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兵装集团】与【中国兵器集团】的联系与区别
全称应该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是由当初的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分家变成的两家新的公司,就像中石油和中石化一样。
两个公司都主要以研制生产陆军装备为主,而区别简单的讲,兵装主要是轻兵器,比如95式步枪就是兵装的,而兵工是以重型武器装备为主,国庆六十周年上所有的坦克和步战车两栖战车都是兵工的。
『贰』 现任兵器工业集团科技部程副主任的全名叫什么
你确定是兵器工业集团科技部的副主任吗,如果是的话,全名叫程军。
『叁』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制造的明星武器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主要是陆军兵器,最著名的就是:
PLZ-45装甲自行火炮系统,出口科威特
85-2 AP坦克,BMP2000坦克,出口巴基斯坦、苏丹等
56-2突击步枪,伊拉克国防军及其他国家
http://bbs.huanqiu.com/thread-2525376-1-1.html
阿布扎比防务展
作为中国两大武器装备制造企业之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不仅是我国陆军武器装备的主要研制、生产基地,同时也为海军、空军、二炮等诸兵种以及武警、公安提供各种武器弹药和装备,所从事的属于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基础产业。该公司面向陆、海、空、天以及各军兵种,研发生产精确打击、两栖突击、远程压制、防空反导、信息夜视、高效毁伤等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在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事实上,早在举世瞩目的新中国建国60周年国庆阅兵时,在受阅部队中,就有16个方队配备都是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研制生产的高科技、信息化兵器装备,成为参阅装备数量规模最多的军工集团。在今年的抗战胜利日阅兵中,由该集团公司研制的99改式主战坦克也将亮相阅兵式,彰显中国军事工业的实力。
『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兵工集团、中国兵器,英文:China North Instries Group Corporation,Norinco Group,英文缩写CNIGC),又名中国北方工业集团公司,属于一个公司两块牌子。1999年7月1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 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另一家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现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企业、国家计划单位企业。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两大武器装备制造企业之一(另一家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面向陆、海、空、天以及各军兵种研发生产精确打击、两栖突击、远程压制、 防空反导、信息夜视、高效毁伤等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在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伍』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的上市股票名称叫啥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旗下拥有12家上市公司。11家A股:华锦股份、北方国际、北化股份、长春一东、光电股份、北方股份、北方导航、凌云股份、晋西车轴、 北方创业、江南红箭;1家H股:安捷利实业(股票代码:HK08298)。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发展的骨干,是全军毁伤打击的核心支撑,是现代化新型陆军体系作战能力科研制造的主体,是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军民融合发展的主力。
兵器工业集团始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将装备保障放在首要位置,是各大军工集团中唯一一家面向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以及武警公安提供武器装备和技术保障服务的企业集团,
除了为陆军提供坦克装甲车辆、远程压制、防空反导等主战装备之外,还向各军兵种提供智能化弹药、光电信息、毁伤技术等战略性、基础性产品。
(5)兵器集团程扩展阅读: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工业)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同为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之一,原来同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是1993年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该部先后使用的名字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改制而来。
1999年7月1日,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再次改制分类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两大军工集团。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挥设备、单兵武器、夜视器材、
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民用枪支弹药、机械、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医疗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
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石油化工、矿产资源开发;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货物陆路运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等。
『陆』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业务领域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两大武器装备制造企业之一(另一家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面向陆、海、空、天以及各军兵种研发生产精确打击、两栖突击、远程压制、 防空反导、信息夜视、高效毁伤等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在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始终坚持军民结合的方针,积极致力于军工高新技术民用化产业化,充分利用军品技术和资源优势, 成功培育开发了重型车辆与装备、特种化工与石油化工、光电材料与器件等一批具有军工高技术背景的主导和优势民品,为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大力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石油矿产战略资源开发两大海外事业,已形成军贸、技术引进、国际工程、战略资源、民品出口五位一体, 互动发展的国际化经营格局。
『柒』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全国所属企业名单
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厂(国营127 J厂)、河北燕兴机械厂(国营137厂)、河北太行机构厂(国营197 厂)、山西机床厂(国营247厂)、西南车辆制造厂(国营256 厂)、吉林白云机械厂(国营323厂)、河北凌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营333厂)、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总厂(国营447厂)、山西柴油机厂(国营616厂)、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公司(国营617厂)等。
拓展资料:
主要职责
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发展的骨干,是全军毁伤打击的核心支撑,是现代化新型陆军体系作战能力科研制造的主体,是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军民融合发展的主力。兵器工业集团始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将装备保障放在首要位置,是各大军工集团中唯一一家面向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以及武警公安提供武器装备和技术保障服务的企业集团,除了为陆军提供坦克装甲车辆、远程压制、防空反导等主战装备之外,还向各军兵种提供智能化弹药、光电信息、毁伤技术等战略性、基础性产品。
2、同时,兵器工业集团积极推进军工技术民用化、产业化,集中力量打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设备、铁路产品、石油化工、特种化工、民爆、光电信息、北斗产业、智能制造、应急产业等先进制造业板块和贸易流通、工程技术管理、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板块;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着力推动我国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大力发展军贸、战略资源开发、国际工程承包、产品出口及技术引进等国际化经营业务。
3、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子集团和直管单位52家,主要分布在北京、陕西、甘肃、山西、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等3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在全球建立了数十家海外分支机构。截至2018年底,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近3959.8亿元,人员总量22余万人。
『捌』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的法制建设
创新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在全行业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中国兵器集团公司一直都非常重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按照国资委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要求,2005年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党组决定率先在总部开始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同时,把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全行业的实施作为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法律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并确定了在具备条件的首批15家成员单位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三年工作目标。在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在人力资源部大力支持下,各成员单位对此高度重视。截止目前,已有20家成员单位上报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任命了一批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或总法律顾问助理,超额完成三年目标进度,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成员单位的比例已超过40%。中国兵器集团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历史性突破,并取得重要进展。
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过程中,中国兵器集团公司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而是结合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的法制工作现状和实际,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首先是严格专业资格,强调其专业性,要求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和总法律顾问助理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不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被任命为总法律顾问。其次是考虑到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法律工作人员的现状和实际,除设置总法律顾问岗位外,还分别设立了副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助理两个层级,为部分暂不具备条件设置总法律顾问的成员单位创造了开展的条件。三是紧紧坚持副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助理与总法律顾问同职同权,行使同等权利与职责。所有这些,增强了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效性,有效地发挥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法制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地防止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流于形式走过场之弊,使各单位对这项制度作用的认识逐渐统一,为我们下一步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形成了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逐渐改变了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程度低的局面,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创新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法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近几年来,在多次组织全行业法律人员讨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的实际,经认真研究,完成了以《中国兵器装备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为核心,以《中国兵器装备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兵器装备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国兵器装备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成员单位重大法律纠纷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基础办法为支撑和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这些法律制度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使得以合同管理管理为重心的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法律工作流程管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队伍建设、法律机构建设、重大诉讼案件管理等重大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使各项法律工作有了制度保障。由于各项法律工作有了制度保障和制度依据后,反过来又推动了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职责的法定化、法律顾问职业化、法律机构独立化、法律事务管理信息化的进程。而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职责的法定化、法律顾问职业化、法律机构独立化、法律事务管理信息化的推进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法律制度体系的内容,形成良性互动。通过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改变了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各项法律工作无章可循,无规可依的局面,为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各项法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打牢了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对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起到了长远、有益的作用。 创新法律把关方式,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工作的重点是事前防范,为此,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创立了一整套合同及重大法律事项的法律审查把关机制。一是合同及重大法律事项的法律事先审查。中国兵器集团公司规定,凡是以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或企业单位名义对外签署的重大合同,在签署前必须交由各自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未经法律审查把关,不得对外签署;凡是拟上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办公会研究的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总部及企业上报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融资、合资合作、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公司上市、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等重大事项,上会文件中均需附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二是合同及重大法律事项的二级法律审查把关。中国兵器集团公司要求,在对合同或重大法律事项进行法律审查时,先由法律顾问出具意见,再由总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并签署,对企业上报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的重大合同及重大法律事项先由企业法律顾问先行把关,出具法律意见,再由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总部法律顾问进行再次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三是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法律事项。在企业进行对外投融资、合资合作、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招投标、公司上市、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等重大经济活动中,法律顾问要尽可能全过程参与,在过程中预防法律风险。四是总法律顾问参加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各类重大经营决策会议。总法律顾问直接参加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各类重大经营决策会议,直接参与重大法律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五是依靠社会专业法律力量解决专业法律问题。对涉及专业性强及适宜由社会法律力量解决的诸如上市重组、资本运作、重大诉讼等各类法律问题,在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的同时,也充分利用社会法律力量的优势,加以解决。通过一整套合同及重大法律事项的法律审查把关机制的建立,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总部与企业之间法律工作人员的上下结合和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与社会法律力量的内外结合,实现了法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法律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有效融合,使法律把关有效地融入到生产经营和决策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从而对经营管理活动及决策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预防。
几年来,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了对外投融资、合资合作、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招投标、公司上市、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等重大经济活动,并提供谈判、协议起草、合同把关等法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国兵器集团总部法律人员参加的中国兵器集团公司“龙腾工程”、“虎跃工程”、“金戈工程”和“063工程”,及重组济南轻骑、重组天威中国兵器集团等重大资产重组及南方天合、GKN等资产重组、公司上市、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重大法律事项数十起,涉及金额200多亿元。还为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成员单位的其他重大法律事项先后出具法律意见450多份,有力地支持了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的改革和发展。
四、创新行业法律资源共享方式,形成了有效的法律协作连动机制。
针对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单个成员单位法律队伍普遍较为薄弱,法律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很好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及全行业法律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协作的情况,同时考虑各企业在现有条件下不可能迅速增加法律队伍数量、提高法律队伍素质的现实,在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修订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协作组章程,重新划分法律协作组,对协作组的功能、职责、进行了规范调整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协作组这一平台,对全行业法律资源进行整合,举全行业的法律人员之力,在全行业内形成了有效的法律协作和连动机制。这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定期召集协作组会议,就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法律制度建设、法律队伍建设、专业培训学习、重大法律事务处理、法律重大案件处理等问题以及国家新颁的法律法规进行研讨、交流学习;二是总部与企业法律人员一起,通过分工协作,完成了近10万字的《企业法律案例汇编》、30余万字的11类47个合同样本的编写工作。其中《企业法律案例汇编》的全部案例都是由企业法律人员提供和编写,都是发生在各企业的真实案件。在编写中,分析了每个案例法律风险所在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总结了经验和教训,提出了避免损失的途径,具有一定启发和借鉴作用。而47个合同范本都是总部和企业的法律工作人员通过共同分析和研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和实际需要,从众多合同类型中选出来的,对企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总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实现了诉讼法律资源共享,不仅使案件胜诉,还节约了诉讼成本。仅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总部协助企业处理的案件就有10余起,涉案金额近2亿元人民币。
自实施法律协作和法律工作连动机制以来,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法律队伍的士气和战斗力,提高了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法律队伍的 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企业法律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企业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创新行业法律资源共享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创新维权方式,较好地维护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权益。
由于原兵总为下属企业担保及原兵总商贸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成立后,先后爆发了20余起直接起诉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的各类诉讼案件,导致中国兵器集团公司资产被查封,账户被冻结,资金被扣划,严重影响了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军品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导致严重后果。面对严峻的诉讼形式,我们沉着迎战,冷静应对,跳出了处理诉讼案件的老路子,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手段,大胆地改变诉讼策略,采用新的全风险代理方式,最终成功地化解重大风险,为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免除担保等各类债务数十亿元。
一是紧紧依靠国家政策。针对“三线”搬迁案件,我们紧紧依靠国家政策,吁请国防科工委、国资委等上级国家机关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并促成最高人民法院委对已起诉的此类案件专门出台了司法通知(141号文),成功地中止了全部8起起诉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总部担保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在此基础上,又成功地促成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解决原军工总公司为“三线”搬迁破产企业担保问题的政策性文件,使中国兵器集团公司为“三线”搬迁破产企业担保的数十亿债务得以免除。
二是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律师的积极性,使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总部的数起诉讼案件在极其不利的情况下取得胜诉,为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总部保全了近亿元的资产,挽回了近2亿元的损失。
三是有效整合和利用全行业诉讼资源,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和效益。仅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总部就协助企业处理诉讼案件10余起,涉及金额约2亿元。
同时,还积极稳妥处理了看起来诉讼金额不大,但若处理不当,就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对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有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对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的声誉和形象有直接损害的敏感案件,使中国兵器集团公司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地维护。 创新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全行业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水平明显提高。
几年来,普法工作得到中国兵器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法律的宣传教育摆在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的重要工作议程。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成立了中国兵器集团公司领导任组长普法领导小组。几年来,根据全国普法办和国资委普法办的要求,结合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的实际特点,通过编辑普法刊物、宣传普法知识、组织普法学习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活动,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的普法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影、有形。
『玖』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都制造些什么兵器
面向陆、海、空、天以及各军兵种研发生产精确打击、两栖突击、远程压制、 防空反导、信息夜视、高效毁伤等高新技术武器装备。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挥设备、单兵武器、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民用枪支弹药、机械、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医疗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石油化工、矿产资源开发;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货物陆路运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