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上市公司年终或者遇到重大事项时必须发布财务年报或者财务公告
从政策上来说,那就是证监会和证交所规定的,必须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从理论上来说版,是为了确保流权通股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股民买流通股,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价的变动直接影响其损益,因此需要有足够的知情权,获取上市公司重要事项信息,以作出相应决策,否则很有可能导致股民利益受损
B. 如何识辩上市公司的公告,是否是利好的消息呢
公告做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途径,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和判断的重要依据,对市场的影响作用不容小觑。这些看似枯燥而标准化的上市公司公告,仔细解读起来却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仔细研究还真可能踩进坑里,做出错误的判断。因此掌握公告解读的要领,读懂公告中释放的信号,对于投资者来讲就至关重要了。
公告的分类
上市公司公告从重要性来讲,财务披露的为一类,定增并购的可分为一类,投融资的分一类。通联数据公告库中把上市公司公告从不同维度细分为了八大类:
再比如海虹控股于2016年10月公布的定增预案,拟募集资金25亿元用于实时智能审核平台建设项目,细看后发现此次定增拟定价44.10元/股,与公司停牌前日收盘价24.93元/股相比已严重倒挂,因此该定增计划大概率会停止实施。
C. 你知道什么是上市公司公告吗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如果有炒股票的人我们可能都会经常看到,在一些股票的下面呢,会有一些这个公司的一些相关公告,那么这个公告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上市公司公告
首先先来说一下什么是上市公司的公告。其实就跟他的名字一样,就是说这个就是上市公司需要告诉大家的一些消息,就是属于上市公司的公告。上市公司的公告呢可以包含很多种类的信息,最频繁出现的就是一些接到大订单、增持、减持、异动公告、公司人员变动公告、股权公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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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告解读]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你好,信息披露即“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版,在证券发行与流通等环节权中,依法将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其他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进行基本面分析最牢靠的信息来源,是投资者投资决策最重要的依据。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它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需要上传指定的披露平台,供投资者查阅。
E. 上市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的目的是什么
发布这类公告是证监会的规定,也是信息批露制度的一部份,并不都是公司从心里愿意去披露的,当然有些是利好,或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浮动,比如20%,这时公司本身也是愿意披露的。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有权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的当天下午开市时复牌。
1,新股开盘后,价格第一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20%(相对于开盘价),要停牌半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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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股开盘后,价格第一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50%,要停盘半个小时 。
3,新股开盘后,价格第一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80%,要停盘到14点57分。
F. 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年报和一季度报目的
没什么目的,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年报及一季报都是差不多三月底四月初的样子。
年报的手续比较复杂,上市公司的经济数据也比较大,财务部门通过一个季度才能统计出来也是正常的
G.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或债券集体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书、临时报告书及其他披露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财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等。财务报告既具有私有产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之前,财务报告是企业的私有信息,披露之后,财务报告就成了公共信息产品。由于信息披露后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而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的现象,会抑制企业信息披露程度,导致信息供给不足,而考虑到市场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反映,上市公司将倾向于披露有利的信息,不愿披露利差的信息,以稳定投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股价。这些现象会引起市场失灵,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本文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从证券市场的角度出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标是:
一是信息披露应该能够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当信息披露者向市场披露了有用的信息而筹集到了必要的资本(股票或借入资金),并因此而获得了丰厚的利润,那么可以认为信息披露已达到了资源的最佳配置的目的,即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最优增长、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以及其他有益目标。
二是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形成一个合理的证券投资组合。事实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这一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当市场披露了有用的信息,投资者在权衡不同证券价格所反映的风险和报酬的基础上,做出购买、持有、转让的决策,并形成一个合理的证券投资组合,这样既分散了风险,同时也将筹集到必要的资本,进而获得丰厚的利润。
参考资料:http://www.cwgw.com/hangye/moban.php?type=%E4%B8%8A%E5%B8%82%E5%85%AC%E5%8F%B8&docid=9090
H.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他们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招待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各国企业股份化的经验证明,证券市场是股份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给股份持有人创设一个可以随时变现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快的推广,从而实现资金规模化所产生的效益。
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虽然从证券发行的角度看,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的筹资行为与投资者购买证券的行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发行人从而应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的承诺,在公司持续性阶段中履行依法披露义务,投资者之间关系的一个次要方面,而更主要的方面,还在于法律规定的发行人具有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的强制义务。即使在颇具契约特征的证券发行阶段,法律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体表现在发行人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招募说明书,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的自主权是极为有限的,它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这些信息不是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结果,而是法律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基础上,从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所作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它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制度权利义务的单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而不得要求对价。而无论是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