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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财务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0:58

A. 企业并购面临的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
(一)价值评估风险 从价值评估的主客体角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主并公司或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尽职调查时无法获取目标企业的充分信息;另一方面,由于道德风险问题,主并公司可能面临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或目标企业的刻意隐瞒。从价值评估的方法角度,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有贴现先进流量法、内部收益率法、重置成本法和市盈率法等,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出不同的评估结果。此外,受宏观微观市场影响,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以上种种原因都导致主并企业面临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风险。
(二)融资风险 为募集充足的并购资金,企业进行对内或对外融资,企业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带来财务风险。企业使用内部资金支付可降低融资成本,但流动资金减少会使企业面临资金周转问题;企业通过对外发行股票、债券融资,会使公司控制权被稀释或面临巨大债务压力。
(三)支付风险 企业可通过现金支付、股票支付、杠杆支付和混合支付等方式支付对价。现金支付简便快捷,但会给企业的现金流量造成压力,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股票支付会增加企业成本、带来股权稀释问题;杠杆支付提高杠杆率,使企业面临高负债风险;混合支付虽能综合各支付方式的优劣,但亦会增大合并后财务整合的难度。
(四)财务整合风险 并购完成后,主并公司通常会对并购公司进行全方位整合,其中财务整合是企业并购整合的核心环节。在财务整合过程中,双方财务制度、财务机构设置、财务人员培养规范的不同都增加了财务整合的难度,甚至导致并购成本增加、资金短缺等问题的出现,使企业遭受损失。
来源:锦绣·下旬2020年10期

B. 公司并购后可以研究哪些财务问题

公司在上市整合过程中,实施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期间面临很多的问题,包括缺乏对财务整合的正确认识、资本结构不理想等,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企业应该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合理分析,站在整体的角度进行考虑和研究,通过战略管理财务和人力资源文化整合,对企业资源要素进行系统性安排,并制定科学的解决对策,使并购后的企业按照战略方针目标运营,尽可能地降低问题出现的几率,从而保证尽快实现企业并购的预期目标。
通常情况下,企业并购后的整合对企业并购成败有着很大关系。在企业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关系到并购战略意图是否可以顺利的贯彻下去。因此,在国有企业上市整合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加大对这一工作的重视程度。本文即对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进而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的含义
所谓的企业并购后整合,主要是指当一方获得另一方的资产所有权、股权或经营控制权之后进行的资产、人员等企业要素的整体系统性安排,保证企业在并购之后可以依照一定的并购目标等运行,确保企业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发展。而财务整合,主要就是在企业的实际发展期间,通过利用特定的财务与手段,对财务事项以及活动等进行整理,进一步提升企业财务运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保证其可以与企业其他工作进行相互协调及融合。同时,财务整合对企业并购后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作用和意义,不仅可以对现有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合理的修复,还可以实现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的有效控制,进而为企业实现战略重组提供重要保证。
2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问题分析
2.1缺乏明确的战略目标
近年来,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在上市整合过程中,为了可以更好地推动公司市场规模、投资回报和价值创造的持续增长,也积极地运用各种发展模式,并且不断地投入到市场发展中。为了可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经常会采用并购的方式。但是,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得一些企业在实际的并购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在进行企业并购之前,也没有对其进行缜密的评估以及判断,更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久的战略目标,一些目标的制定只是为了迎合某一方面的需求,使得战略目标经常随着市场的变化而调整。这种情况的出现,为财务整合计划的制定以及相关措施的推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此外,企业在实际的发展期间,很难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构思以及制定可行性的方案和对策,致使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中,经常出现盲目性,从而导致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达到企业并购的效果和目的,为企业的长久发展埋下很大的隐患。由此可见,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明确,以及整合计划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以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并购成功率。
2.2财务整合与其他整合缺乏统一性
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整合的过程中,还经常存在着财务整合分离的现象。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财务整合分离情况,不单单只是指财务分离情况,还包括企业将财务整合与企业并购行为的分离,或者是企业财务内部的分离。严格意义上讲,财务整合是随着企业并购行为的进行而逐渐形成的。因此,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并购方要在整合工作开展的前期阶段,认真地做好财务的审查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明确以及了解被并购方财务的真实情况,确保可以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整合计划。但是,在实际的整合期间,一些企业经常会忽视财务整合与其他整合之间的关系,使得财务整合经常孤立的进行和开展,从而导致一些措施方案难以得到及时的适合和推进,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制约了企业并购后的长久发展。此外,在财务整合推行及实施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只注重其中一个元素而忽视其他元素的情况,最终实际情况与制度规则发生矛盾。在企业并购后,如果财务整合与其他整合出现分离,不仅会导致资源的重复利用,还会出现整合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严重制约整合效率的提升。
2.3缺乏对财务整合风险的重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实现并购,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还可以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一些企业在进行并购的时候,经常有急于求成的心态,希望可以在短时间内就达到整合的目的,因此在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整合计划之前,就盲目地推行整合,进而导致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问题频频发生。同时,由于企业的没有制定合理的整合计划,虽然并购后的企业在逐渐扩大,但是其经营成本却在不断地增加,而利润越来越低,进而导致出现的问题逐渐增多,存在的隐患逐渐增大,提升了企业财务风险,最终导致财务整合失败。此外,一些企业在整合期间,往往比较重视近期的利润,当利润升高后者适合效应下滑,就会立即进行调整,从而使得整合一直处于调整之中,严重影响了企业并购后的整合效果。
3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问题的对策分析
3.1提升企业并购后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并购后的企业使命与目标作全局性长远性谋划,明确整体战略体系地位作用,调整重构总体战略;提高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调整创新经营战略;确保总体经营战略顺利实施和战略目标实现。围绕核心能力构筑和企业战略性资产业务重组,识别资源、技能和知识互补战略管理,对战略性资产重组整合。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并购完成以后,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就会形成一种互补的关系,并且这种互补关系可以是横向的,也可以是纵向的,同时还可以是市场占有率增长、生产能力提高等。因此,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并购企业一旦实现并购的目标,那么就一定要在掌握企业变动趋势的前提下,以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以最快的速度对被并购企业的经营战略进行有效整合,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并购企业的经营战略进行逐步的调整,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发展进程。
3.2加大对企业财务整合的重视程度
企业完成并购并不代表并购成功,企业并购是否成功,直接取决于企业并购后整合的成功。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企业应该加大对并购后企业财务整合的重视程度。公司通过财务管理目标、会计人员及组织机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存量资产、资金流量、业绩评估考核体系的一系列整合,运用刚柔并济策略,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控制企业财务、明确财权关系、保证母子公司控制权、调整财务组织结构,财务负责人委派财务人员、保证财务组织畅通运行,对被并购企业财务管控、建立报告信息交流审批权限、内部考核制度、全面预算管理、经营管理风险动态监控等刚性处理,对待员工考核指标、岗位薪酬、福利待遇费用标准等柔性处理。一方面,应该站在两个企业的角度进行合理的分析,在原有不同战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并且服从于一个战略指导思想,为企业长久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应该根据统一的战略思想,将各项资源以及业务进行合理的配置,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问题发生的几率。
3.3不断强化企业并购后产业整合力度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核心能力是保证企业长久发展以及生存的关键和基础。因此,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就是围绕集中优势资源、突出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培养展开,确定评估业务组合体、形成核心业务和核心能力。以国外成功企业的经验为依据,更好地避免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出现问题,要明确企业的产业整合原则,对募资投向进行合理的梳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实现点对点。一方面相关性,主要是指关联企业的业务,在技术以及生产等方面与业主相关,实现战略协同性。另一方面创新性,并购企业应该积极且大胆地进行创新,避免停滞不前,通过对被并购企业相关资源的合理利用,积极投资于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
3.4人力资源管理与文化整合创新
企业并购后系统思考财务整合影响管理效果的各要素,通过调查分析充分把握管理差异优劣,为整体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移植推行并购企业管理模式的同时,吸取双方优秀管理思想和经验,融合创新财务管理机制,将企业所有理念制度归集,发挥强大作用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引导并购企业间人力资源最优配置,成立过渡并购小组稳定人力资源政策,选派适合主管人员以加强管理沟通,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绩效。就双方企业文化异同点找出障碍,在继承融合基础上确立理想模式,形成更具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文化体系。
综上所述,公司在上市整合过程中,通过战略管理财务、人力资源文化整合,对企业资源要素整体系统性安排,使并购后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战略目标方针运营。企业并购的成败直接取决于财务整合工作的开展,财务整合对于企业并购后的运营以及发展,都有着很大的作用。因此,面对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问题,企业应该加大重视,采用合理的方式,包括统筹规划以及加强财务风险防范等,保证最大程度的降低财务整合问题发生几率,提升企业的并购成功率,促进企业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C. 上市公司并购,券商的财务顾问费怎么收取

怎么收:固定费用和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
海外投行的收费模式较为合理地将并购财务顾问服务进行分解,分别支付费用,一方面各种项目的固定费用保证了财务顾问的利益,反映了对财务顾问服务价值的承认和肯定,另一方面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又对财务顾问有较好的激励作用。随着中国并购市场成熟程度提高,财务顾问费用也将向更为细致的分项定价发展。 目前我国并购财务顾问费基本上都是采用分期收取的形式,最常见的是分为4步。首先是双方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券商收取首期款,首期款的比例一般在10-20%左右,一般最低不少于20万元。在并购协议签订后收取第二期款,一般比例为30-40%。在并购交易审批全部通过后,收取第三期款,一般比例约30%-40%。一般到这步,财务顾问费应该已经收取90%左右,剩下的10%左右在股权过户后收取。随着购并交易复杂程度的加深,客户对财务顾问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付费的主动性逐渐增强,体现在券商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比重有所前移。
并购财务顾问业务和传统投行业务各有优势。传统投行项目的单笔收入较高,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而且交易完成后收费有绝对保证。而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的优势在于并购操作周期远比传统投行短,操作的家数不受限制,基本上不存在业务风险,不占用公司资源,并且随着国内并购市场的扩大,并购业务复杂程度的上升,市场并购财务顾问服务的价值含量认可度上升,并购业务的盈利前景就更为乐观。对于券商来说,在行 业平均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下,购并业务人均创利的优势以及成长潜力就更为突出。

D.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一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除应当符合前条第(二)至(四)项及第(七)项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从事证券市场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一)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二)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三)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E.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如何解决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成因 1 并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价值评估风险 企业间的并购活动是一项复杂而又对企业发展影响重大的经营活动。企业在并购前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并充分了解目标企业信息是非常必要的,无论是对目标企业的选择还是对并购企业价值评估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确定目标企业后,并购双方关注的是如何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为并购价格制订的基础,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大小是并购谈判的焦点,它是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性因素。目标企业估价取决于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未来收益的大小和时间的预期,目标企业预期收益的大小取决于并购企业所用信息的质量。而信息质量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目标企业是否是上市公司。如果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则并购方相对比较容易取得其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目标企业若不是上市公司,则并购方要获得其高质量的信息资料的难度要大一些,容易形成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风险。另一方面,并购双方是敌意的,还是友好的。在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一般比较信赖会计报表,根据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目标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然而,会计报表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同的影响。另外,目标企业财务报表如果蓄意被目标企业管理当局舞弊,一般也很难发现。 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还取决于价值评估方法。目前我国企业并购缺乏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在并购过程中,人的主观性因素对企业价值评估影响较大。 2 并购动机带来的战略选择风险 企业在实施混合并购时,如果盲目地进行经营领域的拓展,特别是进入一些非相关性新领域,就有可能导致范围不经济。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进入新行业的成本较高,当企业向不熟悉、与现有业务无关的新领域扩展时,要承受技术、业务、管理、市场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将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混合并购将过多的资金投入到非相关业务中,会削弱原主营业务的发展、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如果当主营业务遇到风险,而此时新的业务未能发展成熟,或其规模太小,就有可能危及企业的生存。 3 并购带来的融资风险 企业并购方式的选择,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对并购成本与预期收益的比较,另一方面受制于外部市场环境。在并购支付上我国主要有承担债务式、现金购买式和股票交易式,每种支付方式都有它特有的风险程度。企业并购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所以并购决策会对企业资金规模产生重大影响。在实践中,并购动机以及目标企业并购资本结构的不同,会造成企业并购所需的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自有资金与债务资金投入比率的种种差异。与并购相关的融资风险还包括是否可以保证资金需要,融资方式是否适应并购动机,现金支付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杠杆收购的偿债凤险等。正因为每种支付方式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及对未来企业融资能力的影响不尽相同,因而如果企业不能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择并购方式和支付方式,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 4 并购后的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是指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可能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效应,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共享互补。企业的并购固然是企业扩大规模、进入其他行业或扩大市场占有率的一条捷经,但是在企业并购活动中,由于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之间经营理念、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财务运作方式的不同,在整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磨擦,或通过并购形成的新企业因规模过于庞大而产生规模不经济,甚至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业绩都被并购进来的新企业所拖累。 5 反收购风险 在通常情况下,被收购的企业对收购行为往往持不欢迎和不合作的态度,尤其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他们可能会"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惜一切代价布置反收购战役,这些反收购措施尽管各种各样,但却会对收购方构成相当大的风险。并购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 明确企业并购动机,合理制定并购战略 一般而言,并购动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获取市场力量。通过并购活动来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企业通过并购活动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使其在不断增加总体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占领部分市场,迅速获得新的市场机会,提高竞争实力。第二,获取技术优势。加强研发力度,获取技术优势往往是企业争夺市场、提高竞争力的一种主要手段。一般来说,技术上有优势的企业,为利用技术优势进行并购,其并购对象往往会选择一个技术上占劣势的目标企业,特别是当这种劣势使得目标企业不断丢失市场份额及其市场价值的时候,因为技术上占优势的企业会通过先进的技术收购目标企业,从而提高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赢利能力。第三,获取规模经济效应。并购是扩大规模的有效手段,通过并购使企业规模扩大,因而具有了规模经济的优势,拥有较低的成本,产生并购协同效应,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由于并购的动机多种多样,企业在进行并购决策前要对自己企业和目标企业进行充分的估价和评价,而不是盲目追求并购活动的轰动效应,使并购活动真正符合市场规律,这样不仅会使通过并购活动之后企业的整体财务实力得到扩展和巩固,也会降低并购的财务风险。 2 充分获得目标企业财务信息,降低并购财务风险 在并购活动中,信息的透明度、真实性是并购企业的关键问题,特别是敌意收购企业。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也是降低并购财务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只有通过详细的调查分析,才能发现许多公开信息之外的对企业经营有着重大潜在影响的信息。 3 合理选择价值评估方法,提高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公正性 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目前主要有相对价值法、贴现现金流量法、账面价值法等,每一种方法所依赖的会计信息不相同,都带有人为主观因素的判断,因此,并购方应结合所掌握的会计信息选择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使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接近实际,提高并购交易的成功率。 4 增强管理层并购的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测和监控体系 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可以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并购企业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充分分析企业并购所依赖的各种支撑条件。并购行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要想通过并购实现规模效益,必须分析和把握影响企业并购的各种内外部因素或条件。二是积极做好企业并购的财务审核调查。选择合理的并购对象并了解其财务状况,对并购企业是至关重要的。为了确保并购的成功,并购企业必须对目标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和分析,特别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审查,确保目标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并购是一种投资行为,并购方应关注自身与目标企业是否拥有互补优势,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并购财务目标,制定包括并购价格范围、并购成本和风险、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并购预期应达到的财务效应等并购财务标准,从而准确选择并购方式。另外,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企业对并购风险的预测预警也是建立风险防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并购作为企业扩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战略手段,作为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的较佳方式的独特优势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由之而带来的企业并购财务风险也是一个值得广泛深入探讨的领域。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相信人们对并购活动的研究会更加透彻,对并购的财务风险问题的研究也会更加深入,真正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并应用于实践的目的。

F. 企业并购的财务分析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企业并购的财务分析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并购前的财务风险及防范
并购企业在并购计划实施之前,需要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和具体的并购方式,因此,并购前的风险主要是这两个选择所造成的风险。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选择的并购行为不但应该符合自身的利益,而且应该符合主购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并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谋求协同效应、实现战略重组,或是为了某些特定目标。因此在并购前必须仔细考虑选择适当的目标企业,而在实际操作中却不乏多选择失败的案例。例如许多企业由于盲目进行混合并购或盲目进入不相关领域,最后使企业进入多元化经营的误区,反而拖累了自身,不利于主购企业的发展。这些就是未能很好的考虑选择目标企业的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2.企业的并购方式多种多样,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及合并。股权收购又有整体性股权收购、控股性股权收购、承债性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又有规模扩张型、借壳上市型、重组型和置换型资产收购四种。每种方式要求的资本数量不同,不同的并购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因此并购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资本规模及各方式的优缺点,适当的选择并购方式,减少选择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二、并购中实施阶段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1.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是否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同时是否能够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一种风险。如果融资的安排不当或是与企业运行连接不够完善就会形成融资风险,如果融资过早就会出现承担许多可以避免的利息;如果融资过晚或过慢就会出现资金不足或是资金供给不正常,导致并购无法顺利进行。所以对于融资的安排也是并购过程中的重点。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企业所需的资金均来源于内部的自留资金,内部融资的好处在于不需要支付利息,且没有还贷压力,可以减少企业的并购成本和由于无法还贷可能造成的破产形象,但是也具有不容忽视的缺点;完全运用自有资金,一则我国的企业规模一般较小,无法独自承担并购所需的巨额资金,完全动用宝贵的自有资金进行并购会影响企业对于外部市场的反应能力及抗风险的能力,如果进一步的融资不能够顺利进行,则非常有可能导致企业的正常运行,更不用说企业的并购大计。
外部融资是指企业运用外部手段筹集并购资金的方式,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混合性证券融资三种。
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融资。通过大量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可以筹集到大量的长期可使用资金,且因为股票本身没有确定的付息日以及归还期限,所以企业的资本风险较小,但是由于股票的发行需要长期的时间,且需要支付的发行费用较高,不利于在并购过程中的资金衔接,更有可能出现由于大量股票而稀释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甚至出现大股东对全企业控制权的丧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债的方法获得资金的一种手段。通过举债进行融资的资金成本较低,而且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达到了避税的效果,而且运用举债的方法筹集资金所需时间较短,不会稀释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并且手续简便,利于运用。但是债务融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难以借此方法获得资金,并且银行或债权人对于资金的提供有较苛刻的条件。一旦企业不能合适的掌握负债尺度,过高的负债率或造成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借款和利息,会使得企业面临破产的巨大风险。
解决融资风险首先要合理选择并购的筹资方式与结构时,要遵循资成本最小化原则;债务筹资与股权筹资要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另外,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要予以合理的搭配,以尽可能将筹资风险降到最低。最后,并购企业在选择筹资方案时,必须结合并购动机,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并购企业对融资风险的态度,资本市场的情况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融资方式组合,规划融资结构,综合评价各种方案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保证并购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较小的方案。
2.企业并购的信息风险。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隐蔽工程”以及法律政策的影响,并购中往往潜藏大量的信息风险。由于并购各方信息不对称,出让方往往对目标公司进行商业包装,隐瞒不利信息,夸大有利信息,而并购方也常常夸大自己的实力,制造期望空间,双方信息披露都存在不充分或者失真的情况。因此,并购冒然行动而失败或交易后才发现受骗上当的案例比比皆是。
信息风险防范对策一方面应要求对方真实、完整,不会产生误导地披露自己的全部情况并做出保证;另一方面应针对对方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与评估,充分了解其现状与潜在风险。做到信息披露及保证并购各方用最直接、合理、科学、专业和没有歧义的语言披露其所有应当的信息,并作出声明、承诺与保证。包括:出让方向并购方保证没有隐瞒重大信息,并购方向出让方保证有法律能力和财务能力并购目标公司等等,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消除并购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承诺,作为防范风险的保证及进行索赔的依据,并在并购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等救济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3.支付风险。
现金支付是指企业以现金为并购公司的工具,具有最大的财务风险。一则,对于企业具有的现金流量及数量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是企业并购能否完成关键;二则,由于直接运用现金进行支付,很有可能因为汇兑的差别造成多余的汇兑损失;三则,完全用现金进行支付会导致股东权益的减少,可能会因此引起股东对于并购行为的抵触,增加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
股票交换是以并购方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即以股换股。对于运用股票交换和进行运用权益融资一样会稀释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而股权稀释的风险高低则是由股权稀释率所决定的。当并购前后的股权稀释率发生激烈变动,说明并购行为将给企业的原股东带来巨大的股权稀释风险。如果发行新股后的股权稀释率小于50%,表示股权稀释的风险较高;反之,表示股权稀释的风险较低。当主要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到无法有效控制并购后的企业而主要股东也不愿放弃这种控制权力时,主要股东可能反对并购,使并购活动无法进行下去。除此以外为了并购行为而发放新股不仅发行费用较高而且还具有耗时长手续复杂等缺点。
对于现金支付的并购,首先考虑到的是资产的流动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质量越高,导致变现能力就越高,也说明企业越能迅速并顺利获取收购资金。
由于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资产负债结构性的风险,很难在市场上化解,必须通过调整资产负债来匹配。同时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来降低,通过建立流动资产组合,将一部分资金运用到信用度高,流动性好的有价证券资产组合中,使流动性与收益性同时兼顾,满足并购企业流动性资金需要的同时也降低流动性风险。
对于股权支付的并购,应综合考虑目标企业的成长性、发展机会、并购双方的互补性、协同性等因素,全面评估双方的资产,正确确定换股比例。目前,并购双方换股比例所采用的换算标准或依据主要有并购双方的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
三、并购完成后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企业并购后主要有整合风险。企业并购后如果不能采取积极的行动将被收购的企业快速整合到收购企业的组织结构中,收购仍有可能失败。
整合前进行周密的财务审查,整合前的财务审查包括对并购企业自身资源和管理能力的审查以及对目标企业的审查。整合前的财务审查可为并购企业的运行提供可行性分析;还可通过审查发现被并购企业财务上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在整合过程中有的放矢,提高整合效率。财务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并购方确定被并购企业所提供的财务状况,其审查内容包括并购后需要整合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需要的资金投入、企业的负储结构、现有融资能力。加强并购后企业的组织结构整合。组织结构的整合主要是并购重组后企业的机构设置问题,其关键是合并双方的人事安排。并购方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尽快制定并购后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标准,做到人尽其才。要尽量挽留人才,防止磨合过程中出现团队行为弱化、不负责任、负权压利、扰乱工作秩序的现象。企业并购后,要发挥人才资本优势并进一步挖掘人才资本的潜力,就必须根据人力资本的特征正确评估人力资本价值。并购之后绝大部分企业的经营业绩未来得到显著提升,结果却是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创利能力不断下降,不同业务单元之间缺乏内在联系和必要的相互支撑,主业和副业相互争夺有限的企业资源,造成企业主业被拖累,而副业又难以为继。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并购后不重视财务战略整合向造成的。
总之,如何回避并购风险是企业并购的核心问题,并购风险是很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风险。因此,只要认真做好防范对策,就可以实现预期的企业并购目标。

G. 上市公司并购的会计方法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关键词]购买法;权益结合法;企业并购
[摘要]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各有利弊。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分析两种方法的取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规范我国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条件。
企业并购的会计方法选择一直是会计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自1999年4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宣布取消权益结合法以来,合并会计方法的取舍问题成为国内外会计界的讨论热点。在我国,这方面的准则尚未出台,上市公司合并的案例较少并且做法各异,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并购的案例会越来越多,因此迫切需要规范的会计方法加以指导。基于上述原因,本文期望通过对两种合并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以及我国上市公司外部经济环境的分析,为我国企业并购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政策建议。
企业并购的实质是企业间权益的重新分配和组合过程。企业合并通常可采取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换股合并三种形式。当企业合并采取前两种形式时不存在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只有在换股合并即取得另一家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股票但被控企业仍然保持其法律个体的情况下,对如何反映合并日及合并日后控股企业与被控股企业的经济状况和所产生的权益关系,在会计上才存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之争。本文主要讨论我国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一、企业并购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一)购买法
购买法是基于这样的假设,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被并企业的净资产的一项交易。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并无区别。在购买法下,企业合并看作是一桩买卖关系,因此,对购入企业净资产的计价是用传统会计处理方法按一般购买业务进行处理,对所收受的资产和负债用与之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计量。具体地说,实施合并的企业要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把取得被并企业的合并成本,分配到所承担的可辨认资产和债务,合并成本超过所取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记为商誉,在规定的年限内摊销。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实施合并的企业,只有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才能包括在实施合并的企业的收益当中。
购买法的优点是:(1)购买法易于反映并购业务作为产权交易的经济性质,且符合传统的历史成本原则,即购买资产按购买价格记账。(2)在大多数并购业务中,一个企业以支付现金、资产等方式获得了对另一家企业的控制权,且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的认定通常是明显的。(3)企业并购是独立主体双方讨价还价的公平交易行为,这一交易的基础是被并企业的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而非账面价值,故应按公允价值和实际支付的代价记录。(4)以股票为代价取得被并企业,只是改变了所支付代价的性质,不能成为改变会计方法的理由,因为发出股票也是合并的一种代价,而且是以公允价值衡量的。(5)购买法下并购企业的利润较低,对物价变动下现行成本的上升已作了足额补偿,使企业既遵循谨慎性原则,又利于固本培源。购买法的缺点是:(1)将购买法运用于主要以发行股票的企业并购,计量被收购公司的成本较为困难,因为股票市价不总是可靠地反映所收购公司的价值。(2)在购买法下,企业的商誉仅通过直接计价方法确定的价值进行反映,这样做的不足不仅在于计量的困难,而且它将商誉的产生基于股票的交易,这使商誉的计价不符合资产计价的定义。(3)在企业并购实务中,确实存在股权联合的情况。购买法不能用来规范这种情况。(4)购买法很难客观地确定企业并购发出股票、收到资产和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这增加了购买法运用的难度,也给企业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空间,进一步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并且合并后,股东在新企业中的股权相对不变。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权益结合法仅适用于以股权相交换的合并业务,而且账面上不确认商誉。
权益结合法的优点是:(1)权益结合法仅仅适用于交换股份或股权的企业合并。通过股权联合,参与合并企业的所有者联合并交换他们的风险和利益,而且对其以前的投资承担风险。既然新企业是原有各企业的继续、股东权益的联合,保持原有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后企业净资产的计价属性也就顺理成章。(2)权益结合法符合持续经营会计假设,同时也保证了并购前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3)由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困难,故权益结合法比购买法更易于操作。权益结合法的缺点是:(1)提供有用的信息较少。因为权益结合法提供的仅仅是历史信息,不能反映被并企业的真实信息。因此,它既不能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合并中有关投资额的信息,也不能为他们提供评价合并后企业的经营业绩与其他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比较的信息。(2)适用权益结合法的有效标准是难以建立的。权益结合法是基于股票交换进行的,这说明它有广泛的应用基础。然而,若没有有效确定应用权益结合法的标准而如此广泛地应用它,会导致权益结合法的滥用。(3)对资源配置产生不利影响。实证研究表明,那些能够使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和那些只能使用购买法的企业相比,常常愿意为目标企业支付更高的价格,从而使只能使用购买法的企业在企业兼并与收购市场中居于不利地位,并进而影响它们参与企业合并交易的积极性。而且,由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对价形式是股票,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即企业合并是以主并企业股东权益的巨大稀释完成的。这样,主并企业就把较多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了目标企业,从而损害了主并企业原有股东的权益。这不仅对其他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二、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经济环境分析两种会计方法的取舍
随着1999年4月2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禁止使用已流行多年的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的禁用或取消已是一种国际发展趋势。面对这种国际趋势和权益结合法的固有缺陷,我国许多学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换股合并也应取消权益结合法而采取购买法。但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换股合并是否应该取消权益结合法,我们作以下简要分析。
(一)权益结合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是企业对合并中出现的不同情况而采用的不同处理方法,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应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购买法适合于绝大多数的购买式企业并购,这类合并业务可以很清楚地分清谁是购买企业,而作为购买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合并后的实体中处于控制的地位。在只有两个企业实施的并购业务中一般都可以分得清谁是买方。除此之外,还可能出现一种例外的并购业务,这类并购业务由两个以上企业参与,它们的规模相当,几乎分不清谁是购买方或控制者,这时使用权益结合法非常合适。尽管有人认为,这种情况极少出现,但作为指导实践的会计准则,它应该是针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经济业务。所以说,权益结合法有其存在的经济业务基础。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决定了购买法应用的局限性
采用购买法需要具备的首要条件是能够获得被并企业的公允价值。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公允价值的确定仍是一个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的最大特色在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非流通国有股的存在。一般认为,证券市场股票价格是对流通股票的定价。也就是说,只有流通股有市场价格而非流通股没有价格。在换股合并中双方公司的非流通股价值难以计量,因此,换股合并中难以确定完整的公允价值。在现有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换股合并中被并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通过评估获得。因此,在股本结构特殊、证券市场和公司价值评估市场尚不成熟的环境下,我国上市公司换股合并尚难以采用购买法,这就给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提供了空间。
(三)权益结合法的采用有利于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我国企业的合并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正在经历着合并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第3次浪潮,可以说我国企业合并的实践已经走在了合并准则发布的前面。从会计准则制定的角度看,鼓励和支持我国迟来的企业合并浪潮向前发展,以壮大我国的企业实力,是财政部制订企业合并准则时应当把握的一个标准,而目前权益结合法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这种推进作用。理论上讲,只要所得税不受影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使用不会导致企业合并中的现金流量的差异。但是由于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时,允许合并当年合并各方的净利润,这样合并当年合并实体的利润会非常可观,而且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不会因为合并业务的发生而明显下降;购买法则不允许这样做。为了鼓励我国企业大胆地、积极地通过合并的方式有效地发展,我国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三、严格规范权益结合法的使用
迄今为止,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实务中主要参照《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而这些规定都没有考虑股权交换合并。但是,随着权益结合法在我国开始应用,这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同时,由于不同的企业合并会计方法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缺乏相关规范不但使合并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不利于使用者理解合并会计信息。因此,应严格规范权益结合法的使用。
(一)美国对权益结合法应用的限制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70年发布的第16号意见书(APB Opinion No.16,以下简称APB16)设定了12项标准,以限制权益结合法的滥用。该意见书特别声明,企业不得任意选择权益结合法或购买法,企业合并一旦符合这12项规定,则必须采用权益结合法,否则采用购买法。
(二)国际会计准则对权益结合法的限制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1993年修订,以下简称ISA22)也规定了权益结合法使用的三项标准:参与合并企业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绝大多数参与交换与合并,参与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相当以及各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在合并企业中保持与合并前实质上同样的表决权和股权;并且强调即使符合上述三项标准,也仅仅在能够证明购买方不可确定时,才能在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时使用权益结合法。这说明国际上对公司的会计处理都偏向于使用购买法,而只有极少数情况才使用权益结合法。
(三)对我国采用权益结合法的限制的一些设想
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时,我们既要借鉴国际会计惯例,也要考虑我国国情。对权益结合法的应用予以限制条件,不能使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出现无序局面。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用应保持互斥关系,即一旦企业合并符合权益结合法的规定条件,就只能使用权益结合法,而不能使用购买法;反之,就只能使用购买法。IAS22和APB16都规定,上述两种方法的选用要保持互斥关系。笔者认为,保持互斥关系可以减少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第二,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条件要具有可操作性。APB16在规定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条件时,有一定的数量标准限制。相比之下,IAS22的规定就没有这么明确,可操作性较差。因此,我国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时,可以更多地参照APB16的有关规定,确定一些具体的数量标准限制条件,提高可操作性。
第三,要考虑知识经济的影响。在知识经济时代,部分企业更多的资产是无形的,这在高科技产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而现行会计惯例下,企业很多的无形资产是不确认入账的,这就意味着,如果按权益结合法处理企业合并事宜,主并企业将按账面价值合并目标企业,就不需要确认这些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换句话说,企业合并后,主并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就可使用这些无形资产,既可从中取得可观的利益,又不需从收益中扣减或摊销任何费用。因此,主并企业常常倾向于选择权益结合法。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时,要考虑到知识经济的影响,比如,规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合并不能使用权益结合法。

H. 上市公司并购管理的财务运作模式应该是怎样的

几种上市公司并购的模式: 一、 间接收购 间接收购可按股份获得方式分为四种。 第一种方式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如南京斯威特集团及关联企业通过收购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ST天鹅A(000418)。 第二种方式是收购人对上市公司母公司增资并控股,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如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通过增资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而间接控制ST合成(000788)。这种方式适合于原收购方不愿退出或者退出意愿不强烈,收购人与原控制方依存度较高的交易关系中。 第三种方式是上市公司原母公司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权出资,与收购方成立合资公司,由收购方控股。如南京钢铁集团将南钢股份(600282)70.95%的股份出资,复兴集团及其他两家关联公司以货币基金出资,成立南京钢铁联合公司,并由复兴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持有60%股权,从而间接控股南钢股份。 第四种方式是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行为将债权转换成股权。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对熊猫电子集团的债转股成为南京熊猫(600775)的第一大股东。 二、吸收合并 合并上市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是一种革命性的创新,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影响重大,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并购改善公司治理、并购中融资、股票支付手段减轻收购方现金压力等方面。 如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方向光电”)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上海高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高远置业”)。具体方案为:方向光电向高远置业现有全体股东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吸收合并高远置业。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在方向光电股票暂停交易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3.09元/股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为3.85元/股。高远置业净资产以2008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暂估价值约为286,727.24万元,各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来认购方向光电本次新增股份,即方向光电向高远置业全体股东定向增发的股份约为74,474.61万。 三、定向增发 第一种方式是定向增发股份。即通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特定对象以资产或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份,在拥有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后,即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具体案例如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司向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9,960,000股作为对价,购买集团公司拥有的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客车”)41%的股权。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天保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1元。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天保控股发行6,900万股的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滨海开元 49.13%股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900万股。 4、购买资产范围及交易方式:本次购买资产为天保控股拥有的滨海开元 100%的股权。公司将向天保控股发行6,900万股的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滨海开元 49.13%的股权,并运用现金收购剩余的50.87%股权。收购所需现金由公司采用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解决,非公开发行未获核准或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足支付的,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天保控股,天保控股以所持有 的滨海开元49.13%股权作价认购本次发行的新股。 6、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即14.79元/股。 第二种方式是定向增发可转换债。这种模式由于是定向发行,无需聘请承销 商等中介机构,发行成本低,效率较高。而且转股是在几年内分期完成,名义上是债权,实际上是股权,确保债券按约定的价格转为股份,又不会造成公司迅速扩张,转股完成时公司投资可能已经见效,利润增长可能超过股本扩张的速度,不会造成利润的稀释。比如青岛啤酒分三次向美国AB公司定向增发1.82亿可转换债券,7年内根据双方的转股安排全部转为青啤H股,股权转让完成后,AB集团将持有青啤的27%的股份。

I. 阐述企业并购中应该考虑哪些财务问题

在西方,对企业并购存在种种理论上的解释。有的理论认为并购中通过有效的财务活动使效率得到提高,并有可能产生超常利益。有的从证券市场信号上分析,认为股票收购传递目标公司被低估的信息,会引起并购方和目标公司股票上涨。综合各种理论,企业产权在买卖中流动,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使生产要素流向最需要、最能产生效益的地区和行业的同时,还要考虑由于税务、会计处理惯例以及证券交易等内在规律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纯货币的效益,因此,企业产权并购财务动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避税因素由于股息收入、利息收入、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间的税率差别较大,在并购中采取恰当的财务处理方法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在税法中规定了亏损递延的条款,拥有较大盈利的企业往往考虑把那些拥有相当数量累积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纳税收益作为企业现金流入的增加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企业现金流量的盈余使用方式有:增发股利、证券投资、回购股票、收购其他企业。如发放红利,股东将为此支付较企业证券市场并购所支付的证券交易税更高的所得税;有价证券收益率不高;回购股票易提高股票行市,加大成本。而用多余资金收购企业对企业和股东都将产生一定的纳税收益。在换股收购中。收购公司既未收到现金也未收到资本收益,因而这一过程是免税的。企业通过资产流动和转移使资产所有者实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目的,并购方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换取目标企业的股票,这些债券在一段时间后再转换成股票。这样发行债券的利息可先从收入中扣除,再以扣除后的盈余计算所得税,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保留这些债券的资本收益直至其转换为股票为止,资本收益的延期偿付可使企业少付资本收益税。
1.节约交易费用。
企业并购实质上是企业组织对市场的替代,实现了外部交易的内部化,由于在适当的交易条件下,企业的组织成本有可能低于在市场上进行同样交易的成本,从而减少了生产经营活动的交易费用。 2.减少代理成本。
当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时,由于企业管理层与企业所有者利益的不一致而产生了代理成本,包括所有人与代理人的签约成本,对代理人监督与控制的成本等。而通过并购或代理权的竞争,目标公司现任管理者将会被代替,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其代理成本。
3.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企业并购,可以扩大企业的规模,产生共同担保作用。一般情况下,规模大的企业更容易进入资本市场,它们可以大批量地发行股票或债券。由于发行数量多,相对而言,股票或债券的发行成本也随之降低,使企业以较低的资本成本获得再融资。 4.取得税收优惠。
并购过程中企业可以利用税法中的税收递延条款合理避税,把目前亏损但有一定盈利潜力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尤其是当并购方为高盈利企业时,能够充分发挥并购双方税收方面的互补优势。由于股息收入、利息收入、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间的税率差别较大,在并购中采取恰当的财务处理方法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5.增加企业价值。
并购通过有效的控制权运动为企业带来利润,增加企业价值。即意欲获取企业控制权的权利主体通过交易方式获取了其他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控制权来重新配置社会资源。在有效的企业控制权市场运行的条件下,对大部分接管者来说,其争夺控制权的动机就在于寻求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在有效管理的条件下应具有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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