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份制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
『贰』 股份制公司是否可以转成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公司可以转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叁』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操作
股份合作企业改制操作意见 为规范股份合作企业改制的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出如下操作意见: 一、股份合作企业改制,应采取公司制形式,并办理变更登记。股份合作企业应以评估后净资产折股,折合股份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折合股份如低于净资产,差额部分列入改制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得收回。企业净资产如低于改制后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股东应当按《公司法》要求追加投资。 二、股份合作企业改制为公司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召开企业股东大会(即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同意改制的决定;(二)委托依法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三)股东大会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对产权进行界定;(四)产权转让或折合入股;(五)制定改制方案;(六)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批准改制方案(涉及集体资产由主管部门批准);(七)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注册资本;(八)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份合作企业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二)原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原企业股东大会同意改制的决议;(四)原企业评估报告;(五)改制方案;(内容应包括:1、原企业的基本情况;2、资产评估、确认、界定情况;3、净资产折合股份和转让的情况;4、新组建的公司情况,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等;5、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情况;6、其他认为应载明的内容)。(六)改制方案的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决议或主管部门批文);(七)章程;(八)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九)验资证明;(十)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十一)原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改制时发生股权变更,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改制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相应的有关材料。
『肆』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三者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由2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拓展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设立材料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2、法人代表简历一份;
3、法人代表一寸照片两张 ;
4、公司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租房发票;
6、经营范围;
7、公司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各一)。
『伍』 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制的区别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法律上公司的两种类型,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自承担责任。二者的区别在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较强,其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度承担有限责任,并且资本不用划分成等额股份股份公司则是资合性较强,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度承担责任,资本必须以股份的方式呈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陆』 世嘉科技回购通告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世嘉科技的要有新的开放项目。
世嘉科技回购通告是因为有新的项目要开发,所以发出通告。
世嘉科技公司前身最早可以追溯至1990年4月成立的东吴电笔厂。1995年8月28日,东吴电笔厂变更为苏州市彩乐装潢厂。1997年4月23日,彩乐装潢厂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办理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更名为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1999年6月,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5年7月14日,经世嘉电梯厂股东会决议通过,由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11月2日,公司更名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柒』 股份制公司可以转为有限公司吗
有限公司可以转成股份公司,只需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即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转化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适用认缴制,只要在约定的时间缴足出资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捌』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