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资子公司还要成立股东会吗
全资子公司一般无需成立股东会。根据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是指股权由母公司完全拥有的公司,该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㈡ 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董事会决议可以吗
不可以。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那么,母公司为子公司的股东。所以,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必须经过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批准。而且被担保的公司,不得参与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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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全资子公司还要设立股东会么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成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是指股权由母公司完全拥有的公司,该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㈣ 全资子公司有董事会吗
没有。全资子公司就是公司法上所说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㈤ 全资子公司设立董事会吗
法律分析:全资子公司就是公司法上所说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㈥ 全资子公司是否还要成立股东会
法律分析:全资子公司不需要成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㈦ 全资子公司如何开股东会决议
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所以只要投资者以书面的形式决定就可以了。
㈧ 集团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是否有股东会还是说该子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与选择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三)税收角度的区别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1、设立子公司的好处:(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2、对设立分公司的好处(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回答完毕,请采纳!!如有不明请咨询!!1
㈨ 全资子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吗
法律分析: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实际上就是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如果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㈩ 在法律程序上,成立全资子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是否都需要。
1、若母公司是唯一股东,则无需开股东会,由母公司作出决议即可;
2、母公司的决议按照母公司的章程决定。
股东大会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0)全资子公司设股东会吗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