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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小股东

发布时间:2022-06-12 15:52:19

⑴ 我是公司成立最原始的小股东,二年公司股东会未通知我参加,我能以此为理由要求退回我的股份吗。

你实际上是一个隐名股东.如果你的出资没有登记在工商的材料里,你就没有权利要求享受股东权利,但你可以依据你和他们的协议要求得到约定的利益,还可以要求退回本金.

⑵ 大股东转让股份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法律分析:需不需要小股东取决于公司成立时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一般股份公司在成立时就会签订相关协议,以避免股东随便出售或转让公司股份,以至于影响公司的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⑶ 法人实际控股人(占股份百分之七十)在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办理了转让法人和股份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一、即使大股东具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作出决议仍应当通过股东会。现在未通知小股东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决议不成立,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决议不成立,判决后区工商局做变更。
二、转让股权的行为,如小股东认为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可以此起诉,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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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怎样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在股东大会采取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中小股东在公司中总是处于脆弱的地位,其权利时常会受到来自大股东的侵害。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较之1993年的旧《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规定了比较完善的保护机制,赋予了中小股东许多新的权利,以实现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下面,本文从十个方面介绍新《公司法》规定的中小股东的基本权利。
之一: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知情权(查账权)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位往往由大股东担任,小股东常常被冷落,其合法权益常常被大股东侵犯。
公司实践中,小股东之所以在大股东和管理层面前沦为弱者,主要源于小股东与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在占有公司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方面的不对称。许多小股东之所以长期遭受大股东欺凌与盘剥,之所以长期无法从经营效益很好的公司无法获得正常分红,主要的制度根源在于小股东无法查账。
对于小股东的知情权,旧《公司法》第32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实践中人们通常所说的财务造假,造的就是这几张财务报表;由于小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账簿没有被明确写入旧《公司法》,因此,虚假财务报告成为了不少大股东对小股东隐瞒公司实际收入的“秘密武器”。
为了保障小股东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维护其合法权益,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放宽到: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小股东能够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特别是原始凭证,这是小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关键所在。
小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得到公司的协助与配合。在查阅的具体方式上,小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既可由本人直接查阅,也可聘请律师、会计师协助查阅。
当然,行使查阅权的小股东依法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新《公司法》第34条之规定,倘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小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但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小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令公司提供查阅。
之二:股东会出席权和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股东正是通过参加股东会,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表示,实现法律赋予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进而来实现自己的财产权益。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股东会,享有表决权。
股东的股东会出席权和表决权,是股东享有在股东会上对公司重大问题表明自己态度的权利,是保障股东实现投资预期利益的基础权利。
一、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除公司章程和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必须将会议的议题提前告知全体股东,并给股东合理的会议准备时间。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股东享有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出资越多,享有的表决权的票数就越大,在表决中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反之亦然。
在公司章程对表决权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效力优先于公司法规定。这体现了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的立法精神。
表决权一般应当由股东自己亲自行使,股东为自然人的,则应当亲自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授权其由代理人行使其表决权。股东是法人的,一般应当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三、未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法律后果
如果公司召开股东会未通知到全部股东,股东会就做出决议,将会侵害了该部分股东的股东会出席权和表决权,违反了股东平等原则,该决议依法属于可撤销决议,未接到会议通知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之三:股份转让权
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可谓构建现代公司的两大基石。法律赋予公司以权利能力,使得公司成为不同于股东的另一民事主体;同时,法律又赋予公司有限责任,使得股东的风险被限制在其出资份额之内。股东可以利用公司作为面纱,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商业风险,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收到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达不到的成效。在一般情况下,股东通过积极的行使管理公司的权能,影响和支配公司的意志,促进公司的利益,进而也使得股东的自身权益得以实现。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愿望落空而对公司不满,可能是为了寻求更好的投资机会而使股权变现,也可能是出现了某些法定原因而必须转让自己的股权。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的股份转让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转让,可分为两类:一是内部转让;二是外部转让。所谓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与本公司的其他股东。第72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的转让,只要不存在违法交易问题,可以不经公司同意或者股东会同意,股东与股东之间可以自行决定。
所谓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资合的性质以外,还具有人合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离不开股东相互之间的信赖关系,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可能影响股东的良好关系及公司的稳定性。所以,公司法对股权的外部转让作了严格的限制:一是股东会对股权转让表决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二是本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三是其他股东享有异议权,但异议股东需购买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应当给予其他股东30日的答复期限;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对于股东转让股权,如果其他股东投弃权票,表示既不赞成转让,也不反对转让的;或未出席股东会又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视为弃权。对于股东弃权的意思表示,应当作有利于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解释,视为其他股东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
如果其他股东虽同意购买转让的股权,但所给予的价格低于股东要转让价格的,一般应当视为不出资购买,即视为同意转让;或故意拖延时间并故意压低转让价格,致使股权转让双方没有依法办理有关转让手续的,一般视为同意转让,
之四: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在有限公司里,大股东常常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公司的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基本上没有发言权,股权转让又受限制,因此异议股东往往无法及时退出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做出事关公司发展的三种特定重大决议时,异议股东如不同意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可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退出公司。
一、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权的条件:
1、中小股东退出公司的三种法定情形:①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对股东会上述事项的决议投了反对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述事项的决定权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股东会依法应当做出决议。行使股权回购权的股东仅限于对上述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其他股东不可以。
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条件,除此之外,股东无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二、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程序
1、异议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股东要求退出公司时,应当对其股权确定合理的价格,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合理的价格,可协商确定,也可评估确定。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应当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但是,如果股东与公司长时间不能就股权收购达成协议,《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异议股东的起诉权。即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异议股东行使股份回购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提起诉讼,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之五:公司解散权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往往根据持股比例向公司选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公司的运营。公司的正常运营,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因种种原因,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常常会出现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冲突严重时常常导致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公司的运行限于僵局。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在于公司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任何决议,都需要过半数的表决权或人数的同意,对股东会增资、减资、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做出决议,则必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或人数的同意。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特别是只有两个股东,各方股东派任的董事人数基本相当或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股东之间出现严重对立、矛盾和冲突,任何一方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无法通过任何决议,于是出现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的出现,股东各方之间丧失了起码的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完全破裂。在此情况下,实际控制公司的一方,常常会利用其权利,直接去侵害另一方的权益。
为了破解公司僵局,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股东在公司僵局特定情况下,股东拥有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在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时,法院一般会严格限制条件,并谨慎适用司法强制权:
1、公司经营管理必须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
2、股东之间的纷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
3、请求解散公司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股东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必须慎重行使,因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需进行公司清算,法人资格即将消灭,对公司及各方股东都将造成巨大的损失。

⑸ 股东会未通知股东是程序违法还是内容违法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未通知部分股东的案件。对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未通知全体股东是程序性违法还是内容违法,有两种观点:一则认为,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签未通知所以股东参加,剥夺了原告及第三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资本多数决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应当认定决定无效。另一则认为,公司在召开会议之前未通知相关股东参加属于程序不合法,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便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和表决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公司章程,并不必然导致相关决议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决议,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个人认为: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会议之前未通知全体股东属于内容违法。公司不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议,股东则无法知道会议情况,其权益受到了侵犯亦不能及时得到救济。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此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前对全体股东的通知是强制性义务。尤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因其股东人数相对较少,人合性较强,所以召开股东会会议前对全体股东的通知就特别重要,而且其通知难度也相对较低。据此,若公司未履行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义务则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召集程序违法是指:公司已经履行了其法定的通知义务,只是在程序上未在15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但股东在召开股东会签已知道了公司将于何时召开股东会,并可在股东会上行使自己的权利。相对未通知而言,其只是程序上的瑕疵,可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议之前未通知全体股东便召开股东会议,剥夺了未参加会议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知情权,使股东会议召开的真实性存疑。如果公司不通知小股东,大股东可串通,随时做出股东会决议,而将决议日期记载为60日以前,则小股东根本无法行使撤销权,大股东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在法律的掩护下侵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⑹ 公司把一部分土地厂房变卖,没有通知小股东,这种买卖合法吗

合法。因为他是大股东小股东压根就没有发言权。但有一样小股东。大股东有告知小股东的义务,小古董也有知道的权利。但,这并不违法。只是与道义上相违背。

⑺ 在公司小股东未参加股东会的情况下,大股东能否做股东会决议

摘要 未通知小股东参会的行为与诸如提前通知不足法定期间、表决方式未按章程约定等股东会召集、表决过程中的一般程序瑕疵明显不同,其后果并非影响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而是从根本上剥夺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机会和可能。故,召集对象上的瑕疵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对股东会决议的成立有根本性影响;未通知小股东参会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⑻ 大股东有权利在没有通知小股东的情况下,可以变卖小股东的股权吗

不过这样的话是不能够变卖小股东的股权的,这样是违反公司法的一些规定的。

⑼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未通知其它股东怎么办

没有怎么办不怎么办的一说。

股东之间转让股东的,通知其他股东即可。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必须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的,补一个通知就可以了。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然后购买股权。

⑽ 股东大会一定要通知邀请所有的股东么,缺席多少股东股东大会无效

股东大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股东参与表决,决议就有效,低于三分之二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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