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的流程
先开股东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再开董事会,再开监事会。
也可以在同一天开
B.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怎么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C. 如何举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各股东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股东的职权。首次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有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D. 新公司成立,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何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会议:
1、材料封面;
2、会议通知,注意提前时间;
3、通知回执;
4、会议专议程;属
5、签到册;
6、主持词;
7、会议议案;
8、会议表决票;
9、审议结果统计表;
10、会议记录;
11、会议决议。
股东会、董事会需要的材料:
1、股东会会议通知
2、董事会工作报告
3、监事会工作报告
4、财务预决算工作报告
5、利润分配方案
6、一些议事规则修改方案
7、临时提案
E. 筹备第一次股东会,求一份会议记录或者程序流程参考~
xx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股东大会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议人数:
实到会议人数:
代表股额:xx%
股东会以(电话)方式通知股东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如下:
1
2
3
股东签字:
日期
(以上格式为北京市工商局指定使用)
F. 股东大会怎样召开
在股东大会召开的流程是应当明确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并有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并记录整个会议记录。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G. 第一次股东大会需要哪些法律文书
首先跟所有普通的股东大会一样,需要一套程序上的文件,包括:
会议议程、股东签到册、主持人词、会议通知、表决票(每股东一份)、表决票统计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如果有法人股东,还需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果股东委托其他人参加,还需要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然后内容上的文件是一系列的需要在创立大会解决的议案,各个公司依自己实际情况各不相同。一般需要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公司设立费用情况报告、发起人出资情况报告、公司章程的说明、选举董事会的议案、选举监事会的议案、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H. 有限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议议程需准备那些资料
如果是刚注册设立的第一次会议,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聘任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参与董事会成员的相关材料:候选人资料介绍、选举流程、选票、投票箱及相关工作人员分工的确定。
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关报酬事项提案
3、公司经营计划草案(重点经营指标)。
4、股东会会议制度草案。
5、股东知情权保障措施草案。
如果是第一年度末股东会议则是:
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2、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及费用支出计划。
3、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4、利润分配方案。
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重点工作项目专项报告。
6、招待费用报告及审计说明。
7、股东知情权保障措施实施情况汇报。
8、有关章程、公积金使用等需要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报告及草案。
I.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为什么不同于一般情况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由于首次股东会召开时董事会尚未成立,所以首次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不同于一般情况,规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在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构产生后,应按照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据此,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以下列次序确定:
第一,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主持。
第二,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需要注意的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必须按照以上顺序进行,只有前一顺序的机构或主体不履行或是不能履行该职责时,下一顺序的机构或主体才可以召集和主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