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不出资,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知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册资本: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2/3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三、董事会和经理:这里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y
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财产负责的公司。
设立方式主要有:①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②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编辑本段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①股东大会。即全体股东所组成的机构。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议事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听取和审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审计员的报告;负责任免董事、监察人或审计员以及清算人;确定公司盈余的分配和股息红利;缔结变更或解除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营业或财产以及受让他人营业或财产的契约;做出增减资本、变更公司章程 、解散或合并公司的决策。②董事会。即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③监事会。即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阻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查阅帐簿和其他文件;审核公司的结算表册和清算时的清算表册;召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编辑本段筹集资金的方式
主要有:①发行股票。股票是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股东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证书 ,也是股东据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价格随行就市。股票的种类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无票面值股票、单一股票和复数股票等。②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手续发行,承担在指定时间内支付一定利息和偿还本金义务的有价证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两种。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 ,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公司债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事务和业务的决策,只是根据债券金额享有向公司请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权利。公司债券清偿期届满时,公司负有向债券持有者清偿债券本金的义务,公司解散时,债券持有者有权优先从公司财产中受偿。
编辑本段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点帮助吗?希望可以有点作用!
2.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股东对公司的义务:
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公司的股东有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担任,股东会决议怎么出
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事业单位不可以入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不是所有的法人都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会决议一般由公司董事秘书起草董事会通过。
4. 事业单位有股东吗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5.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可以当公司股东吗
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5、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或者在其单位投资或者出资的企业中兼职,也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方面的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6. 经费来源为财政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可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例如几大国有银行的大股东是财政部,各地大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大股东是当地国资委。
7. 事业单位是否能作股东
可以作为股东。但也要看具体情况。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国家工商局1999-6-29)
第六条规定,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 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能不能成为公司企业的股东
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应为有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不能经商,防止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