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股东67%控股,小股东怎么制约大股东的教材
根据查询相关官方网站信息显示:
1、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或者将现有股份转让。
2、这种利用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将公司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小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甲,要求其将已经转移的公司资产,归还公司。这就是我国公司法所确定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即大股东、公司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时,中小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侵害公司利益者,维护公司利益,进而保护自己的投资权益。具体信息可咨询相关部门,获取第一手权威信息。
②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能炒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根据我国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每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需要严格、及时地披露自己的持股动态、买卖动态。理论上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能够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但是,这类大股东的买入、卖出行为,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章条文,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告的披露。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并不能随意地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
再次,在现实操作中,大股东买卖自家公司的股票,大多基于战略层面上的考虑,而“炒作”的状况已经被最大程度地限制。在监管层的限制下,和其他投资者的竞争下,大股东往往只能进行战略性地买卖。当公司股价低于实际价值时,大股东往往会发布增持公告,对处于低谷的股票进行低吸;在公司股价被疯炒之后,大股东往往会发布拟减持公告,择机卖出已经高估的股票。因此,大股东的增减持公告,往往是一种战略性的动作,也会给全市场提供一种“风向标”性质的暗示。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现实市场中很难炒作自己的公司股票。
③ 上市公司十大股东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股东?普通就是赞公司里面股票的成分。有多少。那么十大火锅就是。你的股份占的比较多的那十个人呗。那么前。分红就多,话语权就高。当然还有那种ab股的。只参与分红,不参与公司的运营。还有的以前公司股份多,一旦上市股份就会被西施。所以要拿公司里面的核心股份。也要注意一些文件的签订,否则很容易被踢出公司的核心层。
④ A股到底是保护中小投资,还是保护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呢
A股是一个重融资轻回报的市场,从这里可以明确告诉我们大家,股票名义上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实际上就是保护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为主。
咱们A股市场已经成立30年时间了,也就是成长了30年时间,从过去30年时间得出关于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两大结果。
(1)七亏二平一盈利,意思就是股民投资者当中90%的人都是亏损累累的,只有10%的人才赚钱的。而这10%的比例当中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赚钱的寥寥无几。
(3)咱们股市的交易制度是T+1,今天买入次日才能卖出,这个规定明显就是限制中小投资者交易自由性的。中小投资者船小好调头,刚好又出台T+1制度,这是保护中小投资利益吗?这是限制中小投资自由,损害中小投资利益。
总结
根据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A股重心已经偏袒了,偏向了融资方,忽略了投资回报的重要性。
所以从这里就明确的可以说明,A股是注重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已经被忽略了,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⑤ 阿里第一大股东是谁,谁是最大的赢家
根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8月,阿里巴巴的股权又发生了改变, 马云持有的股份从7%降低到6.4%,软银的持股比例也从29.2%下降到28.8% ,雅虎为15%,软银仍然大幅度领先马云,稳居阿里巴巴最大股东的位置。即使马云加上阿里巴巴董事长蔡崇信2.3%的股权,以及阿里巴巴高管和董事持有的9.5%的股权,仍然不及软银的股份多。
这样看来,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是软银。这么看来,阿里巴巴确实是一个日本企业控股的公司。但软银和雅虎的股份是当时用真金白银砸出来的。
1999年,马云在杭州创办了阿里巴巴。2000年,马云四处拉投资,见了几十个投资人,其中就包括雷军,但是没有一个人愿意投他。据说当时雷军见到马云后,觉得这人獐头鼠目的,满嘴跑火车,是不是做过传销?说的项目这么大,怎么看都觉得是骗子!秉持着不熟的领域不投,不熟的人不投的原则,雷军果断的拒绝了。
后来马云还找了马化腾、薛蛮子等人,但最后无一人被说服。要么觉得马云满嘴跑火车不靠谱,就是对这个项目没有信心,觉得投资回报无法预估。
正因为缺乏资金走投无路时,吴鹰找到了马云,牵线帮孙正义在中国寻找新的创业者。马云见到了孙正义,两个人谈得十分融洽。 最后孙正义把原本决定给另外一家电子商务的2000万美元给了马云。之后孙正义又追加了4000多万美元的投资,成为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 在第三轮投资中,软银再砸下6000万美元。 可以说,当年要是没有日本软银的投资,很有可能没有今日的阿里巴巴。
如今软银砸下的6000万美元也变成了2000亿美元,得到了翻了几千的回报率,捞了巨大的一笔。在2016年套现79亿美元后,软银仍然持有28%的股份,持股市值大约是1420亿美元, 从投资收益的角度看,他们是这场盛宴的最大赢家。
虽然软银在股份占比是最大,为第一股东。但是这并不意味这软银控制了阿里巴巴。
随着软银和雅虎资本的进入,马云团队的股份比例降到31.7%,雅虎占39%,软银占29.3%,如果按照同股同权的制度,马云团队就失去了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随时可能被其他股东轰出局。 于是马云团队提出了合伙人制度。 为了令雅虎接受这套制度,马云与管理层得出高价收购雅虎手上所持有的阿里巴巴股份的一半,雅虎才同意。
在2013年,马云团队收购雅虎手上将近一半的股份,成功说服雅虎,合伙人制度才得以实施。
这套制度并没有让合伙人手上的股份有更大的收益权,也并不是为获得更多的利益分红,而是想对公司的发展与管理有最终的决定权。 于是马云和蔡崇信设计了一个三重机制来保障创始人团队的控股权。 他们与其他战略股东达成协议, 要求其投票表决时与自己保持一致。 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必须由“阿里巴巴合伙人”任命,合伙人由公司持股高层担任,普通合伙人在60岁或雇佣合同终止时退出,而永久合伙人(只有马云和蔡崇信)可以一直拥有合伙人资格直至本人自愿退出、死亡、失去行为能力、免职。 且马云在中国几家由阿里巴巴运营的子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
通过合伙人制度,将股权和控制权分离,使马云即使减持股份仍然保持多数投票权,这样就掌握了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马云作为阿里巴巴的核心人物,曾说过:我们不是普通的民营企业,也不是国有企业,我们把自己定义为中国的“国有企业”,阿里巴巴始终一种沉稳的方式悄然改变中国。从电商兴起,支付宝在线支付功能,阿里云计算,芝麻信用,从商业模式、生活习惯到大数据计算,阿里巴巴用自己的方式潜移默化的改变这个时代。
在这场和时代的较量中,马云赢了,并证明了商业模式的正确。这个疯狂到以为他能够改变世界的人真正地改变了世界,他才是最大的赢家。
以阿里巴巴最新一次披露的股东数据看,截至2019年6月3日,软银股份有限有公司持有67375.84万股,持股比例为25.9%,为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Altaba Inc.(原美国雅虎,雅虎公司出售核心业务出售给Verizon后改名的新公司)持有24479万股,持股比例为9.4%,马云持有16186.14股,持股比例为6.2%,为第三大股东,蔡崇信持有5620.28万股,持股比例2.2%,为第四大股东。
阿里巴巴在2019年11月在香港联交所二次上市,发行了部分新股,所以前四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现在都有所稀释,但比例变动并不大。日本软银依然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孙正义通过投资阿里巴巴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从不过从股东结构上看,软件和Altaba都是没有投票权的,并不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与决策,阿里巴巴实施的是合伙人制度,并且与传统的合伙企业不一样,阿里巴巴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非根据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这使得阿里巴巴的决策权实际上是掌控在阿里合伙人团队中的。
阿里巴巴谁是最大赢家?如果仅从金钱上来说,孙正义肯定是最大盈家,投资阿里赚了那么多倍。但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没有软银的投资,可能就没有现在的阿里巴巴,因为当时没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敢投资阿里巴巴,这里面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
另外,阿里巴巴改变了中国的购物方式,全面推动了中国电商产业的发展,后来又使得支付宝普及,第三方支付业务快速发展,还让无数商家通过天猫和淘宝赚钱,为部分人解决了就业,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其实每个人都是最大的赢家,都是受益者。当然,那些做实体铺面的可能并不这么看,他们会认为阿里巴巴导致自己实体生意不好做,那么他们就成为了输家。
软银是第一大股东,雅虎第二,马云第三。最大赢家,马云自己。
软银、雅虎都是机构持股,不是个人。软银持股阿里不到30%,孙正义持有软银20%,所以,孙正义间接持有阿里6%,小于马云持股比例。雅虎就更不用说了。所以,从个人角度,马云是最大赢家。
从控制权角度来说,马云也是最大赢家。软银虽然持股30%,雅虎持股15%,但是都没有对阿里的控制权。阿里的控制权还是牢牢地掌握在马云及其合伙人手里。
阿里谁大股东依然是日本软银,孙正义,这位日本有眼光投资了阿里巴巴这是赚大钱了,是眼光不错。
阿里收购了雅虎,雅虎现在很少看见,以前雅虎还是很出名的,记得九十年的时候,雅虎新浪都是很著名的。
但现在雅虎被阿里收购了,阿里是一直在买买的过程中。
从十几年前收购雅虎到现在收购美年达,阿里一直都是在买 买中 阿里以前也是买买买,现在更是买买买。
马云自然是最大赢家,马云有眼光,有远见,所以,才是把阿里做到这么大,现在生意又做到了全球市场上。
应该大家都是阿里的最大股东依然是日本软银,但是阿里从来不认为自己是日本企业,阿里是一家中国企业,只是当时马云找不到自己,只好找了日本人孙正义投资让马云真正意义上活着,而且越做越大,做成全球最大的互联网企业
马云最成功了,为什么会有这个答案,请看视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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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说个人股东,马云是最大的个人股东,要不然最大股东是日本软银集团,大家都知道日本软银集团是孙正义说了算。
如果说谁是赢家,我认为是马云。首先阿里在2013年上市前,就已经和软银雅虎达成协议了,要引入“合伙人制度”。而且,他们只做财务投资,不干涉管理。
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就是不用提名就一直在董事会,除非自己放弃,其它董事会成员从阿里合伙人中选出。软银跟雅虎在董事会只有两位,所以阿里还是在马云控制中。从这点来说,马云是最大的赢家。
阿里上市后,马云迅速成为红人,朋友圈也迅速扩大,连总统都成为他的朋友,从这些人脉资源来,马云是最大的赢家。
阿里的大股东是日本软银的孙正义,他在马云寻求融资的时候,和马云聊了几分钟就觉得给予大额投资,堪称一大美谈。
不得不说孙正义眼光真不一般。看重马云也变相的成就了自己。
阿里巴巴一上市,孙正义就成了日本首富,可见其对阿里巴巴投资回报之丰厚。
可以说两人是相互成就了。
⑥ 请问大股东增持股票和回购股票有什么区别
目前,在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希望它们在稳定股价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投资者对大股东承诺推迟减持或有条件减持股份持普遍欢迎态度,同时也对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回购股份或增持股份具有殷切期望。
1.大股东承诺锁定解禁股份或承诺不在低位减持股票对股价具有明显的稳定作用截止到7月4日,在A股市场已经有17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承诺将目前已经解禁的股份自愿锁定2到3年,在锁定时间内,大股东不减持所持有股份,或在锁定时间内,大股东不在相对低的价格减持股份,大股东承诺的减持价格一般都在目前股价的2倍以上。目前追加承诺的上市公司有:西飞国际、三一重工、黄山旅游、鼎立股份、伟星股份、中航精机、苏宁电器、有研硅股等。
大股东的追加承诺得到了市场的普遍欢迎,在追加承诺公布以后,每家公司的股票都有出色的表现,根据统计,从公告之日到7月4日期间,17只股票的表现不仅都明显强于大盘,绝大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只有合加资源微跌),有的涨幅还相当大,在如此弱的市场中这确实难能可贵的,也说明大股东的追加承诺能够对上市公司的股价稳定起到明显作用。
2.市场期待大股东在回购或增持股份方面有所作为追加承诺对维持股价来说只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措施,在二级市场上回购股份或增持股份对大股东来说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行为,也会对市场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
在二级市场上回购股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另一种是大股东回购。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当前尚存在制度障碍,因此投资者对大股东回购、增持股份寄予了更大的希望。目前在港股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不少大股东回购的现象,如中国移动、和记黄埔、长江实业、中信泰富均被大股东回购过,在A股市场上,也有一些大股东增持了股份,并且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整体表现比较强。
3.大股东回购或增持可能首先发生在价值被低估,股东或上市公司高管与股价存在明显利益关系的公司上能够让大股东回购或增持股份的上市公司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股价已经被明显低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已经比较明显。这些上市公司一般基本面都比较好,业绩比较理想,也具有一定的成长性,同时,股价不断下跌,造成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价已经接近或者已经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新建一个同样的公司已经没有在市场上购买一个这样的公司更划算,具体表现就是市净率非常低,或者,市净率不是非常低,但公司盈利水平较好,发展前景比较好,动态市盈率低。
第二,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或上市公司高管与上市公司股价具有明显的利益关系。如,大股东是自然人或变相是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的财富与股价存在比较大的关系,这些股东会更关心上市公司的股价,因而,也最有可能在二级市场上回购或增持股份来维持股价;还有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有股权激励机制,上市公司的高管的利益和股价存在明显的关系,而他们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又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回购或增持股份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当然,如果上市公司的价值被低估的程度较深,大股东从维持上市公司形象和促进公司发展的角度,即使实际控制人的财富与股价没有明显的关系,大股东也有可能在二级市场回购或增持股份。
我们根据一定条件(有一定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市盈率和市净率都相当低,同时考虑大股东性质以及上市公司是否有股权激励等因素)筛选出一些上市公司,认为这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或回购股份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见表二和表三)。
追加解禁承诺上市公司情况统计表
大股东是自然人或公司存在股权激励机制而可能进行回购或增持的上市公司统计表
由于股价低估程度较深而可能进行回购的上市公司统计表
⑦ 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法律分析:1、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或者将现有股份转让。
2、这种利用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将公司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小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甲,要求其将已经转移的公司资产,归还公司。这就是我国公司法所确定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即大股东、公司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时,中小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侵害公司利益者,维护公司利益,进而保护自己的投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