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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发布时间:2022-09-11 14:47:26

❶ 公司大股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您好!应该是无效的,首先对方无法签字!可以咨询一下执照地址所属工商局!这种情况监护人可不可以代签!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❷ 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怎么转让股权

公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其监护人代其行使。

❸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做公司股东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做为公司股东,但必须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一起行使股东权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股东资格,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未对自然人股东资格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在进行公司注册登记, 司法部门在审理行政许可、 股权纠纷案件时较难操作。
“两种人”不能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
《 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民事活动。
由此可见, 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得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 股东会议上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两种人”从事民事、商事行为受到诸多限制。
股东作为一种特定 的身份,其权利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也有严格的限制。“两种人”之所以不能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申请设立公司必然涉及重大资产处置行为,而该行为是“两种人”不得从事的。
第二,股东权是股东身份派生出来的一种特有权利,具有不可分割性,他人不得代为行使。虽然《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该条款并不符合《民法通则》规定适用的情形。并且,对于由股东身份派生的诸如,参加股东会、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法律也未设定代理制度。
第三, A 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目的是营利,生产经营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往往难以预见和控制, 而“两种人”并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四, 《公司法》规定“两种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人事调整、分配决策大多由董事会、经理、 监事会决定,这就难以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经济责任承担上,均以股东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这又有违法律的公平、 公正原则。
第五,“两种人”受主观能力和法律规定的限制,其股东权利难以行使,遭侵权后也难以通过 法律程序寻求救济,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维护。
第六,依据《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 “两种人”显然不能成为一人公司的股东。 因此,建议在《公司法》中就自然人的股东资格作出规定,以解决公司登记机关和司法 机关执法实践中适用法规的难题。
“两种人”继受股东资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继受股东,同样面临本文所谈到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两种 人”股东权利的行使、保护和责任的公平分担问题。即使试图交由公司自行解决,实践中也 难以落实。 因此笔者建议,对《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作如下修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具有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股东财产权益,并依法予以转让。

❹ 两个人公司,其中一个股东现在是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退股或股权转让怎么办

不能退股,哪有退股的说法,股权只能转让
无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管财产,监护人必须出于被监护人利益才能处分财产。
因为被监护人利益需要转让股份,那么得找到有人愿意买下来才行,没人愿意买就转让不了。这种股份买下来是有风险的,万一监护人不是出于被监护人利益呢?所以这个股份很可能卖不上价

❺ 股东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其利害关系人拥有知情权吗

公司对于老人没有义务。
但是老人有法律上的权益
因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去世
老人是可以分割到财产的
而且是依法分割

❻ 实际出资人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实际出资人面临的风险有: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3、名义股东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4、由于名义股东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5、名义股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❼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摘要 如果你所说的都有可以被法庭采纳的证据支持,则:

❽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大股东)已去世5年未变更,法律上有什么后果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五年,由于该自然人已经死亡,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及时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办理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如果公司具备应当变更法定表人并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却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公司限期改正相关行为。如果公司逾期仍不改正,将可能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故建议尽快按照法律规定重新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❾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做公司股东吗

  1.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做为公司股东,但必须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一起行使股东权利。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股东资格,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未对自然人股东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3. 造成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在进行公司注册登记, 司法部门在审理行政许可、 股权纠纷案件时较难操作。

❿ 股份被代持需要注意哪些


【法律分析】
1、股权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转正的尴尬局面。3、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权进行处分,这其实是实际出资人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种风险,因为,名义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只要签署相关文件就可以将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权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6、名义股东如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的处置将成为一项难题。7、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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