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股份 > 控股股东拿公章

控股股东拿公章

发布时间:2022-06-19 13:42:30

Ⅰ 公司股东私自拿公章签合同后来被别人起诉了公司这个股东犯什么罪

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如果这个股东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可以起诉该股东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Ⅱ 股东拿走了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怎么办

有的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发生分歧,一方股东往往拿走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造成公司的经营困难,从而达到要挟公司和其他股东的目的。

Ⅲ 公司股东私下拿公章盖章,接私单算违法吗

财务私自盖章,肯定违法。滥用职权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3)控股股东拿公章扩展阅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变换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变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Ⅳ 股东拿走公司公章违法吗

法律分析:股东拿走公司公章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利益,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Ⅳ 公司股东私自拿走公章拒不归还公司,并在工商局备案有法律依据吗

我觉得 股东没有权利私自拿走公章的 他这属于严重违规违法的 如果后果严重 可以起诉他

Ⅵ 公司印章被大股东拿走,是哪家公司

ST围海,上市公司公章、财务章被公然抢走,ST围海(002586)12月13日晚间的一则公告,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12月15日下午,ST围海控股股东召开媒体沟通会,对此进行了公开回应。

Ⅶ 股东拿走公司公章,公司怎么才能拿回公章

股东拿走公司公章,公司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公章,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建议公司可以先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该股东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由该股东承担全部责任。或者公司也可以发布公告,声明该公章作废,然后去工商局办理新公章备案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是法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公司当然的拥有上述证照的所有权。公章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如果公司法人章被顶用,会造成不好的后果。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印章及证照应当由公司持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自行占有相关印章和证照。股东为了公司经营方便可能会持有公章和营业执照,但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正因公司股东之间未就公章及营业执照的持有、保管事宜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中亦未作相应的约定,故公章应由公司自行保管,股东并非合法持有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Ⅷ 公司证照与公章被股东拿走不给怎么办

1、股东纠纷恶意扣押公章的,如果造成公司损失的,则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赔偿。如果引起打架斗殴、毁损财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2、《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如果发生此类纠纷,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诉讼解决。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资料
一、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公司设立注册变得相应简单化,公司数量也因此大增.但很多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却未获重视。公司股东之间、董事之间、实际控制人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公司内部对印章及证照的保管、管理、使用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因此,高管和股东携带公司公章及证照出走、拒不返还的事情层出不穷,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严重的损失。
二、案例
1、长兴公司(化名)工商登记上显示的股东为王强、李义、孙建国(均为化名)三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王强主要负责公司的产品生产、升级、质量把关,任职技术总监,是公司的监事;李义负责公司对外合同的签订及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任职销售总监,为便于对外经营,公司的公章及营业执照由李义实际控制;孙建国是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公司章程未对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使用、保管人员进行约定,在实际经营中股东李义与股东王强和孙建国发生矛盾,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李义携带公司公章及营业证照出走,拒绝返还,从而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为此,王强、孙建国两位股东向律师咨询如何处理此事。
3、本案所涉争议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是法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公司当然的拥有上述证照的所有权。长兴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印章及证照应当由公司持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自行占有相关印章和证照。因此,长兴公司有权向李义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要求李义及时将公章及营业执照返还给公司。
4、在本案中,李义可能提出如下抗辩: (1)李义长时间持有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并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长时间使用公章过程中,王强和孙建国均未表示过反对,对其持有公章和营业执照行为持默认态度; (2)李义是公司股东,在股东之间未对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保管、使用问题作出有效决议的前提下,其有权继续持有,并使用; (3)公司经营出现僵局,作为股东的李义也可能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从而拒绝返还公章。
5、律师认为,李义虽然为了公司对外经营方便而长时间持有公章和营业执照,但李义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正因公司股东之间未就公章及营业执照的持有、保管事宜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中亦未作相应的约定,故公章应由公司自行保管,李义并非合法持有公章及营业执照的主体。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孙建国有权代表长兴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向李义提起诉讼,要求李义及时将公章及营业执照返还给公司。

Ⅸ 股东私自拿走公章是否违法

股东私自拿走公章是违法的。
我国法律规定,私刻伪造公司印章的,应当立案,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Ⅹ 公章是法人拿还是大股东拿

1.法人是依据法律规定拟制的“人”,有自己的代表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2.印章具有确认法律行为,识别法律主体身份,代表代理权限的作用。3.《公司法》属于私法,现实生活中虽然有时候股东之间谁掌管着公司印章就意味着控制着法人的行为,但法律没有规定印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保管。4.印章对外有对世性,在印章不归法定代表人保管时,是否要承担法人责任,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理去分析,才能确定

阅读全文

与控股股东拿公章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晚上的投资理财app 浏览:32
期货庄家手续费 浏览:60
武汉众邦银行理财产品安全吗 浏览:614
华尔街金融公司的运营模式 浏览:407
交易所可充抵保证金最高折扣率 浏览:874
李矅公司金融答案 浏览:188
胶合板期货521 浏览:50
海航信托到期 浏览:747
冰岛首都股票 浏览:152
成都满堂红佣金 浏览:418
融资租赁应满足的标准是什么 浏览:318
2015年直接融资比例 浏览:434
usd与人民币的汇率是 浏览:439
卡行天下融资金额 浏览:948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倒闭 浏览:909
闻泰科技股东大会公告 浏览:447
预收外汇办税 浏览:790
中国银行收益高理财产品 浏览:978
成员企业股东 浏览:329
股票佛慈制药 浏览: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