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股东占用滥用公章去报警查另一股东 法人可以签字写谅解书么
法定代表人能够代表公司,签字写谅解书也可以。
② 公司一股东私藏了公章和营业执照该怎么办
可以补办营业执照;可以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重新刻制公章,在报纸上将拿走的公章和执照声明作废。可以到法院起诉该股东干扰公司经营,侵犯公司财产权。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股东滥用公章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如果发生此类纠纷,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按照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进行诉讼解决。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③ 公司股东私下拿公章盖章,接私单算违法吗
财务私自盖章,肯定违法。滥用职权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3)股东滥用公章扩展阅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变换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变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④ 股东私刻本公司的公章犯法吗
你好,股东私自刻印公司的公章违反法律规定。一方面,股东私刻公章可能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规范,违反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 股东私刻公章还可能违反刑法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范,公司公章对外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是公司的信用凭证。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对公章管理进行规定,违反章程规定私刻公章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偶尔伪造公司印章尚未使用即被查获的,偶尔伪造印章用于合法行为的,公司等单位职工使用伪造的本单位印章用于本单位正当经营活动的,伪造和使用公司等单位印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被有关行政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伪造印章的行为已经对公司的管理秩序和信誉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或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伪造多枚(3枚以上)印章的,或多次(3次以上)伪造印章的,或使用伪造的印章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大概率会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⑤ 未经法人授权,股东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借款,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说,应当公司先承担债务责任,然后通过其他途径找那个擅自行为的股东追偿;从公司内部管理的意义上说,公司不承担责任,由那个股东自行承担(因为未经授权,擅自行为,借款视为个人借款)
⑥ 股东用公司的公章出去借款私用又盖法人章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滥用公章扩展阅读:
《公司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⑦ 公司证照与公章被股东拿走不给怎么办
1、股东纠纷恶意扣押公章的,如果造成公司损失的,则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赔偿。如果引起打架斗殴、毁损财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2、《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如果发生此类纠纷,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诉讼解决。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资料
一、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公司设立注册变得相应简单化,公司数量也因此大增.但很多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却未获重视。公司股东之间、董事之间、实际控制人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公司内部对印章及证照的保管、管理、使用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因此,高管和股东携带公司公章及证照出走、拒不返还的事情层出不穷,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严重的损失。
二、案例
1、长兴公司(化名)工商登记上显示的股东为王强、李义、孙建国(均为化名)三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王强主要负责公司的产品生产、升级、质量把关,任职技术总监,是公司的监事;李义负责公司对外合同的签订及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任职销售总监,为便于对外经营,公司的公章及营业执照由李义实际控制;孙建国是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公司章程未对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使用、保管人员进行约定,在实际经营中股东李义与股东王强和孙建国发生矛盾,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李义携带公司公章及营业证照出走,拒绝返还,从而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为此,王强、孙建国两位股东向律师咨询如何处理此事。
3、本案所涉争议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是法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公司当然的拥有上述证照的所有权。长兴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印章及证照应当由公司持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自行占有相关印章和证照。因此,长兴公司有权向李义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要求李义及时将公章及营业执照返还给公司。
4、在本案中,李义可能提出如下抗辩: (1)李义长时间持有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并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长时间使用公章过程中,王强和孙建国均未表示过反对,对其持有公章和营业执照行为持默认态度; (2)李义是公司股东,在股东之间未对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保管、使用问题作出有效决议的前提下,其有权继续持有,并使用; (3)公司经营出现僵局,作为股东的李义也可能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从而拒绝返还公章。
5、律师认为,李义虽然为了公司对外经营方便而长时间持有公章和营业执照,但李义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正因公司股东之间未就公章及营业执照的持有、保管事宜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中亦未作相应的约定,故公章应由公司自行保管,李义并非合法持有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主体。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孙建国有权代表长兴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向李义提起诉讼,要求李义及时将公章及营业执照返还给公司。
⑧ 公司股东私自拿公章签合同后来被别人起诉了公司这个股东犯什么罪
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如果这个股东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可以起诉该股东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⑨ 股东私自拿走公章是否违法
股东私自拿走公章是违法的。
我国法律规定,私刻伪造公司印章的,应当立案,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⑩ 股东私自拿公章出去签合同
法律分析:私自挪用公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若股东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可向该股东追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