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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集团节能减排分类

发布时间:2022-06-09 14:01:48

⑴ 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只有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公司,没有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Sinohydro Group Ltd.)是中央管理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并控股创立的股份公司,是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大型企业,是中国规模最大、科技水平领先、最具实力、行业品牌影响力最强的水利水电建设企业。具有国家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进出口贸易权、AAA级信用等级。

⑵ 国家对节能减排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法律法规

国家对节能减排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交通行业实施节能法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7年9月5日发布,自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2、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描述现阶段能源发展现状,以及根据这一现状而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包括其意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为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经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⑶ 目前国家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是怎样

十二五规划关于环境和节能减排的第六大项如下:
“六、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2)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蓄积量,增强固碳能力。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开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24)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形成能源和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全节约土地标准,加强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高度重视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水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鼓励海水淡化,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2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城市大气、噪声污染,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强化核与辐射监管能力。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26)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成果,推进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好草原和湿地。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江大河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增强城乡防洪能力。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

十二五规划有关提升制造业和新能源方面的意见如下:
“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根据科技进步新趋势,发挥我国产业在全球经济中的比较优势,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12)改造提升制造业。制造业发展重点是优化结构,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完善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提升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
(13)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学判断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重点领域,积极有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支撑作用,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推动高技术产业做强做大。
(15)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加快新能源开发,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发展智能电网,完善油气管网,扩大油气战略储备。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推进国家运输通道建设,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发展高速铁路,加强省际通道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积极发展水运,完善港口和机场布局,改革空域管理体制。”

⑷ 请问全国水利水电工程中地区类别的划分,1-6类区具体包括哪些地方

关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的规定

一、一类区(379个)
(一)新疆(7个)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
石河子市
(二)宁夏(11个)
银川市:兴庆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
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
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
(三)甘肃(14个)
兰州市:红古区
白银市:白银区
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
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
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
(四)陕西(45个)
延安市:廷长县、延川县、予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富县、宜川县
铜川市:宜君县
渭南市:白水县
咸阳市: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
宝鸡市:陇县、太白县
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绥德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安康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
商洛市:商州区、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五)云南(36个)
昆明市: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
曲靖市:麒麟区、宣威市、沾益县、陆良县
玉溪市: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
保山市:隆阳县、昌宁县
昭通市:水富县
思茅市:翠云区、潽尔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景谷彝族傣族自治县
临沧市:临翔区、云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开远市、建水县、弥勒县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
(六)贵州(34个)
贵阳市: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遵义市:赤水市、遵义县、绥阳县、凤冈县、湄潭县、余庆县、习水县
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
毕节地区:金沙县
铜仁地区: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松桃苗族自治县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锦屏县、麻江县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龙里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
(七)四川(24个)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
(八)重庆(4个)
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
(九)海南(7个)
五指山市、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
(十)广西(36个)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
桂林市:全州县、灌阳县、资源县、平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上思县
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天等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来宾市:兴宾区、象州县、武宣县、忻城县
贺州市: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十一)湖南(6个)
张家界市:桑植县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
(十二)湖北(10个)
十堰市:郧县、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
宜昌市: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神农架林区
(十三)黑龙江(32个)
哈尔滨市:尚志市、五常市、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依安县、富裕县
大庆市: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
伊春市:铁力市
佳木斯市:富锦市、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
双鸭山市:友谊县
七台河市:勃利县
牡丹江市:海林市、宁安市、林口县
绥化市: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望奎县、青冈县、庆安县、绥棱县
(十四)吉林(14个)
长春市:榆树市
白城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
松原市:长岭县、乾安县
吉林市:舒兰市
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辽源市:东辽县
通化市:集安市、柳河县
白山市:八道江区、临江市、江源县
(十五)辽宁(14个)
沈阳市:康平县
朝阳市: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阜新市:彰武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铁岭市:西丰县、昌图县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
锦州市:义县
葫芦岛市:建昌县
(十六)内蒙古(23个)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托克托县、土默特左旗
包头市:石拐区、九原区、土默特右旗
赤峰市: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宁城县、巴林右旗、敖汉旗
通辽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尔沁左翼后旗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旗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原县、磴口县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十七)山西(41个)
太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阳高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
朔州市:平鲁区
长治市: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
晋城市:陵川县
忻州市: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晋中市: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
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
吕粱市:中阳县、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岚县、交口县、石楼县
(十八)河北(21个)
石家庄市: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
张家口市:宣化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
承德市:承德县、兴隆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宽城满族自治县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保定市:涞源县、涞水县、阜平县

二、二类区(342个)
(一)新疆(16个)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五家渠市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塔城地区:乌苏市、沙湾县
(二)青海(6个)
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
海东地区:乐都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三)甘肃(40个)
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嘉峪关市
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
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
武威市:凉州区
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
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
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渭源县、陇西县
陇南市:武都区、成县、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永靖县
(四)陕西(3个)
榆林市:定边县、米脂县、佳县
(五)云南(59个)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自治县
曲靖市:马龙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保山市: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
昭通市:昭阳区、绥江县、威信县
丽江市:古城区、永胜县、华坪县
思茅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临沧市:凤庆县、永德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牟定县、大姚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石屏县、泸西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六)贵州(36个)
六盘水市:钟山区、盘县
遵义市:仁怀市、桐梓县、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毕节地区: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
铜仁地区:德江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万山特区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丹寨县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
(七)四川(13个)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
雅安市: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理县、茂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
(八)重庆(7个)
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九)广西(22个)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
崇左市:凭祥市、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
百色市: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
河池市: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
(十)湖南(8个)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十一)湖北(8个)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十二)黑龙江省(67个)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讷河市、甘南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
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嫩江县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伊春市: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嘉荫县
鹤岗市:兴山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萝北县、绥滨县
佳木斯市:同江市、抚远县
双鸭山市: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集贤县、宝清县、饶河县
七台河市: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
鸡西市: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城子河区、麻山区、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
牡丹江市: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
绥化市:兰西县、明水县
(十三)吉林(11个)
白山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十四)内蒙古(39个)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
包头市:白云矿区、固阳县
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
赤峰市: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
通辽市: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扎兰屯市、阿荣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
兴安盟: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
(十五)山西(3个)
大同市:天镇县、广灵县
朔州市:右玉县
(十六)河北(4个)
张家口市:张北县、崇礼县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三、三类区(131个)
(一)新疆(29个)
阿拉尔市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阿瓦提县
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托克逊县
哈密地区:哈密市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精河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吉木萨尔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轮台县、尉犁县、和硕县、博湖县、焉耆回族自治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塔城地区:塔城市、额敏县
(二)宁夏(8个)
吴忠市:盐池县、同心县
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中卫市:海原县
(三)青海(8个)
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源县、湟中县
海东地区:平安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
(四)甘肃(18个)
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
酒泉市:金塔县、安西县
张掖市:民乐县
庆阳市:环县、华池县、镇原县
平凉市:庄浪县、静宁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舟曲县、迭部县
(五)云南(20个)
曲靖市:富源县
昭通市:鲁甸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镇雄县、彝良县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思茅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临沧市: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怒江僳僳族自治州:泸水县、福贡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红河县
(六)贵州(7个)
六盘水市:水城县
毕节地区: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晴隆县
(七)四川(9个)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攀枝花市:盐边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八)黑龙江(5个)
黑河市:逊克县、孙吴县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
(九)内蒙古(24个)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兴安盟:阿尔山市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
(十)河北(3个)
张家口市: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

四、四类区(85个)
(一)新疆(32个)
图木舒克市
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
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柯坪县
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塔城地区: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二)青海(12个)
海东地区:化隆回族自治县
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祁连县、门源回族自治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同德县、贵南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
(三)甘肃(9个)
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
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卓尼县、夏河县
(四)云南(3个)
昭通市:巧家县
怒江僳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僳僳族自治县
(五)四川(20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六)内蒙古(9个)
呼伦贝尔市:根河市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五、五类区(35个)
(一)新疆(14个)
喀什地区:叶城县
和田地区: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哈密地区:伊吾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且末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二)青海(10个)
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班玛县、久治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囊谦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
(三)甘肃(2个)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碌曲县
(四)云南(1个)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
(五)四川(8个)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

六、六类区(12个)
(一)新疆(1个)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二)青海(7个)
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三)云南(1个)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
(四)四川(3个)
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
(五)西藏
全自治区
国外项目部所在国家(地区)类别划分

一类地区
亚洲:朝鲜、菲律宾、土耳其、塞浦路斯、马来西亚、叙利亚、约旦、阿曼、泰国、黎巴嫩、科威特
欧洲:马耳他
美洲: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巴布达
非洲:摩洛哥、突尼斯、利比亚、埃及、毛里求斯、南非、塞舌尔
二类地区
亚洲:蒙古、巴基斯坦、印度、胡志明市、阿富汗、伊拉克、巴勒斯坦
美洲:古巴、秘鲁、苏里南
大洋洲:斐济、西萨摩亚
非洲:博茨瓦纳、莱索托、纳米比亚、赞比亚、肯尼亚、津巴布韦、阿尔及利亚
三类地区
亚洲: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斯里兰卡、尼泊尔、卡拉奇、孟加拉、也门
大洋洲:巴布亚新几内亚、瓦努阿图、马绍尔、密克罗尼西亚、汤加
非洲: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坦桑尼亚、桑给巴尔、莫桑比克、马达加斯加、喀麦隆、塞内加尔
四类地区
亚洲:亚丁、东帝汶
美洲:墨西哥、圭亚那、厄瓜多尔、哥伦比亚
大洋洲:基里巴斯
非洲:埃塞俄比亚、索马里、科摩罗、中非、尼日利亚、佛得角、对多美和普林西比、安哥拉、加蓬、杜阿拉、贝宁、多哥、加纳、科特迪瓦、利比里亚、冈比亚、刚果(布)、刚果(金)
五类地区
非洲:赤道几内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毛里塔尼亚、乍得、尼日尔、苏丹、吉布提、马里、布基纳法索、塞拉利昂、厄立特里亚
六类地区
美洲:玻利维亚

⑸ CNG发电厂节能减排方面有哪些政策

目前我国发电厂主要以火力发电为主,这样不仅消耗大量的煤炭资源,而且给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节能降耗不仅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而且可以有效配合环保工作的进行。文中通过分析我国发电厂的现状,提出了节能减排是我国实现短期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总结了国内外火电厂节能减排的先进方法,探讨了我国火力发电厂节能减排的对策与措施,主要包括从源头引进先进的除污设备,采用特高压电网输电,末端采取虚拟电厂以及切实落实和执行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等。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期望能很好地完成国家提出的能耗降低目标。
2006年6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能耗要比“十五”降低20%,电力行业是节能降耗的主要领域之一。目前我国的火力发电厂机组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4.5%,而火电机组的70%以上是燃煤机组,这与我国的能源结构有关,我国是一个多煤、贫油、少气的国家,预计一次性能源中,其中90%是煤炭资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字,2005年我国能源生产总量的构成是:原煤矿75.4%,原油12.6%,天然气3.3%,水电、核电、风电7.7%,清洁能源的总比例不到10%,加之从效益分析,清洁能源投入大产出小,适应纳入长期能源战略,而电厂的节能减排见效快,适应当今环境和能源的需求,具有实际意义。本文在分析我国目前发电厂发电及其污染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一些节能减排的对策与措施。
自动化技术与电厂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国家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电力行业既是优质清洁能源的创造者,又是一次能源消耗大户和污染排放大户,因而也是国家实施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
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的发电总装机容量已经超过7亿千瓦,其中火电超过了5.5亿千瓦,火电占整个发电总装机容量的77.7%,而且,火电运行发电量的比重更大,占到82.86%。
虽然国家一直在努力对发电结构进行调整,但煤电还是占很大比重,根据我国的电力战略规划,2030年前电力工的发展仍将以火力发电为主。据估计,2020年我国装机容量将达14亿kW,其中火电约9.5亿kW。因此,火电厂的节能减排任重而道远。
尽管我国节能减排的形势严峻,但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电厂的节能减排工作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7年,我国6000千瓦以上火电厂的电厂供电煤耗为356克/千瓦时,比2006年的367克/千瓦时降低了11克/千瓦时,是近年来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相当于全年6000千瓦以上火电厂生产节约标煤2423万吨,占全年发电耗用标煤量的2.75%。在国家和电力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预计到2020年可以降低到320克/千瓦时,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减排方面,2007年全国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减少9%,为近年来全国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首次下降做出重要贡献。2007年全国新投运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达到1.1亿千瓦,同比增长4.8%。其中新建机组脱硫装置比例达70%,现有机组改造为30%;60万千瓦及以上脱硫装置约6040万千瓦,占55%。截至2007年底,全国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投运容量超过2.7亿千瓦,占全国火电机组容量的一半左右,与“十五”末相比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增加了53倍以上。保证了目前主要火电机组SO2排放浓度控制的达标排放。
另外,国内全部300MW级以上机组均安装了较高效率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保证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控制在100mg/Nm3。截至到2007年末,国内火电机组已安装烟气脱硝装置26000MW以上,该部分安装了烟气脱硝装置的火电厂早就和部分设置低NOX燃烧器的机组实现了NOX的达标排放。
以上节能减排成果的取得,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措施的实施以及电力企业对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视是分不开的。推进节能减排向更高目标推进,离不开科技进步这台“发动机”。
自动化技术的提高及广泛应用是实现节能减排的关键在电力企业,无论是其生产效率的提高还是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都和企业的信息化及自动化水平密切相关。所有的生产工艺和环保工艺都离不开自动化。我国电力企业经过20多年尤其是近10多年的快速发展,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分散控制系统(DCS)、基于计算机的专用控制系统和各类优化软件控制系统的实施和应用,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测、快速控制和优化运行。多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以及与自动化系统的有效集成,实现了生产过程和企业管理的一体化。
实时/历史数据库能实时采集并储存电厂DCS、其他专用控制系统和辅助控制系统等各自动化系统的实时和历史数据,建立全厂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并基于数据库平台实现全电厂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测、经济指标计算与分析等高级应用功能,可以为发电厂节能降耗提供分析和安全性评估服务。
自动化技术在电厂应用的新突破
随着国内自动控制技术的大力开发和成功应用,自动化技术在电厂的应用取得了重要突破。
第一是电厂主机组的集中控制实现了多机一控。目前国内众多的运行电厂,绝大多数是一个控制室控制两台机组,也有一个控制室控制一台机组的。随着电厂自动化水平的提高,近几年开始发展到三台机组一个控制室、四台机组一个控制室,甚至开始尝试更多台的机组一个控制室。比较典型的成功实例是华能玉环电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设计的自动控制系统,已经实现了四机一控方式,取得了很大成功第二,就是电厂辅助车间系统实现了网络化集中控制。电厂除了主机即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及相关系统外,还有许多辅助系统,包括煤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燃油系统等,这些辅助系统往往需要一个单独的控制系统,需要单独的控制室来控制它。随着设计水平的提高和控制技术的进步,逐步把地理位置相近和工艺性质相同的辅助系统实施集中控制。例如本世纪初建设投运的湖南益阳电厂,把十几个辅助系统的十几个控制室,缩成三个控制室,前进了一大步。再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设计的大唐王滩电厂,把所有的辅助控制系统都整合到一起,集和成一个控制系统,自动控制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第三是基于现场总线的控制系统已开始得到应用。现场总线在电厂的应用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开始是局部的零星小系统,后来发展到完整的辅助车间系统如华能玉环电厂的水处理系统,最近则开始在主机组中大规模运用。例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设计的华能金陵电厂和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设计的华能九台电厂,已将基于现场总线的控制系统全面应用于主机组的设计中,目前这两个项目正在建设中。
第四是本土自动化企业自动控制技术的进步。近10年来,以和利时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几家本土自动化企业发展很快,他们敢于创新,研发能力很强,持续投入力度大,后劲足,加上国家和一些国有电力公司的支持,当然最根本的原因是本土企业自身能够开发出电厂需要的自动化产品,这一切使得本土自动化企业的电厂业务进展很快。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设计的国华锦界电厂,采用了和利时股份有限公司的DCS,实现了国产DCS在600MW机组的首次成功应用。目前,1000MW机组采用国产DCS的时代也已经拉开序幕。
自动化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
从国内企业的自动化发展水平看,尽管控制技术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但在自动控制技术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安全仪表等几方面仍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首先,数字化的发展空间较大。网络化应加强各系统的无缝链接,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使信息交流更加通畅。智能化主要体现在优化控制软件方面,企业要开发出更加适应发电生产过程更为优化的运算模型来指导控制过程,以促进节能减排。如果从电厂安全方面来讲,安全仪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危及电厂安全的事故发生,安全仪表可以实施自动报警,使各种运转系统及时停止,保护设备免受损失,从而也把电厂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前景广阔
我国现阶段火力发电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尽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主要是在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推进下取得的。国家和电力企业今后若能从以下几方面改进的话,我国的节能减排将会取得更大的成效。一是国家应完善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奖惩措施。法律、法规的制定应注重可操作性和长期性,奖惩措施的力度要大力加强,奖惩措施要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引导企业权衡利益关系后,主动地引进促使节能减排的相关技术,从根本上降低消耗,减少排放,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这是从根本上抓节能减排。二是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的倡导以及社会的进步,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也在加强,逐渐对节能减排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行动。三是自动化企业尤其是本土自动化企业加强研发控制技术,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和减排控制产品的开发力度,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和系统方案。这样,经过几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电力系统的节能减排必定前景广阔,为中国和世界的环境更美、人们生活更幸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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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录

介绍
内容
数据
全文

2010年4月12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为进一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资委日前颁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在节能减排和转变发展方式中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1]

《暂行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节能减排工作基本要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节能减排考核,节能减排奖惩和附则,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大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正确把握定位。《暂行办法》规定,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出资人联系制度,强调中央企业应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主要督促指导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好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 二是实行节能减排分类管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是一个复杂、多层次的体系。《暂行办法》依据中央企业实际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所处行业,将中央企业分为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规范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暂行办法》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着眼于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设。 四是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暂行办法》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据了解,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重点类企业、关注类企业和一般类企业。其中,重点类企业是指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机械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即年耗能超过200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50000吨或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过5000吨。 中央企业在国家节能减排工作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据统计,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千家企业中,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197家,“十一五”期间承诺节能2000多万吨标煤,占千家企业节能总量的近四分之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国节能减排目标是否能如期实现。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做好节能排减工作,发挥中央企业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表率作用,不仅是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同时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23 号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资委联系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二)指导监督中央企业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四)组织或参与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建立问责制度; (五)组织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 第五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附件1)。 (一)重点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机械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超过200万吨标准煤;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50000吨;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过5000吨。 (二)关注类企业。重点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1000吨以上;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吨以上。 (三)一般类企业。前两项以外的中央企业为一般类企业。 国资委对前款规定的三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监管。根据中央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制订节能减排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第二章 节能减排工作基本要求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研究决定节能减排重大事项,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中央企业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机构。 (一)重点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或者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专职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负责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关注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三)一般类企业应当设立节能减排管理岗位,配备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节能减排考核奖惩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相关领导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对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节能减排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把节能减排与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认真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多方筹集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新型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依照有关政策,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第三章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监测,提升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计量、定额、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节能减排工作逐级汇总报告制度,并定期将本企业节能减排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上报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年度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报送;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报告期满之次月20日前报送。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应当包括本企业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节能减排管理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节能减排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应当开展与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标的对标和分析。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本企业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重大违规和环保事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四章 节能减排考核 第十九条 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考核。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考核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般类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定量或定性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节能减排水平,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第二十二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中央企业对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分析,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将审查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二)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经过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考核和监测的企业,国资委依据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审查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对于其他企业,国资委通过审核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现场核查、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等方式,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并对外公布。 第五章 节能减排奖惩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附件2): (一)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扣分处理(附件2): (一)未完成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 (二)发生较大和一般环境责任事故的; (三)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 对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 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的中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与国资委签订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和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 (四)除符合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能源利用效率、单位综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率在中央企业居于前列; 3.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推动全行业、全社会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九条 国资委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指环境责任事故,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分类表 重点类企业(32户)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 国家电网公司
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8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9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0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1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2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4 中国铝业公司
15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16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17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9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0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21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2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23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24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5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6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27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28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29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3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31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32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类企业(51户)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8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0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1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12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3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4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16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7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8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1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0 东风汽车公司
2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2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3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24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5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26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27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28 中国盐业总公司
29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30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31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32 彩虹集团公司
33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34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35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36 华侨城集团公司
37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3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3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40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4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2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43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4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46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47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48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49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0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51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一般类企业(45户) 1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2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3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4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6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7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8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10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1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12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13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4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5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16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17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8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19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0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2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23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4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25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26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27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28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29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30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31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32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33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5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36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37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38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39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40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41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42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43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 珠海振戎公司
45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附件2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细则 一、 任期考核 (一)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降级处理。 (二)未完成核定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以下方式进行扣分处理: 1.按考核指标个数分摊2分分值,根据未完成指标个数和未完成程度扣减相应分值。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相差10%扣减0.1分,最多扣减该指标分摊的相应分值。 2.核定的考核指标目标值为该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的,减半扣分。 二、年度考核 (一)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降级处理: 1.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2.经节能减排主管或者监管部门认定,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扣分处理: 1.发生较大和一般环境责任事故的,按以下方式进行扣分: (1)每发生一次较大环境责任事故(Ⅲ级),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扣减0.3分、0.5分和0.7分; (2)每发生一次一般环境责任事故(Ⅳ级),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扣减0.1分、0.3分和0.5分; (3)在当年不能认定的环境责任事故顺延处理。 2.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通报一次扣减0.2分,最多扣1分。

⑺ 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共有多少个分别都在哪里

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共有15个,分别在如下:

长春:水电一局

北京:水电二局

西安:水电三局

西宁:水电四局

成都:水电五局

丹东:水电六局

成都:水电七局

长沙:水电八局

贵阳:水电九局

都江堰:水电十局

三门峡水:电十一局

杭州水:电十二局

德州水:电十三局

昆明水:电十四局

西安水:电十五局

(7)中国水利水电集团节能减排分类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各部门地址不同,如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路,中国水利水电十四局东环路14号,192在云南省昆明市。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是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公司现有员工1019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969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180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90人,项目经理416人,大中型施工设备6000多台。

中国水利水电14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十四局)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和t工程、隧道工程承包资格,地铁工程建设专业资格,水利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国外工程承包资质。

⑻ 中国电建集团包括哪些省电建企业

河北、吉林、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和宁夏14个省。

中国电建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4个省(区、市)(河北、吉林、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和宁夏)电网企业所属的13家勘测设计企业、26家电力施工企业、19家装备修造企业改革重组而成。

(8)中国水利水电集团节能减排分类扩展阅读:

2011年中国电建营业收入1782亿元,利润总额22.3亿元。中国电建总体实力可以达到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相关标准。 中国电建成立后,将实现电力设计、施工和修造企业整合,形成为水利水电、火电、风电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提供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服务的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特大型电力建设集团公司。

境内外电力工程和水利工程、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环境工程、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及相关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与勘测设计、施工安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咨询、评估、监理。

相关设备和产品的制造、修理、租赁、销售以及相关招标代理业务、进出口业务、劳务派遣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经营与管理;物流;国际资本运作与境外项目投资等。此外,中国电建还承担电力行业相关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以及电力项目评估、审查、验收等任务。

⑼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分类

你查规范,
按照,按照多个指标 大概如下:
大(1)库容大于1亿 发电量120万千瓦 保护农田 大于500万亩 治涝面积大于200万亩 灌溉大于150万亩 供水对象特别重要
大(2) 1000万-1亿 120-30 500-100 200-60 150-50 重要
中型 100万-100万 30-5 100-30 60-15 50-5
小(1) 10万-100 5-1 30-5 15-3 5-0.5
小(2) 都是小(1)型 指标以下了

⑽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3号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资委联系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二)指导监督中央企业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四)组织或参与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建立问责制度;
(五)组织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
第五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附件1)。
(一)重点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机械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超过200万吨标准煤;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50000吨;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过5000吨。
(二)关注类企业。重点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1000吨以上;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吨以上。
(三)一般类企业。前两项以外的中央企业为一般类企业。
国资委对前款规定的三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监管。根据中央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制订节能减排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第二章节能减排工作基本要求
第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研究决定节能减排重大事项,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中央企业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机构。
(一)重点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或者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专职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负责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关注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三)一般类企业应当设立节能减排管理岗位,配备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节能减排考核奖惩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相关领导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对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节能减排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
第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把节能减排与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认真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多方筹集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新型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依照有关政策,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第三章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监测,提升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计量、定额、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节能减排工作逐级汇总报告制度,并定期将本企业节能减排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上报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年度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报送;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报告期满之次月20日前报送。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应当包括本企业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节能减排管理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节能减排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应当开展与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标的对标和分析。
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将本企业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重大违规和环保事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四章节能减排考核
第十九条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考核。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考核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般类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定量或定性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节能减排水平,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第二十二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中央企业对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分析,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将审查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二)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经过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考核和监测的企业,国资委依据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审查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对于其他企业,国资委通过审核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现场核查、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等方式,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并对外公布。
第五章节能减排奖惩
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附件2):
(一)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扣分处理(附件2):
(一)未完成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
(二)发生较大和一般环境责任事故的;
(三)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对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的中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与国资委签订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和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
(四)除符合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能源利用效率、单位综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率在中央企业居于前列;
3.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推动全行业、全社会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九条国资委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指环境责任事故,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分类表
重点类企业(32户)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 国家电网公司 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8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9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0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1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2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4 中国铝业公司 15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16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17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9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0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21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2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23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24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5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6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27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28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29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3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31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32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类企业(51户)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8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0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1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12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3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4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16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7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8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1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0 东风汽车公司 2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2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3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24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5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26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27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28 中国盐业总公司 29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30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31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32 彩虹集团公司 33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34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35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36 华侨城集团公司 37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3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3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40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4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2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43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4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46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47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48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49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0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51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一般类企业(45户) 1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2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3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4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6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7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8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10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1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12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13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4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5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16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17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8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19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0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2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23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4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25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26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27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28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29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30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31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32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33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5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36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37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38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39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40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41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42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43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 珠海振戎公司 45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附件2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细则
一、 任期考核
(一)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降级处理。
(二)未完成核定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以下方式进行扣分处理:
1.按考核指标个数分摊2分分值,根据未完成指标个数和未完成程度扣减相应分值。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相差10%扣减0.1分,最多扣减该指标分摊的相应分值。
2.核定的考核指标目标值为该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的,减半扣分。
二、年度考核
(一)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降级处理:
1.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2.经节能减排主管或者监管部门认定,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扣分处理:
1.发生较大和一般环境责任事故的,按以下方式进行扣分:
(1)每发生一次较大环境责任事故(Ⅲ级),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扣减0.3分、0.5分和0.7分;
(2)每发生一次一般环境责任事故(Ⅳ级),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扣减0.1分、0.3分和0.5分;
(3)在当年不能认定的环境责任事故顺延处理。
2.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通报一次扣减0.2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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