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控股多少有绝对的控制权
法律分析: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就可以达到绝对控股。控股权是控制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营业方针等,简单说控制了董事会。控股权有相对控股权和绝对控股权。绝对控股权是指控制了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权。相对控股权则要视不同的公司而定,是指控股权股东拥有相对多数的股权,在一些股权比较分散、散户较多的公司,有时20%就能达到控股权。在一些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30%也未必能控制公司。从统计学的经济成分而言,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对于绝对控股的认定可以首先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股权的占比情况进行清算,股东追求绝对控股的目的在于对公司生产经营事项的掌握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
⑵ 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有:
1、股权平均分配:大家共同承担风险和利益,但是无法保证公司的管理效率;2、创始人占67%以上的股权:创始人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能提高管理效率,但是可能变成独断专横;3、创始人占51%以上的股权:能保证创始人大股东地位的同时保留了其他股东的话语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股权分配方案后需要签订合同,按章程行事,避免后续纠纷。
拓展资料
一、 股权结构关键点
1.创始人: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要把控公司的发展方向,在决策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提升经营管理的效率,需要对公司的控制权;
2.合伙人:和创始人合伙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日常运作,要成为一个凝聚力强的团队,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权和足够的话语权;
3.投资人:一个发展良好的公司少不了对投资人的吸引,要促进投资者的进入,保证投资者的优先权;
4.核心员工:关键员工都是公司所拥有的人才,为了激发他们的忠诚度和创造力,要保证核心员工的分红权。
二、 小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拟定方案需注意:
1. 关于合伙人:在考虑股份问题的前提,确定合伙人,判断是否能长期做合伙人,是否能一起共同进步,这个比股份问题更重要。
2. 关于大股东:是一股独大还是多人平分,土匪意见在早期还是需要创始人有一定独裁,也就是需要有单一大股东
3. 关于出资额:在分股份的时候,所有股东都得出钱,合伙人之间不要有干股。
4. 关于留人:留人不能单靠股份,对于人才激励形式可以多样些,而且对于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励效果不一样
5. 关于期权:在股份之外,期权也是一种考虑形式。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未来某个时间某个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
⑶ 公司控制权需要多少股份
法律分析:1.拥有67%以上的控制权如果将控制权和股份一样按照100%比例来描述时,拥有67%以上的控制权,那么就属于拥有完全绝对控制权,公司里的任何事情,都不需要和其他合伙人商量。
2.控制权在50%以上,67%以下这属于拥有绝对控制权。部分事情是需要和合伙人商量才能决定,尤其是特别大的事情,比如企业转型之类的,因为其他合伙人拥有否决权。
3.控制权在50%以下,并且一股独大意思就是自己的控制权不到50%,并且另一个合伙人的控制权超过了50%,那么自己的控制权就属于相对控制权。这种类型只是说明自己拥有部分控制权,但权力没有另一个股东大。
4.控制权大于33%这种类型只拥有否决权,可以对企业的重大事情使用否决权,但也就仅此而已。
5.控制权小于33%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微乎其微,基本就是属于参股,拥有分红的权力罢了。上述这些关键点适合大部分创业公司,而对于上市公司或者发展较大的股份制企业,还要明白控制权大于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10%,可以申请公司解散;大于3%,拥有提案权;大于1%,有代位诉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⑷ 控股和控制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控制权和控股权的区别:控股权是指对公司股份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但是却是所占比例最多,并能够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利。控制权是指拥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其实行实际控制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⑸ 公司控制权和控股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控制权和控股权的区别:
1、控股权是指对公司股份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但是却是所占比例最多,并能够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2、控制权是指拥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其实行实控制的权力。即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
有控股权不代表就一定有控制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⑹ 控股权和控制权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控制权和控股权的如下:1、控股权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对公司重大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2、控制权是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有控股权不代表就一定有控制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多少才有所属控制权
持有公司股权66.67%即三分之二以上才能绝对控制公司,持有公司股权51%以上只能相对控制公司,也就是说,只有持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完全按照大股东意愿进行公司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⑻ 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多少股才有控制权
公司占股占比例大于50%才有绝对控制权。控制权,一般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是指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并不一定对资产有所有权。实际上拥有百分之而就有控制权了,但50%以上就是绝对控制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