份的募资行为,上市后股价上涨会给持股股东带来收益,和公司客户会员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会给会员分红?
请仔细核实相关信息,以防受骗。
⑵ 焦煤股票有哪些
焦煤概念股点评:
1、准油股份(002207)
公司09年下半年进入准东煤层气的勘探市场,在拿到勘探权之前自行投资3700万元进行前期勘探调研及设备改造。该项目勘探权的申请需要,及前期投入可能是公司三项费用上半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主要原因,其中财务费用更因贷款增加增长了111.81%。
2、阳泉煤业(600348)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阳泉矿务局,成立于1950年1月,现为山西省属五大煤炭集团之一,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
3、中国神华(601088):
业绩好于预期。201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7.31亿元,同比增长22.2%;实现利润总额228.54亿元,同比增长18.97%;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32亿元,同比增长16.6%;基本每股收益0.937元。
4、兖州煤业(600188)
协议生效前提:昊盛公司未来能够依法以自身名义取得石拉乌素井田的探矿权,并以昊盛公司为项目主体或申请主体办理石拉乌素井田所需的一切必要批准、许可或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证、项目批文、采矿许可证等。
5、兰花科创(600123)
亚美大宁复产可增加短期收益:亚美大宁公司煤矿为优质无烟煤矿,目前产能为400万吨/年,技改可增至600万吨/年。亚美大宁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6662.39万元,目前公司持股比例为36%,给公司贡献投资收益27598.46万元,占公司上半年净利润的38.66%,折合EPS0.48元。
6、神火股份(000933
201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3.9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2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41.37%;每股收益0.70元,同比大幅增长241.95%。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煤炭产品量价齐升,电解铝业务实现扭亏。
7、美锦能源(000723)
业绩符合预期,超过当时承诺。公司07年主营业务收入80703万元,净利润6944万元,净利润同比增长372.49%,每股收益0.5元,略超我们的预测0.47元;公司净利润超过资产置换时承诺的6250万元。
8、平庄能源(000780)
公司是国电集团唯一煤炭上市公司,近些年国电集团通过资本运作不断提升市值,公司已成为国电旗下唯一未启动资本运作的上市平台,期待公司未来增发收购母公司煤炭资产。国电集团近些年通过下属上市平台累计募集资金300 多亿元,通过上市增发等方式不断进行资产证券化,截止2010 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价值已经从2007 年初的1932 亿元翻倍至4460 亿元。
9、冀中能源(000937
公司2010 年中报业绩1.09 元/股(申万预测1.13 元/股),比先前业绩预告1.05略高,基本符合申万预期。其中一季报业绩0.55 元/股,二季度业绩0.54 元/股,基本持平。
10、爱使股份(600652)
煤炭业务已成公司收入主要来源。02年公司斥资收购泰山能源56%的股权,其实际生产能力已经达到400万吨以上,08年泰山能源投资4.1亿元,收购内蒙古荣联投资50.6%的股权,该公司投资的鄂尔多斯东盛矿区塔然高勒煤电是我国中西部大型煤田,可开采资源量约3.3亿吨,以优质动力煤为主,选矿回收率在85%以上。到09年中期,煤炭销售收入11、安源股份(600397)
安源股份将其持有的安源玻璃有限公司 100%股权、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68.18%股权以及应收安源客车、安源玻璃债权与江煤集团持有的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8%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煤集团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及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煤业合计49.92%的股权。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2.4 亿股,发行价为11.63 元/股。
⑶ 今天面试了上海健耕医药客服代表,但签的却是浙江云开亚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哪位知道这公司怎么样
上海健耕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健耕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云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医度迅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云开亚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云开大药房有限公司背后均为同一企业在操作,健耕旗下经营移植类产品,其他公司经营药店,其中浙江云开亚美医药科主要经营网络药店,就是通过网络向患者售药,客服代表主要接听患者通过网络,搜狗等收索引擎等寻找到医药相关网站,通过400的电话咨询,从而从网上直接销售药品给患者,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全国各地,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到晚上9点,待遇2000左右,另加药品销售提成。
⑷ 亚美能源十大股东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亚美能源(02686)主要股东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1,692,871,886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49.8845%,持股比例变动-0.0151%,股份性质为普通股。
2020年03月27日发布公告,财务年度2019,分红方案每股派人民币0.1061元(相当于港币0.1163元),分配类型年度分配,发放日2020年06月01日,除净日2020年05月15日,截止过户日2020年05月19日。
发行方式是发售以供认购,发售以供配售,发售现有证券,招股价区间上限3.70港元,主承销商--,招股价区间下限3.00港元,保荐人--,首发面值0.0001,首发面值单位USD,发行价格3.00港元,计划香港发售数量7614万股,实际发行总数7.61亿股,香港发售有效申购股数4亿股,计划发行总数7.61亿股,香港发售有效申购倍数5倍,售股股东发行数量9523.91万股,实际香港发售数量7614万股,售股股东超额配售数量--股,发行公告日2015年06月11日,申购起始日2015年06月11日,首发募资总额--港元,申购截止日2015年06月16日,发售募资净额19.23亿港元,发行结果公告日2015年06月22日。
⑸ 厦门比较大的企业有哪些
1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2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
6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
8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9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0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1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2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13厦门卷烟厂
14厦门TDK有限公司
15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16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7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8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9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20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
21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中石化福建厦门石油分公司
23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4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
25唯开通信(中国)有限公司
26NEC东金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27厦门海澳集团有限公司
28厦门建松电器有限公司
29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分公司
30厦门路桥工程物资公司
31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
32厦门华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33厦门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34柯达(厦门)有限公司
35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36厦门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
37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38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
39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40厦门进雄企业有限公司
41厦门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42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
43厦门中信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44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
45厦门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46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
47厦门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48厦门升汇纺织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49明发集团有限公司
50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厦门分公司
51福建省厦门医药采购供应站
52大北欧通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53厦门古龙集团有限公司
54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
55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56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57厦门鑫新景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58厦门众达钢铁有限公司
59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60厦门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1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62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
63钛积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64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65厦门集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6利胜电光源(厦门)有限公司
67厦门三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8厦门富士电气化学有限公司
69厦门台和电子有限公司
70厦门群鑫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71厦门万里石集团有限公司
72厦门太平洋货柜制造有限公司
73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4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75厦门华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76厦门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77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78厦门兴海龙石油有限公司
79厦门好聚合进出口有限公司
80厦门青岛啤酒东南营销有限公司
81厦门华诚实业有限公司
82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
83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
84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
85厦门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86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
87厦门建发包装有限公司
88信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89厦门育哲进出口有限公司
90厦门新技术集成有限公司
91厦门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92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
93亚美(厦门)皮件有限公司
94厦门建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95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6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97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98华懋(厦门)织造染整有限公司
99厦门鹭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0厦门远洋运输公司
⑹ 厦门湖里区有哪些知名企业
1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6 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
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 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
9 明发集团有限公司
10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1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13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4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5 厦门卷烟厂
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7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18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9 厦门TDK有限公司
2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石油分公
21 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2 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
23 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
24 厦门市路桥工程物资公司
25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 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
27 厦门建松电器有限公司
28 厦门市中信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29 NEC东金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3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31 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分公司
32 厦门古龙集团有限公司
33 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
34 厦门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35 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
36 厦门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37 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
38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39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40 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
41 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42 厦门海澳集团有限公司
43 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44 厦门集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5 厦门嘉联恒进出口有限公司
46 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47 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48 福建省五金矿产厦门进出口公司
49 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
50 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
51 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52 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
53 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
54 厦门进雄企业有限公司
55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56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57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8 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
59 福建省厦门医药采购供应站
60 厦门中铁建设有限公司
61 厦门三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2 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
63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4 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65 厦门富士电气化学有限公司
66 利胜电光源(厦门)有限公司
67 钛积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司
68 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69 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70 厦门育哲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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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厦门嘉鹭金属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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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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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80 厦门万里石有限公司
81 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2 大北欧通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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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厦门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5 厦门市明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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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瑞声达听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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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厦门群鑫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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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厦门新技术集成有限公司
96 厦门好聚合进出口有限公司
97 厦门同纶实业有限公司
98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99 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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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新天然气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显示,新天然气立足新疆城市燃气,通过持有50%以上股份进入煤层气业务,亚美能源未来煤层气业务有望持续放量,与同类公司相比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且规模效应与管理提升将带动成本进一步下降,看好公司未来成长。
据了解,随着2019年底亚美能源新气井产能完成爬坡,2020年潘庄煤层气产量有望进一步提升。马必区块2019年主要处于试生产阶段,预计未来3年开发速度将明显加快,马必区块的持续放量,将为新天然气未来业绩上涨注入长期动力。
拓展资料:
1.新疆天然气龙头,拥有全产业链经营优势;公司已取得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和高新区(新市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市、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八个市(区、县)天然气市场的长期经营权,燃气业务的运营管道(包括长输管线和城市主干网管线)长度达1029公里,调配站22座、加气站21座;子公司亚美能源其潘庄项目是中国商业开发程度最高的煤层气区块之一,储量约46亿立方米;20年实现天然气销售量5.63亿立方米,相关业务收入19.11亿元,营收占比90.5%。
2.民企,实控人明再远,主营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
3.地处新疆,公司收购亚美能源进一步拓展上游市场,取得了煤层气的开发资源。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新天然气(603393)好公司评级为3星,好价格评级为2.5星,估值综合评级为3星。
据同花顺数据中心统计,2021-06-18新天然气出现大宗交易,该笔大宗交易成交价格为16.5300元,买方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卖方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新天然气2021-06-18收盘价为18.29元,该笔大宗交易溢价率为-9.62%。
⑻ 中国煤矿是否允许外资控股
应该不可以,煤炭什么的是国有的,不应该让外资控股吧
⑼ 北京有哪些像SRK一样的矿业外资企业
太多了,你看这个也许对你有帮助:外资如何争夺中国矿业
矿业, 中国, 外资
中外矿业争夺战
第一财经日报
位于山西晋城的亚美大宁,拥有近2000名员工,去年完成销售收入17.5亿元,上缴税收1.9亿元。可是,这么一家大型企业,却为中外股东之间的纷争所羁绊,整整9年。
外资以3000万美元的投入,最终却控制了价值十多亿元的大型煤矿,这让我们感到震惊的同时,也想一探这家中外合作企业的演变路径。当初合作的初衷是什么?矛盾由何而来?合作公司的股权如何变更……
CBN记者为此专程赶赴晋城,采访了中外双方的当事人,并获得了大量的原始文件的素材。通过对事实的梳理和研判,不得不承认,造成今日中外股东双方的僵持局面,源于合作公司成立时的股权比例设置,即外资取得了控股地位,中方企业丧失了主动权!
亚美大宁的股权设置,以及采矿权纠纷是历史遗留问题,晋城市政府的观点,即“股东之间的纷争在股东层面解决,不能影响到职工情绪和安全生产”,无疑应得到支持。我们希望,这场纠纷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合理解决,让这家大型煤炭企业甩掉历史包袱和心理包袱!
“中外矿业争夺战”不仅在煤炭领域上演,在黄金勘探和开采领域,同样如火如荼!CBN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资加入了中国“淘金”一族,不过,如今随着政策的收紧,外资正在逐步撤离。
兰花集团是目前山西省最大和效益最好的骨干煤炭企业之一,旗下的上市公司兰花科创目前持股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亚美大宁”)36%,而泰国万浦集团公司(下称“泰国万浦”)则持有亚美大宁56%的股权。
据晋城煤炭领域的一位知情人士对CBN透露,兰花集团董事长贺贵元的态度非常坚决,就是要拿回亚美大宁的控股权。贺贵元提了两条建议,其一是外资出让亚美大宁15%的股权给兰花集团,如此则兰花集团在合资公司的股份达到51%;第二是外方出让亚美大宁11%的股权给兰花集团,如此则兰花集团在合资公司的股份达到47%,外资在合资公司的股份为45%。
对于贺贵元的这一建议,现任亚美大宁的控股方泰国万浦不置可否。
让兰花集团站到风口浪尖的是一个月前《人民日报》一篇“合资煤企国资流失严重 外方赚30亿不缴税”的报道。报道称,中外合资公司亚美大宁非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无视安全法规严重超能力生产,其外方股东骗取合作公司控股权;夺走国有煤企采矿权,变相出售我国矿产资源,获利30亿元不缴税。
十年前的招商
“当时美方的态度很坚决,不让控股,就不干了”
大宁煤矿原来隶属兰花集团旗下北岩煤矿,被列入国家“九五”建设计划的优质矿井,设计年产量为300万吨。
大宁煤矿筹建始于1992年。最初,晋城市政府让晋城市煤管局成立了大宁煤矿筹建指挥部,尽管该指挥部开展了一些前期工作,但因当时建设体制等掣肘,迟迟未能动工,晋城市政府决定另起炉灶。1995年5月24日,晋城市政府办公厅以[晋办(1995)51号]文下发了“关于撤销大宁煤矿建设指挥部由北岩煤矿接盘的通知”。
此时正是中国煤矿业的低谷期,煤炭市场价格倒挂,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吨煤价格仅数十元,同现在500多元的价格不可同日而语。许多煤矿举步维艰,投资煤矿更是很多资本忌讳的举动。大宁煤矿一期工程于1996年8月破土动工,由兰花集团负责投资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至1999年,仅形成了3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
“基于这种背景,1998年前后晋城市政府和美资CBM采煤集团进行了正式接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亚美大宁距离晋城市阳城国际发电公司非常近,这样也可以直接向阳城发电公司供煤。阳城发电厂也是一家由美国企业参股的合资企业。出于这种考虑,外方同意入股大宁煤矿。”
晋城市官方资料显示,1998年5月,应美国CBM采煤集团的邀请,就进一步促成中美合资兴建大宁煤矿项目事宜,晋城市官员,以及北岩煤矿、大宁煤矿负责人组成的考察团,赴美国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考察。
在美国,考察团与CBM采煤集团就合资兴建大宁煤矿项目进行了会谈。1998年6月15日,该访问团向晋城市委市政府提交的考察报告里写道:“会谈中,双方就一些具体问题达成了共识,如同意美方的投资比例占到总投资的60%~70%进行控股等,使美方深入地了解了晋城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进一步增进了双方的了解。”这或许为之后的外方控股亚美大宁埋下了最初的伏笔。
后来的谈判中,主要谈判代表是原晋城市煤管局局长史水清和原北岩煤矿矿长葛文山,“他们二人都曾要求中方控股,但当时美方的态度也很坚决,不让控股,就不干了。”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1998年11月,在晋城市政府和美方拟订的项目建议书中,外方股东明确为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亚美大陆煤炭有限公司(Asian American CoalInc.,下称“AACI”)。AACI主要股东包括美国CBM能源公司、美国能源资本基金等。
2000年1月21日,晋城市政府以晋城大宁的名义与外方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约定,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788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外方以现金672万美元出资持股56%;晋城大宁以土地和固定资产等折合美元432万,持股36%,山西省煤运公司以现金出资96万美元,持股8%;合作期限为25年。
2000年2月17日,晋城市政府决定成立晋城市大宁煤炭有限公司(下称“晋城大宁”),作为与外方合作的主体,注册资本金1.5亿元,其中,兰花集团持有70%的股权,由葛文山担任董事长。
招商期间,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2000年3月,北岩煤矿党委和北岩煤矿联名向晋城市政府反映,北岩煤矿煤炭资源枯竭,大宁煤矿作为北岩煤矿的接替井,不仅关系到北岩煤矿3000多个职工吃饭就业,更关系到国家资源问题,反对与外方合作。
反对意见最终不了了之,大宁煤矿与北岩煤矿分离。
矿区估值之谜
在双方为注册资金开始争吵之时,晋城方面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煤矿价值的合理评估
2000年5月12日,亚美大宁正式挂牌。
根据合作经营公司的章程,中方人士任董事长,美方人士出任总经理,第一任董事长由时任晋城市煤管局局长史水清兼任。
当时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总期限为三年,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其各自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5%。
章程还明确,甲方(晋城大宁)已将煤炭资源权转让给合作公司,且未设定任何质押权,并未施加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限制。
但实际上,2000年与外方签署合同之时,晋城大宁(2000年4月14日注册成立)还未取得法人资格。这为以后双方的争议再次埋下伏笔。“按照此前双方约定,美方应该拿出672万美元,但实际上美方第一年拿了108万美元。不过当时允许三年到位。”上述知情人士称。
三年之内美方并没有履行全部出资的672万美元。中方认为,晋城大宁在合资公司成立之前,已经形成的土地和固定资产约5000万元投入了合作公司。而外方认为,合资公司股东晋城大宁不是一个法人实体。
因晋城煤管局的资金一直未能全部到位,2004年晋城大宁将其所持亚美大宁36%股权转让给兰花集团的上市公司兰花科创,晋城大宁于2005年3月22日解散。
原晋城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史水清2001年6月离任,原晋城市沁水县副县长李国本接任第二任董事长,后于2003年因工作调动任晋城市经贸委副主任。此后,兰花集团董事长贺贵元出任亚美大宁董事长至今。
但是,就在双方为注册资金开始争吵之时,晋城方面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煤矿价值的合理评估。而如果按目前官方公布的煤炭资源价款6.6元/吨估值,大宁煤矿2.33亿吨的地质储量,价值至少超过14亿元。
一般而言,煤矿只有在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生产建设。
2001年6月,晋城市政府向山西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急需领取大宁煤矿采矿许可证书的请示》。该请示称,“大宁煤矿矿区范围原地矿厅1998年以[晋地矿管函(1998)47号]文件进行了批复,批准开采3#、7#和15#无烟煤,地质储量为43498.5万吨,矿区范围保留两年。”
“在矿区范围保留期内,大宁煤矿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对采矿权价款进行了评估和确认。目前,大宁煤矿矿区范围保留期已满,办理采矿权登记和领取采矿许可证书的前期工作均已完成,晋城市地矿局已正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因此,晋城市政府请求山西省政府对于大宁煤矿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尽快审查批准。
不过, 2001年9月7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的《关于申请批复晋城市煤矿矿区范围并进行采矿权登记的请示》中,申请单位已由晋城大宁变更为亚美大宁。在该请示中,亚美大宁称,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晋城市大宁煤矿扩建400万吨/年项目建议书,并以[晋计外资字(2001)140号]文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计委。
2001年9月30日,国土资源部(2001)13号文给亚美大宁的复函,其中一条是,该矿采矿权系国家出资勘查形成,在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确认并处置后,方可申请采矿权。此后,国土资源部委托了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了评估,经确认评估结果,采矿权价值为6222.20万元。
2002年2月,亚美大宁向国土资源部递交了一份《关于采矿权价款交纳计划的报告》,该报告里,亚美大宁称,该公司作为采矿权申请人,正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取得山西省晋城市大宁煤矿采矿权。在这份报告中,山西亚美大宁还申请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分6年付清。
随后,晋城市出具了关于亚美大宁的大宁煤矿采矿许可证的请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也向国土资源部发出了请示,请求为亚美大宁领取《采矿许可证》。2002年4月,国土资源部向亚美大宁下发了证号为1000000210004的采矿许可证。
争议采矿权
外方认为,合资公司申请到了采矿权;中方则认为,应是大宁煤炭取得采矿权后再转让给合作公司
按照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矿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申请受让,即具有资质的采矿权申请人向国家管理部门申请受让;另一种是转让,即从已获得采矿权的权利人手中有偿获得。
因此,对于亚美大宁获得的采矿证,双方说法不一。外方认为,合资公司已经合法申请到了采矿权;中方则认为,按照合同,合资公司取得采矿权的合法程序应是大宁煤炭取得采矿权后再转让给合作公司。
中方的理由是,2001年5月、6月,原晋城市地质矿产局曾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文,均明确“采矿权人为晋城大宁”。但到2001年9月亚美大宁向国土资源部上报申请采矿权登记时,采矿权申领人忽然从最初的晋城大宁变为亚美大宁。
外方的理由是,在2000年8月24日亚美大宁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上,关于“煤炭资源权的转移”一条规定,国家计委、山西省计委、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山西省地矿厅和晋城市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上述批准文件已经全部取得并将作为《合作合同》的附件提交给山西省外经贸厅)说明甲方已经合法取得煤炭资源权。山西省计委对成立合作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已经取得)说明煤炭资源权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有关批准已经全部获得)已经由甲方合法转移给合作公司。因此,甲方无须与合作公司另行签订关于煤炭资源权转移的法律文件。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上述关于煤炭资源权转移的说明。
但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的纪要,双方理解也不一样,中方认为,煤炭资源权和采矿权不能画等号。同时,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并不代表三方股东的意见。而外方认为,之前一直是用煤炭资源权来代替采矿权,而且合资公司的董事会上有史水清、葛文山等三方股东代表签字确认,这个董事会是合法的。
除此之外,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矿权申请时,还应当提交当时国家计委对于项目本身的批文。亚美大宁向国土资源部上报的有关报告显示,“以[晋计外资字(2001)140号](下称“140号文”)文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有媒体曾报道,2008年6月,兰花集团聘请的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忠友律师前往山西省发改委取证过程中发现,在山西省发改委档案室中,“登记有140号文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却没有这份关键文档原件。”
知情人士也称,山西省计委以140号文上报给国家计委的时候,国家计委并没有批复,亚美大宁当时仅得到山西省计委的批复。之后2004年才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复函。
2004年,太原市海关在大宁煤矿二期项目减免税备案中,没有发现曾经国家计委对亚美大宁项目资质的批文,遂上报国家海关总署。之后,国家海关总署即向国家发改委去函问询此事。
尽管此前国家计委并没有批复亚美大宁项目建设,但是国家海关总署去函问询时,国家发改委在2004年4月27日对此复函却有些意外:“根据1999年原国家计委有关文件的明确要求,山西大宁煤矿二期扩建项目应由山西省发改委报我委审批;考虑到山西省计委对有关文件条款理解的偏差,以及该项目为中外合作项目,为保持对外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对外形象,可对该项目做特案处理,同意维持原山西省计委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今后类似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的这一表态,“等于追认了当时项目审批过程的合法性,也等于追认了山西省计委违规批复了该文件。”上述知情人士称。
蹊跷的“避税”
泰国万浦一步步成为AACI的单一股东,控制了亚美大宁,中方却束手无策
知情人士称,“2000年下半年起,合资双方关系就有点僵,由于第一任和第二任董事长都是由官员来担任,所以合资企业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自从2003年贺贵元出任合资公司董事长之后,合资公司才步入正轨的企业化运作。”
但是从合资到投产,亚美大宁已经过了9年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原来计划的6.58年投资回报期。
事实上,后来由于经营管理等各种因素,合资公司曾多次调整预算,在股东追加投资的过程中,AACI在境外通过股权融资,泰国万浦得以进入AACI,从而逐渐进入大宁煤矿。
2001年12月10日,合资公司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金增加到3000万美元,占投资总预算7500万美元的40%,其中AACI认缴的出资额增加到1680万美元,占56%股份。
2004年5月12日,亚美大宁各方股东第二次追加投资,注册资本金增加到5360万美元,其在向山西省商务厅的汇报材料中称,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因国内外原材料及成品设备的大幅度涨价,及新建4000万吨矿井形选煤厂的工程需要,建设资金短缺。之后,AACI认缴的出资额增加到3000万美元;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到1.38亿美元。
2007年9月,大宁煤矿刚刚建成投产。而此时,亚美大宁已经错过了近年煤炭发展的大好时机,与之同期建设的兰花集团四个相同煤矿投资回报已达十几亿元。因此,兰花集团方面认为AACI无实力,AACI引入泰国万浦是补充其资金来源。
同年10月,AACI在香港注册了名为亚美大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亚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并向中方提出要向亚美大宁(香港)控股公司转让其在合作公司的股权。AACI的理由是,股权转让仅仅是为了在将来投资收益汇出时享有税收优惠待遇。
依据合作公司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如果任何一方拟将其在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向其关联公司进行转让,仍须事先征得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但其他各方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作出该等同意。其他各方特此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经过法律调查和咨询证实亚美香港系子公司后,2007年11月中方股东同意其转让。同年12月底,山西省商务厅批准合作公司AACI股权变更,AACI与亚美香港完成关联交易。
一位知情人士称,由于2008年要开始执行新的税法,2007年的时候,AACI考虑到香港地区5%的税收优惠,决定在香港成立亚美香港。不过,该人士并不否认AACI的部分股东考虑套现,因为一些投资人是境外的基金,已经在大宁这个项目上等待了7年的时间,这对于讲求投资回报率的他们是一种折磨。
2008年初,AACI开始在香港与一家境内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福山能源(06390.HK)达成转让亚美香港意向。该转让遭到了中方股东在合资公司董事会上的极力反对,最后福山能源放弃收购。
随后,外方在 AACI内部进行股权交易,根据泰国万浦2008年6月6日发布的公告,该公司以4.3亿美元购买AACI其余全部股权,包括第二和第三资源基金(Resource Capital Fund II&III L,P)、埃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van Energy Investment LC)及亚洲能源持有有限公司(Asia Energy Holding LLC),各自持有的26.1%、16.5%、20.3%的股份,及其他小股东共持有的15.5%的股份。
交易完成后,AACI成为泰国万浦全资子公司。泰国万浦也成为亚美大宁的实际控制人。该转让完成后,中方立即召集中外各方股东召开合作公司股东会,指责外方采用欺诈行为剥夺了中方股东优先购买权。
但2008年4月25日,AACI在发给贺贵元的一份函件中称,“AACI现有股东之一泰国万浦向其提出预收购这笔股权,这将只是AACI股东之间的内部交易,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股东的内部股份转让无需向对方履行通知义务。AACI没有计划也不会向中方股东出售其股份。”
贺贵元对此却无可奈何,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股东内部股份转让是否需通知对方,而且在合营合同的规定条款中也没有限制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中方失去了一次最好的机会,在外资进行转让之时,山西省商务厅可以裁决将外方的股权优先转让给中方。”上述兰花集团的人士这样认为。
截至CBN记者发稿时,兰花集团已向山西省商务厅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要求山西省商务厅依法撤销亚美大宁股权变更的批复,由兰花科创控股亚美大宁;要求山西省国土厅为兰花集团办理大宁煤矿采矿权,由兰花集团向合作公司转让大宁煤矿采矿权。而根据公开报道,山西省煤焦反腐领导小组已关注此案,就关于亚美大宁煤矿股权纠纷事宜,已经赶赴晋城听取各方汇报。
国外资源开采的门槛有多高?
第一财经日报:王志朔 (09/06/22 10:21)
美国、日本等:强调国内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对外资开发本国资源设立的门槛较高。1872年美国的《矿物探测法》规定,只有美国公民和那些申报其意向成为美国公民者,才有资格取得公有矿产的权利,禁止外国人拥有美国矿产和含有矿产的美国土地。
加拿大:新兴矿业项目,除了铀矿之外,对外国投资者不设任何限制。如果外资想投资已有的矿业企业,需要经加拿大工业部审核,审核标准主要是看该投资企业是否曾带动了高新科技的推广,是否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
俄罗斯:在《产量分成协议》基础上矿产使用者可以是外国法人。但矿产资源的拍卖组织者有权限制或禁止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参与拍卖;对于稀有的、战略性矿产项目规定俄方控股不低于50%,其余可由外资持股。
巴西:在投资准入方面,仍旧对外资有些限制,外资只有得到联邦政府的授权或同意并符合国家利益,同时必须是巴西人或根据巴西法律并在巴西设立总部和管理机构的公司,才能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开采、提炼、进口和出口以及海洋和管道运输由政府进行。但是除与核能有关的活动外,政府可以把这些活动外包给国有或私人公司。
印度:对于宝石和金刚石的勘查与采矿项目,印度储备银行可自动批难的外资持股比例达到74%,持股比例超过74%的项目,必须报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批准。煤炭和褐煤项目,外国直接投资可自动批准达到50%。但涉及公共部门的企业时,这些投资不能超过公共部门股份的49%。为普通消费而进行的煤炭或褐煤勘查和开采的公司,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达到74%。用煤或褐煤发电的印度私人公司,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达到100%,但必须得到外国投资促进局批准。
澳大利亚:所有打算在澳大利亚进行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都必须在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署注册。外国公司在澳大利亚进行矿产石油勘探活动不需要寻求澳大利亚公司的参与。在获得矿产石油勘探权之后,外国公司不需要外资管理部门的批准,可直接开始勘探。一般情况下,总投资额5000万至1亿澳元的投资将不会被详细调查。总投资额1亿澳元以上将会被详细调查,但一般不会被拒绝,除非影响到澳大利亚国家利益。所有外国政府及代理商的投资将会被详细调查,不论投资额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