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务问题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需要解决的七大财务问题
在备战新三板的过程中,企业不仅要考虑主营业务重组、历史沿革梳理、治理结构规范、持续盈利保障等关键问题,还得重视财务问题。根据新三板挂牌的要求,参照拟上市企业IPO被否的原因分析,结合新三板IPO企业的普遍性特点,主要有以下七个财务问题需要企业提前关注并解决。
一、会计政策适用问题
新三板IPO企业在适用会计政策方面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错误和不当适用,譬如收入确认方法模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合规;长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方法不合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滞后;借款费用资本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年限;合并会计报表中特殊事项处理不当等。另一方面是适用会计政策没有保持一贯性,譬如随意变更会计估计;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等等。对于第一类问题务必纠正和调整,第二类问题则要注重选择和坚持。
二、会计基础重视问题
运行规范,是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一项基本要求,当然也包括财务规范。新三板IPO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规”不依,记录、凭证、报表的处理不够规范,甚至错误,内容上无法衔接或不够全面;另一方面是“内外”不一,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帐情况。这不仅让企业的运行质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还势必影响好企业挂牌,当然更会影响企业今后的IPO。建议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认识到规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养成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的意识和习惯。
三、内部控制提升问题
企业内部控制是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和内核时关注的重点,也是证券业协会等主管备案审查的机构评价的核心。从内部控制的范围来看,包括融资控制、投资控制、费用控制、盈利控制、资金控制、分配控制、风险控制等;从内部控制的途径来看,包括公司治理机制、职责授权控制、预算控制制度、业务程序控制、道德风险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类型分为约束型控制(或集权型控制)和激励型控制(或分权型控制)。通常情况下,中小型企业以前者为主,规模型企业可采取后者。另外,内部控制不仅要有制度,而且要有执行和监督,并且有记录和反馈,否则仍然会流于形式,影响挂牌。
四、企业盈利规划问题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对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来说,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合理性和成长性都显得至关重要。因此,要对企业盈利提前规划,并从政策适用、市场配套、费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统保障。盈利规划主要包含盈利规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长速度三个方面,必须考虑与资产负债、资金周转等各项财务比率和指标形成联动和统一。从真正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挂牌备案的角度来看,盈利规划切忌人为“包装”,而是要注重其内在合理性和后续发展潜力的保持。
五、资本负债结构问题
资本负债的结构主要涉及的问题有: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构成;股权结构的集中与分散;负债比例控制与期限的选择;负债风险与负债收益的控制等。以最为典型的资产负债率为例,过高将被视为企业偿债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弱,很难满足挂牌条件,但过低也不一定能顺利通过挂牌审核,因为审批部门可能会认为企业融资需求不大,挂牌的必要性不足。因此,适度负债有利于约束代理人道德风险和减少代理成本,债权人可对当前企业所有者保持适度控制权,也更有利于企业挂牌或IPO融资。因此,基于这样的考虑,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挂牌前进行合理重组就显得格外重要。
六、税收方案筹划问题
税收问题是困扰新三板IPO企业的一个大问题。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挂牌前则需要面对税务处罚和调账的影响。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购置税、营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所得税等项目。如果能够通过税务处罚和调帐的处理解决,还算未构成实质性障碍,更多的情况是,一方面因为修补历史的处理导致税收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却因为调整幅度过大被认定为企业内控不力、持续盈利无保障、公司经营缺诚信等,可谓“得不偿失”。因此,税收规划一定要提前考虑,并且要与盈利规划避免结合起来。另外,在筹划中还要考虑地方性税收政策和政府补贴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影响问题。
七、关联交易处理问题
关联交易的正面影响反映在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负面影响在于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税负回避、市场垄断等。因此,无论是IPO还是新三板挂牌,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查都非常严格。从理想状况讲,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能够完全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发生,但是,绝对的避免关联交易背后可能是经营受阻、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因此,要辩证的看待关联交易,特别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清楚认识关联交易的性质和范围;二是尽可能减少不重要的关联交易,拒绝不必要和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三是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财务处理务必要做到合法、规范、严格。
② 新三板上市的上市公司
1.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城市的高新园区企回业。
2.新三答板上市公司净利润最好在1000万以上。
3.新三板上市公司最好有自己的发明专利,最好是两高六新类公司。
4.在北京中关村上市的公司叫新三板上市公司。在武汉,天津,上海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叫做场外交易市场。
③ 如果新三板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④ 新三板公司破产清算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的。
⑤ 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是不是属于上市公司
不属于。“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基金年内平均亏损10% ,172只基金面临退出难
2015年的春天,新三板市场井喷,新三板基金也成为了中国金融从业人员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怀着“未来十年或许是中国股权投资的最好时代”的期待,一时间有大量投资者携资金进入了新三板市场,无法直接参与一级市场的个人投资者,则借道新三板基金间接进入了新三板市场。
然而,仅仅时隔一年,新三板的发展遇到了瓶颈:流动性低迷、融资功能减退、投资者门槛高等问题蜂拥而至,新三板指数不断走低,诸多新三板基金也遭遇了大幅回撤。今年以来,新三板指数继续下行,今年7月6日,新三板指数创下了1068点的新低,相比2015年6月份的2822点高点已经下跌了62.15%。
⑥ 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不算。
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不公开发行,也不公开销售。
虽然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也是股份制企业,但它们只在交易中心进行大规模交易,交易中心只是一个股份转让代理系统。
新三板交易场所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除名称中不含证券交易所字样外,其他条件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6)新三板亏本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新三板与上市的区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
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⑦ 国企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会退市吗
会先ST 。。。。然后在三年不成就退,然后包装一下又回来了
⑧ 新三板概念股 新三板上市公司有哪些
“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
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现在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资金结算指定在建设银行相关授予资格分支机构,本地区域建设银行是否可以托管要去建设银行咨询,一般是冻结状态,使用时要预约。新三板有61家北京中关村挂牌公司。而且数量在不断的增长中,将扩展到武汉,上海,西安等全国各高新科技园区。新三板的多家公司在股东人数不突破200人的条件下,已经和正在进行定向增发实现再融资,将大大为新三板增添吸引力。新三板”扩容已经日益临近,包括武汉东湖高新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多个国家级高新园区正力争设立“新三板”。在此背景下,“新三板概念”横空出世,成为兔年证券市场的第一个概念板块。新三板概念”的生力军包括三大板块,即券商、参股“新三板”及高新区个股。那么具体新三板概念股有哪些?新三板上市公司有哪些呢?聚富财经分析如下:
一、新三板扩容推出临近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即将召开,“新三板”扩容试点方案将于近期出台,而正式推出时间则可能在2012年“两会”前后。“新三板”已经渐行渐近,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授予的进度明显提速,2011年共有18家证券公司获得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另一方面,随着去年
12月初新三板六家企业集体挂牌,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了百家。
据介绍,修订完善后的新三板扩容方案中较为重要的内容主要是:首批园区试点范围将扩至15-20家高新园区,个人投资者将获准进入新三板市场,推出做市商制度等。
从监管方面来看,深交所原专司“新三板”业务的“报价转让系统工作小组”已更名为“园区推广部”,原来由深交所起监管任务现已移交于证监会。
在“技术”层面,据消息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已经对“新三板”扩容方案的发展步骤、审核制度、上市标准、市商制度、转板机制、退市标准等六大关键政策达成共识。
目前,国家级高新区达到83个。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思路,“十二五”期间将分步推进场外市场建设,首先在国家级高新园区内试点,待制度体系形成和稳定之后,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具备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扩容将在原有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在交易制度上,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试点做市商则将优先考虑已有代办系统主办资格且至少推荐一家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
二、三类公司将受益新三板扩容基于新三板的定位,其可获得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IPO预期,使其成为市场资金追捧的热点。三类股票有望分享新三板扩容带来的巨大利益,首先为高新园区类上市公司和拥有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创投概念公司,其次是承担代办转让及做市商功能的券商股。
1、高新开发区:关注创投实力目前全国共有5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较大的高新园区首先进入“新三板”,目前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中,较大的高新园区首先进入新三板,如上海张江高新区、东湖高新区、苏州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等。开发区概念是最先被市场挖掘的“新三板”概念。据悉,上海张江高科、广州高新区、佛山国家高新区和中山火炬开发区已向证监会及相关部门提交了进入“新三板”扩容试点的申请,并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此外,武汉东湖高新、苏州高新、成都高新等高科技园区也在积极备战。园区进入首批名单,无疑将直接惠及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进而在转让股份后增厚利润。因此,上市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也自然水涨船高。不过,虽然同为开发区概念,但由于主营业务不同,受益新三板的程度有所差别。高新区的相关上市公司,如张江高科(600895),在张江高科园区内聚集各类高新技术企业5800余家,其对区内企业上市有多项鼓励政策。该区物业销售和租赁业务占总收入的
88%,其创投项目嘉事堂、微创医疗先后在深圳中小板与香港市场上市,与新三板概念更为紧密。苏州高新(600736),苏州高新控股股东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凭借高新区政府对区内上市公司的扶持政策和独特的股东背景,公司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而公司下属三大房地产公司均为苏州本地龙头公司,并在高新区内拥有基础设施经营的垄断地位等将因此受益。以东湖高新为例,公司从最早的主营科技园区建设,发展成为包括科技园建设、燃煤机组烟气脱硫、住宅建设、铬渣综合治理四大业务的上市公司,其科技园建设业务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0%,且并没有专门从事创投业务的子公司。东湖高新从最早的主营科技园区建设,发展成为包括科技园建设、燃煤机组烟气脱硫、住宅建设、铬渣综合治理四大业务的上市公司,其科技园建设业务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0%,且并没有专门从事创投业务的子公司。由于园区地产建设、销售和租赁业务占比较大的高新区概念股受益程度较大,因此相比而言张江高科更为突出。
2、参股公司:
除了高新区,拥有已挂牌公司的参股公司及股权投资的公司也有望从新三板扩容中分一杯羹。大量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的主板上市公司,将更加“快捷”地实现投资收益,如持有北京时代、绿创环保等新三板公司股权的紫光股份(000938),参股绿创环保的北新建材(000786),参股星昊医药的双鹭药业
(002038)等。同时,随着新三板的扩容,具备试点资格的高新区内更多的企业将会进入到新三板,PE、创投企业将获得新三板以及转板上市两个不同层面的投资机会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新三板”市场应成为企业通向创业板、主板的必经之路,也就是说应当“先上柜,后上市”。由此可见,随着“新三板”的扩容,创投企业将获得“新三板”以及“转板上市”两个不同层面的投资机会。“新三板”扩容已经掀起一股创投概念的炒作之风。持有北京时代、绿创环保等“新三板”公司股权的紫光股份(000938),近8个交易日上涨42%。而另一方面,“新三板”转创业板或中小板往往也能够给参股概念股带来交易性机会。比如,渝三峡
A(000565)持有北陆药业(300016)。在北陆药业申请“转板”前夕,渝三峡A的股价就出现过明显上涨。大量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的主板上市公司,将更加“快捷”地实现投资收益,这对创投类和科技类上市公司将带来更多交易性机会。除紫光股份以外,同样参股绿创环保的北新建材
(000786)、间接参股合纵科技的中国宝安(000009)、参股星昊医药,且为第二大股东的双鹭药业(002038)等,都可重点关注。
3、券商:做市商制度构建业绩新亮点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提供的资料,截至目前,具有“新三板”主办资格的券商已有44家,这其中既包括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传统老牌券商,也包括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等在创业板开疆辟土的后起之秀。根据预测,未来3年内,“新三板”的市值规模和交易额将达到5000亿元的量级,由此给证券公司带来的增量收入有望超过170亿元、净收入贡献度在6%左右,成为其重要的收入来源。
而在众多业绩增长点中,做市商制度无疑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据了解,长期以来“新三板”市场的交投一直处于冷淡,成交不活跃的根本原因在于普通投资者难以用通常的公司估值方法对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点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准确的估值和定价。而实行做市商适度,便可以为市场提供更多流动性,并降低市场的波动。虽然证监会目前并未就“新三板”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给予明确答复,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一旦确认采纳,将给券商机构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即通过买卖价格差获取收益。
扩容后,随着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新三板”将会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融资功能,其衍生的收入也与目前完全没有可比性,甚至不能用增长率来形容。有相关资料预测,到2013年,券商获得的做市商价差收入将是2011年的40倍,超过80亿元。
“新三板”给于券商主要有3个利润增长点,一是挂牌上市的费用收入;二是在三板市场上已经挂牌的公司定向增发业务中收取企业融资额一定比例的费用;三是通过做市商制度,获得价差收入。根据股份托管的区域性特点,新三板所在地的当地券商更容易获得当地公司的做市商资格,因此,兴业证券(601377)与福州高新区、东北证券(000686)与长春高新区、长江证券(000783)与武汉东湖高新区、东吴证券(601555)与苏州高新区之间的地域关联被市场看好。
⑨ 新三板公司倒闭,股票会不一文不值吗
不会一文不值。国内目前极少有上市公司破产,即便到了破产境地,也会进行破产重组,股票也不会一文不值。投资有风险,建议您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