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公司股权的转让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1、股权转让当事人就转让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依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支付价款;3、股权转让后,由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⑵ 新三板股票如何买卖交易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首先就是,想要在新三板进行交易,需要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才能交易,新三板股票分为3个层级,分别是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风险从左往右越来越大),精选层开通条件:开通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0万及以上,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
创新层开通条件:开通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50万及以上,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基础层开通条件:开通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200万及以上,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投资者要注意的是新三板风险较大,投资者需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是否进行交易。
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报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如果投资者有意向,则告知报价意向交易的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委托其代理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投资者也可不通过委托券商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⑶ 新三板是什么意思都包括哪三板
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简称“国家股份转让制度”,俗称“新三板”。新三板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经国务院批准,依照证券法设立的第一家中国公司经营的证券交易所。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的“股权代理转让制度”,是最早接受两家网络公司并退市的老牌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票公司进入股票报价转让代理系统,即新三板。新三板并不是特别指三板。新三板实际上是一种股权代理转让制度。三板市场始于2001年3月。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转入代理股份制的试点。由于上市公司大多是高科技企业,不同于原有转让制度下的退市企业和原有的STAQ、NET上市公司,所以人们称之为“新三板”。
由于新三板上市要求企业必须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标准模式,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任命等,并有严格的程序、程序,而这些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老板来说,大概以为没有这些概念,但是通过上市的经验,很多老板似乎一下子豁然开朗了,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了清晰的认识,明白了公司治理的标准就是各个干、各级各方面干的事,一场场到一场场,有一些事情,总经理,有一些事情需要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不批准,就没有办法去做,因此,上市在促进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决策质量和规范操作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并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⑷ 新三板股权转让规定
法律分析: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⑸ 新三板股票如何买卖交易
新三板市场有三种买卖方式,即做市转让、协议转让和定价佣金。但投资者需要明白,股票交易只有一种方式。其中,协议转让要求买卖双方在线下直接协商价格,通过股权转让系统进行交易,对双方都有较高的专业要求。在做市转让和委托方面,新三板、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买卖方面没有区别。在交易确认委托和相互报告交易确认委托的模式下,买卖双方在系统中私下谈判,进行点对点交易。第三方不能参与相互确认委托的交易方式。
交易对手都是该股票的做市商。新三板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交易是指做市商不断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交易要求。目前,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报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需提交证券公司进行确定的出售。现在可以赚取收益的股票投资板块很多,主板、科技型创投板、新三板就可以了。此外,新三板的投资门槛较高。如果投资者想购买新三板股票,必须到证券公司开立新三板股票交易账户。要彻底熟悉新三板的交易规则,避免在交易中出错。
拓展资料:散户投资者如何投资新三板?直接参与模式 散户投资者在新三板开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散户投资者应当具有二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金融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验。 个人投资者名下证券资产在上一个交易日结束时的市值在300万元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债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券商合理的金融产品等,不包括信用证券账户资产。 间接参与模式 经纪自营基金、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均可投资新三板。借助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投资新三板。
⑹ 股票新三板是什么
“新三板”是由科技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深交所、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五方共同为扶持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的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股份制企业而设立的融资服务平台,是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促进中小科型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吸引风险资本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并购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新三板”自2006年1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正式试点,目前中关村科技园区为全国唯一的“新三板”试点园区。
在“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1)公司注册在参与试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2)公司是科技型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3)公司设立满二年;
(4)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5)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6)其他条件:股东出资真实,近二年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等。
在“新三板”上市有何好处?
(1)融资功能。通过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按照相关规则,公司可以定向增资形式融入资金;
(2)价值发现。通过“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从而充分体现创业者团队及个人的价值;
(3)宣传功能。通过“新三板”上市,宣传企业,让社会了解企业,强化客户和潜在客户对企业的认识;
(4)培育功能。为公司上市做好准备,让公司熟悉上市以后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5)信用叠加功能。公司挂牌后,将树立公司在地方、业内的形象,提高公司的信用。
⑺ 新三板股票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
新三板股票是指原来在证券交易市场内上市发行和交易的股票退市后转移到场外进行交易或转让等融资活动的股票类型。新三板的股票类型有:1、在主板市场退下来的股票; 2、原股市关闭后转入的股票;3、非上市公司的代办转让股票。
新三板股票市场是国家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一个受到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简单地说新三板股票市场就是一个代办股票转让的市场。新三板股票市场保障投资安全,对进入市场的公司和投资者会有一定的要求。但总的来说,新三板股票市场的上市门坎和要求相对较低。
无论是证券交易市场退市后转移过来的股票,还是非上市公司的代办股票,在进入新三板时都要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手续后,通过股票代理人对该股票进行操作。
新三板股票的交易规则相对繁琐,交易时需要注意:
1、新三板股票的股票代码以43开头。
2、每笔交易的最低股数为3万股。
3、股票的代码、价格、数量、订单号四者必须一致才能交易。
4、买卖双方可商议股票价格。
新的三板股票有430002 ,430003等,其中最新的一个是430212,要开通三板交易业务才能进行三板股票交易! 只要出价比最后成交价高(三板每天只有3点钟一个成交价。前面的是预揭示,并不真正成交)就一定会成交。不过三板股票经常会涨停板。涨停板当然就买不进了。就象跌停板就卖不出一样。
⑻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3、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⑼ 新三板股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九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