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权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纠纷管辖权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公司的人合性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以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更合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❷ 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呢
法律分析:因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❸ 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纠纷原则上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❹ 股东代表如何确定管辖权
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享有管辖权,是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新修订的公司法都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问题未置明文。笔者认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即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保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也可以充分体现股东代表诉讼中真正原告是公司的精神。另外,在股东为追究董事责任而提代表诉讼时,依据合同纠纷案件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也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至于级别管辖,鉴于股东代表诉讼是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殊类型的案件,而且其诉讼标的通常较大,审判难度较高,影响也大,所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享有初审管辖权较为合理。
❺ 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管辖
法律分析:1、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
2、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可能有多个主要的营业地、次要的营业地。但是会出现如下问题:
(1)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地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异议。
(2)增加了原告的取证难度。原告起诉时必须去实地勘察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
3、登记地具有唯一性,一般以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❻ 股东代表诉讼什么法院有管辖权
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❼ 可以确定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权归属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审判管辖权归属问题未作明文规定,但该法第一编第二章所规定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原则完全可以适用于股东代表诉讼程序之中。 在董、监、高等对公司负有违约之债或者侵权之债时,公司作为债权人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就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在股东为追究董事责任而提起代表诉讼时,依据合同纠纷案件或侵权纠纷案件所归属的地域管辖原则,也可以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❽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