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运营一年后,有人想投资入股,股份怎么分配
公司运营一年后,有人想投资入股,股份有两种分配方式,一个是增资扩股,一个是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他投资的钱是放在公司,用于公司的发展,如果是股权转让,他的投资款项是给到你个人。具体哪一种就看你自己了。另外你稀释多少股份合适,前期建议你的股权要超过66.7%,拥有公司的绝对治理权,也就是稀释股权的额度不要超过34%。至于转让价格,这个就是你们自行协商了,是利润的倍数,还是按照公司注册资金,还是按照营业额的倍数,协商决定。
(1)公司变向投资其他股东怎么办扩展阅读:
一般情况下,增资扩股存在以下两种方式。
1、由股东自行内部增资
①公司原股东可按照自己所占股权比例增资,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发生改变。
例: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乙两位股东各占50%的股份。一年后决定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甲乙两位股东按比例各认缴增资1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
由于双方出资增资的比例与本身所持股权比例相同,因此双方股权均不发生改变。
②公司原股东未能按照所占股权比例增资,则需要按照协议重新计算并分配股权。
例: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股东出资60万元占60%的股份,乙股东出资40万元占40%的股份。两位股东商议决定将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甲股东认50万元,乙股东认150万元。这种情沉下甲乙两位股东所持股份需要重新计算。
甲股东总出资额为110万元,占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6.67%。乙股东总出资额为190万元,占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3.33%。
2、由外部注资_资
李总的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况,增资人并非原有的创始股东,投资金额又相对较大,一旦按照出资比例直接分配股权,就会导致创始人股权被大量稀释。合理的股份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都知道,公司创始之初的风险是最大的。在平稳运营后,投资风险明显减小,利润_多。那么,让后期进入的投资人与公司创始人使用相同的股权分配法则显然有失公平。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先行统计自身的价值,在运营良好的情况下,公司价值必然高出注册资本。以此为基数为新股东计算股份,既不会对创始人股权造成大量的稀释,也能让新股东满意。
以李总的公司为例,最初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两年后,由于经营状况良好,目前的企业价值估算为400万元。新股东注资100万元后,总价值为500万元。新股东的出资在企业中所占比例为20%,而李总所占股权为48%,与李总合伙的同事所占股权为32%。
当然,在由外部注资的情况下,还有另一种方式一一股东协商分配。毕竟后期注资的股东本身已经躲过了企业风险最高的阶段,注资后,是否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与运营中都是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因此股东协商决定分出合理的股权给予投资人也是非常实用的一种手段。
股权分配本身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拥有更多股权的人,在拥有更多利润的同时,也要为公司承担更多的责任。没有一种算法能一次性分配出完美的股权比例,在增资后计算股权时,股东之间应多多协商,拟定适合自己企业的计算方式。
❷ 公司能不能做为一个整体来向其他公司注资做股东
1、公司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向其他公司注资做股东。理由是:
①股东不仅局限于自然人,也可以是包括公司在内的法人。
②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发起设立新的公司,也可以通过注资的方式成为其它公司的股东。
③现实中,中小型的公司多为个人出资设立,而大型公司绝大多数都是由公司出资设立的。
2、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
❸ 请问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有什么限制
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拓展资料:
因投资产生连带责任:一般情况,投资一家公司,应该承担有限责任。作为股东,可以因为担保而对所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没有问题,投资和对外担保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应分别认定。
法律另有规定,可以突破这条限制: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已经对这条产生明显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基金管理人一般采用公司制,在组建有限合伙型基金时基金管理人通常都是会作为GP,投资占比1%左右。这就是典型的投资产生的连带责任,但法律并没有因为这种形式违反公司法第15条而认定无效。
对于承担被投企业债务的投资——承债式收购:承债与投资也应是两个法律行为,承债并不是直接突破了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承担被投企业债务的行为给被投企业增加信用,一般都是对已发的现有债务进行处理,对于未来的或有债务仍然按照有限责任的规定,因此承债与投资仍然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并不属于因为投资产生的连带责任。
❹ 公司要倒闭了却投资了别的公司成为最大股东怎么办
法律分析:合理合法,按照劳动合同处理即可,但不得有损原公司利益或者新公司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❺ 怎么变更公司股东
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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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
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
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
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❻ 公司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入股本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如何操作
首先,要构成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对被投资单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要影响。如果不够上述条件,那么就只能按照金融资产核算。
其次,对于股息、红利确实有免税政策,但是需要满足持股一年以上。这一条和是否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没有关系。
❼ 我以公司名义入股其他公司,我公司应该如何做帐
根据《公司法》,股东需要对技术贡献进行评估,评估价值需要股东确认。股东确认的价值可以低于评估价值,但不得高于评估价值。在实践中,评价结果一般直接使用。 另一方面,评估价值可作为实收资本,部分作为资本,多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无形资产
贷款: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拓展资料:
1、股份收购程序:
新股东需要列入“实收资本”名称的,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业和商业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变更决议(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③新的公司章程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④许可证原件和所有副本;
⑤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注:如为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复杂);
⑥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70公司增加新股东的,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持股过程:
“通过投资现金成为公司股东”是公司的增资。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取决于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增加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权先认缴出资,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是否可以认购,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通过发行新股增加新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可以认购新股。此外,《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购的新股,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
❽ 公司三个股东,现在公司要继续投资,我没有钱了,怎么办
合资公司的一个股东由于自身的原因不再继续增加后续投资,可以由其他股东代缴,相应的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也就是说你不再继续投资了,由两个股东缴纳你欠交的投资,折合成股权由代替你缴纳的股东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