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通号是干什么的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的全部骨干企业、资质、主营业务,注册资本45亿元,重组后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和人员超过集团总资产和人员的98 %,具有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集成、研发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运维完整产业链;是中国铁路通信信号系统制式、标准规范编制单位。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和工程服务等全资、控股、参股及合资企业25家,并有海外、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息、基础设备、工程等5个事业部,分布在京津沪和东北、西北、华南、西南、华中等地。在海外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或项目部。 股份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的高速铁路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技术和装备,已成功应用于武广、沪宁、沪杭等十余条高速铁路及客运专线,目前正在参加京沪、哈大等高铁建设。市场遍及海内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和矿山。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保障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安全为宗旨,以实现该领域通信信号技术进步为己任,以“创新,求实”为理念,秉承“励精图治,产业报国”精神,愿与国内外业界同仁一道为全球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② 723动车事故最后到底是什么结果啊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
国家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副部长陆东福、总工程师何华武、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徐啸明(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科技司原司长耿志修(现任国家铁道部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通号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通号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上海铁路局原局长龙京、原党委书记李嘉等54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通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号股份公司董事长马骋,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国家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国家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
国家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国家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国家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国家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国家铁道部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龙京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李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2)通号集团缪伟忠扩展阅读: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国家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上道使用。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国家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③ 中国通号相关责任人员 怎么处理的
16.缪伟忠,通号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10年12月起兼任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常委。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荣亚清,通号集团天津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陈红,通号集团质量管理部部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9.张海丰,通号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宋晓风,通号设计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分管列控所,通号集团经营中心副主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张苑,通号集团副总工程师,通号设计院董事、总工程师。给予撤职处分。
22.马丽兰,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吴镝,通号设计院市场经营处副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李志兵,通号设计院总工程师室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25.陈锋华,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列控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兼纪检委员。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6.罗松,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通号设计院列控所总工程师。给予降级处分。
27.叶峰,通号设计院列控所高级工程师,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项目实际负责人。给予降级处分。
可以看: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2/28/11633069_1.shtml
④ 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该由谁负责!
感觉只处置一个局长不够,为什么前边车停了后便不知道?负责联络的是谁?那小子才是罪魁祸首,中国公职人员服务态度蛮横不是一天两天了,但如此对工作不负责任就应该严惩,借此也可整治一下公职人员公共服务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