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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化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20 01:44:13

❶ 互联网金融对企业财务管理有哪些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由于传统金融业态边界的模糊、机构综合化经营的深入,再加上企业对于财务管理的需求迅速膨胀等,都使得面向企业提供系统性、多元化财务管理方案变得愈加迫切。互联网金融不断地震撼着传统金融体系下的财务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完善了传统金融体系的功能,并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
1、有效结合技术与财务管理工具。例如支付领域的工具创新,我国已经有部分证券及基金公司启用了新型消费支付工具,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资金账户等进行消费。这将深刻影响与推进我国投资及财务管理的模式创新。另外,互联网信息技术使得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使得理财者能够实时与财务管理机构进行互动。
2、创新了企业主动财务管理模式,扩大了财务管理需求者范围。互联网金融不仅减轻了财务管理需求者与财务管理工具媒介等对接的难度,而且使越来越多的个人与企业能够自主地运行财务管理。
3、促进了财务管理工具的平台化融合。互联网金融行业技术飞速发展,深刻影响银行业等传统业态,体现出包含不同金融业务形态的大财务管理平台的发展趋势与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受到互联网技术浪潮的影响,逐渐创新与完善财务管理的模式,财务管理平台也将慢慢走出传统模式,成为面向更广泛客户的金融与消费服务型等综合平台。
4、新型财务管理与融资模式在不断涌现。例如近年来的P2P借贷平台,为许多拥有闲置资金的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型财务管理模式。网络融资业务的发展,使得企业家和投资需求者能够获得资金的来源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而是可以通过那些认可其创业计划的投资者大众来直接筹集资金。例如众筹。
5、通过发现与整理大数据创新财务管理模式。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大数据发掘,可以找出评估小微企业信用及运行模式的基础数据,大大方便了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诸如此类,可以逐渐形成良性的投资循环与业绩回报,给企业财务管理节约资金空间,可以为新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奠定基础。
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将导致一系列新的管理问题,如企业的风险控制,会计调整,税收政策跟进。但究竟怎样改善风险管理与控制,客观地说,国内的实践与研究经验尚且不足。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浪潮,也在无形中影响着整个财务管理体系的变革与升级。企业财务管理的转型不能脱离财务业务一体化,更加要求有管理模式和运营的创新,严格的风险控制。企业需要学习如何利用互联网金融思维推进财务管理的变革,使企业财务管理更加适应现代化信息技术及现代化企业的发展需要。

❷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中明确了,专项整治重点从P2P网贷借贷、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信息业务6方面开展。下面是我整理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防范与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全覆盖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首都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规范发展,打击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明确责任,强化协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要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和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分类施策,有效化解。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风险领域,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整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建立机制,边整边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变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实现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控全覆盖。

二、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一)P2P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质开展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等。

(二)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5.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众筹买房”业务等。

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8.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或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

(三)互联网保险

1.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不得违规使用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

3.保险机构互联网跨界业务。保险公司不得与无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不得与涉嫌违规开展增信服务、自设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开展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

4.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得通过互联网利用、假借保险公司名义或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互联网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互联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出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及相对应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五)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或借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统一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包括无证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无证开展银行卡收单、无证开展网络支付等业务。

(六)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

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发布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加强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投资”“资本”“融资租赁”“非融资性”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同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关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且未经批准的,暂停办理工商登记。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打非随手拍等多种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智库及典型企业作用,组织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大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加强数据采集和舆情分析,及时预警风险,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六)加强风险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开展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网贷行业协会、中关村[-0.47% 资金 研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完善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督促会员机构加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建立行业数据统计分析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监控,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市级领导机构

按照《通知》关于“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维稳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行业协会、研究智库和典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二)组建专门工作机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抽调主要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要分别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方力量,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顺畅、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四)加强协同配合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别与市金融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市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底前)。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勘查、大数据检索等方式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充分发挥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对,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对写字楼等重点区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工商部门要尽快提供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名录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各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录。5月底前,开展第一轮情况排查;6月底前,进行系统梳理比对,对未纳入第一轮排查范围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补录和外围排查。

(二)明确重点,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对经全面排查后确定的高风险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并构建企业金融风险档案。各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类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对清理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违规从业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顿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2017年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将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所排查行业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定期汇总形成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提供支撑;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建立融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控、社会综合治理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主动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❸ 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

趋势一: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以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指导意见》出台后,有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未出台的,一行三会也正在密集起草、征求意见。“十三五”期间,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随着现行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细则将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将初步建立。
趋势二: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我国支付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支付服务主体不断丰富,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支付工具进一步发展,支付体系业务处理规模持续扩大,运营官僚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稳健高效运行。
趋势三: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更加明显
互联网金融已经呈现一定的综合经营特征。比如说跨行业投资日益增多,部分金融机构依托资金和客户优势开展多元化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开始实行“子公司分业、集团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模式,众多互联网金融的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营,互联网金融交叉性产品不断涌现。“十三五”期间,随着金融业进一步的对内对外开放,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将更加明显。
趋势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依然显著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实现平台规模经济效应,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因此出现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效应,品牌建立过程中会采取诸如免费服务、赔本赚吆喝的恶性竞争,潜在风险很大。
趋势五:互联网金融使金融普惠、共享程度提高
今天,中国具有理财需求的人群有3亿~4亿人,而为这些人提供服务的理财师还远远不够。这个需求的缺口靠什么弥补?靠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金融的无间断服务,无时空限制,低成本,使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可得感增加,不再局限于高端人群,普通人群也可以享受。
趋势六:互联网征信应用更加广泛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互联网征信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安全为手段,依托交易化数据分析潜在借款人信用情况,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十三五”期间互联网征信更广泛用于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等各种业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在开发P2P对接系统。数据对接后,平台数据透明,征信体系将逐步建立,这会扫清以前传统金融机构不容易触及的很多角落,使诚信环境大大改善,这是可以期待的。
趋势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并非颠覆与被颠覆的关系,在风险防范和大数据方面运用各有各的优势,两者的合作空间是巨大的。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要充分融合、相互互补,共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我们反复呼吁的一点。希望传统金融机构抓紧布局互联网,因为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也是大数据、互联网的密集使用方,未来,在互联网浪潮之中,应该与互联网金融有更多的融合。反过来,银行有天然的大数据,它们过去在这方面的应用也做得非常好,因此,互联网金融也应与银行有更多互动。
趋势八:互联网金融国际化进程加速
现在,很多互联网巨头都在开始进行全球谋篇布局,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这样的趋势。中国是制造业大国,未来的目标是朝着金融强国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光需要我们的银行业走出去,证券业走出来,还需要我们业已超前的互联网金融也加速国际化进程,在合适的时候及早走向全球。
趋势九:互联网金融地理空间重新积聚
当前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定的区域集中性特点,比如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区域成为先发地区。随着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地理空间重新集聚,互联网有望向东部、中部辐射,新的区域性互联网金融中心将陆续出现。东北老工业基地、西北地区在我国GDP的占比较多,但在互联网金融上的创业浪潮不够。这些地区应抓紧时间跟上,否则,将来互联网金融在地理空间的重新积聚会加剧地方在金融资源上的不平衡。
趋势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作用加强
大数据、云计算大家已经耳熟能详,而区块链的研究在国内尚未形成热潮。P2P、众筹,包括互联网财富管理,都是共享金融的一种商业模式。在共享金融下,互联网会被物联网取代,互联网TCP协议会被区块链协议取代,但共享金融本质不会变。区块链产生后,是有中心的。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是对的,但去中介不是去中心。所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很好,在世界也是一流的,但不要到最后生于互联网,死于区块链。

❹ 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互联网金融给社会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本身也有与生俱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包含哪些方面?

一是经济下行期的经营风险。当出现实体经济下行和金融风险上行时,中小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债务违约可能性增大,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接的主要资产质量下降,逾期率和不良率上升。同时,普通投资者情绪和市场预期波动增大,资金流不稳定性提高,使得平台经营压力持续增加。

二是合规转型期的转型风险。在合规化转型过程中,有一部分从业机构试图继续经营,但因前期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大额标的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导致积累的风险敞口较大,转型难度高,无法平稳退出,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和金融风险。

三是风险处置期的次生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进入清理整顿阶段,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涉众性、交叉性和传染性较强,风险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跨机构、跨区域、跨市场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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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深刻认识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新变化

发展实体经济,重点在制造业,难点也在制造业。当前,全球经济发展进入深度调整期,数字经济、共享经济、产业协作正在重塑传统实体经济形态,全球制造业正处于转换发展理念、调整失衡结构、重构竞争优势的关键节点。

制造业重新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焦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主要发达国家反思脱实向虚的发展模式,重新聚焦实体经济,纷纷实施“再工业化”战略,集中发力高端制造领域,力图重振制造业并不断扩大竞争优势。

同时,一些新兴经济体依靠低成本优势,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加快工业化步伐,致力于打造新的“世界工厂”。

我国应对这种“双重挤压”局面,必须把发展实体经济摆在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努力扭转资本脱实向虚的趋势,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新工业革命给制造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以信息网络技术加速创新与渗透融合为突出特征的新一轮工业革命正在全球范围孕育兴起,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延伸拓展,软件定义、数据驱动、平台支撑、服务增值、智能主导的特征日趋明显,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层出不穷,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竞争愈演愈烈。

新工业革命与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形成历史性交汇,我们必须把握变革趋势和时间窗口,做好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努力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

我国制造业提质升级任务日益紧迫。我国已成为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工业经济总体规模和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但与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水平和制造强国建设目标相比,多数领域在技术创新、质量品牌、环境友好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结构性供需失衡问题凸显。

面向未来,必须着眼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制造业加快实现质量效益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增长动力转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5)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化问题扩展阅读:

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的措施

发展实体经济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从当前我省经济运行形势看,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以抓实体、兴实体、强实体的实际成效,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1、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投资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直接手段,也是推进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扩大有效投资对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

要围绕实施“四大国家战略”扩大有效投资,认真谋划和实施一批对全省发展有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较强带动力和影响力的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把“四大国家战略”落到实处。

要围绕“四大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以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为切入点,推动大平台加快构筑、大产业加快形成、大企业加快发展。

要围绕改善民生扩大有效投资,重点抓好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项目建设,以及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建设。

要围绕文化强省建设扩大有效投资,重点抓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各地规划建设一批有区域特色的文化综合体。

要围绕推进新型城市化扩大有效投资,着重抓好一批有利于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有利于改善农村面貌、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

2、努力拓展国内外市场。

发展实体经济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当前,最重要的是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出口。要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着力优化出口主体结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和贸易结构,大力推进境外贸易促进平台、出口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

积极做好各类境内外展会参展工作,不断完善对外贸易预警机制,促进出口平稳增长、进口为我所需,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发展。

同时,要积极扩大国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营销网络,支持专业市场在外设立分市场,继续推进“浙江名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不断提高浙江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

3、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必须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国内外科技合作,扎实做好杭州、宁波、嘉兴等国家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切实增强科技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加快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充分发挥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中科院材料研究所和各大企业研发中心的作用,着力集聚和建设一批国内外一流的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

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研发力度,加强专利申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4、切实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着力加强电源、电网建设,积极组织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能源保障。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和耕地的空间布局,合理利用低丘缓坡,统筹配置增量、存量、流量、用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加快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加快地方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

要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资源要素向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符合节能减排方向企业倾斜的配置机制,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5、加强对企业的服务。

发展实体经济必须切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落实完善减负惠企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要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主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兼并重组、整合产业,着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大企业大集团。

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深化“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和“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认真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要抓住国家即将出台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的机遇,进一步深化改革、放宽准入、完善政策、加强服务,不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

要认真落实全省改善发展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依法下放权限,不断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使发展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良好氛围,使人才和资金等要素更多流向实体经济,政策措施更加有助于发展实体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优势。

❻ 为什么说中国经济离不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成为2015年上半年最火的行业词语之一。互联网金融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已成为中国新常态下经济新支柱。互联网金融一是能够帮助中国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便捷地获得低成本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二是释放居民投资热情,增加居民收入;三是有助于平衡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优化不同地区间的资源配置;四是借助互联网金融多种融资方式,有助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互联网金融成为普通居民的投资选择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CPI数据,我国第五次进入了负利率时代。所谓的负利率是指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小于同期CPI的上涨幅度。对于普通人来说,负利率时代最直接的感受就是货币的购买能力下降,存款缩水。中国第五次进入负利率时代,互联网金融或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作为通货膨胀衡量指标的CPI涨幅,超过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75%,意味着当前存款利率已经成为实质负利率。缺乏理财观念的普通人必须直面这种损失,提升理财观念,进行多元化理财,避免财富缩水。互联网金融,拓展了普通居民投资理财渠道,是众多投资者的首选,不仅释放出民众的投资热情,也提高了居民的投资理财收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仅P2P网络借贷的投资人在2014年就达到了116万人,当年累计成交量超过2500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互联网金融与比传统银行相比所发挥的作用非常大,互联网金融它能激活民间底层、中小微企业需求。而经济危机的根源,就是底层经济停滞了,不流动了。传统银行,因为市场规律,不会选择小微企业,因为风险大投资回报小。但是互联网金融不一样,它就像一剂中草药,正渗透到中国经济的微血管、小毛孔里,刺激中国经济快速复苏。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中重要的金融要素,资本通过互联网金融,可以为中国千万中小企业、创新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源源不断的低成本资金支持。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最大区别,就是极具想象空间、又极具敏感的媒体属性,空间大所以风险投资积极涌入,极具敏感又容易造成平台“踩踏”事件,应该有效导流,变现,还要实现客群的忠诚,稳定。互联网金融的蓝海,就是虚拟经济为实体经济服务,单纯追求数据、导流、营销、市值炒作的企业不长久,做不大,比如,要深入农民稳定投入产出比的管理、深入农村征信大数据、深入农品供应链、深入农品电商、深入农品物流、深入三农支付创新等,都大有可为,具有无限想象空间,像速成食品、冷藏食品、冷冻肉、海鲜等已成熟市场预计就有十万亿的规模。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领先于国内其他行业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综合性服务,组织对企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服务,定期举行课程培训、学习沙龙与行业研报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2015年度共对外发布9项研究报告,涉及互联网金融能够辐射的各大领域,其中包括《2015年-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研究报告》、《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报告》、《互联网金融对民间金融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研究报告》等对各行各业的影响及策略。各研究报告详细地阐述了各行业未来运用互联网金融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具体落地措施,供相关行业企业及会员单位参考借鉴。
三、互联网金融具备的优势
(1)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发展的不足,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这种小额快捷便利的特性具有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功能。
(2)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我国的民间资本庞大,长期以来缺乏正确的投资渠道,客观上需要阳光化、规范化运作,通过发展P2P网贷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项目,遏制高利贷,使民间资本更好的服务于世界经济。
(3)增大了银行进行信贷调控的难度。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银行政策中间出现一系列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削弱了中央信贷政策的效果。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提升资金配制效益和金融质量,第三方支付形成的庞大的数据库和数据挖掘技术,显著降低了成本。提供了传统银行新融资渠道,以及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提升了资金效益和服务质量。
四、各行各业聚焦互联网金融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于2013年11月,是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权威智库,是国内影响力最广,规模最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在线注册的会员单位突破1200家。2015年11月7-8日将举办协会1200家会员大会,为会员单位整合互联网金融产业链的更优质资源,帮助涉及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运用金融创新工具实现转型升级。
协会的会员单位来自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包括:支付、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信息技术、P2P、众筹、政府产业园区、国企、央企等实体企业,尤其是随着国企、央企等大型实体企业的加入,还有国资控股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多家会员单位,这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撑,这也是国企改革迈开的重要步伐。
国企、央企纷纷拥抱互联网金融,争先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目标是通过协会这个资源整合的大平台,运用“互联网+”的思维解决国企的发展瓶颈,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资本运作,促进传统产业的并购和资源整合。加快移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对接模式创新,形成传统企业的经济集群,构建新型产业生态,促进传统产业整体业态升级。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将产生另一种意想不到的效果,帮助中国平衡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据数据显示,目前大部分平台上的投资人有三分之二来自于北上广一线城市,而借款人则大部分来自二三四线城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资金在区域之间产生流动,将一线城市投资者中的闲置资金转移至中西部地区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帮助了二三四线城市发展,优化了国内不同地区的资源配置。
五、协会力作《中国未来经济模式——互联网金融如何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宏皓2015年全新互联网金融大作《中国未来经济模式——互联网金融如何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于2015年8月全面上市,书中详细分析了9大中国支柱行业面临的转型升级困惑以及运用互联网金融助推其转型升级的具体落地措施。对未来中国经济起到了风向标的指引作用,是适合国家高层决策者及各传统行业、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业职阅读的互联网金融实战经典之作。
互联网金融结合了传统金融的运作模式,弥补了中国传统金融体系尤其在小微金融服务领域的短板,为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注入了新的活力。互联网金融加速了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提高了金融资源可获得性,推动了惠普金融体系的建设,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倒逼传统金融业加快创新的步伐,从而更有利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
随着社交网络的繁荣和金融脱媒化趋势的形成,人类迎来了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金融序幕一拉开热潮就在中国开始了。互联网金融的诞生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件。虽然互联网金融现在还有很多缺点和问题,这如同当年飞机的诞生、汽车的诞生、计算机的诞生一样,是伟大而有缺点的。互联网金融的诞生也一样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且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影响着各行各业的发展。未来,只有中国的各行各业都开始运用互联网金融这个工具的时候,那么互联网金融的精彩大戏才开始上演。

❼ 谈谈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风险的举措有哪些

金融方面吗?四举措打好防范化解
重大风险攻坚战:
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三大攻坚战的首位。目前,中国面临着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宏观上仍然存在着高杠杆的风险,特别是企业部门的杠杆依然较高,部分国有企业的杠杆居高不下、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问题、居民部门杠杆率较快上升等都值得关注。
二是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金融乱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例如,不规范的影子银行快速上升的势头虽然得到了遏制,但是,存量仍然比较大;一些机构在没有取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部分非法金融活动借助金融创新和互联网之名迅速扩张;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较大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
一是稳住宏观杠杆。
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调控框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能力,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稳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直接融资、强化资本约束、规范表外业务和通道业务等多种方式,使社会整体负债增长较快的情况进一步平稳下来,抑制风险的积累。

二是要深化金融和其他领域,特别是关键领域的改革。
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从防范系统风险的角度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新体制。完善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的负债约束。完善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推动建立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尽快补齐监管短板。
进一步明确监管姓“监”,优化监管力量。严格执行监管法律,抓紧出台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等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

四是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活动。
强化金融风险的源头管理,加强金融领域的准入管理,清理整顿各类无照经营,或者是超范围经营的金融业务。没有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

❽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广义上讲,凡是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而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则应该定义在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未来20年将成主流。
理论上,任何涉及到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现在具备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已经出现了三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一、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
二、P2P小额信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
三、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
趋势一: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以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指导意见》出台后,有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未出台的,一行三会也正在密集起草、征求意见。“十三五”期间,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随着现行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细则将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将初步建立。
趋势二: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我国支付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支付服务主体不断丰富,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支付工具进一步发展,支付体系业务处理规模持续扩大,运营官僚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稳健高效运行。
趋势三: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更加明显
互联网金融已经呈现一定的综合经营特征。比如说跨行业投资日益增多,部分金融机构依托资金和客户优势开展多元化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开始实行“子公司分业、集团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模式,众多互联网金融的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营,互联网金融交叉性产品不断涌现。“十三五”期间,随着金融业进一步的对内对外开放,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将更加明显。
趋势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依然显著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实现平台规模经济效应,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因此出现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效应,品牌建立过程中会采取诸如免费服务、赔本赚吆喝的恶性竞争,潜在风险很大。
趋势五:互联网金融使金融普惠、共享程度提高
今天,中国具有理财需求的人群有3亿~4亿人,而为这些人提供服务的理财师还远远不够。这个需求的缺口靠什么弥补?靠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金融的无间断服务,无时空限制,低成本,使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可得感增加,不再局限于高端人群,普通人群也可以享受。
趋势六:互联网征信应用更加广泛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互联网征信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安全为手段,依托交易化数据分析潜在借款人信用情况,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十三五”期间互联网征信更广泛用于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等各种业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在开发P2P对接系统。数据对接后,平台数据透明,征信体系将逐步建立,这会扫清以前传统金融机构不容易触及的很多角落,使诚信环境大大改善,这是可以期待的。
趋势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并非颠覆与被颠覆的关系,在风险防范和大数据方面运用各有各的优势,两者的合作空间是巨大的。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要充分融合、相互互补,共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我们反复呼吁的一点。希望传统金融机构抓紧布局互联网,因为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也是大数据、互联网的密集使用方,未来,在互联网浪潮之中,应该与互联网金融有更多的融合。反过来,银行有天然的大数据,它们过去在这方面的应用也做得非常好,因此,互联网金融也应与银行有更多互动。
趋势八:互联网金融国际化进程加速
现在,很多互联网巨头都在开始进行全球谋篇布局,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这样的趋势。中国是制造业大国,未来的目标是朝着金融强国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不光需要我们的银行业走出去,证券业走出来,还需要我们业已超前的互联网金融也加速国际化进程,在合适的时候及早走向全球。
趋势九:互联网金融地理空间重新积聚
当前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定的区域集中性特点,比如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区域成为先发地区。随着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地理空间重新集聚,互联网有望向东部、中部辐射,新的区域性互联网金融中心将陆续出现。东北老工业基地、西北地区在我国GDP的占比较多,但在互联网金融上的创业浪潮不够。这些地区应抓紧时间跟上,否则,将来互联网金融在地理空间的重新积聚会加剧地方在金融资源上的不平衡。
趋势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作用加强
大数据、云计算大家已经耳熟能详,而区块链的研究在国内尚未形成热潮。P2P、众筹,包括互联网财富管理,都是共享金融的一种商业模式。在共享金融下,互联网会被物联网取代,互联网TCP协议会被区块链协议取代,但共享金融本质不会变。区块链产生后,是有中心的。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是对的,但去中介不是去中心。所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很好,在世界也是一流的,但不要到最后生于互联网,死于区块链。

❾ 为什么要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

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基础,是真正创造财富的经济形态。我国经济想要稳健发展,就要充分重视实体经济,大力创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和制度安排。

1、实体经济是社会财富的真正载体。

2、过度的虚拟经济将失去扎实的基础。

3、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发展实体经济,不仅要重视现代服务业,重视高科技,还必须重视现代制造业,以及对传统制造业的改造。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意大利、以色列甚至包括美国其制造业都特别发达,享有极高的声誉。

制造业不仅是发展实体经济的主力,而且涉及我们由谁装备的问题。一国经济中制造业占相当的地位,即使有了高科技,大多数情况下也是用高科技的成就装备和改造传统制造业,而不是淘汰制造业。

(9)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化问题扩展阅读:

实体经济竞争力功能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提供基本生活资料功能。

古往今来,乃至永远,人们总要吃饭、穿衣、行动、居住、看病、休闲等,而保证这些活动得以继续进行的基础,则是各式各样的生活资料。那么,这些生活资料是由各式各样的实体经济生产出来的。如果实体经济的生产活动一旦停止了,那么,人们各式各样的消费活动也就得不到保障。

2、提高人的生活水平的功能。

同样,古往今来,乃至永远,人们不仅要生存,而且更要发展,亦即人们不仅要生活,而且还要生活得更好。保证人们生活得更好的物质条件,是由各式各样的更高水平的实体经济创造出来的。如果实体经济的更高级的生产活动一旦停止了,那么,人们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

3、增强人的综合素质的功能。

再同样,古往今来,乃至永远,人们不仅要生活得更好,而且还要使自己的素质得到全面的增强,如果实体经济的一些特殊活动形式一旦停止了,那么,人们也同样会从根本上失去增强综合素质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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