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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投集团国土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2022-06-12 03:08:26

⑴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变革对地勘工作运行机制的影响

1990年以后,俄罗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经历了1992年、1996年、2000年和2004年的几次重大变革,这几次变革对地勘工作的运行机制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92年国家经济市场化和企业私有化之后地勘工作运行经济体制的改革。

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存在一些无法克服的弊端,它人为地割裂了某些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在地勘工作领域也有所表现,例如,使探采分离;为完成货币工作量而对一些长期无条件开发的矿床过度勘探等,导致投资效率不高。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经过“休克”疗法的激进式改革后,在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勘工作体制已不复存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勘工作管理体制已具雏形,俄罗斯地勘部门管理体制的改革已取得实质性成果,其主要标志是:

1)自然资源部作为联邦地勘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矿产资源、水资源等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即着重制定政策、计划,颁发开采许可证,监督勘查与开发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其经济作用主要限于保障矿产财产权和提供区域地质信息两个方面;

2)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的市场主体是不同所有制的地勘企业(国有地勘企业占39%)和采矿企业,一些股份制或混合制的地勘企业和探采一体化经营的矿山企业显示出一定的生机活力;

3)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利用机遇均等,除核原料外,勘查权和开发权允许依法有偿出让和转让,其市场行为由以联邦地下资源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规范;

4)市场作用拉动地质找矿。

1997年俄罗斯经济停止下降,宏观经济趋向稳定,通货膨胀进一步得到控制,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增长点,粮食丰收,并解决了一些与经济问题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随着国家总体经济情况的好转,地勘工作的情况也出现几年来未有的好势头,1997年地下资源地质研究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出现了转折。依靠各种资金来源进行的国家总体地勘工作量,比1996年平均增长5%~8%,这是近些年以来的第一次。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经过几年的动荡,俄罗斯的地勘工作已基本进入正常运行的轨道。地勘工作管理体制的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地勘工作管理已实行政企分离,分体运行

前苏联时期,地勘工作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特点是政企不分、机构臃肿。20世纪90年代中期,俄罗斯地勘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主导思想是改变过去的集中管理体制,向分散管理体制过渡,打破国家对地勘工作垄断的局面,国家管理机构同企业实行分体运行,企业完全独立自主经营,进入竞争性市场。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地勘部门大多数单位与管理机构已经实行了分体运行。地勘机构和企业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为国家地质部门和单位,包括联邦级和联邦主体级的管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和企业。各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矿产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以及各种宏观调控措施,保证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同时监督地勘工作的运行情况。国家地勘机构中保留约100个国营单位不实行私有化,这些一般是区域性大型地质调查单位,从事专门性工作的单位以及信息单位等,主要从事基础性、公益性和专门性工作,如区域地质和地球物理调查、地质环境监测和科研等。他们靠联邦预算资金保证基础地质工作、大陆架和大洋调查任务的完成以便为资源使用者创造条件,并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类,为地勘工作经营主体,即地下资源使用者,或服务性地勘企业,他们是市场运营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全部活动受市场机制调节。其活动资金源于采矿企业任务和国家订货任务。这类企业又分为:有条件实行私有化和股份制的单位(如为地质勘查提供物质和生活保障的单位)和完全实行私有化和股份制的单位(如直接从事地质勘查的单位)。

改革过程中,一些处于困境的地勘单位,纷纷通过市场与工业部门的采矿企业建立矿产储量承包或提供地勘技术服务的合同关系,求得生存与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化,有些较有实力的地勘企业以产权、技术为纽带与采矿企业联手,构建起探采一体化经营的具母子公司结构的矿业企业集团。俄罗斯出现了一种工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新的组织形式——金融工业集团,成为俄罗斯经济新的增长点。1996年,在俄罗斯46家金融工业集团中,与地质矿业有关的就有10家。

2.地勘工作运行机制已根本改变过去的完全靠国家预算拨款的方式

过去由国家垄断的地勘工作运行机制是由政府行政计划指令调控和运行,按照所进行的工作量实报实销,所造成的经济后果是:追求实物工作量,投入高、效益低;为完成工作量不顾地质经济条件将一些矿床投入勘探,甚至过度勘探,因而形成许多几十年无人问津的呆矿,造成储量长期积压,浪费了大量资金。

20世纪90年代,国家预算对地勘工作的投资额(不包括收取的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逐年大幅度减少,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1991年为53.1%,1992年为24.1%,1993年为15%,1994为7.2%,从1995年开始,已完全停止。

当时,在国家预算投资停止的情况下,俄罗斯地勘工作成功地找到了资金来源,并且已基本成功地运转起来。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基金。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基金的建立是地勘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进展,也是地勘单位和企业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一,在国家对地勘工作基本停止拨款的情况下,是地勘费用的主要来源,基本解决了过渡时期地勘工作资金来源的问题。

1992年俄罗斯联邦《地下资源法》规定,向从事所有矿种开采的地下资源使用者征收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的提成。这些提成交入国家预算外的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基金。该项基金用于区域工作、地质测量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及其他与地下资源地质研究有关的工作,矿床的普查、评价,以及完成本法实施前按设计批准的矿床勘探的投资。其他矿床的勘探工作由获得这些矿床开采权许可证的企业投资。

1995年俄罗斯联邦《地下资源法》又对此规定加以补充完善:“开采靠国家资金探明的所有矿种的地下资源使用者须缴纳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这项提成额应能保证联邦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的必要费用,对于所有开采该矿种的地下资源利用者是统一的。向地下资源使用者征收的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的提成数额根据实际采到矿物原料的规定份额确定。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的一部分提成额进入联邦预算,用于地下资源研究的联邦计划规定工作的专项拨款。一部分提成额,包括开采普通常见矿产的所有提成额,用于地方需求。根据联邦地下资源国家储备管理机关和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的建议进入联邦主体的预算,用于根据地区性地下资源地质研究计划进行的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工作的专项拨款。其中一部分根据联邦地下资源国家储备管理机关地区分支机构的建议可交给独立进行地下资源地质研究的采矿企业。所开发矿床靠自有资金进行普查勘探的地下资源利用者,或完全补偿了国家用于普查勘探相应数量的矿产储量费用的地下资源利用者,在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办法开发这些矿床时,免缴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

俄罗斯经济部物价委员会于1992年5月18日通过决议,批准了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率,为单位采出矿物原料销售价格的1.7%~17%。1996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的决议规定,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基金提成率为矿产品销售价格的1.7%~10%,其中油气为10%,铁矿为3.7%,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为8.2%,贵金属为7.8%,金刚石为3.5%,钾盐为1.7%,其他矿产为5%。

收取的提成金按联邦、联邦主体和采矿企业3个渠道进行分配,一般20%~30%进入联邦预算,用于对联邦意义的工作拨款,其余部分在采矿企业和联邦主体之间分配,用于对地区的地勘工作计划拨款以及采矿企业的矿物原料基地发展计划。但是,各级均未能实现专款专用,留给采矿企业的提成金75%~85%用于专项用途,联邦主体一级为50%~60%,而联邦一级只有33%~37%。因而,从1997年开始,联邦预算法规定,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基金要通过专项预算基金进入各级预算。整个基金的组织过程纳入特别监督之下,以防止任意使用收取的提成金。

由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基金拨款进行联邦和地区地下资源地质研究计划的工作量不超过地勘工作总量的50%~60%,其余40%~50%属勘探阶段,由采矿企业拨款。

国内外投资及其他资金持续增长。1994年国内外投资占地勘工作费用的2.8%,1995年为10%,到1996年升至14%。几年中吸引的外资约5亿美元。其他资金也由1994年的8.5%升至1996年的12%。

用国家资金进行的地勘工作实行订货承包制。国家为需要各类地勘工作的订货方,地勘单位为承包方。

⑵ 加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 保障国土资源资金供应

(2005年5月10日)

一、为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我国和自治区当前经济发展形势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即要建设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全面小康社会。

在人均GDP为参照的衡量标准中,以1980年为基数,当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50美元。2002年我国GDP首次超过10万亿元,居世界第六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1000美元,人民生活基本实现小康。这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预期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建成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这是一个跨越式的发展目标,也是一个惠及全国各族人民的宏伟目标,同时也是给予我们重要的历史责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面临六大基本挑战:一是我国人口总量高峰期来临;二是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超常规利用;三是生态环境的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状态尚未改变;四是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困扰;五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六是全国信息化进程和科技竞争力培育难度大。要解决这些重大的挑战性困难,必须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把握和贯彻7个方面的主题:一是始终保持经济的理性增长,强调在人口、资源、环境条件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二是全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强调经济增长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三是满足“以人为本”的基本生存要求,强调社会成员的生存保障程度、就业与分配的合理性,身心健康水平越来越高;四是调控人口数量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五是维护、扩大和保护自然资源;六是发挥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对于发展“瓶颈”的突破;七是始终调控环境与发展的平衡,维护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2004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已经表明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与世界各国工业化初中期阶段典型特征相似,同时又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距。一是我国经济二元结构特征十分明显。目前我国城乡发展存在巨大差距,2000年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2/3,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二是我国是人口和资源总量的大国,但同时又是一个人均资源的贫国。我国是世界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但人均资源占有量却大大低于世界人均水平。我国实现工业化进程是在经济二元结构特征十分明显、人均资源并不十分富裕的条件下推进的。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克服传统工业化道路的弱点和弊端,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多数发达国家是在工业化任务完成之后,根据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潮流变化推进信息化的。日本和美国工业化大约用了二三十年的时间,我国则是工业化处于初中期阶段,要同时完成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大力推进信息化的双重发展目标,一要大力发展以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尽快使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新的成长链;二要通过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特别是要加快我国制造业的优化升级步伐;三要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在政务、商务和国民经济其他领域广泛应用信息化技术,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使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形成良性互动。

从2003年开始,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粗放型增长方式回潮。表现在:一是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原材料投资超高速增长,钢铁、水泥、电解铝投资翻番增长;二是房地产投资增长过快,各类开发区过多,滥占耕地现象严重;三是民间投资拉动全社会投资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四是第三产业增长速度缓慢;五是粮食产量连续多年下降,已经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水平;六是能源消耗大幅度增加,造成油荒、电荒、煤荒。

为此,在2004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措施,严把信贷和土地两个“闸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局部地区和某些行业投资过旺得到抑制的同时,农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得到增强,全面进行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全社会物价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对于国土资源部门,则成为参与宏观调控的部门之一。

二、围绕我国的改革发展需要,加快国土资源系统的改革进程

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土资源系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从自治区来讲,地质勘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现在每年的地质勘查资金投入预计达到3亿元左右;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取得新进展,成功预报了12起地质灾害,有效地防止了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进展顺利,补充耕地的数量逐步加大,完成了12个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2080.3公顷;国土资源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有66个县(市)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目前,国土资源规划、矿产资源产业化项目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进展顺利;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纠正了土地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国土资源治理整顿取得较好成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开发区数量核减了13个,占已清理出各类开发区数量的40.6%,核减规划面积6623.62公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95宗,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纠正和解决。矿产资源管理治理整顿和专项整顿成效明显。全区采矿许可证进行了了清理,注销了部分逾期的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使我区的矿业秩序进一步得到好转。

积极稳妥地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发〔2004〕12号和组通字〔2004〕22号文件下发后,我厅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按照国务院及中组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自治区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成立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治区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制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调整自治区以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并于2004年11月适时召开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了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做到了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衡运行,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为了适应国土资源改革体制的要求,厅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厅成立了执法监察处和执法监察总队,各地建立执法监察支队、大队;为强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管理,成立了建设用地管理处;为了适应国土资源干部体制改革的要求,成立了审计处。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要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必须按照《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设立内部财务机构,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加强对国土资源资金的管理,依法做好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以及国土资源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三、依法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一)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

当前财政体制改革进行正积极进行,逐步实施了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政府集中采购、非税收入改革及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我们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弄清弄懂各项财政改革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在实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改革措施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和规范的财务工作体系。使我们的部门预算编制既能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资金需要,又要保证符合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规定,做到全面合理,符合实际。积极研究学习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了解掌握业务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为编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同时要细化预算的编制,完善项目预算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下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的及时和全面到位。并且要做好部门预算执行、专项支出的监督检查及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

(二)认清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财务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也是各项国土资源工作进展情况的反映。近年来,随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国土资源财务工作如何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如何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任务依法理财、如何为国土资源事业提供有效经费保障、如何正确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管理资金,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保证国土资源管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成本支出最低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要带头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基本法律,了解相关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掌握财政改革的基本要求,学会合理“要钱”、严格“管钱”、有效“花钱”,依法组织好各项收入与支出,做到每一项收入都有法规依据,每一笔支出都符合制度规定。要通过学习,提高财务部门依法理财的能力。还要让业务部门了解财务工作的基本规章,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花好每一分钱。使依法理财成为每个领导、每个单位、每个部门的自觉行动。

(三)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重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任务已经确定,财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厅的中心工作展开。一是要在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进程中,结合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情况建立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的收缴办法,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建设。完善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制定各地(州、市)、县(市)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二是要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努力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工作中,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管理办法,确保依法征收和有效使用。三是要在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全局,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中,为保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编制好各类专项资金预算,保证规划、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环境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的资金需要。四是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的监管,防止征地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严格征收,依法征管,保证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目前国土资源系统的项目经费主要是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中进行安排的。为了保证各专项资金项目有足够的资金来源,我们必须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提高各类收费的征收和入库率,做到应收尽收。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一是要解决好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必须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入库管理。严格按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制度,执行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土资源各类专项资金及时和全额入库,提高征收面和入库率。三是要加强对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堵住截留、坐支和挪用各类专项收费的漏洞,对于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查处。

(五)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预防和遏制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腐败现象

要修改、完善和制定各类财务管理制度。随着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及财政改革的深化,我们面临的形势和管理任务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及时研究和适应这种变化,针对国家和自治区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新要求和新形势,及时修改和完善原有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国土资源管理形势的新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加强对各类支出的监控和财务监督,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特别是要加强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建立重大支出项目的定期报告和跟踪管理制度。

各级财务部门要把健全和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预算严格、收支合理、操作规范、监督严密”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体系。进一步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自觉模范地遵守财经法规。进一步加快管理和监督手段的现代化,全面推进会计电算化,逐步实现会计信息的网络化。及时掌握各类资金使用单位的会计核算管理的动态信息,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与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发挥他们在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对国土资源各项资金收支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管理体系。

(六)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全面提高系统内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财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管理越来越严、任务越来越重。要管好用好各项国土资源资金,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尤为重要。要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系统内财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财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加强新理论、新知识和新的管理方式方法与手段的学习。经常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抵御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严格管理,严肃纪律,改进作风,提高财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在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财务报表汇总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⑶ 如何面对国土资源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省级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已于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门,人们反响尤为强烈,普遍认为党中央、国务院这一决定顺民心,合民意,是一项重大英明决策,给国土资源部门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垂直管理后,县局的工作应一切听从市局的安排。

拓展资料:

目前实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在现阶段具体实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过程中还应当解决的问题有:

(1)要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将中央与地方的土地管理和调控职责划分得更科学化、指标化、定量化和法制化。

(2)要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分配的比例关系,削弱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博弈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弱化其因土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外部利润而形成的强烈的利益驱动。

(3)要切实理顺人、财、物与事权的管理。在“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土地管理方式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后。

(4)要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关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横向交流、培养任用问题,争取在建设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过程中,能将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级干部纳入人才选拔使用范围。

(5)要有效完善区域土地执法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对于顶风违法违纪的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6)要尽快理顺乡镇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垂直管理体制的关系,明确其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所具有的事前监督优势,造就一支“政府信得过、群众靠得住”的国土基层管理和执法队伍。

网络-国土资源厅

⑷ 土地资源管理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自治区国土总面积16648.97万公顷(24.97亿亩)。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 年末各类土地面积为:农用地6306.07 万公顷(9.46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7.88%;建设用地122.07万公顷(1831.0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73%;未利用地10220.83万公顷(15.33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1.39%。

与2000年相比,农用地面积增加11.28万公顷(169.22万亩),建设用地增加10.20万公顷(152.97万亩),土地利用率较2000年提高了0.13个百分点。自治区2005年与2000年土地利用现状对比情况见表2-1。自治区2005年底土地利用现状构成见图2-1。

图2-1 2005年低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构成图

表2-1 2005年与2000年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公顷

二、耕地增减变动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共计增加耕地18.17 万公顷(272.49 万亩)。增加来源为:土地整理 4045.91 公顷(6.07 万亩),开发10.81万公顷(162.08 万亩),复垦2040.37 公顷(3.06 万亩);农业结构调整6.75 万公顷(101.28 万亩)。自治区“十五”期间各年耕地增加情况见图2-2。

“十五”期间,全区共计减少耕地28.23 万公顷(423.40 万亩)。减少的原因:建设占用1.19 万公顷(17.80 万亩),生态退耕14.45 万公顷(216.73 万亩),农业结构调整 12.16 万公顷(182.47万亩),自然灾害损毁及其他4287.91 公顷(6.43 万亩)。自治区“十五”期间各年耕地减少情况见图2-3。耕地减少构成见图2-4。

图2-2“十五”期间自治区各年耕地增加情况对比图

“十五”期间,全区耕地净减少10.06万公顷(150.97万亩)。不考虑农业调整和生态退耕等占用耕地,全区耕地应增加15.95万公顷(248.23 万亩)。自治区“十五”期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见表2-2、图2-5。

三、基本农田保护

“十五”期间,我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及规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力度逐年加大。

图2-3“十五”期间自治区各年耕地减少情况图

图2-4“十五”期间自治区耕地减少构成图

落实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积极促进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制定了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管理办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表2-2“十五”期间自治区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表

图2-5“十五”期间自治区耕地变动情况图

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情况为: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42.58 万公顷(5138.7 万亩),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352.78万公顷(5291.7万亩)。共划定基本农田12.37 万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3.45 万个,有922 个乡镇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截至2005年底,全区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353.26万公顷(5298.90 万亩),保护率达到了86.94%。2005 年底自治区基本农田面积分布概况见图2-6。

图2-6 2005年底自治区基本农田面积分布图

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十五”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区利用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开发整理土地增加耕地11.41万公顷(171.21万亩),为全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为全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中,争取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投资项目和自治区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共79个,项目资金总预算3.21 亿元,建设规模2.61 万公顷(39.09万亩),新增耕地9498公顷(14.25万亩)。其中,于2005年启动了伊犁河谷南岸干渠灌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先导工程。

(一)国家和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及管理情况

(1)“十五”期间,争取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2个(含2000年2个项目),建设规模1.63万公顷(24.52万亩),规划新增耕地6629公顷(9.94万亩),下达项目资金预算2.06亿元(见附表4)。

(2)2003年,启动使用自治区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截至2005 年底,自治区批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7 个,建设规模9712.2 公顷(14.57 万亩),规划新增耕地2869.1 公顷(4.30 万亩),下达项目资金预算1.15 亿元(见附表4)。

(3)为严格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组织有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及新疆大学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分期对施工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二)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先导工程实施情况

为落实国家《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 〈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5〕 104号文),组织编制了《伊犁河谷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申报了伊犁河谷南岸干渠灌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的先导工程,建设总规模2.51 万公顷(37.61 万亩),项目预算5.08亿元。2005年,启动了先导工程的前期工作。

五、建设用地审批

“十五”期间,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了用地预审和报批服务,保障了新农村建设用地,推进了城镇化进程,促进了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其中,奎—赛高等级公路、“西气东输(新疆段)”、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精伊霍铁路、克拉玛依、库尔勒及那拉提机场建设,吉林台一级电站、恰甫其海水利枢纽、“500水库”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经国务院批准。全区共批准建设用地6.19万公顷(92.87万亩),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1.85 万公顷(27.71 万亩),农用地中耕地 9633.46 公顷(14.45万亩),农用地转用量和占用耕地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十五”期间自治区农用地转用计划执行情况见表2-3。

表2-3“十五”期间自治区农用地转用计划执行情况

在批准用地中:

(1)国务院批准用地3.29万公顷(49.40万亩),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1.07 万公顷(16.01 万亩),转用的农用地中耕地5467.27公顷(8.20万亩);

(2)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用地2.90万公顷(43.47万亩),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7807.92 公顷(11.71 万亩),转用的农用地中耕地4199.16公顷(6.25万亩)。自治区“十五”期间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见表2-4。

表2-4“十五”期间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在建设用地审批中,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以及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与此同时,为减少建设用地对耕地占用的压力,对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提高了建设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和有效供给能力。

六、土地征收工作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健全征地程序的有关政策,规范征地范围和征地程序;认真落实“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听证制度,让农民有更多的知情权,防范征地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着手制定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着手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有效保障。

“十五”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555.83 公顷(5.33万亩),征收总费用7.91 亿元,安置失地农民1.14 万人。其中2005年批准征地450.31公顷(6754.7亩),其中农用地312.91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24.65 公顷(3369.8 亩),征收总费用2.49亿元,安置失地农民3408人(见附表6)。

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

“十五”期间,自治区累计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9 亿元。其中,上缴中央金库 9379.65 万元,自治区金库8564.85万元。见表2-5。

表2-5“十五”期间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八、土地市场

(一)加快推进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

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新政发 〔2002〕 21号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自治区监察厅共同协商确定乌鲁木齐市、昌吉市、伊宁市、库尔勒市等4个市作为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截至2005 年底,全区有42 个市、县(市)、2 个口岸建立了土地交易大厅,见表2-6。有59个市、县(市)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见表2-7。

表2-6 自治区已建立土地交易大厅的市、县(口岸)名单

(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增强服务意识,支持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十五”期间先后完成了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国家大型企业重组改制的土地资产评估处置工作;完成了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第一汽车厂等自治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

表2-7 自治区已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地州(市)、县(市、口岸)名单

“十五”期间,自治区区属改制企业处置土地资产共计49 家,涉及土地517宗,面积9470.2公顷(14.21万亩),涉及土地资产71.42 亿元,见表2-8。对盘活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支持国有企业增资减负和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规范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003年8月13日,成立了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2005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5〕 123号),明确了土地估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表2-8“十五”期间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情况表

截至2005年底,全区共有土地评估机构52个。其中,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业的 12 个,自治区范围内从业的 12 个,地(州、市)、县(市)范围内从业的28个。全区注册土地评估师255 名。见表2-9。

表2-9“十五”期间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及人员情况表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为规范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新政发〔2001〕 43号),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关于全疆部分城市协议租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租金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2〕237号)和《关于做好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5〕 248 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推进了自治区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效地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十五”期间,全区共出让土地2.72 万宗,出让总面积1.36万公顷(20.42万亩),出让价款达87.02 亿元。为贯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先后出台了《自治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新国土资发〔2002〕 104号)、《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监督管理办法》(新国土资发 〔2005〕 165 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土地市场行为,极大地加大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力度,其中,2003~2005 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共出让土地2738宗,出让面积1621.97公顷(2.43万亩),出让价款30.99亿元,分别占同期出让总面积和总价款的 18.01%和 44%。见表2-10。

“十五”期间,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对土地的需求强烈,土地出让面积逐年加大。其中,北疆地区土地出让面积6683.3公顷(10.02 万亩),占全疆的 49.1%;土地出让价款62.12亿元,占全疆的71.39%;“十五”期间,自治区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招、拍、挂”土地出让价款占土地出让总价款的比例由2003 年的40.2%提高到2005 年50%,提高了9.8 个百分点。其中,北疆地区土地“招、拍、挂”出让面积794.7 公顷,占此期间全疆土地出让面积的49%,土地“招、拍、挂”出让价款 19.95 亿元,占此期间全疆土地出让价款的64.4%(见附表7)。“十五”期间,土地出让单位价格情况,见图2-7、图2-8。

表2-10“十五”期间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情况表

2003~2005 年国有土地出让中,工矿仓储用地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56.3%,商业服务用地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24%,出让住宅用地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18.4%。

2003~2005 年国有土地出让价款中,工矿仓储用地占出让土地总价款的28.8%,商业服务用地占出让土地总价款的41.7%,住宅用地占出让土地总价款的28.5%。2003~2005 年国有土地出让按用地类型分见表2-11,2003~2005年国有土地出让单价按用地类型分见图2-9。

图2-7“十五”期间自治区土地出让单位价格对比图

图2-8“十五”期间各地州市土地出让单位价格对比图

表2-11 2003~2005年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按用地类型分一览表

图2-9 2003~2005年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单价按用地类型分对比图

九、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2003 年 2 月起,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制订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新政办 〔2003〕 21号)和《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督查方案》(新国土资发 〔2003〕 76 号),对自治区的治理整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于2003 年5 月,分别在库尔勒市和奎屯市召开南、北疆片区会议,派出17 个督查组,分赴全疆14 个地(州、市)的60 多个县(市),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于2003 年8 月下旬,配合国务院5 部委联合督查组对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7 个地州市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督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2)对自治区原有33 个开发区(园区)进行清理,撤销14个开发区(园区),核减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面积共计9671.42 公顷(14.51 万亩),开发区(园区)用地管理逐步规范。

(3)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前遗留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登记,并向社会公布了结果,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一步规范。

(4)全区历年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费8194.8 万元,已于2004年底,全部补偿到位。

(5)2005年5月,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 〔2005〕 304 号文件,函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通过国务院组织的验收。”国土资源部分5 批公告了我区通过审核的19个保留开发区。见表2-12。

表2-12 国土资源部审核的自治区各类开发区一览表

十、土地执法监察

“十五”期间,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强化执法手段,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促使我区土地执法秩序进一步得到好转,立案查办、涉及土地和占用耕地的案件呈下降趋势,特别是通过两年开展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各种制约措施逐步完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使土地违法案件逐年减少。

“十五”期间,全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859 件,涉及土地面积4275.9公顷(6.4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39 公顷(5085 亩)。拆除违法构筑物204.23 万平方米,收回土地900.44 公顷(1.35万亩),罚没款550.27万元。给予责任人党纪处分13 人,行政处分10人,刑事案件移交3 人,行政处罚2 人。对7 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公开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十五”期间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见附表8。2005年自治区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与2001年对比,见图2-10。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规定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1〕 85号)中动态巡查的要求,2003~2005 年,全区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土地违法2948 件,涉及土地面积4197.73 公顷(6.3万亩),其中耕地146.4公顷(2196亩),制止违法行为1892件,涉及土地面积2096.95 公顷(3.14 万亩),其中,耕地58.19公顷(872.8亩),罚没款1993.93万元。

十一、土地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截至2005年底,全区14个地州(市)和49个县(市)设有处理土地纠纷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26名,基本形成了从自治区到地(州、市)、县(市)三级纠纷调查处理机构网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人口的日益增长和土地供需矛盾的加剧,我区因开发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征地纠纷和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呈现出增多的态势。各级土地纠纷调解处理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本着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图2-10 2005年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与2001年对比图

(一)土地纠纷调处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各级土地纠纷调处部门共调解、处理各类土地纠纷5585件,涉及土地面积达25.96 万公顷(389.5 万亩),其中,按调处方式分:调解3880 件,涉及土地面积7.02 万公顷(105.2万亩);处理1705件,涉及土地面积18.95 万公顷(284.2万亩)。调解处理的纠纷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2855件,占纠纷总数的 51.1%;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 2096 件,占纠纷总数的37.5%;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279 件,占纠纷总数的5%;国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355件,占纠纷总数的6.1%。按土地纠纷类型划分:土地纠纷4610件,草场纠纷497件,林地纠纷27件,矿产纠纷23件,水域纠纷15件,其他纠纷413件。见表2-13及图2-11。

表2-13 自治区“十五”期间土地纠纷调解处理情况表 单位:件

图2-11“十五”期间自治区调处的土地纠纷构成图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国有土地的确权工作

“十五”期间,加大了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国有土地的确权划界工作的力度,根据《自治区关于对兵团单位的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新证发 〔1995〕 84 号)和《自治区对兵团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新政发 〔1996〕 111 号),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协商解决”和“统一领导县(团)为单位,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为全面开展确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0年4月,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确权做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自治区和兵团领导与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领导签订了确权工作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规定了完成工作的时限,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确权工作。截至2005 年年底,全区已完成156 个农牧团场的土地确权工作,占需确权农牧团场总数的89.6%。

十二、土地管理基础工作

(一)规范地籍管理工作

“十五”期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办法》等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促进了地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1)土地使用权发证。“十五”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16.99万本,为发证总数的36.7%;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42.1万本,为发证总数的46.1%;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发证4478 万本,为发证总数的55.9%;城镇住房用地发证39.3万本,发证率为 36.3%;国有农场土地调查确权登记率达83%。

(2)截至2005年底,完成了全区各县(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

(二)土地资源调查

(1)完成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坡耕地调查、沙化危害耕地调查等国土资源调查任务。

(2)截至2005 年底,克拉玛依市和25 个县(市)完成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见表2-14。

表2-14 自治区已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市、县名单

(3)截至 2005 年底,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51 个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准东石油基地完成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见表2-15。

(4)城镇闲置和空闲建设用地调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闲置和空闲存量建设用地进行了专项调查。截至2004 年底,全区闲置和空闲存量建设用地1074宗,面积4722.2 公顷(7.08 万亩),见附表8。为进一步分析全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及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

(5)开展了乌鲁木齐市以及昌吉市、伊宁市、库尔勒市、喀什市4个重要城市土地利用遥感监测,为政府建立国土资源快速反应机制提供了科学依据;有40个县(市)利用卫星数据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开展了克拉玛依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拓展应用试点工作。

表2-15 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市、县名单

(三)地价管理和农用地定级估价

截至2005年底,全区各县(市)都已完成了城镇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有20个市、县(市)分别完成了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和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这些基础性工作的开展,为加强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和管理,保护交易者和国家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制定地价管理政策与制度提供了技术保障和理论依据。

(1)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市、县(市)有: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昌吉市、米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库尔勒市、焉耆县、轮台县、奎屯市、尼勒克县、吐鲁番市、鄯善县、阿克苏市、库车县、新和县、阿瓦提县、喀什市。

(2)完成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的市、县(市)有:克拉玛依市、阜康市、乌苏市、哈密市、焉耆县、和硕县、和静县、喀什市、库尔勒市、鄯善县、米泉市、新源县、沙湾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博湖县、玛纳斯县、阿克苏市。

⑸ 国土资源局及房屋管理局是干什么的啊

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5)高投集团国土资源管理扩展阅读:

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职责:

1、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2、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3、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⑹ 土地资源管理都干些什么

你好,可以简单的给你做一下介绍:
(一)国土资源丰富,管理备受关注
在现代社会里,管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
也不例外。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国土资源丰富,如何管理好我们宝贵的国土资源是目前中央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件大事。土地问题和土地管理已被全社会所
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去研究它,利用它,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土地已成为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长期政策。
(二)经济发展,资源有限,积极保护,合理利用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总量有限,而人类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有关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日益重要。同
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作为资产在投资领域乃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
促进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均需要从产权管理、资本运作和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三)紧密结合时下热点,努力寻求解决方法
近年来“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土地资源是农村的最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农村土地,实现农村土地的财产权利,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
同时,因土地资源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些经济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譬如耕地资源锐减,粮食安全受到威胁;被征地农民失地失业无保障,有失社会公正,社会稳定
受到威胁;土地高度垄断经营导致房价快速上涨等等。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缓,因此,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需要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方面的广大毕业生去贡献自己的力量。

⑺ 加强资源管理 提升服务水平 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005年1月19日)

一、200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

(一)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力度进一步加大

地质勘查资金投入达到78.6亿元,发现了一批新的矿产地。土地开发整理进展顺利,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预算5390万元,建设总规模为6.3万亩,新增耕地面积3.12万亩,全区耕地面积达到4602.5万亩(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础测绘工作投入1500万元,完成自治区1∶1万地形图1000余幅,约2.5万平方千米;申请国家安排基础航空摄影面积近15万平方千米,累计达到40万平方千米。

(二)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加强

矿产资源开发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矿产开采总量(原矿石量)9023.49万吨(不含天然气),矿业总产值384.48亿元,占自治区工业总产值的28.91%。矿山企业节约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部分矿山企业的采选方法科技含量、资源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难选冶矿石及尾矿的回收利用水平和装备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矿山服务年限延长。

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48.9万亩(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护率达到了85.8%。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等49个项目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进展顺利。中哈原油管道工程、新疆钢铁公司焦化厂、国道314线和硕—库尔勒段公路等72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已经完成。

(三)国土资源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

2004年,全区共出让土地7450宗,面积3410公顷,合同价款25.36亿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面积占出让面积的14.3%,价款10.72亿元,占全区出让土地价款的42.2%;全区有偿出让采矿权802个,合同价款2.72亿元。出让探矿权42个,价款4485万元。

(四)国土资源规划不断完善

《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伊犁河谷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有66个县(市)编制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其中有60个已通过审查;完成了《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的调研工作。《新疆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启动。完成了全区地(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有28个县(市)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试点。《新疆矿产资源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规划》、《新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优化配置专题研究》、《新疆地质勘查规划》基本完成。

(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工作部署,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和“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完成了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全区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并通过国务院7部委联合验收组的初验。

开展了矿产勘查开发秩序的专项治理整顿,依法清理和整合了不符合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的矿区和矿山企业,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得到落实。

(六)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取得新进展

编制完成了《2004年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了全区硅化木资源保护情况专项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对硅化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积极促进自治区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了地质旅游资源的品牌和知名度。

(七)顺利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组部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到2004年底,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为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国土资源规范化建设,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了基础。

(八)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

紧紧围绕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任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取得可喜成绩,在2004年自治区八个部门的行风评议中名列第一。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厅机关顺利通过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复验,所属事业单位全部跨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行列。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拖欠农牧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地质找矿工作仍很薄弱,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不足,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三是测绘成果成图空白区较多。在今后的工作中,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部署,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化改革、从严管理、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社会公众服务,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一)加强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规划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关,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做到按规划、计划管理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资强度指标,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大力推进资源的集约利用,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引导和改进用地结构。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继续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覆盖面,加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抓好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

严格界定和规范各类矿业权的取得方式、政策界限、管理权限和操作程序,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项目,不予审批、颁发勘查或开采许可证,不予批准用地。进一步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探矿权人最低勘查投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制度,开展以储量消耗征收税费的试点工作。建立定期公布限制和淘汰开采、选冶设备和技术以及推广采选新技术、新方法的制度。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后备资源勘查,鼓励开发利用难利用资源储量,以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核心,以贫矿、难选冶矿、尾矿利用为重点,抓好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努力做好国土资源保障工作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坚持按项目按等级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和体系,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加大土地整理复垦投入,不断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自治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按照产业聚集、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积极为符合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重点确保自治区五大工业基地建设以及精—伊—霍铁路、乌鲁木齐—兰州成品油管道、鄯善—兰州原油管道、下坂地水库、“500”水库西延干渠等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整合集中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等专项资金,多元化吸引投资,围绕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工业基地和重化工基地建设,以国家、自治区战略性矿种、急缺矿种为重点,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强阿尔泰山、天山、准噶尔盆地、吐哈盆地等地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其他相关配套资源的评价工作,加快自治区优势和特色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

(三)深化国土资源治理整顿,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继续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严把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查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督促各地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长远生计。

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重点查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开采、非法转让、乱采滥挖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粗放开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矿山,促进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努力提高全区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

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建设,扩大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界定有偿与划拨供地范围,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加强国土资源行政能力建设,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全面进步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土资源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努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自治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5年第1期)

⑻ 国土资源管理就业前景如何

国土资源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本专业特点是专业面广、技术性强,实验、实土地利用与管理专业方向的学生接受土地调查与评价、地籍测量、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不动产估价、计算机制图、遥感监测及土地信息系统等技术操作应用等方面的专业训练,同时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政策科学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使毕业生具有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的能力城市与房地产管理专业方向的学生接受区域与城市规划、城市土地利用与管理、城市竞争力分析、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房地产投资与策划、房地产开发与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训练,同时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管理学、经济学和政策科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使毕业生具有城市与房地产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的能力。

配备有先进的设备和齐全的图书资料。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的若干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与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部门、发改部门、金融系统、税务部门、房管系统、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和交通部门有密切联系。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一个专业特点较强、涉及学科较多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其专业人才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和自然资源学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相关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规划、计算机基本技能,能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及土地行政管理和政策法规工作。然而目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就业情况却并非令人满意。下面我们先看看今年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就业(考研)情况。

今年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共有毕业生56人,初次就业率92.86%。党员13人,占23.21%研究生14 人(地大武汉7人,地大北京1人,中科院遥感应用研究所2人,中国人民大学1人,同济大学1人,武汉大学1人,华南师范大学1人)。广州南方测绘仪器有限公司6人,广东中地评估有限公司2人,河南省地矿局2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察局2人,湖北省地矿局3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1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2人,福州农科土地资源利用技术研究所1人,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1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1人,西藏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1人,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1人,南京顺驰房地产有限公司1人,广东省惠州市恒正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1人,武汉捷力软件开发公司1人,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1人,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1人,中学教书1人,硕士学位进修2人,双学位1人,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3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3人,地方4人。

初看92.86%的就业率似乎还不错但是和我院的传统专业100%就业率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这也是和重点大学211重点建设专业是完全不符合!对于那些未能找到工作的一些人的打击也是不小的!

⑼ 土地资源管理是主要叫什么的专业阿出来之后干什么生物学与该系那个好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专业前景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总量有限,而人类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有关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日益重要。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作为资产在投资领域乃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均需要从产权管理、资本运作和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加之近年来“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土地资源是农村的最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农村土地,实现农村土地的财产权利,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因此,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城市土地开发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领域具有广阔的前景。

学科实力 本专业在全国各高校同类专业中居最强之列,拥有国内外知名的专业教授7名,承担多项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直接承担国土资源部土地资源调查、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市场与地价监测、地籍调查与测量等多方面研究课题,在国内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与信息技术”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与实施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土地规划、测量、计算机、地籍管理、土地及房地产估价的基本训练,突出特点是把学生培养成既具有现代管理理论又具有专业技术才能的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具有突出的土地资源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技术专长,以及利用计算机和GIS技术的专业特长。

主干课程 土地资源学、土地利用规划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地籍管理学、不动产估价、测量学、土地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法学。

所授学位 管理学学士

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土地及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方面的技术和行政管理工作,毕业去向一般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地价评估、信息咨询、土地登记代理等机构和有关科研教学机构等。

深造情况 本专业设有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与信息技术2个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具有公共管理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本科生毕业后可以在土地行政管理、土地法学、土地经济、地价评估、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可持续利用等研究方向继续深造,在土地经济、土地规划、地籍管理、房地产经济、土地评价、土地可持续利用及土地信息技术等方面出国留学深造。

其他情况 本专业与国土资源部及各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有密切的联系和大量的课题合作,可以为学生提供广泛的专业实践锻炼和就业机会。

⑽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与基本制度

美国基本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包括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等在内,总体上说,是分权体制,即联邦政府只管理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包括印第安托管土地)及其上包含矿产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州政府所有土地及其上的自然资源则只归州政府管理。两者原则上互不干预,但在可能涉及到对方管辖权限或管理事务的问题上,两者相互沟通、相互协商。

美国管理国土资源的基本制度如下。

图1-1 美国联邦政府组织机构

1)立法管理制度:立法管理是美国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各项行政管理的基础和依据。美国的国土资源管理,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均有相应的法律作为管理前提,有法可依。在本书重点讨论的联邦层次上,美国进行矿产资源和矿业管理的立法主要有:《通用采矿法》、《矿产租让法》、《矿物材料法》、《外大陆架土地法》、《深海固体矿产资源法》、《采矿和矿产政策法》(1970)、《印第安矿产开发法》(1982)、《联邦矿山安全和健康法》、《战略与关键材料储存法》(1946)等;进行化石能源管理的立法有:《联邦石油天然气权利金管理法》(1982)、《联邦煤炭租约修正法》(1975)、《石油污染法》(1990)、《能源政策法》(2005)、《联合碳氢租约法》(1981)、《深水权利金救济法》;进行土地资源管理的立法主要有:《联邦土地政策与管理法》(1976)、《征购土地法》(1947)、《国有草地牧场改良法》(1978)、《荒野法》(1964)、《水土资源保持法》(1977)、《林地和草地牧场资源推广法》(1978)、《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1980)、《海岸带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涵盖了矿产资源与矿业和土地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资源勘查、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贸易、投资、税收、运输、储存与储备、劳动条件、健康安全、许可证时效、权利中止与转让、招投标、鼓励措施(包括权利金减免)、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保护、违法责任等,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方均清楚和明白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2)行政负责制度: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部长都是部的首脑,全面负责部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本部的行政工作。在其主管业务方面作为总统(联邦层次)或州长(州层次)的主要顾问,向总统(或州长)提出政策建议。部长是部的主要发言人。各副部长分别具体负责各自管辖的业务范围和计划实施。一名副部长(更通常是助理部长)通常负责若干司(局)。局长是局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局的行政管理工作,向部长提出工作建议。各副局长分别具体负责各自管辖的业务范围和计划实施。各级官员职责与责任清楚明白,谁在管理责任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出现疏漏,谁对此负责。

3)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也是美国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行政部一般都设有监督执法办公室,负责监督同本部门各项计划和业务有关的审计和调查;协调和监督本部的活动,以提高计划的节约和提高效益,防止和消除舞弊行为。另一方面,美国也对具体的油气生产钻井、煤矿山和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实行定期的检查制度,形成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将责令矿山或设施经营者限期进行整改。

4)环境保护制度:注重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是美国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美国自然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均要求在矿产资源勘查或开发或生产项目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未经批准通过,则项目不得开工。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不断有政府官员到现场进行定期的环境检查。在美国联邦政府涉及矿产资源与矿业、能源业管理的3个主要行政部中,有两个都设立有保护环境的专门机构或管理机构,另还设有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环境保护署,表明了美国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5)项目规划管理制度:美国十分重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划作用,特别是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通常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前,拟定项目和计划对国土资源进行规划管理。以联邦政府为例,联邦政府一些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不仅有国土资源的长期规划项目,同时也有国土资源的短期规划项目,甚至有年度计划。如美国联邦内政部土地管理局的《2000~2005规划》、矿产管理局的《2000~2005规划》、2000年度计划;地质调查局的《矿产资源计划》、《海洋与海岸地质计划》、《能源资源计划》,等等。这些规划管理的目的就是:有的放矢,周密部署,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

6)公众服务与决策民主化制度:美国重视对公众和社会的服务,重视决策的民主化。美国在进行重大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与产业开发时,通常都定期举行信息和新闻发布,公开政府的有关决策信息,包括招标、投标计划,时间安排,相关程序和项目要求等,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根据社会各方的反馈意见进行适度修改。如美国联邦内政部土地管理局、矿产管理局等对一些矿业法规的修订、对一些重要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一般都上网公布,并在一定时间内请社会各界提出评论和意见,进行修改补充。这一做法反映了美国矿产资源与矿业、土地管理的民主化与公开化制度。

7)有偿使用与许可证制度:在美国,一些自然资源如土地、矿产、森林等分属不同的主体。有些土地、矿产、森林属于联邦政府;有些土地、矿产、森林属于州政府;有些土地、矿产、森林等属于个人。任何人使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都必须购买其所有权或使用权,都必须要付费,即使是联邦政府也不例外。如联邦政府若使用属于州政府的土地,必须要征得州政府同意,并通过购买而取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或开发不属于自己的自然资源,更是需要有偿使用或开发。如私人和企业要在公共土地(联邦土地)上开采矿产资源,首先应向有关部门(内政部土地管理局)申请租地,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租金和矿产资源费等。在美国,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须持有许可证,如开采矿产资源需持有采矿许可证;砍伐森林须持有砍伐许可证;草地放牧需持有放牧许可证;开发海洋需海洋开发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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