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鸿坤赵彬董事长获得过哪些个人荣誉
鸿坤赵彬先生荣获“2019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荣誉、荣获“2018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贡献人物”称号。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贰』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前50强名单,急急急急急急........~!!!
2008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实地产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龙湖集团
SOHO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100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沿海绿色家园集团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方圆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8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综合实力TOP10
1.万科、2.中海、3.合生创展、4.保利、5.首都开发、
6.恒大地产、7.碧桂园、8.绿城、9.大连万达、10.大华
2008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规模性TOP10”
1.万科、2.上实地产、3.首都开发、4.山东鲁能、5.碧桂园、
6.大连万达、7.中华企业股份、8 金地、9.上海城投、10.首创
2008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成长性TOP10”
1.上实地产、2.万科、3.山东鲁能、4.鑫苑、5.重庆金科、
6.宝龙集团、7.上海城开、8.福星惠誉、9.上投、10.旭辉
2008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盈利性TOP10”
1.中海、2.万科、3.合生创展、4.保利、5.中国奥园、
6.三盛宏业、7.卓越置业、8.中新集团、9.栖霞建设、10.阳光100
2008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抗风险能力TOP10”
1.中海、2.万科、3.复地、4.北京北辰、5.龙湖地产、
6.招商局、7.金融街、8.建业住宅集团、9.金地、10.SOHO中国
2008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运营效率TOP10”
1.万科、2.中海、3.恒大、4.江苏新城、5.宁波银亿、
6.富通地产、7.上海景瑞、8.坤和建设、9.佳兆业集团、10.上海中房
2007—2008中国房地产年度社会责任感企业
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根据2007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集团)的社会责任感指标(纳税额和慈善捐赠),评价产生了2007—2008中国房地产年度社会责任感企业,名单如下: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实地产
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叁』 法制案例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48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住所地:广州市同福中路470号。
负责人:杨小滨,行长。
委托代理人:黄永江、姚旭南,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信和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237号信和中心5楼508室。
法定代表人:何志其,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符盈盈,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劲马动力设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80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志强,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友生,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嘉业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237号信和中心5楼507室。
法定代表人:林卓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符盈盈,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信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大道以西广州跑马场东侧骏逸苑。
法定代表人:林卓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符盈盈,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下称同福支行)诉被告广州信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信和公司)、广州劲马动力设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劲马公司)、广州嘉业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嘉业利公司)、广州信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信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5年5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同福支行委托代理人黄永江、姚旭南;被告信和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符盈盈;被告劲马公司委托代理人梁志强、李友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诉称:2004年9月10日,原告与信和公司签订(工行同福支行2004同福字第190号)《借款合同》,约定信和公司向原告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9月10日至2005年7月5日,如信和公司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原告债权实现受到影响或威胁的,原告可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同日原告与被告劲马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三被告分别对信和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2004年9月10日,原告依约发放贷款。被告信和公司没有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至2005年3月20日止,信和公司尚欠原告贷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1146499.01元未还。现由于信和公司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严重威胁原告债权的安全。原告依法要求信和公司提前还款,被告劲马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决:1、信和公司立即偿还本金4000万元及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月利率4.425‰计,逾期按每日万分之2.95计算)给原告;2、劲马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对信和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
1、原告与信和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签订的工行同福支行2004同福字第190号《借款合同》;
2、原告与劲马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签订的工行同福支行2004保字第190-1号《保证合同》;
3、原告与嘉业利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签订的工行同福支行2004保字第190-2号《保证合同》;
4、原告与信逸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签订的工行同福支行2004保字第190-3号《保证合同》;
5、2004年9月10日的《借款凭证》;
6、(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
7、原告于2005年4月28日分别向四被告发出的《提前收回全部贷款通知书》及《提前承担保证责任通知书》;
8、法院查封信和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239号负一层商场、海珠区恒信路203号2层房屋的产权情况表。
被告信和公司答辩称:1、原告在借款未到期就进行诉讼,这是对信和公司权利的侵害,虽然在开庭时合同已到期了,但由于资金困难,信和公司一次性归还贷款有困难。2、对本金以及至2005年3月20日的利息没有异议,但对逾期利率有异议。
劲马公司答辩称:虽然本案开庭前借款已到期了,但仍然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理由如下:1、从原告提供证据看,担保合同是借新还旧,用于归还其他借款,依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借新还旧除了有证据证明担保人是明知外,否则应免除担保责任。2、本案主债务尚未到期,原告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事实依据不足。3、假使原告对主债务人存在不安抗辩的事由,但对于债务人的不安能否及于担保人没有证据证明,依据担保法关于担保责任的起算时间应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本案主债务期限还没有届满,即使对债务人有不安也不能对抗担保人。
嘉业利公司答辩称: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理由如下:1、主债务尚未到期,原告要求提前贷款依据不足,所以,原告要求按保证合同的约定来主张嘉业利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条件尚未成就,嘉业利公司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2、由于本案借款合同是借新还旧,所以,在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明知或之前旧贷款是同一保证人的情况下,依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嘉业利公司是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信逸公司答辩称:同意嘉业利公司答辩意见。
四被告为其辩解均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过开庭质证,四被告对原告举证的证据均无异议。
本院查明:2004年9月10日,原告与信和公司签订(工行同福支行2004同福字第190号)《借款合同》,约定信和公司向原告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9月10日至2005年7月5日,月利率4.425‰,按月结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对逾期借款按日计收万分之二点二一二五的利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借款用途为用于偿还(2002)年第98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如信和公司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原告债权实现受到影响或威胁的,或者信和公司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原告遭受严重损失的,原告可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同日,原告与被告劲马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三被告分别对信和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原告依主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原告有权书面通知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04年9月10日依约发放贷款4000万元给信和公司。此后被告信和公司没有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至2005年3月20日止,信和公司尚欠原告贷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1146499.01元未还。原告于2005年4月28日分别向四被告发出《提前收回全部贷款通知书》及《提前承担保证责任通知书》,称信和公司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信和公司提前还款,保证人劲马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另查,2004年7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向借款人广州信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和公司、何志其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广州信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75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信和公司、何志其承担保证责任,案经本院一审审理并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信和公司名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239号负一层商场于2004年7月22日因上述案件被本院查封,该房屋的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城南支行;信和公司名下的海珠区恒信路203号2层房屋于2004年12月9日被本院另案查封,该房屋的抵押权人为本案原告。
又查,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文)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信和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与被告劲马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均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合法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发放贷款,但被告信和公司未依约按期支付借款利息,截至2005年3月20日,被告信和公司拖欠利息1146499.01元未还,已构成违约。原告于2005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虽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届满,但由于信和公司的财产(房屋)因其他经济纠纷被本院查封,且本院审理的(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67号案件又判决信和公司对该案主债务人应承担的75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本案原告从合同约定的因信和公司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而要求信和公司提前还款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与被告劲马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也约定了原告依主合同提前收回贷款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主合同提前到期,依约被告劲马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亦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四被告抗辩原告提前宣布合同到期依据不足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合同到期日应以原告向四被告发出《提前收回全部贷款通知书》及《提前承担保证责任通知书》的时间即2005年4月28日为准。被告信和公司应归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自2004年9月10日至2005年4月28日的合同期内的利息,并支付合同期满后的2005年4月29日至清偿日止的逾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给原告,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二一二五,该约定与人民银行银发[2003]251号文的规定在原借款利率4.425‰的基础上加收50%即每日万分之二点二一二五相符,原告请求逾期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九五计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本院不予支持。本案逾期贷款的利率应按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二一二五计算。原告与被告信和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为用于偿还(2002)年第98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表明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原告与被告劲马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均约定“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表明各保证人均已清楚借款的实际用途为借新还旧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依约承担保证责任,被告劲马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抗辩借款的用途为借新还旧而主张免除保证责任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劲马公司、嘉业利公司、信逸公司对本案同一债务分别提供保证,且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依法应连带共同承担保证责任。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信和公司追偿。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信和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利息的计算为:截至2005年3月20日利息为1146499.01元,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4月28日止按月利率4.425‰计算,从2005年4月29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二一二五计算逾期贷款利息;
二、被告广州劲马动力设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信和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劲马动力设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信和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广州嘉业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信和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嘉业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信和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广州信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信和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信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信和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742元由被告广州信和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劲马动力设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嘉业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信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本案判决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同等金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符锐兰
代理审判员 张一扬
代理审判员 谢欣欣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宾
参考资料:www.lawyee.net
『肆』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高层
林洺锋:197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3年至1995年在香港GE公司从事品管技术工作;1995年至1997年在美国伟力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任助理工程师;1998年至2002年5月在深圳市科之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7年5月在深圳市聚方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3年至2004年在深圳市东照光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09年12月在洲明有限任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12月,经本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董事,并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董事长、聘任为总经理。李晋闽:1957年出生,男,中国国籍,博士学历,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91年在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获得光学专业理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3年任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副研究员;1995年被中国科学院破格晋升为研究员,同年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5至2002年,任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所长助理、学术委员会委员,材料科学中心主任;2000年至2002年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电机工程系从事研究工作;2002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所长;2006年9月至今任苏州中科半导体集成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0月至今任扬州中科半导体照明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2月,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王伟:196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获得广东省科技创新二等奖和惠州市科技创新一等奖等荣誉和奖项。1993年至2001年在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任研发部经理;2001年至2007年10月在惠州德赛光电公司任研发部高级经理;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在深圳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在洲明有限任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2月,经本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董事,并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李梓亮:196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工程师。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在深圳市东照光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5年8月在深圳嘉业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在洲明有限任显示事业部副总经理,本公司成立后任售前售后服务技术总监。2009年12月,经本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监事,并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监事会主席。
程源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系党支部书记,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2003年至2004年曾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访问研究;2009年在日本庆应大学创意产业全球项目研修;现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修阁:1970年出生,男,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3年7月至1996年3月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任职公务员,负责招商工作;1996年4月至1998年5月在山东省淄博市东星表业有限公司任厂长助理兼品质部经理,协助厂长处理生产管理及品质管理工作;1998年6月至2006年10月在山东省淄博联讯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业务部和综合部工作;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在洲明有限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内贸工作。2009年12月,经本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董事,并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7月,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
林万强:1970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1年至1998年在福建省仙游县统计局从事GDP核算工作;1998年至1999年在福建省南安审计局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高级合伙人兼深圳分所所长;现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2月,经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方强:197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工程师。1990年至1994年在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工程系学习,获得本科学历;1995年至1997年在北京首都钢铁公司任电气工程师;1998年至2000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学习,获得硕士学历;2001年至2002年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主管;2002年至今在创新投任投资经理;现任武汉滨湖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湖南立发釉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3月,经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黎峻江先生: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先后曾任职于安费诺精密连接器有限公司和帝光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职务。2012年8月任职于本公司
刘家序:197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0年至2002年在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任市场经理;2003年至2004年在深圳市东照光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春光门诊部任主任;现任长沙市三航伟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09年12月在洲明有限任显示屏内贸华南大区经理,本公司成立后任显示屏内贸华南大区经理、客户关系总监。2010年2月,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
艾志军:197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1至2004年在深圳市观澜加贸电子有限公司先后任生产储干、生产副课长;2004年至2006年3月在深圳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任生产主管。2006年4月至2009年12月在洲明有限先后任生产主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主任,本公司成立后任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主任。2009年12月,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为职工代表监事。
『伍』 丁立的人物介绍
外文名:Stanley Ding
籍贯:江苏无锡
毕业院校:中央昆士兰大学商业学士, 墨尔本大学商业硕士
职位:五洲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五洲龙盛商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五洲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融富商业地产基金执行人 创始人/执行人
香港立盛投资集团 董事长;六龙(慈善)爱心基金 创始人/执行人 六龙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开立达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主要成就:回国后,2005至2006年初到嘉业房地产工作,2005年中开始在五洲国际集团任职,2009年其自身控股的立盛投资与五洲国际合作共同创建无锡五洲龙盛商业有限公司,在无锡开发商业综合体项目,自公司成立以来,创造了锡城一个又一个的神话。2011年被评为中国资深商业地产专家,新理念商业综合体领航者,连续5年中国楼市十大操盘手之一。在全力打造项目的同时,2011年初与由其发起并创立了六龙爱心公益基金——一个主要为推动医疗、教育事业发展的非公募性的爱心慈善基金。
『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监管部门有处罚依据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6)嘉业集团董事长扩展阅读
案例:
湖北连续发生三起建筑施工亡人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日前,湖北省住建厅通报了关于近期该省发生的三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
2015年1月12日,恩施州来凤县黔龙家居建材城工程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恩施黔龙阳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魏益兵,监理单位为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为高家锐。
初步调查发现,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总监长期不在岗,专业分包单位无资质、无合同。该项目经省级安全检查并下达整改通知后,未进行整改继续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2015年1月12日,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新世界A地块施工四标段(裙楼及地下室)项目,发生一起基坑土方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新世界嘉业(武汉)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项目经理为夏保林,监理单位为广东天衡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为许汉生。
初步调查发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未按照深基坑工程施工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深基坑开挖无边坡防护措施,现场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不力。
2015年1月12日,武汉华侨城生态住宅社区二期工程(A-7地块)二标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尤善义,分包单位为孝感市三江航天江峰工贸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吴世华,监理单位为湖北百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为杨小成。
初步调查发现,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时无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监理单位对企业违规施工未及时制止。
湖北住建厅通报称,近期连续发生死伤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观念淡漠,安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该厅已责令事故企业所有在鄂工程一律停工自查,发生事故的县(区)所有在建工程一律全面检查;对事故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并依法从严查处,纳入省级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6个月。
『柒』 听说熊大寻很厉害 他为那些城市策划过
成功策划中国旅游王牌:大理、香格里拉、昆明、石林(资本运作)、井冈山、南岳衡山。
成功策划中国第一品牌:中国第一地产品牌万科、中国第一陶瓷品牌东鹏、中国信用卡第一品牌广发卡、中国第一商业连锁地产大商汇、中国第一都市禅林文殊院、云南白酒第一品牌茅粮。
策划遵义:慕德贵市长及规划局张继勇局长:“与我们合作过的策划大师不少,脸红过的也不少,唯一能征服四套班子所有人的只有熊大寻的方案,熊大寻的策划最实用、定位最准、十分具操作性。后面我们将请同济大学和中科院,按照熊大寻策划机构的策划来进行规划。”
策划昆明:对昆明国际旅游节“狂欢之都”的定位及昆明“天天是春节”、“天天都是旅游节”的策划成为云南省旅游二次创业的标志性起点。
策划南岳衡山:曹时桂局长兴奋地说:“湖南有5000人每天都在思考衡山的定位,一直悬而未解,没想到你刚到衡山一天就完美解决了!”
策划井冈山:被戴诗鹏董事长称为:“20分钟挽救了2个亿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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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万科:《万科第二火车头——高新区地产模式》策划案,为万科找到了第二种拿地方式,目前万科已进军成都、苏州和杭州等地高新工业园,成功形成高新区地产开发模式。
策划广发卡:创造“地产+信用卡”模式,使广发卡携手顺天通、嘉业等地产公司,实现发卡量大突破。
策划大商汇:“到大商汇,做大生意”成为商业地产最成功的广告口号,引发昆明建材市场大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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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云南姚安:李书记评价:“熊大寻为我们做的策划,中国顶尖,无可懈机。” 李副县长评价:“熊大寻的策划太牛了,把姚安策划到了极致!”
■策划桂平市:桂平天下奇!神奇桂平,桂平十八奇!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历史宗教、乡风民情、在桂平皆体现为奇!桂平可谓是无奇不有!旅游主要就是为了探奇!猎奇!桂平打“奇”牌才能奇货可居!桂平打“奇”牌才能出奇制胜!
■策划伊甸园:中国乃至世界的最后一块处女地的怒江大峡谷,云南省政府提出了“做精大理、做大丽江、做优迪庆、开发怒江”的大战略,将怒江作为继大理、丽江和香格里拉之后的第四张王牌,要高标准、高起点的全面启动。
■策划遵义:慕德贵市长及规划局张继勇局长:“与我们合作过的策划大师不少,脸红过的也不少,唯一能征服四套班子所有人的只有熊大寻的方案,熊大寻的策划最实用、定位最准、十分具操作性。后面我们将请同济大学和中科院,按照熊大寻策划机构的策划来进行规划。”
■策划井冈山:被井冈山笔架山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戴诗鹏:“熊大寻20分钟挽救了我1.5亿元的投资,有他的策划,老板才能睡得好觉”。
■策划南岳衡山:衡阳市南岳区旅游局曹时桂局长兴奋地说:“湖南有5000人每天都在思考衡山如何突破困境,一直悬而未解,没想到熊大寻刚到衡山一天就完美解决了!”
■策划香格里拉:《大香格里拉战略策划报告》经过上报国务院,到2003年,年财政仅5000多万元的迪庆获各种财政拔款及贷款4.2亿元,2003年、2004年成为香格里拉县城镇开发年,机场两次扩建,城市功能完善,大香格里拉门户、中心和客厅的事实形成。迪庆州齐扎拉州长评价:“熊大寻的策划一览众山小”。
■策划石林:前所未有地以资本运作创新手法启动项目,以大规模策划促使石林旅游进行一连串跳跃式成长。闻所未闻的智能蹦极,大排量思维爆破,天翻地覆慨而慷!
■策划昆明:对昆明国际旅游节“狂欢之都”的定位及昆明“天天是春节”、“天天都是旅游节”的策划成为云南省旅游二次创业的标志性起点。
■策划大理:“风花雪月”城市形象口号提出者,从2002年为分水岭,2002年前大理旅游总人数为300万,2002年以后大理游客总数上升到500多万人,几乎翻了一倍!获中国策划金奖。大理市杨晖副市长评价:“熊大寻的策划为我们头脑注入核动力”。
■策划石屏:石屏的李怀秀兄妹经策划,荣获2006年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原生态唱法金奖,实现云南省历史性突破!石屏成为“中国原生态歌舞之乡”!给石屏的定位“清泉石上流”,被县领导评价为可以用一千年的形象口号!策划实施半年后,石屏游客比往年增加了三倍!
■策划江川:江川县领导评价:“我们在江川30年,不如熊大寻来3天!”其旅游局及文化局两位局长皆用“十分叹服!”四个字评价熊大寻对江川的策划。
■策划东鹏陶瓷:开创陶瓷业“精品店+陶瓷店”嫁接营销模式,通过将陶瓷、灯具、装饰品等嫁接组合进行展示,通过灯光和饰品的搭配,赋予陶瓷、卫浴及洁具等以生命和活力。利用这套模式,如今东鹏年销售额达十多亿元。“东鹏陶瓷定位的“中国建陶第一品牌”成为经销商最卖货的广告口号,并且在2003年以后,引发陶瓷行业争做“中国第一品牌”的跟风浪潮”
■策划大商汇:“到大商汇,做大生意”成为商业地产最成功的广告口号,引发昆明建材市场大抄袭。
■策划广发卡:创造“地产+信用卡”模式,使广发卡携手顺天通、嘉业等地产公司,实现发卡量大突 突破。
■茅粮酒策划纪实:熊大寻策划的“喝杯茅粮,别太繁忙”的茅粮品牌口号引起中国十大名酒抄袭,引发中国第一起品牌口号抄袭事件。茅粮集团评价:“喝杯茅粮,别太繁忙”已成为我们的酒文化,并且随着产品的销售和消费成为社会群众家喻户晓的口语。深圳采纳营销公司评价:“茅粮酒在云南卖疯了,是昆明当前最抢眼的品牌,其原因在于成功的产品定位,‘喝杯茅粮,别太繁忙’抓住了人们渴求放松的心理,赢得了很多人的同感。”
■策划万科:《万科第二火车头——高新区地产模式》策划案,为万科找到了第二种拿地方式,目前万科已进军成都、苏州和杭州等地高新工业园,成功形成高新区地产开发模式。王石评价:“城市中的工业情节是万科选择地块的一个特点,从规划上如何认识工业情结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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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蒋汝藻的个人履历
蒋汝藻(1877—1954),字孟苹,号乐庵,吴兴(今湖州)南浔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举人。曾任学部总务司郎中。参加过辛亥革命,曾任浙江军政府首任盐政局长及浙江省铁路公司董事长等职,后专习实业。
蒋家是吴兴藏书世家,有传书楼、密韵楼等藏书楼,其中密韵楼与陆心源皕宋楼、刘承干嘉业堂、张钧衡适园,被称为吴兴四大藏书楼。祖父蒋维培、叔公蒋季卿、父亲蒋书箴在藏书方面均有名声。幼承家学,能鉴别古书真伪。曾为官北京,久客上海,足迹遍及南北各大城市。和曹元忠、沈曾植、王国维、张元济、傅增湘、罗振玉等名家相往来,遍览诸多藏书家藏书,如“天一阁”藏书、“艺芸书舍”藏书等。清末民初,著名藏书家宁波范氏、杭州汪氏、泰州刘氏、泾县洪氏、贵阳陈氏等故家遗藏散出,多为蒋汝藻所购藏。对祖辈家藏散出之遗书搜购更力,凡有茹古精舍、求是斋旧籍、图记都以高价收购。建藏书楼为“传书堂”。又因得到宋椠本《草窗韵语》,乃稀见本,沈曾植谓之“妖书”,又命名其藏书楼谓“密韵楼”。密韵楼藏书中有宋代旧刊83种,元本102种,明本863种。堪称镇库之宝的是宋刊孤本《草窗韵语》一册,时以1500元高价购进。其藏书曾请海宁王国维编《密韵楼藏书志》20卷(未刊)。所藏书有5 000余部,善本有2 667种,其中宋版书563册,元版2 097册,明刻6 753册,抄本3 808册,还有《永乐大典》20册。
另《传书堂善本书目》12卷,7册,近人瞿凤起辑有《密韵楼藏书集跋》。其藏书印“孟苹鉴藏”、“密韵楼”、“公羊疏七卷之家”等。由于战乱所迫,经商失败,藏书被迫典押给浙江兴业银行,分别由潘宗周、刘体智、郑振铎等人购去,大部分归于商务印书馆“涵芬楼”,张元济《涵芬楼烬余书录》中所收校本多半为蒋氏藏书。另有明本售于北京图书馆,5万余册图书售于中华书局图书馆。
『玖』 中国最大的上市公司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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