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同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时,议案结尾的写法
先理清是监事会和董事会有没有先后顺序。如有,议案中自然会有已版经过董事会/监事会权审议通过。另外,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权限有公司章程已经约定,所以在提案中不需要写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而是在股东会的议案中会写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事项。结尾直接写:现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⑵ 股东大会议案必须经董事会通过吗
结论:当然不需要
公司法上的公司属于四权分立的企业组织,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专权分立属。
⑶ 怎么写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议案,比如要投资一项项目,议案内容中需要涉及什么内容。
这个议案可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你最好是投资什么项目就去找专业的人士请教后内再写议容案,否则,股东会不会通过的。哪个股东也不会白投入资金的。当然,最主要的所投资的项目有没有市场,投入和产出能否成正比,你的公司有没有足够的资金投资新的项目,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利润,这个才是股东关心的。能把主要的问题都写出来,让股东认可,就可以了
⑷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分别应该用提案还是议案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选出来董事会来管理公司的重大事务。
你的说法是正确的,股东大会就是提出提议。董事会就是提出议案。
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可以共用同一个议案
可以呀。
为什么不能呢。
还可以把董事会的一些意图体现在文件中,让全体股东都知悉的。
⑹ 请教:股东会、董事会通讯会,要议案、决议分别做吗还是一个通知说明情况和议题然后加一个决议签名就可
不必分开:
1、例XXX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4年x月x日X时,在XXX地点召开。
本次会议由XX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应到股东x人,实际到会股东x人。
会议由执行董事XXX主持,并就以下三项议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股东为:XX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条内容为:xxxx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XXXX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x月x日
2、董事会的表决意见和表决书一般也不需要分作两份,将表决意见附在决议书的后面。
例: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方式及董事实际到会情况。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情况:会议应当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托书)。
4、议案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⑺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的议案是否必须先通过董事会决议后才能提交
股东会否决不包括已经生效的提议和涉及第二人的合同,股东会否决董事会的决议并未越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要提前20天通知,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以一般董事会通过后20天或者15天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发出的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提前15天通知。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综上可以看出,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只有一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通过决议可以召开。其他情形不需要。
⑻ 董事会怎么决定股东会的提案
股东会的议案部分要先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才能向股东会提案。一部分由于股东会和董事会同一天召开,则同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的议案则是由董事提出,当然企业自己的领导层至少会有一名董事。