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权激励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1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⑵ 股权激励中的“实施公告日”是什么意思
这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专有的名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到如下的几个关键日期:
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所以预案公告日就是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的日期。
股东大会公告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公告日就是指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日期。
首次实施公告日:股权激励计划在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具体实施时因属于重大事项,所以需要在首次/首期实施完成当日发布公告,说明实施的具体情况。
最新公告日:有很多股权激励计划会分多期实施,实施过程中每一次都需要公告,或者对于有业绩限制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也可能因为业绩目标未达成而取消,这些都需要公告。最新一次的公告日期即为最新公告日。
⑶ tcl为什么停牌
每经记者 李潮文 发自深圳
尽管近期市场大幅下挫,但TCL集团(000100,前收盘价4.00元)却持续上涨,从去年底至今的涨幅已经超过18%。就在昨日(1月25日),TCL集团突然发布公告称,因拟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从25日起开始停牌。
究竟是什么重大事项?为什么停牌前股价持续上涨?有消息称,TCL集团将实施大规模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此,TCL管理层人士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具体停牌缘由还是要等到董事会后才对外披露。
机构在停牌前扫货
TCL集团25日发布公告称,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月25日开市起停牌。
自去年12月底以来,TCL股价开始悄然上涨,从12月29日最低时的3.38元,一直上涨到停牌前的4.00元,涨幅超过18%。就在停牌前的24日,TCL股价还放量大涨6.10%。当日深交所盘后龙虎榜数据显示,排在买入金额前五位的分别为两家机构席位和三家武汉的券商营业部,其中两家机构合计买入4919.3万元;而排在卖出金额第一名的也是武汉的一家营业部——长江证券武汉珞瑜路营业部,卖出金额为337.21万元。
究竟是什么利好消息让两家机构席位狂买TCL?
有市场传闻称,TCL在酝酿整体上市计划。目前,TCL在深交所和港交所都有上市,在深交所以TCL集团的名义上市;而在港交所则以TCL和TCL多媒体的名义上市。
昨日,TCL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梁启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否认了这种说法,在A股和H股的TCL集团股票本来就是整体上市,此次停牌另有原因。
或将进行股权激励
还有媒体报道,公告所谓的“重大事项”很可能是一次大范围的股权激励,“此次TCL集团的股权激励方案涉及范围很广,获得激励的人数可能有百人左右。”
对于这一传闻,梁启春只是表示,要等到董事会结束后才有相关披露。
一位家电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家电行业内人才流动性较大,越来越多的家电企业为了挽留原有人才,同时吸引其他人才加盟,都在实施股权激励。如果TCL也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并不会感到奇怪。
就在去年12月中旬,青岛海尔(600690,收盘价24.99元)核准行使其在2009年5月13日推出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0%股权,包括董事长杨绵绵、副董事长梁海山、谭丽霞在内的41位业绩考核合格的高管和核心员工将可以按计划申请行使该权利。
2010年12月3日,ST科龙(000921,收盘价6.94元)也发布了首期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授予包括董事长汤业国、副总裁贾少谦等7名高管与230名中层及骨干员工共计2290万股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691%。
记者注意到,TCL集团也存在人员流动性问题。仅从多媒体部门来看,由于持续亏损,2010年8月原CEO于广辉就因“业绩原因”主动请辞,职位由TCL集团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赵忠尧自去年9月10日起接任。而在2007年,因持续的人事变动,TCL高管团队还曾陷入“青黄不接”的境地。当时正在赴美进修的赵忠尧被李东生紧急召回,取代当时的TCL电脑CEO杨伟强的职务。
实际上,TCL集团之前已经设立了工会持股激励骨干员工的制度。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TCL集团工会工作委员会仍然持有TCL集团3250.18万股。
⑷ 股权激励中的“实施公告日”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公布信息
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定主要是为了激励员工们能够更好的工作,但是股权都是上市公司所有,员工有临时收益权。
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上市公司(审判执行)的股权奖励措施是履行国务院关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的几点意见(GF [2004]第3号)和国家委员会关于批准和转交企业央行证监会提出意见的通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GF [2005年第34号),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上市的标准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
2、2005年9月30日,CSRC通过了上市公司(审判执行)的股权奖励管理措施,并截至2006年1月1日实施。
1、股权奖励需要标准化,声音激励和克制机制是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这与上市公司的标准运营和长期发展有关。随着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分裂股权改革的顺利进展,上市公司的激励和克制机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股权激励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一个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充分动员经理的积极性,并结合股东,公司和管理者个人利益的利益,从而减少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使他们更关注长期发展企业。
2、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一些上市公司在实践中实施了股权激励。然而,由于缺乏关于股权激励的具体规则,一些公司倾向于在实施过程中分配,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缺乏适当规范,而更多的公司难以建立有效的股权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激励机制,因此,发布相关规则促进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并同时标准化股权激励。
3、第1条旨在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提高激励和克制机制,这些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制定法规。
4、第2条这些措施中提到的“股权激励”一词是指由上市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提供的长期激励措施。
5、上市公司通过限制股票,股票期权和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手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适用这些措施的规定。
6、第三条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措施和协会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7、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诚实,值得信赖,勤奋,负责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并维护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8、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在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时,一份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这些措施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⑺ 股权激励的股票多久可以卖出
一般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即一年之后股权激励的股票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
同时,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限售性股票总额的50%,这意味着全部卖出限售股时间不得少于2年。
⑻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员工,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股权激励制度是以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并承担经营风险,员工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而服务的一种制度。股权激励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⑼ 股权激励实证研究选取样本的标准日期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属于期权激励的范畴。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⑽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价格方面有什么规定吗比如:最低不能低于多少之类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10)tcl集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出现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