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有哪些
你好,新三板的做市交易方式 :
1、委托与申报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①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2、成交
①做市交易撮合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75%。
②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③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3、做市商间转让
①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通过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
②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③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进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④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
⑤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
⑥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
4、其他规定
①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②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的区别
协议转让就是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而做市转让是券商对买卖双方提示价格,达到做市的目的。
③ 什么是做市转让
你好,做市转让是新三板的一种制度,就是说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在制度运行中,做市商对做市证券合理估值、双向报价,不仅促进市场流动性,更重要的是其价格发现的功能。对此,这样的操作就能杜绝沪深股市常见的庄家炒作投机等现象。
目前的新三板市场的做市转让一共有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两种方式,但是要注意这样的转让必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说到底,新三板市场个股估值不合理、成交寡淡的现象是比较严重,所以它并不能像主板一样实行比较合理的竞价交易机制,因此做市转让制度就有必要出现。
总的来说,做市转让是新三板市场的一个比较色彩鲜明的制度,这个制度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所以都需要我们注意盈亏同源。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④ “挂牌 做市转让”和“挂牌 协议转让”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 应当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包括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和意向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⑤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什么时候颁布的
转载仅供参考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4]48号
有效性:有效颁布时间:2014-06-05发文单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字号T|T
为规范做市商行为,防范做市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 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管理规定》发布之日起受理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备案申请。
二、证券公司应按照《管理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要求,认真做好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提交做市 业务备案申请文件。自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做市业务备案函起3个月内,证券公司应当按要求完成做市技术系统测试并达到上线条件,完成开立做市专用证 券账户、做市专用交易单元等后续工作,确保按期开展做市业务。
特此公告。
⑥ 股票做市商是什么意思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拓展资料】
一、新三板选择做市商制度的条件
(一)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一)做市商T+0
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二)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三)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
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
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⑦ 股市中的做市商是什么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一、新三板选择做市商制度的条件
(一)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1.做市商T+0:
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2.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3.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
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
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⑧ 新三板做市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在股票市场,做市转让方式是指投资者针对一支具有竞争力的股票发行,人为制造股市交易量膨胀,以吸引更多投资者购买。
(8)公准股份做市扩展阅读:
在新三板市场,做市转让制度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
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⑨ 三板做市是什么有哪些交易方式
一、新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
1.做市转让,证券公司转让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报价合理,随时都可以转让交易。做市转让对一些非专业的买方来说风险更低。
2.竞价转让,2018年1月15日起新三板进入集合竞价交易时代,集合竞价转让方式针对基础层和创新层有不同的政策,基础层每天1次集合竞价撮合,创新层每天5次集合竞价撮合。
3.新三板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这个年轻的市场设立七年来最为全面、彻底的一次综合性改革。重点措施包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机制、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允许公开发行、引入公募等长期资金、完善摘牌制度、实施分类监管等。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在进行时,我们将通过问答形式持续为您解读新三板改革知识、规则内容,用文字传递与分享市场点滴,让您逐渐了解新三板各项制度规定。
拓展资料;
1.新三板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2.在新三板市场,做市转让制度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希望能够给到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