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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纳税人印股份

发布时间:2022-06-19 11:35:40

『壹』 请问在广州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 、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地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 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三) 新办(指200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连续12个月)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地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五) 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预防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

上述“人员”是指在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人员。

(六) 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或者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并且全部销售总机构,即使该分支机构寓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声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分支机构外,其它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分支机构应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七) 个体经营者凡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打倒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取得《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以此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至少3个月以上等条件的。

商业个体经营者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八) 单一转售电力、自来水的纳税人。

(九)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十) 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十一) 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三、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二)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 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四) 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五)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纳税人中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右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经营者,下同)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一)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 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三) 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外籍人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 新办企业需提供具有验资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五) 股东(或出资人,下同)证明(如股东为单位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占10%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 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七) 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帐、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明细账、资金往来帐,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证、水电等费用凭证;

(八) 按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以预计销售额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商贸零售企业除外),应提供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或者书面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九)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十) 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以及购销合同或书面申请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十一) 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以及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应该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备查资料若税务机关在自有资料库中可以查到,无需复印留底;如果自有资料库中没有或者资料内容已变更,由税务人员在实地审核时将复印件带回、存档。

广州市圣保惠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热线:020-88190037 传真:8257978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35号美好居3-1301

『贰』 有关纳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申请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 、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地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 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三) 新办(指200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连续12个月)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地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五) 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预防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

上述“人员”是指在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人员。

(六) 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或者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并且全部销售总机构,即使该分支机构寓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声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分支机构外,其它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分支机构应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七) 个体经营者凡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打倒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取得《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以此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至少3个月以上等条件的。

商业个体经营者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八) 单一转售电力、自来水的纳税人。

(九)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十) 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十一) 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三、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二)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 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四) 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五)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纳税人中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右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经营者,下同)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一)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 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三) 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外籍人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 新办企业需提供具有验资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五) 股东(或出资人,下同)证明(如股东为单位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占10%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 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七) 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帐、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明细账、资金往来帐,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证、水电等费用凭证;

(八) 按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以预计销售额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商贸零售企业除外),应提供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或者书面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九)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十) 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以及购销合同或书面申请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十一) 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以及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应该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叁』 企业纳税标准

一、公司缴税的标准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6%)或营业税(税率3%-20%,按应税内容划分);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7、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营业账簿按件5元贴花;记载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金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由地税征收。
二、以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1、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支付的增值税;
3、购买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的增值税。
哪些企业需要征收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企业纳税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6年免检不用更换行驶证,只需要每两年领取一次检验合格标志。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肆』 印花税股权转让纳税地点

法律分析:印花税缴纳地点,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上,是由合同持有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别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中一方对另一方代扣代缴,或由第三方统一代扣代缴 。转让所得由转让方向主管税务局机关缴纳。个别情况下,可以由被转让人代扣代缴,或由第三方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伍』 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么

看公司的名称看不出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您应该让其向您提供税务登记证及有一般纳税人字样的那一页才可以,如果对方不是一般纳税人而您向其提供专用发票的话是违法行为。

『陆』 股份制企业就是一般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而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柒』 广州申请一般纳税人与其他地方有什么不同

广州申请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 、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地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 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三) 新办(指200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连续12个月)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地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五) 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预防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

上述“人员”是指在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人员。

(六) 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或者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并且全部销售总机构,即使该分支机构寓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声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分支机构外,其它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分支机构应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七) 个体经营者凡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打倒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取得《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以此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至少3个月以上等条件的。

商业个体经营者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八) 单一转售电力、自来水的纳税人。

(九)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十) 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十一) 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三、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二)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 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四) 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五)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纳税人中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右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经营者,下同)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一)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 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三) 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外籍人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 新办企业需提供具有验资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五) 股东(或出资人,下同)证明(如股东为单位的,应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占10%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 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七) 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帐、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明细账、资金往来帐,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证、水电等费用凭证;

(八) 按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以预计销售额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商贸零售企业除外),应提供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或者书面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九)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十) 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以及购销合同或书面申请意向及供货企业证明;

(十一) 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以及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应该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备查资料若税务机关在自有资料库中可以查到,无需复印留底;如果自有资料库中没有或者资料内容已变更,由税务人员在实地审核时将复印件带回、存档。

『捌』 股份转让印花税怎么缴纳

法律分析:纳税人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玖』 广东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个人纳税情况及打印完税证

申报个税12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可以进行申报、缴款记录的查询、打印。操作:1.个税12万--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查询,进入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查询。2.个税12万--年所得12万以上缴款查询,进入年所得12万以上缴款查询功能。3.电子税收票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清单打印,输入查询条件: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在某税款所属期时间段内的个税完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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