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汇生林业不是上市公司吗,为什么还有人传出汇生林业诈骗这种假消息
“汇生林业诈骗”诸类假消息中提到的企业以黄花梨为主要种植对象,目前已有2.2万亩的黄花梨木苗。因为贵州罗甸县的特殊地理环境,使得黄花梨的成长没有受到台风等破坏力极强的自然灾害,成材率自然高出了许多。其实传出“汇生林业诈骗”这类假消息的人,就是嫉妒这家公司能够大面积种植高品质的黄花梨,所以阻挡其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不明真相的人别再轻信“汇生林业诈骗”这类的假消息了。这家公司是正儿八经的企业,不仅有各种国家颁发的证件,还得到了贵州省林业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贰』 上市公司造假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仍未有明确地对造假公司上市有处罚规定。若是论有关的刑事处罚,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是注册上市公司,为了躲避缴纳国家税务,以偷税、盗税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叁』 农业类上市公司造假或者舞弊容易吗为什么
@罗璞 已经阐述得很好了,这里补充一下
农业类上市企业舞弊的案例比较多:爆出财务舞弊丑闻的早前的银广夏、蓝田股份、ST金鳗,后来的紫鑫药业、绿大地、新大地,最近的万福生科。
一般来说,农业企业财务舞弊这个问题,具体表现为虚构利润,那么虚构利润的办法无非是从两个方面下手:
1、虚增收入:无非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通过关联公司制造虚假销售;对于施乐虚构收入是将收入确认的时点和比例提前
2、减少成本和费用:将成本和费用移到账外。
1、得益于农业税收优惠,虚增收入的成本低,这一点@罗璞已经阐述过。事实上,销售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是可以完全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2、现金结算比例高:农副产品采购和销售都常常使用现金,而非银行转账,这一点造成审计上存在根本的困难。
3、生产性生物资产核查不易:农业里面的林木、养殖的动物在核查价值的时候,有很大的调控空间,也很难核查清楚,比如ST金鳗的鳗鱼,獐子岛的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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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以前写的《新大地案例涉及操作手法和核查手段》,可供在分析农业企业时作为参考:
一、 操作手法 虽然每日经济新闻对新大地的报道篇幅很长,但是实际上报道所披露的新大地的操作手法无非是两条:
1、 虚增收入,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以关联自然人或法人为大客户。
2、 隐瞒成本,部分原料采购可能不入账。
二、 引起怀疑之处和核查手段1、行业地位和产能:行业地位通常意味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产能大(与销售匹配)意味着企业可能由于规模效应而获得较高的毛利。
2、 品牌: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需要运作和积淀,就消费品而言,如果品牌不出名而行业地位领先通常是不合逻辑的,比如“胜景山河”。
3、 销售渠道:包括营销网络、销售区域分布和销售模式都是值得关注的点,其中,销售区域过于集中意味两点:一是异地扩张能力弱,二是抗区域市场波动风险能力差;而销售模式决定了市场控制力、账期等内容。
4、 客户:客户的核查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这里牵扯到收入的真实性。客户的集中度和稳定性,客户集中度低,大客户稳定性高,通常来说是一个好的信号。核查客户的手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可针对披露的地址走访,根据网络搜索的信息、工商信息顺藤摸瓜,扮演客户对店面员工进行访谈等;采用上述手段,若存在异常情况,都能发现。从这个角度看,异常法人客户的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业务范围、投资人、资产规模、新闻、招聘广告等工商信息和遗留在网络上的信息,都将成为破绽。
5、 毛利率:毛利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异常的毛利通常意味着问题。毛利率由两个指标决定,一个是收入,一个是成本,过高的毛利率意味着虚增收入和隐藏成本,其中虚增收入常见于虚增销售单价;隐藏成本的方式大体是不入账,但实际成本可通过对于成本构成的拆解和分析进行估计。高于同行的利润并非不可能,但这需要品牌、技术和生产效率的支撑。对毛利率的核查,一方面对比同行的毛利率,一方面关注毛利率的跨期波动,毛利率不稳通常意味着异常的数据调整。
6、 专卖店:专卖店作为一种特殊的连锁销售终端,通常为核查的重点,店面的销售收入是否与披露一致,可以通过访谈和抽样测算进行估计;直营专卖店非直营化,等同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操作方式,通过核查大客户的方式一样能够将专卖店的异常情况核查清楚。
7、 其他需要关注的财务指标:报道中没有提到,但是通常核查一个企业需要关注包括存货、应收、应付、预付、其他应收应付等财务指标,厘清资产和业务的对应关系以及匹配性等。
『肆』 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1、对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3、财务造假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对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伍』 嘉汉林业国际有限公司的欺诈事件
2011年5月22日,加拿大最大的证券监管机构——安大略证券委员会(OSC)表示,在加拿大上市的中国公司嘉汉林业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公司5位高管涉嫌“复杂欺诈骗局”,并以此蒙蔽了投资者有关其拥有的在中国林业资产和收入。OSC的调查还将延伸至金融中介机构。
被指虚假账目和内幕交易
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2011年5月22日发布声明称,该委员会指控嘉汉林业及其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长陈德源?Allen Chan等几位高管在木材采销问题上存在欺骗和不诚实行为。
该委员会表示,嘉汉林业及其前管理人员“从事了大量欺骗性和不诚实的”行为,以便“用误导性方式夸大”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
委员会称,嘉汉林业隐瞒了被称为“授权中间商”的供应商和客户实际受其控制的情况。该委员会表示,该公司随后使用“欺骗性的文档编制办法”来对外显示“其所谓的购买、拥有和出售活立木的情况”。
OSC还指控陈德源没有披露他在嘉汉林业收购绿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权的交易中存在重大利益,因而存在欺诈行为。
2010年,嘉汉林业斥资1.2亿美元收购了绿森集团。委员会表示,陈德源“暗地里控制一些公司,而这些公司从上述收购中获得了逾2200万美元的收益”。
OSC还指控嘉汉林业前首席财务长David Horsley违反安大略证券法,“授权、批准、并且默许”的这些误导性的声明,致使公众利益受损。
根据OSC指控声明中提供的数据,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嘉汉林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筹集资金约30亿美元。
OSC此次对嘉汉林业提出正式指控,距离该公司首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已经过去了一年时间。也正是在嘉汉林业出现欺诈质疑之后,海外上市中概公司的治理问题才引起市场的普遍关注。
2011年6月,以空头报告著称的浑水公司?Muddy Waters首次指称该林业集团夸大自身资产和收入规模,并对其业务模式中主要未具名客户的角色提出质疑,致使其在多伦多证交所上市的股票价格大跌80%。
自那以后,市值曾一度超过80亿美元的嘉汉林业,2011年8月被安大略省监管部门停牌。2011年4月6日,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宣布,把嘉汉林业的普通股摘牌,原因是该公司未能满足持续上市要求,且未能及时提交财务报告。
海外掀中概企业审查风暴
在5月22日发表的申明中,OSC还表示,正继续调查这一事件中“看门人所扮演的角色”。此举表明,当局的调查范围已由以陈德源为首的公司高管,扩大到了金融中介机构。
2011年年4月10日,浑水公司曾经在官网上公布了一篇署名为约翰·凯恩斯(John Caines)揭秘中概股“金融诈骗学校”内幕的文章。文中称,中国内地存在所谓“金融诈骗学校”帮助民企粉饰财务数据,以便顺利在海外上市。
这些机构的性质其实就是中介,国内一些小型的投资银行和金融顾问公司,利用其在海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关系网络进行专业分工,联合运作,把一些“垃圾”企业包装成快速成长和巨大盈利的超级巨星,以骗取外国投资者的青睐,进行私募融资,然后在海外市场上市。
该文章点名了包括傅氏科普威、大连绿诺和绿润食品在内的4家企业曾接受过该“金融诈骗学校”培训,这些中概企业都先后传出财务数据造假等一系列问题。
据了解,就在嘉汉林业被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摘牌的前一天,2011年4月5日,担任嘉汉林业审计工作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辞去该公司的审计职务。 指控增加OSC勒令离职陈德源两日内主动辞职
2011年6月2日做空机构浑水公司质疑嘉汉林业旗下资产和财务状况。第二天其子公司绿森集团停牌,声称等嘉汉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指控调查。8月8日绿森公告称,其亏损1184.9万元;8月15日嘉汉林业二季度业绩报告称,纯利增长1.25倍。8月26日嘉汉被OSC勒令停牌,陈德源当即申请辞职并在28日获批。8月29日绿森也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
事实上,嘉汉持有绿森超过63%的权益,陈德源、马世民均出任嘉汉和绿森的董事。
事件越演越烈。8月26日OSC下令嘉汉林业股票暂停交易,并要求首席执行官陈德源和其他几名高管辞职,但随后不久,OSC撤销了高管辞职指令,并表示有待进行听证。嘉汉林业对此表示,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只有在经过严格的听证程序并且确信相关高管确实有违反法律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时,OSC才有权作出要求相关高管离职的命令,否则证券委员会这种粗暴干涉上市公司行政事务的行为本身也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尽管如此,8月26日在停牌消息前,陈德源便主动提交辞职,8月28日嘉汉林业批准了其离职消息,并表示已经将三名雇员行政离职,其原因是独立委员会发现的“某些信息”。
2011年8月29日,非执行董事兼主席陈德源辞任绿森集团非执行董事兼主席职务。
嘉汉林业2011年8月28日公告称,已成立独立委员会,将针对浑水公司所提的某些财务欺诈指控进行审查,结果会在年底公布。“嘉汉林业当前最重要的三项任务是完成独立委员会的工作、与安大略证券委员会配合以及保全股东价值。”
据悉,任免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是影响公司的重大决定。作为一家成熟的证监会机构,能做出这样的决定,证明在某些程度上,证监会对诈骗问题的关注。
四大高管抛售8300万美元公司股票股东三个月亏损34亿美元
嘉汉林业在8月28日公告称,“嘉汉林业当前最重要的三项任务是完成独立委员会的工作、与安大略证券委员会配合以及保全股东价值。”
然而嘉汉林业高管减持套现昨日也遭曝光。自2006年底以来,多名高管已抛售了价值8100万加元(约8300万美元)的公司股票。
前首席行政官陈德源、公司另一名创始人Kai Kit Poon、首席财务官David Horsley 、董事马世民等停牌前分别卖出300万加元,3000万元、1120万元、1080万美元价值的股票。
而在8月24日,亿万富翁理查德·钱德勒再度增持,在8月24日购入120万股。
据了解,从6月至今,嘉汉林业已经跌了67%。股东亏损了33亿加元(34亿美元)。
前嘉汉林业最大股东对冲基金保尔森公司(Hedge- fund firm Paulson & Co ),在六月份已经售罄了所有的股权,损失了46200万元投资。
针对高管减持情况,嘉汉林业在纽约的对外发言人Stan Neve 拒绝评论。而钱德勒的发言人也拒绝评论。
OSC早前指出表示,香港和安大略省的管理人员和董事可能与“相关交易”有关,并“已经知道或本该知道”该诈骗。
标普穆迪调低评级嘉汉债务或出现违约
在高管辞职、调查情况未明的状况下,市场显然对嘉汉林业并不看好。标普S&P/TSX指数委员会昨日认定嘉汉林业不再满足入选S&P/TSX综合指数的要求,将于9月16日盘后将嘉汉林业正式剔除。
评级机构更是纷纷调低其评级。8月23日,标准普尔就将嘉汉林业长期债信评级从“B+”下调至“B”,29日进一步调低至“CCC-”。
同一天,穆迪将嘉汉林业公司及其高级无抵押债券评级从“B1”下调至“Caa1”,并表示将继续对嘉汉林业的评级进行评估,并可能会进一步下调。
随着评级机构落井下石后,部分海外债券投资者预期嘉汉林业总额达13亿美元的债务可能出现违约。
在美国和加拿大,投资者仍可买卖其债券。其2014年7月到期债券,已经在上周五跌价了50%。有分析人士称,其违约的机会率高达100%。据多伦多 Marret Asset Management总裁 Barry Allan指出,有关债券价格反映,若公司破产,只能够以0.4美元回收,这样几乎肯定债券违约机会高达100%。
而嘉汉林业公司则称“本公司认为这一系列事件并未造成其担保优先债券或可转换优先债券违约。嘉汉林业将继续审阅其所有债务和其他合约安排的条款。”
绿森受牵连跌7成市场称港证监会调查其账目问题
自浑水研究公司质疑嘉汉林业做假账及夸大资产,嘉汉林业跌了67%,而香港上市的子公司绿森集团也受到牵连,在过去三个月跌了七成。8月29日绿森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其停牌。
有意思的是,绿森最先指出,停牌是涉股价敏感消息,不久又再表示是应证监会要求。有消息称,绿森是被证监会勒令停牌,为证监会今年以来首次。
据了解,证监会是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章指令绿森停牌。有关条文称,如证监会觉得公司招股章程、通告及文件有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便可指令公司停牌,其他情况包括维持一个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场,及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起见等。
有消息指出,绿森的停牌与洪良集团相类似,都依据同样法律章节,而洪良集团停牌后至今为复牌。 香港方面消息称,证监会调查范围与绿森帐目有关,与嘉汉林业被叫停没有直接关系。
另据了解,绿森持有的林业资产分别位于苏利南及新西兰,于今年年初从嘉汉林业以 2.88亿元购入位于新西兰林木资产。据悉,这笔交易或被纳入香港证监会的审查范围。
标准普尔日前表示,在指控增加以及管理层辞职后,嘉汉林业的经营环境将急速恶化,公司在流动资金方面的压力也会增加。嘉汉在 6月底的资产净值达 59.02亿美元,手持现金 8.61亿美元,较年底减少 30%;而绿森的资金压力也加大,中期业绩显示,毛利大升逾 6323.8万元,但分销成本及行政开支也上升,亏损达1184.9万元;绿森的资产净值为 14.07亿元,手持现金 4.91亿元,较去年底减少 20%。其市值只有 6.94亿元。
『陆』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哪些后果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后果有: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隐匿、谎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柒』 “每股收益含金量”有什么作用
每股收益含金量
每股收益含金量
让上市公司的利润粉饰行为无处遁形
序言: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基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专业支撑”的情况下,通常很难从上市公司发布的报告中找到判断投资风险的依据,从而增加投资风险。国际现金流俱乐部正式基于保护普通投资者角度,通过研究发现:“每股收益现金含量”指标最能直接的反映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风险,最能揭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粉饰企业每股收益的可能性。
公式:每股收益含金量=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 每股收益
(1) 当每股收益(每股利润)为正数时
比例越高,代表公司销售现金回笼能力越强。
比例越高,代表公司主营业务竞争能力越强。
比例越高,代表利润(每股收益)含金量高。
比例为负数,如果应收账款又大幅增长,代表每股收益造假可能性极大。
(2) 当每股收益(每股利润)为负数时
比例越高,代表公司销售现金回笼能力越弱。
比例越高,代表公司主营业务竞争能力越弱。
比例越高,代表公司面临的现金流危机越重。
比例为负数,代表主营业务经营仍然正常,但可能出现了其它投资方面重大损失。
举例说明:
特变电工 股票代码:600089 每股收益:0.53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0.43元
每股收益含金量= 0.81(正常)
神州泰岳 股票代码:300002 每股收益:0.47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0.05元
每股收益含金量= - 0.11(异常)
万邦达 股票代码:300027 每股收益:0.22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0.79元
每股收益含金量= - 3.59(非常异常)
黔源电力 股票代码:002039 每股收益:-1.46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1.49元
每股收益含金量= - 1.02(主营业务正常)
凤凰股份 股票代码:600716 每股收益:-0.004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0.33元
每股收益含金量=82.5 (现金回笼力弱)
深度分析:
一、为什么上市公司会造假?
造假收益大大高于造假成本,这是上市公司造假的根本原因和动力。当上市公司出现现金流危机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来自更多的银行融资、股票市场再融资等资金,往往通常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的方式来虚增利润,提高每股收益,降低市盈率倍数。在此为基础,通过和第三方(往往是庄家)达成某种默契,采用制造炒作题材的方式来推高股价,获取大量的利益。到底上市公司可以获得哪些方面的利益,我们通过分析,主要总结如下几点:
1、 银行融资额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可以通过银行质押获得贷款,那么股票价格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就越大,这样一来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质押向银行贷款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现金流。
2、 获得股票市场再融资:公司连续盈利,通常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虚增每股收益就成了重要的砝码。
3、 股票低吸高抛收益:与第三方勾结,达成某种默契,通过打压股价来低吸,再通过制造题材来拉高股价,进而直接获取股票市场的收益,这种手法往往基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获得直接的财富效益。
4、 获得其他方面收益:上市公司通过上述手法获得更多资金后,可以用于更多广泛的渠道,获得而外的投资收益。
5、 避免现金流断裂危机:相对上述几个方面的目的,这个利益的获取的动机应该说是更加人道的,因为这种动力至少还证明上市公司经营者有良心,还想持续经营这个企业。
二、上市公司通常会怎么造假?
造假手段五花八门,相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普通投资者又因信息极不对称,使得上市公司的造价行为大多不易被曝光,这是上市公司监管的一大难题。但是我们经过研究和总结,就上市公司的造价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收益造假,即利润造假;另一类是现金流造假。在此对这两类造假进行分析的阐述:
1、 收益造假:这类造假往往通常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的方式来实现。具体来说,是通过一个熟悉客户来签订一些虚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的形式来实现收入增加,同时通过减少摊销制造成本、管理成本的方式来减少成本,从而虚增收益。这种造假行为,往往从法理上讲,往往很难找出它的违法痕迹的,也很具备隐蔽性。
2、 现金流造假:现金流从本质上讲,是不能造假的,如果有这种行为,通常是违法法理的。但可以操纵,而且这种操纵行为更具隐蔽性,一般的投资者很难发现。通过研究,我们总结出了上市公司主要的现金流操纵手法:
(1)、直接虚构进账单、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
(2)、利用未达账项操纵银行存款余额
(3)、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出
(4)、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投资性现金流出
(5)、将投资性流入粉饰为经营性流入
(6)、将筹资性流入粉饰为经营性流入
三、如何判断上市公司造假行为?
1、收益造假: 这类造假行为,通过三个指标就很容易发现问题,一个是“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一个是“存货”的大幅增加,而与此同时“经营性现金流”大幅减少,甚至出现负数。
2、现金流造假:
前已述及,有些上市公司非常狡猾,你不能直接从经营性现金流找出破绽,但俗话说:鸡蛋再密也有缝。通过专业分析,我们认为,除了运用上述“每股收益含金量”指标进行直观判断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辅助指标加以佐证:
(1) 现金支付的人均工资是否合理:如蓝田股份,当初有一大致命的指控就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职工人数”不正常,蓝田股份2000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是2256万元,而年报声称其有员工13000人,如此计算,蓝田股份员工的月工资145元,这明显不符常理,当然蓝田事后在澄清公告称这些员工大部分是不拿工资的,但这个解释不能令人信服。
(2) 现金支付职工的工资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如当初我们对海螺型材业绩提出疑问的一个原因就是其“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只占销售收入1%,感觉明显偏低,当然有异常不等于有问题。对于该指标,笔者还经常纵向对比(包括历年年报数对比、中报数对比,同年年报、中报数对比)以及横向对比(一般以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销售成本”这个指标与同业公司对比)。不管是纵向、横向,只要发现异常,就要进一步查找原因。
(3) 把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表关联起来看:这个需要相当的专业支撑。 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项目和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项目的对应关系;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项目对应关系的检查。笔者经常利用现金流量表与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系核实其对应项目的准确,但是要注意的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转换时的一些特殊关系,如江铃汽车,他的现金流量表有一个特点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大大低于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笔者当初也将之视为异常,但后面发现,“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也大大低于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经询问公司财务总监,原来,该公司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直接背书购销商品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同时减少。
(4) 除此之外,对于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其它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它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要特别关注,这些现金流类似损益表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很多公司通过这些项目操纵现金流或者将一些异常的现金收支藏在这些项目里,尤其是这些现金收支定性往往不是很准确,是经营、投资还是筹资往往不是很明确,再加上目前我国现金流量表对现金流量项目没有明细注释,给现金流操纵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我的做法是,对于“收到其它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它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巨大的公司就视为异常,尤其是“收到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天津磁卡,2001年实现收入61587万元,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只有42484万元,折成不含税只有36311万元,也就是说25276万元的销售是挂账的,而与此同时, “收到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是104230万元,就是将“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8949万元全部扣除,净收到“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也有25281万元,而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只有21353万元,该公司2001年还有一个项目是很特殊的,就是合并范围变化对现金的影响-7261万元,考虑到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的现金支出,天津磁卡2001年经营性现金净额应该也是负数,而且金额巨大。实际上,只要看到这么大的“收到(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就要怀疑该公司如此巨额的现金进进出出干啥去了?
(5) 还有几项目也应特别重视,这就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前上市公司虚增收入,可能直接挂在应收款项上,表现为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虚增上,如银广夏;但蓝田股份造假说明,直接虚增应收款项的造假手法已经过时了,现在造假虚增的资产更多往非流动资产转移,如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象蓝田股份就直接虚增固定资产和建工程,但这种手法也很危险,蓝田股份利用“洪湖水浪打浪”的农牧渔林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好确定作文章,一般企业造假走“固定资产”不好逃过会计师的盘点,但在建工程相对就比较容易,可以以“预付工程款“名义直接虚增“在建工程”发生额。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虚增“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更安全,由于“长期投资”股权比例在20%以下用成本法核算,只要虚增的投资项目股权比例在20%以下一般很容易通过会计师的审计,又由于会计师审计的重要性原则,对一些非重大投资也不进行抽查,往往设立子公司转移费用也比较安全;至于无形资产虚增则就更安全了,因为无形资产看不见、摸不着,价值更不好认定。在这些造假手法背景下,对引起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增加的现金流出要特别关注,尤其是资本运作比较频繁的公司,经常收购其它公司的股权(尤其是关联企业),这些被收购公司往往有质次价高嫌疑,且有转嫁不良资产嫌疑。对于非流动资产规模增长较快而收入规模没有跟上去的上市公司要根据资产负债表进一步分析其非流动资产质量。
结语
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魏斯(Weiss)日前表示,1/3美国上市公司可能篡改盈利报告,其主要理由就是“不少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都与对外公布的盈利表现极不一致”,由此可见,现金流信息对评估上市公司盈利信息质量在美国也起着十分重要作用,也正因此,现金流受到上市公司操纵也是情理之中,投资者要注意识别现金流陷阱,并在之基础出分析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总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市公司造假手法不断推陈出新,我们分析方法也要不断跟着创新,这就象电脑病毒一样,经常有新的病毒出现,杀毒软件也需要不断的更新!
附件:
1、2010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含金量(排名)
『捌』 上市公司各种造假手段都有哪些
上市公司造假的招数:
1、以不良实物资产对外投资;
2、变通广告费用与商标使用费;
3、所得税返还款的确认期间作弊和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规避增值税。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玖』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何严重后果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后果有: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隐匿、谎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