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性质有哪几种
公司的分类 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公司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公司法》主要有以下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按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 4、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可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5、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二、理论上的分类 不同的专家会对公司作出理论上的不同分类。除了被立法所采纳的分类,主要还有以下几种分类: 1、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 2、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 3、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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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是否发行股份可以将公司分为( )。 A.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C. 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
D. 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满分:2 分
2. 确定公司住所的标准是下列那一项?( )
A.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 经营场所所在地
C. 注册所在地
D. 法定代表人办公地所在地
满分:2 分
3.
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家元首发布命令或议会通过特别法令的形式予以许可的原则是( )。
A. 核准原则
B. 自由设立原则
C. 特许原则
D. 准则原则
满分:2 分
4.
以下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分公司不能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子公司可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 分公司不能领取《营业执照》,子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C. 分公司只能将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本置于店内,而不能领取自己的营业执照
D. 子公司只能将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本置于店内,而不能领取自己的营业执照
满分:2 分
5. 区分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要看公司的国籍,确定公司国籍的具体的标准是下列哪一项?( )A. 以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来确定公司国籍
B. 以股东的国籍来确定公司国籍
C. 以公司董事会所在地来确定公司国籍
D. 以公司营业中心或者管理中心所在地来确定公司国籍
满分:2 分
6.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是( )。
A. 以营利为目的
B. 具有法人资格
C. 有独立的名称
D. 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满分:2 分
7. 下列关于公司名称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名称权是一种人身权,但不是一种财产权
B. 公司名称权是一种财产权,但不是一种人身权
C. 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不同行业的企业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字
D. 冠以“中国”字样的公司,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满分:2 分
8.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 )。
A. 公司资本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B. 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
C. 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予以规定
D. 公司在存续期间,应当注意保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财产
满分:2 分
9.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 )。
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之日
B.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
C. 申请人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
D. 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
满分:2 分
10.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B. 公司以其股东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C. 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D. 公司以其股本对外承担责任
满分:2 分
11.
法定资本制中“公司资本三原则”中不包括( )。
A. 资本自由原则
B. 资本确定原则
C. 资本维持原则
D. 资本不变原则
满分:2 分
12.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 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满分:2 分
13. 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双重属性,以组织法为主
B. 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属性,以程序法为主
C.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双重属性,以任意法为主
D. 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属性,以国际法为主
满分:2 分
14. 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 公司先产生权利能力,然后再产生行为能力B.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C.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一样D. 公司可依行为能力的不同而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司
满分:2 分
15.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享有下列哪项权利() ?A. 资产受益
B. 参与重大决策
C. 直接支配公司财产
D. 选择管理者
满分:2 分
㈢ 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划分,股票可分为什么股
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有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自然人)股三种。这种划分是根据我国企业和亚洲股份制改革的实际需要,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按股票形式划分,可分为发行股票债券的股票和不发行股票债券的股票,公开发行的票券记录有严格的规定:服务券号,公司注册日期,公司名称,胶票发行类型,代表的股份数量和每股面额。
首席财务官和账户转移 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审批发证机关签证, 股票发行的年、月、日,不发行股票的股票仅是次级注册股票,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只登记股东名册,不印发股票,二是实行股票托管转移制度,将股票存入信托公司或银行进行专项托管,股东根据公司捏造的股东姓名获得股息并行使权力。
㈣ 公司法单选题
1.D 2.B 3.A 4.C 5.A 6.A 7.B 8.B 9.A 10.A 11.A 12.D 13.A 14.C 15.B
㈤ 按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分类,公司可分为什么公司和什
可以说成上市公司和私募基金
前者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还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因此,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后者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㈥ 按照是否发行股份可以将公司分为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㈦ 按股票发行时间的先后,可将股票分为 A.普通股 B.优先股 C.始发股 D.新发股
其实他们是没有先后之分的 ,普通股跟优先股是不同性质的股票,始发股就是刚上市发行的股,新发股就是企业后来增发的股或者刚上市那些应该都可以叫为新发股。
㈧ 按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分类,公司可分为什么公司和什么
按照〈公司法〉区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等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设立或发起设立。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小于50人。 3)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资证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 5)注册资本最低额不同,有限是3万,股份是500万。6)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㈨ 公司发行的股票,按照是否记录股东名称,分为哪两种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记名股票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股票是归某人单独所有,则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是归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所有,则应记载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换姓名或者名称,就应到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对于记名股票来说,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无须一次缴足股款。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如果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2.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也被称为“不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无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所以,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无记名股
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无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纳部分出资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无法催缴未缴纳的出资,所以认购者必须缴足出资后才能领取股票。
(3)转让相对简便。与记名股票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安全性较差。因无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无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㈩ 股票发行按发行对象划分可分为
股票发行按发行对象划分,可分为公开发行(公募)和不公开发行(私募)。
股票的发行方式:
(1)以发行对象为标准,可分为公开发行(公募)和不公开发行(私募)。
(2)以发行中的职责划分为标准,可划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3)以发行股票能否带来现款为标准,可划分为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