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的事件详情
据媒体报道,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并要求罗尔斯公司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奥巴马在签署的行政命令中宣称,依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建立的罗尔斯公司,为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业企业三一集团两位高管共同所有。
资料显示,Ralls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三一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段大为和三一集团副总裁、三一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佳梁。该公司在2012年3月收购了四个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希望通过建设风电场并装备三一生产的风电机,以此为其风电机产品进军美国市场探路。
该项目此前曾遭到CFIUS(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禁令。为此,罗尔斯公司在2012年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据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透露:这是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历史上第一次有相关的公司或者是被审查一方通过美国法院提出案子维护自己的权益。
B.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的未来走向
2014年7月19日下午,三一集团在北京举行媒体说明会,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表示,下一步,如果CFIUS和奥巴马准备向最高法院上诉,三一集团就需要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如果CFIUS和奥巴马总统放弃了上诉,那就是最终裁决,三一就彻底赢了;还有一种可能,即奥巴马总统与三一进行和解。因此,三一集团的下一步行动很大程度取决于对方做出的反应。至于赔偿,则是另外一回事。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比如三一是承建,是卖掉,还是转让,完全取决于对方怎么工作,因为这个是双方的事情。
C.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的案件进展
2012年9月28日,奥巴马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签署总统令叫停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投资的风电项目,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递交诉状,认为奥巴马此举违宪,将奥巴马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
2012年11月28日美国首都华盛顿地方法院举行首场听证会,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听取双方辩论。当天上午,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的辩护律师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辩护律师来到法院,就相关法律问题接受主审法官问询。听证会持续近两个小时,最后主审法官称案件较为复杂,并未当庭做出裁决。
据罗尔斯公司负责人、三一集团副总吴佳梁介绍,他们
的诉求主要有二,一是还他们清白,澄清罗尔斯公司投资的风电项目只是普通商业行为,没有也不会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二是寻求适当合理的经济补偿。吴佳梁称项目被叫停后,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美元。
吴佳梁称,他们静候主审法官对相关法律问题做出的裁决,期望美国司法系统给出公平公正的解决办法,而一旦在华盛顿地方法院败诉,他们决心向美国上一级法院上诉,把这场将奥巴马推上被告席的诉讼进行到底。 2013年3月2日,三一集团在北京宣布,关于三一集团美国风险项目诉讼案已经获得阶段性进展,该案的核心诉请已被美国法院裁决受理。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法官2013年2月22日签署了裁决结果,称“本法庭没有被禁止对Ralls针对总统奥巴马令提出程序正义挑战进行审查”,即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美国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一案。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总统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投资,并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全部撤资。此事最终引发了三一对奥巴马及CFIUS的起诉。
由于美国法院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CFIUS和总统的先例,关于该案件能否获法院受理存在很大争议。本案律师之一的夏廷康介绍说,这个案件接下来有一些节点,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地方法官要求美国政府在3月14日递交新的动议,3月18日,三一方面回复新动议,4月4日,美国政府对此回应。法官将在5月或6月召开下一次听证会并择机宣判。地方法院程序走完,有异议会再向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上诉。
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在当天的说明会上表示:“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法令,而是要政府的说法和合理的补偿给我们。”另外,谈到该项事件对于三一集团国际化的路线及海外业务发展的影响时,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表示,在美国的工程机械投资没有受到阻碍。 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已于美国东部时间2013年10月16日就罗尔斯公司诉奥巴马总统一案依法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递交了上诉通知,对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做出的美国政府禁止俄勒冈Butter Creek风电场项目没有违反美国宪法的初审判决进行上诉。
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10时许,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裁定,美国总统奥巴马下达的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俄勒冈州风电项目的总统令,未经适当的程序,剥夺了罗尔斯风电项目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这意味着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在美国巡回上述法院获胜。 美国东部时间11月4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画上句号。
D.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的介绍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签署总统令叫停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美国罗尔斯公司(Ralls)在俄勒冈州投资的风电项目。随后三一方面向美国哥伦比亚地方法院递交诉状,认为奥巴马此举违宪,并将奥巴马和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列为共同被告。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10时许,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裁定,美国总统奥巴马下达的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俄勒冈州风电项目的总统令,未经适当的程序,剥夺了罗尔斯风电项目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这意味着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在美国巡回上诉法院获胜。
E. 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体现了什么法律原理
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规定在美国宪法第5和第14修正案之中,是美国宪法和法律在实施运行中经常提及的一个术语,但宪法本身却未明确其定义。经过法院几个世纪以判例形式的解释,现正当法律程序有两个层面的涵义,即程序性正当程序和实体性正当程序。前者指当事人的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时应当受到正当程序的保护,如有权被告知理由、提出要求或者辩护等;后者指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不应被专横剥夺。
在“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中,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最终裁决总统令未经正当程序剥夺了Ralls Crop.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意味着总统令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失效,从而重申了正当法律程序对公民宪法权利保护的理念。
F.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的真实原因
美国要求三一集团将风电项目移出所处地区,并且不允许三一将项目转让,给三一集团造成了2000多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不计。
中国企业近年在美国投资的有技术含量的项目多被拒绝,其具体原因有三个:一是经济竞争的原因,二是政治原因,三是当前美国大选的因素。
G.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的各方评论
《华尔街日报》:在与白宫的一场官司中,一家中资公司周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这可能动摇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非公开审查外资收购交易的惯例。
英国广播公司:三一集团将美国法院的该裁决称为“历史性重大胜利。”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裁定可能促使CFIUS在审查外国企业投资过程中更加透明。
凯罗琳·米尔多夫(华盛顿Kaye Scholer律所律师):这可以被称为是一次里程碑式的事件,未来政府在做相关决定时,信息的透明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于其他在美国进行投资或商业活动的海外公司来说,该案有着“正面”意义,CFIUS未来在类似事件上的做法可能会更加谨慎。
Christopher Brewster(美国华盛顿律师事务所Stroock & Stroock & Levan律师):这次裁决之所以具有里程碑意义在于,法庭第一次裁定,在CFIUS面前各方拥有程序正当的权利。而且这次裁决有些出乎意料,因为通常人们认为总统就CFIUS程序做出的决定是联邦法庭不能干预的。
张国庆(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国际问题专家):从话语权的角度来说,三一告赢奥巴马不仅为三一进军美国市场赢得了更多机遇和话语权,更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尤其是赴美投资闯出了一条新路。
贾秀东(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在扛着“国家安全”大旗的美国外资委员会这个“拦路虎”面前,外国投资者特别是中国企业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在三一集团之前,尚无外国企业从法律上挑战外资委和总统的先例。从这个角度讲,三一胜诉具有历史性意义。
蒙代尔( 欧元之父):“你见过麦当劳在中国开店,中国政府说要把这些餐厅驱逐出境的吗?有外国人说起诉中国政府的吗?因此我认为三一做的是对的。且让我们看接下来会发生些什么。”
沈丹阳(商务部发言人):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批准中国关联企业在美国投资的项目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种行为实际上很不利于中国企业对美国的投资,对美国没有好处,就是我们常说的,损人不利己。我们希望美方能猛然醒悟,迷途知返。
H. 三一重工为什么要起诉奥巴马
由于三一重工旗下的RallsCorp.,因其建造风力机的选址,正好临近美国海军武器系统的训练基地,属于受限制的地区(RestrictedAirSpace),有可能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因此,奥巴马于9月28日下了总统令,责令RallsCorp.停止所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于是,RallsCorp.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聘请乔治布什政府的高级律师克莱门特(PaulClement),以及帮助共和党政府制定“爱国者法案”的前美国助理总检察长维庭(VietDinh)代表公司,把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告上法庭。
I.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的维权意义
三一这次诉讼案件意义重大,能促使中国在美投资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不再沉默”。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称,美国法官在他的判决书里等于画出了一条“路线图”,外国企业怎么通过法律维权,以后的中兴、华为等其他中国企业可以参考。
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认为,将来类似案件再起诉时就可借鉴三一案例,所有在美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都可搭便车。
中国作为全球GDP第二和出口第一、进口第二的国家,预计未来十年面临此类投资安全事件只会越来越多,如何保护我国海外资产安全就成为一个越来越紧迫的问题。而作为一个“守成”的老牌国家,此举对美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将产生深远影响。
此案的最终判决将有可能大大限制CFIUS以往“无边”的权力外界,迫使其更加慎重地用手中的权力,迫使其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外国赴美投资问题。
J.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政府
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政府,实际上,这场诉讼的原告方是三一集团与其关联的罗尔斯公司,而非媒体一直报道的三一重工。三一集团是中国最大、全球第六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重工是三一集团旗下主业为工程机械的A股上市公司。此前,三一重工在其官网发布消息说,三一重工未参与风电领域的任何业务,对该案并未有任何形式的参与。三一集团旗下所有风电业务均属于集团未上市资产。罗尔斯公司是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在美国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与三一重工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也不是三一重工的子公司。
三一集团是一个优秀的民企。
但是,就这件事情而言,大半是炒作成分,因为他们压根没想过要赢。
第二,你的逻辑很搞笑,别人来你家装东西监视你,你主人不管,是你自己傻。现在别人不让你去他们家装东西监视他,你就哭:“为什么你可以?” 这样有意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