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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转移资产方式是

发布时间:2022-06-04 03:12:55

⑴ 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方式主要有

您好!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以公告举牌为准)。
(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
(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5)其他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⑵ 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问题

问题一: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两种所有制形式的土地都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中的非农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审批,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证。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使用的土地应采用有偿使用方式,如: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但其前提是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即:权属明确,四至清楚,有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证件。(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所使用土地的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取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非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目前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属于在原国有企业基础上经过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因此其所使用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为国有土地,不得使用集体土地。但少数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仍在使用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的集体所有土地,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资产运营,如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另一方面一旦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2、直接使用划拔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对于上市公司,国家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使用土地资产,或采用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和经营土地资产,但采用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土地的企业,国家严格规定了其范围,并且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因此,上市公司不能直接使用划拨土地。

3、从不具有土地转让条件的转让者手中取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转让,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转让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了其他不得转让的土地,主要有:司法、行政机关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因此,若上市公司私自受让了上述土地,则其权利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4、从不具有出租条件的出租者手中租赁使用

上市公司可直接向国家租赁土地,也可向具有土地出租条件的母体公司或其他拥有土地租赁处置权者手中租赁使用土地。但土地出租方除国家外,必须是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如通过出让、转让方式,或者土地出租方是国家授权经营许可的,否则,土地出租是非法的,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时受损的是承租方。

5、存在土地他项权利限制

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处置中所涉及的土地他项权利限制主要有:(1 )共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共有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处置;(2 )抵押权:已设定抵押的土地,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或解除抵押权后,方可处置。另外,存在土地使用权纠纷或被司法部门查封的,须经问题解决后方可处置。

以上是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处置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若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不合法,则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处置便无法进行。少数上市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处置中的违规操作,是得不偿失的,最终受损的是公司的形象和经营业绩。

问题二:
不一定非要是“出让”但是否则会有风险。而且直接上市的话也不是不行,但是很危险。

问题三:http://www..com/s?lm=0&si=&rn=10&ie=gb2312&ct=0&wd=%C9%CF%CA%D0%B9%AB%CB%BE%CD%C1%B5%D8%D7%CA%B2%FA+%B7%A8%C2%C9&pn=10&ver=0&cl=3&uim=0&usm=0

⑶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五大类是什么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 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以公告举牌为准)。 (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 (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5)其他类。 二、这五大类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笔者认为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因篇幅关系,在此不一一赘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配股(包括实物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把增发股份当作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作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资产重组的知识,小编推荐:资产重组不同角度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看待资产重组的股票情况?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

⑷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资产置换如何操作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

,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

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

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上市公司重组的相关内容:

重组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和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实现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具体工作有:
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重组;
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

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

⑸ 资产重组的几种方式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上市公司重组的相关内容:

重组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和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实现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具体工作有:
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重组;
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
实现资产重组会带来以下几个好处
1提高资本利润率
2避免同业竞争
3减少关联交易
4把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
什么样的公司适合进行资产重组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⑹ 上市公司的重组一般需要经过什么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呢

你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
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⑺ 掏空上市公司的五种手段是什么

在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主要有以下几种掏空方式:

1、大股东虚假出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设立或增资配股中,大股东名义上向上市公司投入了所认缴的资本或现金,但实际上实物资产或现金的产权并未交割至上市公司户头,而仍然保留在原来大股东的企业中。大股东虚假出资后,并没有对上市公司投入资产或者现金,但是却通过串通有关部门出具假出资证明,拥有对上市公司的股权。

2、利用关联交易进行掏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49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占用金额327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占用的有87家,金额合计193亿元;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占用的为62家,金额合计135亿元。存在资金占用的149家上市公司中“ST公司”有60家,占用额合计137亿元

2)利用关联购销转移上市公司资产。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关联购销转移上市公司资产的主要方式有: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材料或转让资产、低价向上市公司收购产品再以市价对外销售。

3)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借款或者进行信用担保。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于2005年12月对G太极的专项检查发现,G太极曾为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3.6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万家乐A在2002年至2005年间为大股东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1.64亿元的借款担保。猴王股份自上市之后就成了猴王集团的融资窗口,猴王集团可以直接以猴王股份的名义进行贷款,而且一贷就是3个亿,猴王股份的房屋、建筑物全部被猴王集团拿去抵押,而且猴王集团还占压猴王股份近8个亿资金。

3、利用重组进行掏空。并购重组本是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一种手段,应该说我国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并购重组是很正常的。然而,随着近几年来上市公司重组密度不断增大,虚假重组甚至恶意重组也开始大行其道。一些重组方不把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当做己任,而是利用资产重组来达到牟取暴利

4、操纵上市公司业绩获得再融资资格从而进行掏空。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证监会的配股或者增发要求,存在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孙铮和王跃堂(2000)的研究结果表明,其操纵盈亏的动机直接源于监管部门的配股政策、特别处理政策和摘牌政策。

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丧失经营能力,中小股民损失惨重,市场投资信心不足,投机风气盛行,严重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⑻ 上市公司资产租赁转移利润如何实施

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 剥离并非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标志,它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企业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可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同时剥离还可以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一种是狭义的方法,认为资产剥离指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产品线、经营部门、子公司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混合形式的回报的一种商业行为。另一种是广义的方法,认为资产剥离除了资产出售这一种形式以外,还包括企业分立和股权切离等形式。

⑼ 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行为

利润转到股东的名下不是利润转移,是正常的利润分配。

利润转移是指通过非利润分配的形式,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将利润输出到股东相关名下的关联企业或者直接作为费用支出。

比如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将优质资产输出。还有通过为股东的关联企业实行债务担保,关联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上市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输出资产。常见的还有就是集团公司间的劳务业务,虚构子公司提供给上市公司的劳务销售(因为劳务的审计比一般货物的审计难度要大),从而将上市公司的资产输出。

还有可以通过配股的方式,通过操纵换股比例,大股东的利益增加,同时使中小投资者利益被侵犯,同时先前的投资者占取后来的投资者的资产。

你可查找关于上市公司“掏空”的相关资料,还有与之相关的“独立董事”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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