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冲突体现在那几个方面为什么会存在冲突
1、权责分配方面,一般会引起冲突。一般是因为公司没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科学合理的三会一层制度,在界定所有者与经营者各自的权属范围时不够清晰导致;
2、企业控制权方面的冲突。这是委托-代理体制下存在的固有矛盾,所有者委托管理者经营,而管理者对于企业的信息掌握比股东更充分,所以管理者有实现内部人控制的机会和冲动。
3、企业利益分配方面的冲突。特别是在一些没有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中,一旦所有者与经营者不是同一个人,这方面的冲突最直接。由于企业管理在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所以经营者有理由向公司提出增值回报方面的要求,当得不到满足时,很容易产生冲突。
『贰』 两家公司有同一股东是否可以投标
两家公司有同一股东的不可以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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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有关两个公司有共同股东会废标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得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条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一是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二是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和或管理关系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个人意见供参考
『肆』 两个公司,投同一个标,公司的股东里有同一个人,算串标吗
肯定算!这是违规行为!
『伍』 谁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债权人、股东及公司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答案代理学说对现代企业财务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根据这一理论提供的思路,可以正确处理股东与经理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经理之间以及公司内部之间的代理关系。
现代企业的代理关系可以定义为一种契约或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一个或多个人(委托人)雇佣其他人(代理人),授与其一定的决策权,使其代替雇主的利益从事某种活动。在公司制下,代理关系一方面表现为资源的提供者(股东和债权人,即主人或委托人)与资源的使用者(管理当局,即代理人)之间以资源的筹集和运用为核心的代理关系;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公司内部高层经理与中层经理、中层经理与基层经理、经理与雇员之间(在这里,上一层经理既作为代理人又表现为下一层的委托人)以财产经营管理责任为核心的代理关系。代理关系的本质体现为各方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各有不同的“个人利益”,他们受个人利益的驱动,从市场进入企业,以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由于关系人各方目标不一致,这就不可避免地引起代理各方利益的相互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有效方法就是由关系人各方共同订立各种形式契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在本质上是由若干个人之间的一组相互重叠的“契约关系的综合”。现代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代理关系复杂性,决定了契约各方存在着利益不均衡性、信息不对称性和风险不平等性等,由此决定了契约的监督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一系列沟通、激励、协调代理关系的管理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利益。
『陆』 两家公司的股东都一致,能否说明这两家公司是有关联的.
肯定是关联企业。
如果你能够举证其利用关联关系逃避债务,可以向执行机关举证。
『柒』 两家公司股东有关联,如何认定善意
取决于是否影响利益。
合作过程中要谨慎,避免被骗。调查股东是否有违法行为,违背社会公寓良俗。
合作的注意事项:
(一)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作伙伴的职责。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二)明确合伙投入比例利润分配方式。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开始双方根据各自的合作资源作价而产生!因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关系,也要书面明细清楚;当然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投入也要变化。在开始的时候,就要分析后期的资金,如果一方没有融资的实力,那另一方的投入会转换成相应的投资占有股来分配投入产出的利益。
(三)合作方的退出机制。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合作之间建立商业信任。法律之所以设立合伙制度,就是为了个人资力难以达到成立公司的要求时,通过合伙加强资金联合,但是合伙的本质还是合伙之间比较强的人身信仟。
『捌』 相同股东的两家公司能否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报价公司存在股东重叠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