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应收账款与债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一、应收账款是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二、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只是债权的一部分。会计上的债权还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收补贴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B. 应收账款因未主张而导致损失属于股东滥用权利吗
属于。
公司应收账款不能作为股东出资。股东可以出资的有货币,实物以及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应收账款属于企业债权。不属于货币及非货币资产,不属于股东出资的范围。
C. 应收账款与债权有什么区别拜托各位大神
债权包括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只是债权的一部分。会计上的债权还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收补贴款等。
D. 与股东有应收账款往来的情况下清算能抵消实收之本么
不可以,因为如果有其他债权人存在的话,这样的抵消方式使得股东获得的偿付与其他债权人的偿付比例不一致,违背了公平偿付的原则。
E. 什么是应收股东款
应收股东款就是成立公司注资时的用语。例如注册公司时,股东认缴100万,则这100万就叫应收股东款。另外会计中是只有应收账款,没有应收股东款这个科目的。
拓展资料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
(一)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F. 应收账款属不属于债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除了债券还有什么
1、应收账款属于债权投资,与之相对应的是股权投资。
2、债权投资除了债券形式,类似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都是债权形式的投资。
补充:股权投资都是以入股的形式,投资者成为投资标的公司的股东,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为股东关系;债权投资双方都是以债权债务关系体现。往往股权投资与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挂钩,债权投资与经营无关,利息一般都是借款合同中约定好的。
G. 应收账款属于债权吗
法律分析:应收账款属于债权的一种。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应向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收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股利等款项统统都归属于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H. 应收账款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还能够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吗
提是可以提,但实际操作不了吧。
比如你说要求某公司偿还欠款,某股东在出资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但如果对你的债权都没有强制力,那么对股东的出资又怎么强制?个人觉得实际操作不好搞。
除非你能先让公司重新确定债权,那就不同了。
I. 企业注销后应收账款可以转给股东吗
企业注销后的应收账款可以转给股东,这主要涉及到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否转给股东承担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注销清算时,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同意的,可以将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股东。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应收账款的处理,一是是加大清收力度,在清算期追回来,二是是对可能形成坏账损失的要取得充分的证据,履行程序处理。三是对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在清算股权时转给股东,抵应退回的实收资本。
公司注销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