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听闻安翰磁控胶囊胃镜有“身份证”,这是什么意思呢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4
Ⅱ 安翰科技在全国各地有分公司吗
据我所知,目前安翰科技在武汉、上海、北京、无锡等地有分公司。
Ⅲ 安翰科技是互联网公司吗,主要是做什么的
主要是做胶囊胃镜的,不是互联网公司。
网页链接
Ⅳ 安翰磁控胶囊胃镜在5G的加持下可以实现“隔空”诊疗
5G时代来临,消化道疾病“隔空”诊疗成为现实。8月9日,第三届国之名医盛典现场,一场跨越北京两大地标的胃镜检查精彩上演:一名受检者在望京SOHO安翰5G实验室吞服一颗磁控胶囊胃镜后,操作员在活动现场通过便携设备远程精准操控胶囊在胃里运动,现场的大屏幕上同步出现了受检查者的胃部图像,画质清晰,胃里毛细血管清楚可见。这就是磁控胶囊胃镜5G远程检查演示。此次5G远程诊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正是安翰科技的产品“磁控胶囊胃镜”。相较于传统电子胃镜的有创方式,目前广泛应用于临床的磁控胶囊胃镜是无创方式。受检者只需要吞服一颗胶囊,在检查床上躺15~30分钟就可以完成胃部检查,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与传统电子胃镜高度一致。“安翰科技自主研发的磁控胶囊胃镜以其舒适化的检查方式减少了老百姓对胃镜检查的排斥,让他们主动、及早地查胃,是早期胃癌筛查利器。”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主任委员、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消化内科主任令狐恩强教授表示。
Ⅳ 安翰磁控胶囊胃镜的适用人群都有哪些
由于安翰磁控胶囊胃镜检查非常舒适,一点也不难受,所以几乎所有人都适合磁控胶囊胃镜检查(包括老人和小孩),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门脉高压患者、因为惧怕电子胃镜插管方式不愿意做胃镜的人、胃癌高危人群等都适合做胶囊胃镜。
Ⅵ 安翰科技是怎样的公司,主营什么业务啊
根据我在互联网上查询的情况:
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0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吉朋松,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光电产品、光纤产品、无线宽带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或技术)等。
Ⅶ 想去安翰科技面试,但是不太了解他们公司的薪资待遇怎么样
劳动者去面试,那么在最后环节,可以咨询公司的工资待遇情况,而且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发生劳动纠纷时,也好去就业局维权。
Ⅷ 收到了安翰科技公司的offer,这家公司怎么样
本人现在就职于这家公司,来说两句。公司的工作氛围非常好,人际关系也比较简单,工资福利这一块也不错。公司是医疗器械公司,大健康产业,朝阳行业,这几年发展势头比较猛,业绩不错。目前的主打产品是磁控胶囊胃镜,做胃病检查尤其是胃癌筛查的,业界比较认可,能给老百姓切实带来好处,我还是比较自豪的。
如果硬说有什么不好的地方,那就是公司在光谷生物城这边,可能对汉口的小伙伴来说有些远。不过现在通地铁了,也还好。
Ⅸ 安翰科技在市场上的发展前景如何
安翰科技这家公司在市场上的发展前景还是很不错的。
Ⅹ 安翰科技退出IPO,原因是什么
历时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科创板第一案”进行公示,据了解,《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对重庆金山涉案专利8项中的6项属于无效专利。
这6项被“全部无效”的专利分别是:
专利号201820275046.8,名称为“无线胶囊内窥镜”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专利号201720947925.6,名称为“一种消化道诊断仪及其胶囊内窥镜图像数据处理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201220196431.6,名称为“胶囊内镜”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201320386725.X,名称为“胶囊内镜外壳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201420171032.3,名称为“一种具运动定位功能的胶囊内镜系统及其胶囊内镜”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为201621444940.0,名称为“一种胶囊内窥镜工作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
该6项专利均与其“胶囊内镜”产品相关。
据《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均已被现有技术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硬核实力 对我国胃部疾病筛查发挥重要作用
安翰科技主营磁控胶囊胃镜,是全球首家获得CFDA核发的“磁控胶囊胃镜系统”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司。《中国磁控胶囊胃镜临床应用专家共识》认为该产品“将对我国胃部疾病的早发现和早诊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6项相关专利的全部无效宣告,意味着其中6项对安翰科技专利侵权的诉讼基础并不成立。不能让安翰科技的研发人员流汗又流泪的悲剧继续上演。
然而,专利诉讼案件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审理,安翰科技负责人表示:“专利的严肃性、科技创新的严肃性不容侵犯。就算我们在IPO审核期内无法完成诉讼程序,也要同这种伪专利扰乱科创板的恶性行为抗争到底,将维权进行到底”,同时,“我们有信心,司法机关一定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避免恶意诉讼侵害科创企业
中国的知识产权治理机制尚未完善,也没有形成保护与规制并重的理念,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在认定、识别和处罚上都存在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模糊不清的情况。这恰恰给了一些心怀不轨的企业以可乘之机。
今年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表示,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对于涉及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赔偿力度,充分体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要依法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积极探索在专利民事侵权诉讼中建立效力抗辩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有效维护科创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科创板上市的多为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更为密集,如何透过表象直指核心,避免恶意诉讼对市场的侵害是当务之急。随着科创板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但愿像安翰科技这样具备技术实力的企业,其IPO遭遇不会在资本市场上以同样的方式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