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条件
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创业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首先,是完全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股权划分,其次,是在合伙人之间约定平均主义。对于第一种情形,容易让合伙人产生自身贡献和持股比例不相符合的抱怨,第二种情形,往往会对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消弱,进而对公司的决策速度发生影响。
目前有一些创业者对于股权分配规则设计的重要性能够足够重视,或者是有意借鉴成功的创业模式下合伙规则设计思路,但是,在公司法律的框架之下,未必能够为相关部门所接受,容易水土不服,比如工商备案登记不通过等等。
而且在创业之初,百废俱兴,万般事务皆需创业者亲力亲为。导致在有限的精力下,难免有一些创业团队,为了眼下利益之考量,而草率设定分配、决策规则,将完善的方案设计寄托于后期的协商与妥协。这种做法,非常容易诱发项目的未来风险。
身边此类的教训,比比皆是,另人痛惜。本篇文章将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释一二三四五)的出台,对创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规则设计方案和落地给出7大简明实操建议。
创业只有相像的同行者才可进行,需要目的、方向的一致,同时,对于公平的制度和人性的激励措施兼备,方能成就长远、默契的合伙关系。股权规则的设计,包括分配规则、决策规则、约束规则,这三个规则的设计,本身就是设计法律框架下的“人性”的过程, 它的目标很明确,不单单是要通过“先小人后君子”来确立游戏规则,还要明确团队创始人的愿景与价值观的一致,实现合伙人间的共识。
由于初创公司,其股东和决策层通常是一致的,对于股东与决策层之间的博弈暂无须过多考虑。在创设之初,在确立股权分配规则时,重点要考虑的因素有三个,分别是:
(1)合伙人对于人力成本与资源精力投入的贡献价值;
(2)合伙人对于公司决策控制层面的把握;
(3)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这包括进入与退出机制的设立等。
对于这三个因素,在规则的具体制定中仍有很大的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大小、投入时间精力多少来进行细化,关于出资问题,可以细化为是按照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估值等进一步细化。
关于未来的造血空间,就要深入到股权的成熟规则、代持规则、转让规则、稀释规则等,整体讲,就是要在退出与进入机制上进行细化规定。
从2014年起,新的《公司法》采用了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需要再经过之前的验资程序了,改为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就可以。而关于认缴的期限问题,也是放任由股东自己约定,但是,这绝不是说,合伙人可以“信口开河”,更不是说越高越好。
在现的认缴制模式下,股东的出资义务无非是暂缓缴纳,股东将来仍然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前存在通过注册资本来显示公司实力,而现在,如果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不仅不能体现公司实力,公司或股东还有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比如:当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时,股东在出资范围内的连带责任随之加重,又如:合伙终止或公司解散时,股东如果有没有缴纳的出资,对于这些认缴的部分,也将作为清算财产,同时考虑税务风险,一味的增加注册资本,其实与税务成本也是正相关的。
创业公司一定要根据自身项目的现实状况来合理的确定注册资本。其实,通过实践经验发现,站在风险隔离效果的角度来看,反倒是选择合伙人实缴,更能发挥他的作用。
股权分配规则的重要依据虽然是出资,但却非唯一依据,作为合伙创业者而言,通常关于股权分配方案,较为科学的方式是出资比例与股份比例是不一致。
因为,两种可能:一是有些合伙人会基于某种需要,而采用黑白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二是考虑到了出资之外的基本衡量标准,比如人力的成本,兼职合伙人还是全职合伙人等。
对于第一种可能,风险可能就比较大,一旦涉诉,不仅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难以获得维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浪费在股东内耗上,从而使公司发展受挫。
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用股本溢价方式解决:创业者之前签署合伙协议,明确每位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及人力成本后,合理分配股权分红比例;然后由合伙人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时为了保证决策权的集中,可以协议上约定,决策问题由某一名合伙人行使或者细化为对于约定的某些事项,可以由某一名合伙人决策行使。这样就解决了分红与决策的结构性调整问题。
我国公司法默认的规定是:
(1)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公司法有默认的规定,同时也考虑到现实中每个创业团队都会有一些个性的问题,所以,又规定了“但书”。比如:“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实际操作中,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即51%——67%)。在这种情形下,如何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形式进行固定下来。
预留期权激励池早已成为成熟的治理机制。成长是创业公司的核心驱动,而期权就是创业公司所能激励员工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有一些创始合伙人在创业之初没能足够重视期权池的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
(1)在期权制度尚未完善的前提下早将股权分配完毕;
(2)因为缺乏期权意识,而没有设立相关制定,等到需要进行完善时,因为没有预留部分,从而造成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张老师则认为: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持股比例过于分散。如平均分配,未来难以实现决策权集中制的优势,引发股东内讧,并影响运作效率;
(2) 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多样,使用何种规则和制度取决于合伙人的选择,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落实。
期权池确应当提前规划,方法是在拟定股权分配规则时,预先约定从各股东里划分出来,并由核心创始人一人代为持有,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的约定,将代持权利的归属和限制进行明确。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默契程度尤为重要, 因此游戏规则就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而回购规则,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工具。目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很多的限制性规定,当然有些规定在实务中是存在争议的。不过,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规则时,建议一定要注意这三个问题:
(1)回购条款规则一定要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
(2)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
(3)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公司法》的规则是相当的宽泛的,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宽泛的规则,才为合伙人制定切合自身条件的规则留下了空间。规则设计律师要充分运用股东的自治权,建立适合合伙人团队自己的股权分配规则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职业投资人基本都是如此),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综上,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规则,从本质上讲,其实并不复杂,关键在于提醒合人创业者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企业家要注意,公司的股权分配会涉及到创业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合理竞争、实现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激励相容,还与创始人或创业团队的控制权等一系列企业后续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创业初期,企业家千万要重视股权分配。
⑵ 天使投资中投资人股份占比多少对于企业来说是健康的
占比10%-20%是健康的 。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拓展资料:
1.股份出让的太多会有什么后果?
创业者在天使轮融资的时候可能会觉得这笔钱特别重要,几百万的天使轮融资已经是个很大的金额,出让多一点股份也无所谓。这是一种短视的想法。 很多的创业者在天使轮股份出让太多,导致后续融资非常被动的情况。大家试想一下,天使轮就出让了50%的股份,A轮的时候又出让30%,到B轮的时候还有多少股份可以出让呢?假如B轮想融2亿美金,但股份已经没得出让了,到时又怎么办? 出让太多股份另一个影响是创始人话语权的降低。股份代表着义务和权利,按照国内的法律同股同权,有多少股份就有多少话语权。出让太多股份出去等于创业者失去了话语权,投资人与创始团队发生分歧时可以轻松把创始人给踢走。
2.那股份出让的太少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假如要融资500万,股份出让越少等于要的估值越高,对于天使投资人来说肯定希望估值越低越好。谁愿意花高价买东西呢?如果创始人坚持高估值,很可能会吓走一批本来可能感兴趣的投资人。那问题来了,究竟天使投资人占多少股份最合适? 这个跟融资的金额和公司估值有关,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数字,一般来说天使轮的融资股份出让比例在5%-30%之间会比较合适。但必须注意的是:股份出让比例是创业者和天使投资人谈判的重点的事项,一定要深思熟虑再做决定!
⑶ 在创始人和投资者之间如何分配股份
答案:这是一个常见的股权分配问题。在我看来这个对于这个问题没有硬性的规定。股权分配方案都是根据每一个公司的具体情况通过磋商的方式确定的,因此没有普遍适用的方案。因此我只能提醒你一些在股权分配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在创始人之间进行权益分配: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是根据投资大小确定的,但是基于其投资多少而获得的股份份额还要由全体股东来决定。这决定于下面的一些因素。 投资的时间、大小和时期: 投资的时间越早,数量越多,持续的时间越长,创始人得到的股份就越多。 股权可以转换成选择权和控制公司的权利。通常,在公司时间最长的创始人其控制权会多一些。我听过这样的说法,一个人有公司至少51%的股分才能保持在公司遇到危机时具有决策权。而且,从理论上说,那些拥有同样决定权的创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公司很可能就因此而毁掉。 资金:资金对评估公司有重要影响。如果投资5万美元能得到公司10%的份额,就是说公司价值50万。如果你需要立刻筹资,这样的评结果会影响你在谈判中的成功几率。当然如果你其他方面的工作做的好,还是可以获得较多的天使投资或是风险投资的。 投入资金的种类:公司的创始人可以以各种方式出资:有些人以专利权作为出资,有些人以技术作为出资,而有些人则以资金的形式出资。还有人则以自己的信誉和名声出资,从而可以吸引风险投资或是客户 。有的时候这种好的信誉比实实在在的做生意还要有用。需要明白的是股权分配的关键是要对各种出资做出适合的评价。 有几个创始人就很难做到在他们之间作出合适的股权分配方案。当进行IPO或是兼并的时候,创始人集团会希望掌握20%到30%的股份。这对于一个创始人来说就很多了。而这对于几个创始人来说,就像把一个饼子分成几块,每个人对于自己分得的那一小块都不满意。 简而言之,大股东越少越好。如果你的公司已经有几个股东了,那就要在这几个人之间对于股份的分配作出合理的方案。 基本的公式很简单:如果你需要筹资500万,而投资者认为公司价值1500万,你就要给出公司股份的33%。 不同的投资者以不同的方式评估公司。有些人看重想法、资产、市场规模和管理团队。而有些人看重财务项目 。有些人只是为了寻找好主意,并由此在谈判中决定他们的股份份额。 我曾经询问过两个风险投资家,一些刚刚接受投资的企业家和一些天使投资人一个共同的问题:通常公司在第一次融资时,会出让多少股份?虽然有一个风险投资说是5%,但是通常的看法是第一轮的投资者一般会拿到25%到45%的股份。 一个企业家强调说:最好在公司未上市前,管理层和创始人应该要多少股份?答案是:越多越好,至少25%。 企业家有一个重要观点,如果是按照钱来计算 ,在公司初创时期拥有的股份比在公司发展中期拥有的股份要值钱的多。 不会太多。因为事实上,在公司的起步阶段,每个人几乎要投入150%的时间和精力来建立公司。风险投资人坚持认为要把股份分配给正在参与公司建设的人。每一个长期在公司的创始人都有一个多年的投资时间表,许多风险投资人都不愿意将股份分配给只有一段时间投资于公司的人。 对于以前的投资的处理办法通常是对于以现金的方式获得股份的人让他们拥有股票可以给他们更大的自由,而他们也不再会有其他的要求。 按照Advent International 的Ann Bilyew的看法,第一个回合的结果是:创始人:20 – 30% 天使投资人:20 – 30% 期权:20 %
⑷ 一个项目在刚开始运作的时候投资者与经营者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1、确切的说,你可能并没有公司的股权,而是协商一致的公司收益分配权,因为如果你用技d术入股,需要进行评估后确认,哪个评估费用你们未必愿意花,所以你是用你的技术或者说经营来占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权利;
2、假如说你一年后离开了,按你的叙述公司应该是解散了,而不是继续经营,你的技术股也就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公司主要的股权人员都不在,这个公司用外人经营好象不可行(你说的两个出资人都不参与公司营运);
3、你应该获得股权以外的相应薪金酬劳,就象公司需要给员工开工资一样,股权收益是指公司的赢利,你应该获得的薪金酬劳属于公司的经营成本;
4、这种合作关系下建立的公司有些情况是不好讲的,最坏的可能就是哪个朋友以后不再是朋友了,除非他对于自己的投资根本就无所谓的态度,因为如果公司经营不良产生亏损,实际上你和你老公是一方,哪个朋友是一方。
1、如果这个项目要注册公司来运作,在公司注册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资金多少来划分股权比例的,虽然技术或智力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经评估后占有公司注册资金的股权比例,但是要花评估费用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采取私下协商分配比例,并按项目的实际收益来获得各自的利益比较好。3、只要你有项目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力,在分配比例上不要过于苛求,一切应该以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为前提,要有长远规划。在实际合作中你和投资人及你的团队是需要不断磨合的,也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与矛盾,这些都需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以利项目能够顺利运作。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这些评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兴趣可以去参考《创业融资实践》这本书,写了很多实用的方法。这里我只是想谈谈对个人投资者的对待方法。投资者为什么要投您的团队,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项目。因此,我们也应该首先从人的角度来对待投资资金占的股份比例的问题。比如一个投资者的控制欲特别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谈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转到如何通过扩大盘子让团队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资者是特别豪爽的,或许您可以获得控股权。总的一句话,更多的还是尊重投资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觉得不合适,看来你选择的投资人错了,应该变的是你,而不是他。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如果您觉得还应该考虑创意角度的股份,那把这个方面单列。让最开始提出这个创意的人获得一定的股权回报。因此,对待股权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没有必要不好意思细谈,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照人来分,而是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能尽量避免随意的拍脑袋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
――股权分配
参与公司股权分配的人,除了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以外,还包括员工与外部顾问和投资方。所以,创业初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后期融资、人才引进及员工激励方面的问题,在股权分配前期,预留出部分股份。
我认为这部分预留出来的股份,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如下:
1)股权激励份额
股权激励是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的法宝,能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在海外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甚至是获得投资人认可的必要条件。
2)预留新合伙人份额
前期预留充足的股权份额,有利于企业持续吸引优秀的人才,为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保持企业的实力和活力。
3)预留融资稀释份额
融资是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必要环节,每轮融资股份都会被稀释,因此,需要将这部分提前预留出来。
以上这三个部分股份预留出来后,创始合伙人再按比例分配剩余股份,预留的股份放入股权池由创始人代持。
在分配剩余股份的时候,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分别是:
1、创始人绝对控股
创始人是公司的发起人、最核心的精神领袖和利益相关者。同时,创始人也是企业发展方向和经营决策的决策者,所以必须享有绝对的控股权。
2、杜绝平均主义,分配规则尽早落地
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而且在进行股权分配时,还要考虑每个合伙人所做出的贡献与所获得的股权份额是否匹配。
很多创业团队在创业初期,往往忽略股权分配问题,等到公司发展壮大以后,早期创始成员开始关心自己的相关利益,但这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配,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进而致使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发展。
3、股权绑定,分期兑现
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通过长期服务于公司而获得的,因此也会按照合伙人在公司工作的年限逐步兑现。股权绑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避免因为某个合伙人中途退出带走大量的股权,而致使公司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平衡合伙人股权分配不均的情况。
4、遵守“契约精神”
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于所有创始团队成员来说,股权结构一旦确定,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已经形成,除去后期的调整,接下来大家就应该认真履行定好的契约。
初创企业的股权结构设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但我发现很多创业者都意识不到这一点,这会给企业的后续发展造成很大的困扰。
在企业步入正轨后,经营者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资本投入、外部人才、资源引进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随时用发展的眼光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创业者,股权结构设计既要考虑创业团队的内部结构,又要考虑适应资本市场的融资与上市需要,最终形成有利于各方的股权合作模式,使初创企业获得应有的价值与利益,进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如果您有股权问题想要咨询,请关注“周治龙谈合伙经营”留言您的问题,我们会尽快来电为您解答!
一个项目在刚开始运作的时候投资者与经营者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
。。。^_^ 1、按投入现金分配.总投入为5万+5万+40万=50万,则其它股东40万占80%的股份,你和你的朋友每人5万各占10%的股份.这里有个问题你可能没弄明白,经营是不能计算股份的,只能领工资 .例如你们全部股东都不经营,而是聘用一职业...
创业初期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_^ 1、如果这个项目要注册公司来运作,在公司注册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资金多少来划分股权比例的,虽然技术或智力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经评估后占有公司注册资金的股权比例,但是要花评估费用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采取私下协...
创业初期 怎样分配股权? -
。。。^_^ 创业初期涉及到分配股权的话,一定是两人以上合伙创业的情况.一般而言,如果创业只是自己一个人的公司或是项目的话,就涉及不到分配股权,但是如果两个人以上,就需要提前分配好股权.分配股权的根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出资,另一个是出力,这里的力主要指的是经营、管理、销售等.一般情况下分配股权要根据出资和出力的情况,比如两个人合伙创业,那么可以各百分之五十;如果四个人创业,出资比例一样的话,按照出力的大小来分配股权,当然建议股权不要平均,要有主动权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其他出资或是出力的人可以平均分配剩下的股份.
公司创业初期吸引投资股权如何分配 -
。。。^_^ 你的问题,其实不仅仅是股权分配方面,还有项目的经营管理方面,几点建议供参考: 1、如果这个项目要注册公司来运作,在公司注册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资金多少来划分股权比例的,虽然技术或智力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经评估后占有公司注...
创业初期如何分配股权?
。。。^_^ 创业初期一定要合理分配股权,发起人和主程、销售占得多一些,股权不能一样,这样的话不好管理,对你来说,由股东协议在后期利润分配上比较方便,不会有争议,我们温州人就是很讲究契约精神的,所谓小人在前君子在后,亲兄弟明算账
投资者与投资经营者的利益分配? -
。。。^_^ 经营者也是管理者,一般这种股份分配是分为两种,一种为资金股份,就是出资的现金占股份.还有一种叫人身股份,也是可以占股份比例的,需要在前面所在的资金股份里拿出来股份给负责管理的人员人身股份,人参股份是随着管理人员的不同而调整或者是变化的,自己股份是不可变的,除非发生股权变更.
创业团队成立初期,股权该怎么分配? -
。。。^_^ 创业初期决定股权架构往往会影响日后的融资、人才引进以及团队的和谐,创业团队初期股权分配,不怕寡而怕平均,创业团队必须是针对主管核心成员,而且是全身心投入的人,对于这样的团队,以三七分的中间数比较合适.主导人可以...
初期创业如何有效的分配股权?
。。。^_^ 创始人的定义是,为公司服务、但公司无力支付工资的人.创始人的主要工作,就是...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2、召集人(股权增加5%)3、创业点子很重要,但...
创业初期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_^ 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
项目入股与股权分配 - 创业初期股权分配问题我是项目发起人,项目总投资首期预计在400万
。。。^_^ 可以算技术股. 股权分配的事情必须事先讲好,你如果现在怕伤了感情不敢提出来,日后的麻烦更大.合伙和股份企业就是建筑在契约原则上的,个人感情且放在一边. 如果可能的话,我觉得你应该跟你亲戚重新谈一下.把他投入的400万中抽出来200万算是你借的,大不了在初期利益分配上多给他一些补偿.这样操作的话,你就可以成为大股东,公司未来的运作也可以完全操控在你手中. 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你的亲戚未来以大股东的身份干涉你的经营(这几乎是必然的),从而导致你事业的失败.
⑸ 投资10万,两个和伙人各投2万,什么事情都不管,怎么分股份
合伙人股权分配系列问题由15个常见问题组成:
1、我想创业,去哪里找合伙人?
2、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公司合伙人?
3、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合伙人?
4、合伙人股权分配常见的10个坑
5、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
6、合伙人之间股权比例怎么设置?
7、什么时候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比较合适?
8、合伙创业,大家应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吗?
9、如何确定资金和人力占股的比例?
10、创业者可以给那些很牛逼的兼职人员发大量股权吗?
11、创业初期,需要给投资人预留股权吗?
12、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13、股权发放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贡献不匹配,怎么办?
14、退出机制怎么谈,不伤合伙人之间的感情?
15、限制性股权的成熟方式一般有哪些?
1.我想创业,去哪里找合伙人?
如果在熟人关系里找,最好的合伙人应该是前同事,同学次之,朋友再次之,亲戚最末。
从前同事关系到创业的合伙人关系是工作关系平移,之前大家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现在换了个坑继续战斗,其磨合成本是最低的。每个单位都有其狗血的剧情和不堪的过去,如果经历过那些办公室的勾心斗角之后,还是认为对方是可以合作的,那么这种阶级友谊能大大降低建立互信的时间成本。
同样,同学有过共同求学的经历,例如共同完成一次小组作业等,这与工作关系最为接近,也比较容易完成向创业团队的工作关系转换。
朋友分为工作关系的朋友和私人关系的朋友,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在同一屋檐下共事的经历,而且从甲方或乙方变成合伙人,或从酒肉朋友变成合伙人,都还是有个适应过程。
亲戚就不用说了,天生就有的亲属关系大家不会去珍惜,会想当然认为是应该的;再加上错综复杂的亲情关系(夫妻老婆店摆个小摊还行,不适合规模化运营),会让商业合作关系变得复杂化。
如果陌生人里找合伙人(多半还是经熟人介绍的),这有个熟悉和建立信任的过程,不确定性会更大一些,好或不好全凭人品和运气了。
如果找不到合伙人呢?除非你天生是霸道总裁的料,否则,建议还是不要创业了。现在忽悠不到合伙人,将来肯定也忽悠不到客户。
2.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公司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
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3.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合伙人?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a.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b.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4.合伙人股权分配常见的10个坑
过去创业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虑合伙人股权问题。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配。创业者必须学习和重视股权分配的常识。
产品出点问题,可以通过快速迭代解决。技术或运营出点问题,影响也只是短期发展。如果合伙人股权出了问题,经常是不可逆的“车毁人亡”。
关于合伙人股权分配,前人踩过的坑大部分都在这里了,希望下个踩坑的不是你。
(1)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创业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缘于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
企业有清晰明确的老大,并不必然代表专制。苹果、微软、Google、BAT、小米……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有清晰明确的老大。
老大不控股时,这些企业都通过AB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制等确保老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创业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民主协商,但意见分歧时必须集中决策,一锤定音。
在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层面,老大只有对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老大在底层运营层面适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与局限性。有些声称试验失控的创始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权层面冒险失控。
(2)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
在过去,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
在现在,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创始人需要寻找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它重要领域可以独当一面的同盟军。
“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
即便有些创业者意识到合伙人的重要性,但你见到他们公司的股权架构时就会发现,上边还是慈禧,下边还是义和团。他们认为的重要合伙人,很少持股。
合伙创业,合伙人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长远。只讲交情不讲利益,或只讲利益不讲交情,都是耍流氓。
(3)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如果把创业看成一场远距离拉力赛,赛车手最后可以胜出的原因,至少包括跑道的选择、赛车手的素质与跑车的性能。
跑车赖以启动的那桶汽油,肯定不是胜出的唯一重要因素。创业企业合伙人的早期出资,就好比是那桶汽油。
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
在过去,股东分股权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 「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我们见到,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
我们建议,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
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对于创业团队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的,我们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
(4)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所以,在创业早期就应该考虑好股权分配,签署股权分配协议。
(5)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早期出资5万,持有公司30%股权。干满6个月就由于与团队不和主动离职了,或由于不胜任、健康原因或家庭变故等被动离职了。
离职后,退出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①《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得退股;②公司章程没有约定;③股东之间也没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甚至没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④他出过钱,也阶段性参与了创业。
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
对于类似情形,我们通常建议:
① 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通常占10-20%之间),人力股占大头(80%-90%之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限挂钩,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
② 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经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
③ 鉴于咱们中国人“谈利益,伤感情”的观念,我们建议,合伙人之间首先就退出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沟通理解到同一个波段,做好团队的预期管理,然后再做方案落地。
(6)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
对股权缺乏基本常识的,不仅仅是创业者,也包括大量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比如,我们看到,有投资人投70万,创始人投30万,股权一开始简单、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
外部投资人控股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首先创始团队没有足够的工作动力,感觉是在为别人打工,其次没有预留足够股权利益空间吸引优秀的合伙人加入,最后这类股权架构让投资机构避而远之,影响公司的下一步融资。
(7)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
我们看到,很多初创企业热衷于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
但是,这些兼职人员既多少时间投入,也没承担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也经常导致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
对于外部兼职人员,我们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而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比如,顾问期限,顾问频率,甚至顾问结果),而不是大量发放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
(8)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过多股权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但是,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资源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资源的利用。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更适合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9)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股权是吸引人才加入的重要手段。创始人最初分配股权时就应该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
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可以由创始人代持。
(10)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全职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核心团队,是创业合伙人。容易被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其实是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合伙人。
关于配偶股权,一方面,很重要。中国的离婚率近年有上升趋势,创业者群体的离婚率可能高于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法律,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约定。创业者离婚的直接结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土豆创始人王薇因为配偶股权纠纷,影响了土豆的最佳上市时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创投圈还专门为此设计了“土豆条款”,简单粗暴地要求创业者配偶放弃就企业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另一方面,很敏感。处理不当,股权没分完,婚先离了。
为了既保障公司股权与团队的稳定性,又兼顾配偶合理的经济利益,稳固创业者后方的和谐家庭关系,我们专门开发了“七八点配偶股权条款”,一方面,约定股权为创业者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创业者同意与配偶分享股权变现利益,做到钱权分离。
根据统计数据,有高达60.03%的创业企业没有就配偶股权做到钱权分离。如果婚姻出现变数,创业者只能愿赌服输。
互联互通社区
互联互通社区-股权智库,由互联互通社区股权激励板块延申而来。包含常识必读、股权问答、激励方案、名企案例、初创企业、股权模板等内容。
⑹ 股权分配方案创业初期
创业初期,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
1、股权分配设计的本质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主要牵扯到两个本质问题:一个是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个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找到有实力的合伙人和投资人。
2、股权分配规则尽早落地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价值越来越大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3、股权分配机制一般情况下,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投资方。在创业早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的时候,要保证这样的股权结构设计能够方便后期引资、后期人才引进和激励。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份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稀释投资人的股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代持。而在投资进来之前,原始的创业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先根据一定阶段内公司的引资计划,先预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后续引资,另外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由创始人代持。
4、合伙人股权代持一些创业公司在早期进行工商注册时会采取合伙人股权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东代持其他股东的股份进行工商注册,来减少初创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等到团队稳定后再给。
5、股权绑定创业公司股权真实的价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就是说,股权按照创始团队成员在公司工作的年数,逐步兑现。道理很简单,创业公司是大家做出来的,当你到一个时间点停止为公司服务时,不应该继续享受其他合伙人接下来创造的价值。股权架构师建议:股份绑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然后逐年兑现一定比例的股份。没有“股份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