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不流失。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
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可以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
Ⅱ 关于上市回购注销股票的问题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并且注销的意思是:如工司有4个股东工司每年能分红1000元每人250元,如果回购其中一人的股票并且注销后,工司股东就只有3人了那么工司每年收入不变情况下每年每人就能分红333元,就是公司的每股收益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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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上市公司什么时候才会考虑回购股份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
回购的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和央行这两者回购的异同点是什么?回购对于股价来讲是利好还是利空?很多小伙伴无疑都急切的想知道这个问题,学姐这就来给大家做个全面介绍。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即证券回购交易,所谓的意思也就是说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其可拆分为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选择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是在大多数时候,公司会将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保留下来,不会干预短时间内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往后可以用为另外的用途,比如把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发行了,或是需要资金的时候将其出售了。
2、债券回购:也就是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未来的某天以约定好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债券里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称之为“卖方”和“买方”,就是它们之前再次购买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要抵押出债券的,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只要是主动把资金借出的,获取债券质押的这类交易都被叫做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购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呢?分析还是要依据实际情况来:
1、回购后注销:如果在股价低估的情况下,回购股票,随后注销,这种做法将使公司的总体股票数量减少,提升了每一股的收入,这种回购行为是利好。股价要是并没有被低估,就回购股票,刻意的引导一些不明情况的群众来抬高股价,这样就会亏损股东的权益,这也就是被藏起来的利空了。
2、回购不注销: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话,并且是作为库存股不参与股份注销,然后在股价高位时,派发股份另做他用。公司可能会被怀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那么不注销便可以说是利空。当然,从短期来看的话,回购股票和大资金买入股票的意思是一样的,其实这是有利于股价上涨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央行回购可以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的两种方式,正回购、正回购都属于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能说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方面调节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还能调节利率。正回购--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且还会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种方式也是央行在做公开市场操作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购方式就能够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也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际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要是到期了就说明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一个操作。那么央行回购究竟利好还是利空呢?我们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逆回购:央行使用资金去和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同时是在向市场投放资金,若是资金进入实体企业以后,这样的情况是能刺激企业运转的,所以对于股市来说是利好的。其次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后,那么有多余的资金就会进入股市,进而就刺激股市上涨了。
2、正回购:央行卖出逆回购的行为也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变少的同时流入股市的钱也会变少,从而引起投资情绪的悲观,使得股价下跌。所以说及时了解到回购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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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票回购的问题
上市公司法有规定:市场上的可流通股如果少于总股本的25%,上市公司就要动用大量的资金回购市场上剩余的流通股,并终止上市资格。
当市场上的流通股越来越少的时候,价格就会越来越高,
(这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物以稀为贵嘛!)甚至会高于原来价格几十倍、上百倍,你说有哪个公司会这样做?
上市公司有时会在股价低估时回购部分股票,但一般不会大量回购。
Ⅳ 股票回购的动机是什么此举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哪些方面的影响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利多。
Ⅵ 上市公司为什么会股票回购
回购是什么意思?央行回购和上市公司回购的异同点在哪里?回购对股价是利好还是利空?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急切想了解,接下来学姐就帮大家全面分析一下。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和证券回购交易都表达相同的意思,所指的就是证券买卖双方会在成交的同时就约定于未来的某一时间用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其实就是证券回购中的一种。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应用资金运转等办法,从股票市场上购进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举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会将回购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会干预短时间内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以后可以使用到其他的方面去,例如实施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2、债券回购:意思是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一时间,以契约方式约定了在未来的某一个日子里使用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就以交易发起人作为出发点,凡是要抵押出债券的,通常是借入资金的交易都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只要是主动借出资金的情况,再去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这个行为是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对于股票的回购有这些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么公司要回购股票,到底会不会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如何:
1、回购后注销:如果在股价低估的情况下,回购股票并且注销,这种做法使得公司总股数减少,每股的收益增加,这种行为属于利好行为。如果在股价没有被低估的情况下回购股票,有意的将一些不明所以的群众吸引过来哄抬股价,就会对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这就是一种隐藏的利空。
2、回购不注销: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把它当作库存股份继续保留,后来当股价在高位的时候,派发股份用来干别的。公司可能会去炒自己的股票,那么不注销便意为利空。自然,要是从短期来看,回购股票的意思就是大资金买入股票,这对股价是非常有利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央行有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回购方式,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有正回购、逆回购,相当于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主要有两个目的,不仅仅是调节利率,还能调节资金的流动性。一方用相对规模的债券作为抵押,去融入资金,这一过程称之为正回购,而且还会允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种方法经常作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方式,也就可以达到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还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际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其实逆回购到期那就是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那么,央行回购究竟有利还是无利呢?我们视情况而定:
1、逆回购:央行使用资金和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所以是向市场投放资金,资金进入实体企业过后,这样的话是可以去刺激企业运转的,对股市来说就是利好。紧接着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了以后,那么就可以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这样子是可以刺激股市上涨的。
2、正回购:央行在卖出逆回购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流动资金减少,就没有多余的自己在流入到股市当中,进而引发悲观投资情绪,股价因此也就疯狂下跌。所以说及时了解到回购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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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一家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自己的股票,有什么意义
什么是回购?上市公司和央行这两者回购的异同点是什么?回购对股价的影响是好是坏?相信很多小伙伴都迫切想知道,接下来学姐就帮大家全面分析一下。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和证券回购交易其实是相同的意思,也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一时刻就约定下了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其可拆分为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应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进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举动。公司可以注销回购完成的股票。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都会愿意将其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进行储存处理,暂且不会介入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以后可用作别的地方,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者是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出售它。
2、债券回购: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一时间里,以契约方式约定了在未来的某一个日子里使用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债券里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称之为“卖方”和“买方”,就是它们之前再次购买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这个角度来看,但凡是抵押出债券,有借入资金的交易都统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只要是主动把资金借出的,再去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这个行为是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会主要是以下的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么回购股票的话会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回购后注销:假如在股价低估的情形下,回购股票并注销,如此就会致使公司总股数下降,提高了每股的收益,这种行为属于利好行为。如果在股价没有被低估的情况下回购股票,有意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来哄抬股价,就有损股东权益,这是隐形的利空。
2、回购不注销: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将它作为库存股份是没有注销的,后来当股价在高位的时候,派发股份用于其他。公司有嫌疑去炒自己的股票,那么不注销便意为利空。事实是,假若以短期的视角来看,回购股票就和大资金买入股票是一样的,对于股价来说,这是非常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回购方式是央行回购的方式,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有正回购、逆回购,能说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的逆回购的主要宗旨在于以下两点,一是调节市场的资金流动性,二是调节利率。正回购: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而且还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也作为一种央行常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能够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且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会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质上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了也就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那么,央行回购究竟有利还是无利呢?我们视情况而定:
1、逆回购:央行使用资金和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意思就是向市场投放资金,资金进入实体企业过后,这样的情况是能刺激企业运转的,所以对于股市来说是利好的。然后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了之后,那么就可以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如此依赖也就刺激股市上涨了。
2、正回购:央行卖出逆回购的时候其实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变少的同时流入股市的钱也会变少,进而引发悲观投资情绪,使得股价下跌。因此及时的知道回购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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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运用现金等方法,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能够将所回购的股票刊出。
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
股票回购意图一:安稳公司股价,保护公司形象。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是因为公司管理层以为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内涵价值,期望经过股份回购将公司价值被严峻轻视这一信息传递给市场,然后安稳股价,增强出资者决心。这是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关键意图。
股票回购意图二:进步资金的运用效率。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大大高于公司投入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公司能够用殷实的现金流回购部分股份,然后添加每股盈余水平,进步净资产收益率,减轻公司盈余目标的压力。从这个含义上说,股份回购也是公司自动进行的一种出资理财行为。
股票回购意图三:作为施行股权鼓励方案的股票来历。如公司施行管理层或许职工股票期权方案,直接发行新股会稀释原有股民权益,而经过回购股份再将该股份赋予职工则既满足了职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响原有股民的权益。
股票回购意图四:股份回购使公司股价上升。相当于以一种特别股利来报答股民,但股民无需交纳现金红利税,这是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的重要原因。
股票回购意图五:是上市公司进行反收买的有用东西。股份回购将导致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削减,潜在的歹意收买入可从市场上购买的股份相应削减,没有足够多的股票对立本来的大股民,然后大大减小了公司被歹意收买的风险。
公司回购股票的含义:
1、股票回购有着与股票发行相反的效果。股票发行被以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号,假如公司管理层以为公司的股价被轻视,经过股票回购,向市场传递了活跃信息。股票回购的市场反应通常是提升了股价,有利于安稳公司股票价格。假如回购之后股票仍被轻视,剩下股民也能够从贱价回购中获利。
2、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显着超越出资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能够用自由现金流进行股票回购,有助于添加每股盈余水平。股票回购削减了公司自由现金流,起到了下降管理层署理本钱的效果。管理层经过股票回购企图使出资者信任公司的股票是具有出资吸引力的,公司没有把股民的钱糟蹋在收益不好的出资中。
3、防止股利动摇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公司剩下现金是暂时的可能是不安稳的,没有掌握能够长时间保持高股利方针时,能够在保持一个相对安稳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础上,经过股票回购发放股利。
4、发挥财政杠杆的效果。假如公司以为本钱结构中权益本钱的份额较高,能够经过股票回购进步负债比率,改动公司的本钱结构,并有助于下降加权平均本钱本钱。尽管发放现金股利也能够削减股民权益,添加财政杠杆,但两者在收益相同景象下的每股收益不同。特别是假如是经过发行债券融资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能够快速进步负债比率。
4、经过股票回购,能够削减外部流通股的数量,进步了股票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下降了公司被收买的风险。这是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的重要含义。
6、调理所有权结构。公司具有回购的股票(库藏股),能够用来交流被收买或被吞并公司的股票,也可用来满足认股权证持有人认购公司股票或可转化债券持有人转化公司普通股的需求,还能够在履行管理层与职工股票期权时运用,防止发行新股而稀释收益。
Ⅸ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论文摘要 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资本市场。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并对该项制度进行利弊评析,然后在介绍分析境外若干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股票回购市场准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立法现状。本文就其现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运营更加规范。
论文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股票回购 公司法
一、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
(一)股票回购的概念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用作“库藏股”保留。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行为,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及调整市场上股票流通量的一种方式,对股东、公司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股票回购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从各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历史轨迹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普遍经历了从法无明文规定到例外允许,法律规范也由判例或简单的概括性规定到详细的规定。在我国,股票回购是一新的发展事物,因此相关方面的立法规制还不够完善,针对我国股票回购的立法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加大力度对股票回购的立法加以完善。
在我国,股票回购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国有股比例过大和内部人控制等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而引入的。2005年5月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股票回购的办法,试图以此来解决股权分置陷入的困境。2005年6月16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给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提供了相应的行为准则。《公司法》对此也进行了修订,为股票回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股票回购作为一种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资本运作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有着特殊的意义。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能够为中国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所特有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会产生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损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成为必需,以此来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现行的立法评析
(一)股票回购在我国发展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计划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的形式几乎是国有企业,较少存在股份制公司这一主体形式,因此也不会存在股票回购这一现象。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得到提升。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与此相伴随的证券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针对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的法律也作了相关的规定,特别针对股票回购的问题。
我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最早始于1992年,即大豫园通过协议回购小豫园所有股票的事件、1994年陆家嘴协议回购国有股后增发B股、1996年厦门国贸回购减资案、1999年云天化与申能股份部分国有股的成功回购——这在当年成为证券市场的一个亮点。之后,由于《公司法》的限定、长期的市场熊市、现金的匮乏,股票回购又开始没落。2005年,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的驱动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和《公司法》相应内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购又得到了发展,邯钢股份成为流通股回购第一家,继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购的案例,这一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越来越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得到了发展。
(二)对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缺陷之检视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有关股票回购的规定都只是一般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未出台,面对当前已经出现的股票回购个案,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对于股票回购的适用范围限制得过于严格,有悖于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中的一些定义也规定得较为含糊,这样会助长规避法律的行为产生,使规定形同虚设。如果不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的规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会逐渐显现,反而可能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障碍。因此,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要,扫除股票回购的法律障碍,为公司的迅速发展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购法律制度。
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现代企业的基本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享有所有权,而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因此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营者若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关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购中出现内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
由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股东对信息的掌握处于劣势,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又居于少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对称,中小股东只能被动的接受股票回购方案。因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完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制度,各利益主体相对公平掌握信息资源;二是异议股东请求权的利益补偿措施;三是对股票回购方案的表决权进行重新设计,既要在“一股一权”的原则下达到法定通过数,又要中小股东的多数的同意,至少三分之二,并且上市公司的关联股东应遵守回避制度,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事项进行独立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时最好采用要约方式进行,因为这样更能突出平等性,不会偏袒于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对于回购的价格,应该根据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市价和业绩状况来进行确定,通过确定合理的价格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至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规定在进行回购前公司需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公司可以用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提高利息率的方式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让债权人全程参与回购计划的制定及其一票否决权。
(三)明确适用条件
首先,从实施股本回购的外部环境看,必须是公司股价比较低时才可以进行回购,如果资本市场比较活跃,公司股票的定位比较合理甚至高估,上市公司就丧失了回购自身股票的热情。其次,上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或现金流良好,拥有大量闲置的现金或现金流,使得公司回购股票不至于影响到公司自身的正常运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可以明确如下条件:(1)中小股东如果反对股票回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对该事项;(2)股东可表明请求收买其股票的意思;(3)股东大会决议时对该议案投票反对。同时,对于不同回购目的的回购行为,也应该对其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际运用中,就应该制定实施细则,从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观察公司是否具备股票回购的条件。
(四)完善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外,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还可以从股票回购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以及适用对象加以完善,具体如下:
1.股票回购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举的股份回购方式应进一步具体明确,如协议回购方式对非流通股的回购是非常适合的。
2.股票回购的价格:由于我国存在国有股和流通股,且实行双轨制,因此二者的回购价格确定应该区别开来。对于国有股,股份回购的价格的基准应是每股的内在价值,国有股的内在值等于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加上溢价;对于流通股而言,回购价格的确定一般以一定倍数的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为标准或以市价、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或最高价为标准。
3.股票回购的适用对象:我国当前的股票回购并未将子公司纳入管理,因此我国《公司法》应规定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时,也应该同样适用股票回购的限制条件。
四、结语
股票回购制度产生于成熟的资本市场,为公司调整资金结构以及完善公司运营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证券金融市场欣欣向荣的发展,股票回购越来越受到中国公司的追捧,其对防止公司内幕交易、防止恶意收购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此方面的考虑,再纵观中国现今法律对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对于股票回购的法律保障还不是很健全,难以发挥该项制度应有的潜力。因此对于该项制度还应该更具体地予以完善——细化价格确定的方法,完善回购的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从而消除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对于购回的股票应该以“库存股”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其他形式存在,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起码要在完善传统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尽管要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会与相关的原则相矛盾,比如资本三原则、禁止抽逃资金规则,但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应该是从整体上去考量的,应该能够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来完善法律这一上层建筑,使中国的证券市场能够更健康、稳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