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集团的法律关系
公司集团的母子法律关系
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权,或通过契约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公司。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是子公司,即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契约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公司集团内部最重要的法律关系。
1.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征
(1)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2.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
(1)对子公司利益及其少数股东的保护
对子公司利益的保护主要有以下两方面:①赋予董事诚信义务。如果董事违背义务,就要负法律责任。②股东代表公司的诉讼,亦称股东代表诉讼。
(2)对相互投资关系的法律调整
为防止资本无限制的重复计算和相互虚增资本,保护公司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世界上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对公司间相互投资比例及相互投资公司表决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
(3)对母子公司之间债务责任关系的法律调整
在一般情况下,母子公司各作为独立的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是多数国家对于母子公司债务责任适用的原则。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母公司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监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损害了子公司少数股本及债权人的利益,母公司是否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集团中的母子公司虽名为独立的法人,但是,公司集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组织,追求整体经济效益最优是其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加强对公司集团的监管,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对公司集团的整体性作出了规定。
『贰』 什么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清算
您好!关于此问题,具体回答如下: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依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有以下几项:(1)做出合并决定或决议。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应当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即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人分立后,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的解散清算。
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
(1)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两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第190条规定了公司一般解散的原因,主要有: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① 主管机关决定;② 责令关闭;③ 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解散清算。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① 成立清算组。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解散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处理和分配工作。② 清理财产清偿债务。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公司债务。③ 分配剩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公司债务后,清算组应将剩余的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④ 清算终结。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国有独资公司报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确认;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
破产清算。《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的主要核心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涉及的法律法规之广,决定了其工作程序之复杂,具体步骤如下。(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2)组建清算组。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4)处理善后事宜。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期间内非法处理的财产。(5)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验证破产债权后,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6)清偿债务。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组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再次分配。(7)报告清算工作。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度,向人民法院负责。(8)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清算组。(9)追究破产责任。由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对责任人依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刑事处罚。(10)办理注销登记。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在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11)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非法处置的财产,由人民法院负责追回,并按原清算组拟定并经债权人讨论、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进行分配,如有剩余,企业所有人可进行再次分配。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叁』 集团分公司与子公司合并,分公司员工劳动关系是否应并入子公司怎样处理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看这两个公司合并时,都会明确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同时也会对员工予以说明。建议咨询有关人事部门。
两个公司合并时,接受原有工作人员是合法的,随之人事关系也发生变化。具体要看如何合并,且员工的薪酬、待遇、收入、合同主体、社保缴纳等是否有变化。这个你才要关心的,如果没有变化,你不用担心。
『肆』 谈谈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的发展
大致如下:
解放前革命根据地时期司法制度概括具有如下特点:(1)司法机关(审检)组织体制上的不独立,表现在审判机关既受同级政府领导,又受其所属的上级审判机关的领导; 例如,1931年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人民委员会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为最高审判机关,下有设置于地方和军队的各级裁判部等,各级裁判部受同级政府主席和上级司法机关双重领导,名义上审判权独立行使,但重要案件须经同级政府主席团讨论决定。又如,东北行政委员会1946年10月16日公布指示,规定:“各级法院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在业务上及政策上受高等法院之指导”(而最高法院受大区政府领导),同时明确指出:“应克服司法独立的观点”。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战争形势的需要,还普遍实行“公、检、法”等部门的合并,于是司法与行政合一的现象在解放前根据地是比较普遍的。(2)人事制度上也不独立,司法机关从建立之初,以服从和接受党的领导为宗旨,形成了司法人员普遍由地方行政长官和党政干部兼任的惯例。而各级党政机关干预司法审判活动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3)由于实行“合署制”和“配置制”,检察权受审判权的领导使检察权对于审判的监督成为空谈。总之,出现上述行政化的特征,除受当时战争环境的影响之外,中国古代传统司法观念影响也是主要方面。
『伍』 公司被收购后 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怎么办
一、张先生以前在A公司的5年工龄不受影响,与在新公司B公司的工龄连续计算。公司并购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并购后新设的公司承担。由于公司合并涉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劳动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应当对公司合并后的事务有所安排。
二、例如新设合并,应当对董事会如何设置,股权如何分配,原有劳动人员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工龄是无法否认的,张先生在公司工作了5年,有相关的社保缴费记录,这就是工龄的证明,新公司不存在也不可能否认这个事实。
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购,属于投资人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B公司现在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应当视作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5)解放文新集团合并法律关系扩展阅读: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二、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陆』 文新报团,解放日报,Smg,旗下的媒介集团都有哪些
所有信息 单位网址 所属分类 所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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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文新集团上市了吗
文新集团已经上市了,所以大家也可以放心购买这家公司的有关股票。而且也是一个非常靠谱的选择,但是建议大家提前去了解一下这些公司。
一、文新集团上市了吗?
现在的公司或者是平台已经越来越多了,但是很多人可能对于这些问题了解的也不是特别的多,所以肯定是建议大家提前去网络上去了解一下这家公司。只有大家充分的了解这家公司,才能够在了解的基础之上,做一个非常准确的判断。这家公司确实已经上市了,而且在网上也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和关注。
二、公司的介绍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报业集团之一,成立于1998年7月25日,由创刊60年的文汇报和创刊69年的新民晚报联合组建而成。集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集团现有员工30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业务职称的300多人。集团2003年净资产28.2亿元,年度利润总额约4亿元,是全国经营业绩最佳的新闻媒体之一。2013年10月28日,由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整合重组的上海报业集团正式成立。所以这个公司的总体实力还是非常不错的,大家如果对于这家公司感兴趣,也可以在网络上详细的去搜索一下有关的资料。
三、结语
上市公司其实也承担了非常大的压力。因为这些公司之前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这样的话才能够去申请。如果这些公司能够成功上市,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说明了这些公司存在一定的实力,公司也是需要资金进行运转的。因此大家也应该放心的去选择,当然必须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这样的话你自己才能够让自己安全。
『捌』 关于5个公司合并成一个集团公司的法律问题
你这不是合并的问题,是五个公司作为股东再设立一个公司。按照成立公司的程序走,新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依据章程约定好权利义务就是的。
『玖』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拾』 企业合并对员工有何影响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新公司承继老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新公司可以不重签劳动合同,不必做经济补偿,工龄应该延续。
2、若新公司声明(有文件)合并后劳动关系重新建立,工龄重新计算,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则你应该与原来的公司在劳动关系上做一了断,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等。
3、工龄一事没关系。将来退休时,以你社会保险交费和档案中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为准计算。 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