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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股东境外设立税

发布时间:2022-05-25 06:38:30

1. 境外个人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同时第五条规定,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该外籍自然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境内外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境内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境外公司将境内公司的股权转让境外公司要交什么税

  1. 境外公司之间转让境内公司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就是说转让股权的一方将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取得成本及相关税费之后的股权转让收益需要向境内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的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的扣缴税款问题。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的,且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

范围仅限定于提供应税服务,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提供非试点范围劳务不在本条规定的范围内。

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将接受应税服务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不是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


(3)境内股东境外设立税扩展阅读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股东从境外分得利润双方有所得税率差境内需要补缴所得税吗

摘要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5. 关于境内公司从境外分得未分配利润,在境内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规定: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将2009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境外股东(法人),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未分配利润500万直接转增资本,也视为利润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

6. 境外的单位提供的服务是在境外,为境内单位在境外成立办事处,需要在国内缴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贵公司是请境外单位提供服务,并且提供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所以该服务为境外服务。

综上所述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提供服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7. 境内公司收到境外子公司分红,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应税所得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损失后计算的应纳税额。

所得税法实施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7)境内股东境外设立税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关注这两个科目是否计提坏账准备,如果计提坏账准备,但并未实际发生损失时,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2、如果款项收不回来,真实发生坏账,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但要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3、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8. 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股东分红,支付股息应该在什么时间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9. 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境外股东还要缴所得税,而内资企业分配境内股东不须缴税,就是新所得税法税负公平

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境外股东还要缴所得税:对,2008年起开始征税。因为对于境外股东来说他是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原因是来源地优先。其实对于境外股东来说不亏,因为一般来说都可以抵减他所在国的应纳所得税。征了保护我们的税收管辖劝,各国通例。
而内资企业分配境内股东不须缴税:对,因为境内企业分配给境内股东的是税后利润,再征就重复了。

10. 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需要为境外股东代扣代缴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即在被投资企业作出转股决定的同时,股东应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的实现。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五条规定,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操作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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